第十四講 欲望的滿足(1 / 1)

我們研究的經過或許有重新一提的必要。我們剛要應用分析法時,就遇到了夢的化裝作用,那時我們決定將化裝問題暫時擱起,先研究小孩子的夢,以期對於一般的夢的性質有所了解。等到研究兒童的夢已有結果之後,再直接研究夢的化裝,我希望我們對於夢的化裝的研究也已逐漸略有把握。但是我們卻不得不承認,由這兩方麵求得的結果未能互相連貫,所以,求結果的連貫,就是我們此時所應做的工作。由這兩種研究看來,都可見夢的主要性質在於將思想變形而為幻覺的經驗。這個曆程究竟如何完成,是令人驚奇的。但這是普通心理學的問題,我們在此不必過問。我們由兒童的夢,已知道夢的工作的目的在於求得某一欲望的滿足,從而消除那乾擾睡眠的刺激。關於化裝的夢,在我們未知道如何加以解釋之前,自然不能下同樣的斷語,但是在一開始,我們就希望能夠將關於這些夢的觀念和關於兒童的夢的觀念互相連貫起來。我們若知道一切夢實際上就是兒童的夢,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兒童的心理衝動和機製為特征,那麼我們這個希望便可實現了。我們現在若對夢的化裝已有所了解,我們便不得不進一步要問:“夢是欲望的滿足”這個觀念是否也可用以解釋化裝的夢?我們剛才已解釋過許多夢,但沒有將“欲望的滿足”這個問題加以討論。我想在我們以前釋夢時,你們必已多次感覺到這個問題:“你假定作為夢的工作目標的欲望的滿足已否有了證明呢?”這個問題頗為重要,因為這就是一般批評家常常提出的。你們要知道人類生來對於新知創見就有厭惡的情感,這個情感表示的方法之一,就是將任何新解縮小到不可再縮的範圍之內,假使可能,還要給以一個標號。“欲望的滿足”已成了這麼一個標號,用來概括我們的這個夢的新論。他們一聽說夢是欲望的滿足,便問:“夢中哪裡才是欲望的滿足呢?”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便算是推翻了這個觀念。他們立即想起自己的無數的夢,它們都伴有很不愉快的情感,有時且感到恐懼;因此,精神分析的夢的學說似乎很不可靠。然而這個疑問是不難答複的;因為在化裝的夢中,欲望的滿足並不公開表露,而是要我們去追尋的,所以要證明它,便不得不等到夢已得到解釋之後。我們又知道,化裝的夢所有背後的欲望是為檢查作用所禁止排斥的,而且正是這些欲望的存在,才形成化裝的原因和檢查作用的動機。但是,我們並不容易使一般批評家懂得這一事實:就是,在夢未得到解釋之前,我們一定不要問起夢究竟滿足哪一種欲望;他們總是忘記了這一層。其實他們不願意接受滿足欲望之說的緣故也正是夢的檢查作用的結果,因為有這個檢查作用,所以他才以贗品代替真正的思想,從而否認這些被檢查的夢的欲望。在我們自己,當然要說明為什麼有這許多內容不快的夢;而且更希望懂得我們為什麼會有所謂“焦慮的夢”ay dreams。這裡我們才第一次遇到了夢的感情問題;這個問題值得特彆研究,但是很遺憾,現在還不能加以討論。假使夢是欲望的滿足,不快情緒當然沒有侵入的可能:一般批評家在這一點上似乎是對的。但是,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下麵的三點被他們忽視了。一夢的工作有時也許不能完全造成欲望滿足的局麵。因此,隱念中的不快情感有一部分出現於顯夢之內。分析的結果表明,這些隱念的不快要比由這些隱念而成的夢強烈得多。這是在任何例子內都可以證明的。所以我們承認夢的工作此時已不能達到目的,正好象因渴夢見喝水而不能止渴。夢者醒來仍覺口渴,乃不得不起而喝水。然而這也不失為正當的夢,因為它仍保留著夢的特性。我們須要說“Utdesint vires,tame udanda volun-tas”〔“雖力量缺乏,但仍不失其為欲望的實踐”〕。無論如何,其顯然可以辨認的意向仍然是可以讚許的。這種工作失敗的例子確不在少數;其所以失敗的原因,有一個是:以夢的工作改造事實雖頗容易,但要以夢的工作產生所需要的情感變化,便遠較困難;情感往往是很倔強的。所以在夢的工作進行時,夢念中不快的內容化為欲望的滿足,而其不快的情感則始終不變。於是情感和內容很不調和,批評家就乘機說夢根本不是欲望的滿足,甚至無害的內容也伴有不快的情感。對於這種不高明的批評,我們可以說,正是在這些夢裡,夢的工作的滿足欲望的傾向是最顯而易見的。因為這種傾向在這些夢裡才分離呈現。他們批評之所以錯誤,就因為不熟悉神經病者的人們,總以為內容和情感之間的關係較密切於實際存在的關係;因此不能了解內容改變時,其伴生的情感仍可保持而不變。二第二點更為重要,但也同樣為一般人所忽視。一個欲望的滿足原可產生快感,但是我們要問:“究竟是對什麼人引起快感?”感到愉快的當然是有此欲望的人。然而我們知道夢者對於他的欲望的態度卻很特彆:他屏斥這些欲望,指責這些欲望,總之,不願意有這些欲望。因此,這些欲望的滿足並不使他快意,反而使他不快。經驗證明,這種不快,雖尚待解釋,但它們是焦慮形成的主因。就其欲望而言,夢者宛若兩人,因某些共同的要點而合為一人。這個問題,我想不再加以引申,隻想告訴你們一個著名的神仙故事。在這個故事裡,你們便可看出這些關係。一個慈愛的仙人說要滿足一個窮人和他的妻子的頭三個欲望。他們倆樂不可支,對於欲望的選擇非常慎重。那女人因為嗅到鄰人燒臘腸的香味,於是願有兩條臘腸。一動念間,臘腸已放在麵前了,第一個欲望因此得到了滿足。男人不以此為然,忿恨之餘,乃願這兩條臘腸掛在妻子的鼻端之上,因此臘腸便掛在她的鼻端上不能移動,第二個欲望滿足了。但這是男人的欲望,女人卻深以此為苦。這個故事的結局,你們可想而知;因為他們究竟是夫妻,所以他們第三個欲望就不得不使臘腸離開女人的鼻端。這個神仙故事,我們或許常用來比喻其他各事;這裡則僅用以說明這個事實:就是,一個人的欲望的滿足,可以使另一個人深感不快,除非這兩個人完全是同心一意的。現在對於所謂焦慮的夢便不難加以更完滿的解釋了。還有一點尚須顧及,然後才可采取那為幾方麵共同擁護的假說。這一點就是:焦慮的夢的內容,往往沒有什麼化裝;好象是已經躲開檢查者的注意似的。這種夢常常是毫無隱蔽的欲望的滿足,但這個欲望當然不是夢者要承認的,而是他已經屏斥的那個欲望了;於是焦慮就乘機而起,以代替檢查作用。兒童的夢是夢者所承認的欲望的公然滿足,普通的化裝的夢是被壓抑的欲望的隱秘滿足,至於焦慮的夢的公式,則為被壓抑的欲望的公然滿足。可見焦慮乃是表明被壓抑欲望的力量太大,非檢查作用所能製服,所以雖有檢查作用的掣肘,但仍能求得或大致求得其滿足。因為我們站在檢查的立場上,所以我們應知道被壓抑欲望的滿足,隻能使我們產生不快的情緒而引起我們的抵抗。所以,夢裡所表現的焦慮,乃是由於那時不能製服欲望的力量而起。這個抵抗為什麼竟成焦慮,我們不能僅由夢的研究便可知道:我們顯然必須在其他方麵再加以討論。未經化裝的焦慮的夢所可用的假說,也可用來解釋那些隻有輕微化裝的夢,以及其他產生的不快或和焦慮相等的夢。大概地說,焦慮的夢常使我們驚醒;當夢的背後的被壓抑欲望未能克服檢查者而求得完全滿足之前,我們常先驚醒了。就這些夢而言,其原有的目的雖未達到,但其主要性質卻未因此而改變。我們曾把夢比喻為睡眠的看守者或監護人,以保護睡眠使不受騷擾為目的。這個保護人現在的力量如果不足以單獨抵禦乾擾物或危險物,就會和夢一樣,不得不喚醒睡者;但我們有時雖因夢而感到不安,感到焦慮,卻仍能繼續鼾睡。我們在睡眠中自慰著說:“這畢竟不過是一個夢。”因此仍然繼續睡而不醒。你們也許要問,夢的欲望究竟在何時才能製勝檢查者。那要看欲望和檢查作用兩方麵而定;也許因為某種理由,欲望的力量可以變得非常強大;但是據我們所得的印象,二者的勢力平衡時發生變化的原因,常常是由於檢查者的態度。我們已知道檢查作用因不同的夢的成分而隨時改變其強度,從而嚴厲的態度各不相同;現在可再加說一句,檢查作用的普遍行為是不一定的,對於同一成分也不常有同樣嚴厲的表示。假使那檢查者忽然自覺無力與某種欲望相爭衡,它便會丟開化裝不用,而采取最後對付的辦法:就是使夢者引起焦慮而驚醒。這些罪惡的、被排斥的欲望,何以偏偏起於夜間來擾亂我們的睡眠呢?我們對此雖覺得奇怪,但還不能加以解釋。要答複這個問題,我們隻好采用另一種以睡眠的性質為基礎的假說。在白天,檢查作用的沉重壓力施加於這些欲望之上,使他們沒有侵入意識的可能。但是一到夜裡,檢查作用也許象精神生活的其他一切作用那樣,因睡眠而暫時鬆弛,或者至少也大大地減削了力量。檢查作用既然鬆弛下來,於是被禁止的欲望就乘機活動。有些患失眠症的神經病人自認最初的失眠本出於自動;他們不敢入睡是因為怕作夢——這就是說,他們深怕檢查作用鬆弛而產生的結果。你們不難知道,檢查作用的減弱本無大害:因為睡眠可以削弱活動的機能;所以罪惡的意念縱在此時乘機而動,充其量也隻能產生夢景,實際上是毫無妨礙的。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夢者可以在夜裡自慰著說:“這隻是夢而已,”由它去吧,而繼續入睡。三假使你們記得夢者反對他自己的欲望時,好像是兩個不同的人,因有密切的關係而混在一起似的,你們便可知道還有一種方法可以使欲望的滿足引起很不快的事件:這個方法就是懲罰。這裡我們又可借用前述的那個神仙故事,作為說明的幫助。那麵前盤子上的臘腸是第一人即妻子的欲望的直接滿足;鼻端上的臘腸則為第二人即丈夫的欲望的滿足;同時也是對那妻子的愚蠢欲望的懲罰。在神經病中,我們也會看見和這個故事裡第三個欲望相仿佛的欲望。人類的精神生活頗多這種懲罰傾向,它們都強大有力,可視為某些痛苦的夢的主因。你們現在或許以為所謂欲望的滿足就很少根據了。然而經過仔細研究,便可知你們的意見是錯誤的。現在若和夢可以成為什麼內容或確成何種內容的種種可能容再討論互相比較,則欲望的滿足,焦慮的滿足,懲罰的滿足等等說法當然都是意義很狹窄的。然而焦慮本是欲望的絕對反麵,而反麵又很容易和正麵造成聯想,據我們所知,二者在潛意識內同為一物,而且懲罰本身也不失為欲望的一種滿足,它滿足的乃是檢查者的欲望。因此,大概地說,你們雖反對欲望滿足的理論,我卻未曾讓步;不過我們對於這個工作,也不願意推諉:那就是要在每一個化裝的夢裡,證明欲望滿足的存在。現在請回來推論前麵曾經解釋過的那個夢,即關於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蹩腳座位戲票的夢,我們曾由此夢得到許多關於夢的知識。我希望你們仍能記得它。那一婦人有一天聽她的丈夫說,比他小三歲的朋友愛麗絲已訂婚了,當晚便夢見自己和男人同去觀劇,而劇場的座位有一邊幾乎空無一人。男人告訴她,愛麗絲和她的未婚夫本也想來的,但終於沒有來,因為他們不願意以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個壞座位。她說,這還是便宜了他們的。我們已知道她在夢念中對於丈夫不滿,而深悔自己匆忙出嫁。我們也許覺得奇怪,這種悔恨的思想是如何變為欲望滿足的。而在顯夢中,如何顯露出相當的痕跡。我們已知道“太快了,太匆忙了”這一元素已因檢查作用而不敢顯露出來;劇場中的空座位即為這個元素的暗喻。“一個半弗洛林買三張票”這一句話,原令人迷惑不解;但是因為現在已有了象征作用的知識,便較易了解了。“三”這個數目實為男子的代表,所以不難把這個顯夢的成分譯為:“以嫁妝買一男人丈夫”“用我如此盛大的嫁妝,可買一個較好十倍的男子”。“到劇院去,”顯然是指結婚。“買票太早,”其實是指結婚太早了。這個代替便算是欲望滿足的工作。夢者對於結婚太早雖覺不滿,但總不象聽到女友訂婚那一天那麼強烈。她也曾誇耀過自己的婚姻,以為比自己的女友幸福。我們常聽到天真的女子,當訂婚的日子到來時,每以為自己不久就可去看前所不許看的種種戲劇,而感到喜悅。好奇心的表現和“窺看”1ook on的欲望當然起源於性的“窺視衝動”,尤以關於父母的為甚,這個衝動就促成了女子早婚的強有力的動機;因此,到劇院去顯然就是結婚的代替。她現在既因結婚太早而深覺後悔,於是她乃回想到曾用這同樣的結婚以滿足自己的“窺視欲”skoptophilia的時候;又因為受這個古老的欲望衝動的支配,乃改用到劇院去的觀念來代替結婚的觀念。我們或許可以說剛才采用的例子似乎不易說明潛在欲望的滿足;其實就其他任何化裝的夢而言,我們解釋的進行都不得不如此迂回曲折。此地此時,我們都不能細談,所以我們隻願聲明這種研究方法肯定是有相當成績的。然而,在理論上,我卻願意對此點更有所討論:因為經驗已告訴我們,這是夢的整個理論的一個最容易引起矛盾和誤解的論點。而且你們或許仍覺得我已將我的學說撤回了一部分,因為我曾說夢可為欲望的滿足,也可為欲望滿足的反麵,如焦慮或懲罰;你們也許以為這又是一個好機會,可強迫我作出進一層的讓步。同時,更有人說我將自己明瞭的事實陳述得太簡約了,以致不能令人信服。你們雖已在釋夢上研究到這種地步,雖已接受我們的一切結論到達這種程度,但是對於欲望滿足的問題,常不免停下來要問:即便承認了凡是夢都有意義,而且這個意義都可以用精神分析法研究出來,但是我們究竟為什麼要否認一切反麵的證據,而勉強將這個意義放在欲望滿足的公式之內呢?為什麼我們黑夜裡的思想一定不及白天裡的思想那樣多方麵的呢?為什麼一個夢不能有時為某種欲望的滿足,有時為欲望滿足的反麵,如驚懼,又有時為一種決心,一種警告,一種問題的正反麵考慮,或一種譴責,一種良心的刺痛,或對於一種事業的預備——或其他呢?為什麼硬說是一種欲望,或至多也隻是說欲望的反麵呢?我們也許可以說,如果其他各點都取得了同意,僅在這一點上持有異議,那是無關重要的。我們既已發現了夢的意義和尋求意義的方法,不也就可以滿足了嗎?假使我們太嚴格地限製了夢的意義,則已往取得的成績或不免又被拋棄。然而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的誤解和我們關於夢的知識有重要關係,其結果且將危及這種知識對神經病的理解的價值。還有一層,“屈己從人”在處世上雖有價值,但是在科學上,不僅無益而且有害。夢的意義為什麼不是多方麵的?對這個問題的第一個答案是很平常的。我不知道它們為什麼不如此,它們果然如此,我也不反對。就我這方麵說,它們未嘗不能如此。然而這個比較寬大的夢的概念卻有一個小小的障礙——就是,事實上夢的意義卻不是這樣的。我的第二個答案將著重下麵這一點:就是,說夢可代表思想和理智操作的多重方式,在我看來決不是一種新的觀念。我有一次研究某種病理的發展,曾記載一個連夢三夜、而以後便不再作的夢。據我那時的解釋,此夢相當於一個決意,決意一成事實,便沒有再做夢的必要了。其後,我又刊布一夢,以為這夢是用以表示懺悔的。現在我為什麼要自相矛盾,說夢總隻是欲望的滿足呢?在我則寧願矛盾,卻不願承認一個愚蠢的曲解,因為這個曲解,也許會喪失我們在夢的問題上所有一切苦心研究的結果;而且會將夢和夢的隱念混為一談,以為夢的隱念如此,則夢也必然如此。夢確可以代表或還原而為剛才所講過的各種思想方式;如決心,警告,反省,動作的準備以及計劃等。但是你們若仔細觀察,便可見這是僅就變成夢境的隱念而言的。你們由釋夢的經驗,可知人們的潛意識曆程富有這種決心,準備和反省,通過夢的工作而成為夢景的材料。不論什麼時候,你們的興趣不在於夢的工作,而集中於人們的潛意識曆程,你們便可置夢的構成於不論之列,而稱夢的本身可代表一種警告,一個決心或其他,這在實際上也未嘗不對。精神分析的研究也常用此法:大概地說,我們隻是企求拆除夢的表麵形式,而代之以夢所由起的相應的隱念。因此,當我們估計夢的隱念時,卻在無意中知道了我們剛才講過的高級的複雜的心理動作,都可以在潛意識中完成——這個結論確實是驚人的,同樣是令人惶惑的。然而現在要言歸正傳了:你們說夢可代表各種思想方式,假使你們以這句話為一種簡約的表達方式,而不以這些思想方式為夢的重要性質,那當然是很對的。你們說到一個夢時,你們要麼是指顯夢,即夢的工作的產物,要麼就是指夢的工作本身,即夢的隱念化為顯夢的那種心理曆程。你們若以為此外還有其他意義,那都足以使思想混亂,謬誤立見。假使你們所說的話是用來指夢的隱念,那便請你們明白說出,千萬不要因說話欠明確而增加問題的隱晦程度。夢的隱念是夢的工作製造顯夢所用的材料。你們為什麼總是將材料和製造材料的手續混為一談呢?有些人僅知道那最後的產物譯按:即顯夢而不能解釋其由來譯按:即夢的起源和製造的經過譯按:即夢的工作,你們若分不清顯夢和隱念,又比這些人高明多少呢?夢的唯一的要點就是處理思想材料的夢的工作;講到理論方麵,我們便沒有忽略此事的權利,雖說在某種實際的情境下,這也未嘗不可被忽略過去。再者,分析的觀察表明,夢的工作從來不僅僅是將隱念譯為前所說過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示方式。反之,總有一個“雖不屬於白天的隱念,但實際是造夢的動機”的事物附加於其上,這個不可缺少的成分便是潛意識的欲望;夢的內容的改造,為的是這個欲望的滿足。所以你們若僅討論夢所代表的思想,那麼夢就可為任何物——一種警告,一種決心,或一種準備,等等。但是除此之外,它本身也常可為一種潛意識欲望的滿足;假使你們把夢看成夢的工作的產物,則舍欲望滿足之外就不再有其他意義了。所以夢必不僅為決心、警告的表示:而且決心或其他,在夢內常借助於潛意識欲望而譯成原始的形式,而譯成的結果則適為那一欲望的滿足。總之,欲望的滿足,這一特性才是夢的主要性質;其他成分則可有可無。凡此一切,在我都很了然,但不知道已否使你們也搞清楚了。要證明這一點,自然是不容易的;因為一方麵,證明要有證據,而證據則要在對許多夢作慎重的分析之後才可求得;另一方麵,關於夢的概念的最重要之點,隻有和他種現象聯帶討論才可令人信服,而這些現象的討論,尚有待於未來。你們若知道各種現象都有著如何密切的關係,便可知道這種現象的性質,若未加以研究,便無從深知另一種現象的性質。因為我們對於類似於夢的現象——神經病的症候——尚無所知,所以對於已了解的部分不得不暫時視為滿足,現在請再舉一例予以一種新的推論。我們仍取已討論過幾次的關於一個半伏洛林買三張票的夢為例,我可以明白地告訴你們,我選取這個例子,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動機。我們已知這個夢的隱念如下:夢者聽到她的朋友剛訂過婚,便深悔自己結婚太早,又以為如果自己能耐心稍待,或可嫁得一個較好的丈夫,因此,對於現在的丈夫是有點蔑視的。我們又知這些隱念所以成夢的願望,乃是一種窺視欲,想可以因此自由看戲——這或者是要看結婚後有何結果的一種古老的好奇心的產物。我們都知道小孩的這種好奇心常以父母的性生活為目標;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嬰兒期的衝動,成人若有這種衝動,則其衝動也必起源於嬰兒時期。然而,在作夢的前一天所得到的新聞譯按:即女友訂婚的新聞可不會引起窺視欲;而僅引起懊悔。這個窺視欲的衝動最初並不和隱念有聯帶99lib?的關係,所以,分析時就是不牽涉到窺視欲,也可以得到釋夢的結果。然而,懊悔可不能由本身生夢:想到結婚太早的失策,決不足以成夢,除非是因為這個思想激起了從前要看結婚後有何結果的欲望。這個欲望乃構成夢的內容,而用到劇院去看戲代替了結婚;至其形式則為早期欲望的滿足:“現在我可以到劇院去看從前所不許看的一切了;但是你還不能。我已經結婚了,你還得等著。”這樣一來,實際的情境恰巧變成了反麵,而舊時的勝利乃起而代替新近的懊悔;其結果,則窺視欲和自誇之感同時得到了滿足。而正是後者的滿足,決定著顯夢的內容;因為就顯夢說,夢者坐在劇院內,她的朋友則獨抱向隅。夢的其餘部分,則表現為這個滿足情境的所有不易了解的變動形式,其背後仍隱藏著隱念。釋夢的任務就是要將那些代表欲望滿足的部分略而不談,而追求其背後所隱藏的苦痛的隱念。講這一大段話,無非是要你們注意這些夢的隱念。第一,你們不要忘記夢者對於這些隱念都是一無所知的。第二,這些隱念都很容易合理而互相關聯,所以可視為對於引起夢的任何刺激的應有反應。第三,它們的價值和任何精神的衝動及理智的活動不相上下。我想給這些隱念以一種較前更有限製的名稱,而稱之為前一天的遺念theresidue from the previous day,夢者對於它們,可以承認,也可以否認。因此,我就可以在這個“遺念”和隱念之間建立一種區彆,凡是由釋夢而發現的一切都稱夢的隱念。這正是前所習用了的;而“前一天的遺念”則僅為這些隱念的一部分。於是我們可以將夢時經過情形的概念略述如下:“前一天的遺念”之外,還有一種強有力而被壓抑的潛意識欲望的衝動,正是這個衝動使夢有造成的可能。因為,這個欲望的衝動對那所謂“遺念”在起作用,所以,隱念的其他部分,即非醒時所可理解的部分,也就隨而造成了。我曾用過一個比喻,說明那遺念和潛意識欲望之間的關係,現在最好重述於此。任何種企業,總有一個資本家支付費用,一個計劃家擔任設計,且又知道如何實現其計劃。就夢的結構而言,資本家常為潛意識的欲望,給造夢提供精神能力的必要資源;至於計劃家則為前一天的遺念,決定著消耗能力的方式。資本家自己本可兼有計劃及其所需要的特殊知識,而計劃家自己也大可有資本。這本來可以使實際的情境化繁為簡;然而在理論上的困難卻因而增加了;就經濟學上說,同是一個人,也對於他的資本家的職能或計劃家的能力往往加以區彆,而有了這個區彆,我們的比喻才能有相當根據。夢的形成,也有相類似的變化:我不說,由你們自己去想吧。講到這裡,我們不能再向下講了;我想你們或許早已發生一個疑問,現在似乎應當提出了。你們或許要問:“所謂‘遺念’,是潛意識的,它和夢的形成需要的欲望是潛意識的果真是相同的嗎?”你們的問題是不錯的:這是整個事件中的重要之點。它們二者同為潛意識的,但涵義有所不同。夢的欲望是另一種潛意識,既起源於嬰兒期內,又有其特殊的機製,那是我們已知道的。這兩種潛意識,我們若用不同的名稱以示區彆,固然是很便利的。然而我們卻寧願等到我們熟悉了神經病的現象之後再說。假使潛意識的概念已經令人感到異想天開,那麼現在要再斷定潛意識共有兩種,便不免更引起種種非難了。因此,我們便在此結束。這又是一段未說完的話;但是我們正可以希望這種知識因我們自己的努力或他人的研究,而更有一些進步。而且即就我們所已知道的而言,也夠新奇而令人吃驚的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