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夢的原始的與幼稚的特點(1 / 1)

我們曾說過,夢的工作因受檢查作用的影響乃將夢的隱念變成他種形式,本章就以這個結論為出發點。這些隱念原和醒時熟悉的,有意識的思想的性質相同;但是,其所表示的新形式,因為有許多特點,卻為我們所難了解。我們已經說過,這個表示的方式往往回複到早已過去的文化發展階段,——如象形的文字,象征的關係,甚至於語言思想未發展前所存在的狀態。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我們把夢的工作所利用的表示稱為原始的或退化的archaicressive方式。因此,我們也許可以作這麼一個推想,就是:假使我們對於夢的工作作更深湛的研究,便可對於現在不很明了的初期文化,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我希望這是可能的,但直到現在還沒有人去作這個工作。夢的工作所回溯的時期是原始的,有雙重意義:一指個體的幼年;二指種族的初期。因為個體在幼年時,將人類整個發展的過程作了一個簡約的重演。我相信要辨彆那些屬於個體初期的和植根於種族初期的潛在的心理過程並不是不可能的。譬如象征的表示,就從來不是個體所習得的,而可視為種族發展的遺物。然而這可不是夢的唯一原始的特點。你們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總可以知道幼時經驗的易被遺忘。從一歲起到五歲、六歲或八歲時的經驗,在記憶中,和後來的經驗不同,沒有留下相同的痕跡。有些個體固然能自誇記得自幼年到現在的經驗,毫無間斷,但是較普通的卻恰恰與此相反,即幼年的經驗在記憶中是一個空白。由我看來,此事尚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兒童在兩歲時便能說話,便能適應複雜的心理情境,而且話一說過便被遺忘,幾年後,有人提起,他也不再記得。但是,幼年時因為經驗的負擔較少,記憶力應該要比後來強些。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說記憶是特彆高等或困難的心理活動;有時理智程度很低的人,反而有更強的記憶力。但是,我必須要你們注意第二個特點,這第二特點是以第一特點為基礎的——就是,幼時頭幾年的經驗雖已遺忘,但仍留有一些回憶,大都形成意象,其所以被保留,似乎還缺乏適當的理由。對於成人生活所接受的種種印象,記憶能加以選擇,保留重要的而遺忘不重要的;至於對於由幼年保留下來的記憶則不如此。這些記憶不一定是幼年的重要經驗,甚至也不是兒童自己認為的重要的經驗,往往本身是一些醜惡的、無意義的經驗,以致不得不使我們奇怪這個特殊的經驗何以偏偏被記住了。我曾應用分析法,想研究幼年遺忘及片斷回憶的問題,結果發現表麵雖然相反,其實兒童也和成人相同,僅在記憶中保留著重要的經驗。但所謂重要的經驗,在記憶中,卻為那些貌似瑣碎之事所代替了由於壓縮作用,特彆是移置作用的結果。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我稱這些幼年的回憶為屏蔽記憶s memories,通過徹底的分析可由此召回一切已被遺忘的經驗。在精神分析治療時,我們常將幼年記憶的空白重複補填起來,治療如能奏效,我們常常能將那些久已遺忘的幼年經驗,重新喚回,使見天日。實際上,這些印象永不會忘掉,隻是組成了潛意識的一部分,以致無從接觸罷了。然而這些經驗有時也自然地流露於潛意識之外,於是形成夢境。可見夢的生活能回複到這些隱潛的、幼稚的經驗。這種實例屢見於精神分析的著作之內,我自己也曾舉出一例。我有一次夢見一人,此人似乎對我有過恩惠,我很清楚地看見他。他隻有一眼,身矮而肥,兩肩高聳;由情境推想起來,我知道他是醫生。幸而那時我的母親尚未去世,我得問她在我生後到三歲才離開故鄉時,那位來看我們的醫生的相貌如何;她說那醫生隻有一眼,身短而肥,兩肩高聳;我也知道所以要請這個醫生的事故,但已記不得了。這個幼年所已遺忘的經驗的喚回,因而是夢的又一種“原始的”特點。這個知識對於另一個問題頗有關係,可是這另一個問題到現在尚未解決。我們知道夢起源於惡念,或過度的性欲,因而有夢的檢查作用和夢的化裝作用的必要;這個理論引起的驚異,你們總還記得。假定我們解釋這樣一種夢,夢者對這個解釋本身雖不爭辯,但是,他必定要問這種願望怎麼會侵入他的心內的,因為他對於此事似乎一無所知,而且意識到的願望又適得其反。我們可以毫不遲疑地告訴他,那個他所否認的願望的起源:這些邪惡的衝動常常起源於過去或不遠的過去。可以證明,他曾知道過這些衝動,儘管現在是不記得了。譬如某婦人曾有一夢,意思是希望自己的獨女那時正十七歲死去。經過我們分析的幫助,她才知自己確曾抱有願孩子死去這個惡念。女孩子是不幸婚姻的產物,結婚不久,夫婦很快就離婚了。當孩子還未出生時,母親因和她的丈夫吵鬨,大怒之下,舉拳捶腹,要因此殺害胎兒。其實象這個婦人的母親很多,她們現在喜愛甚至溺愛孩子,但是從前懷孕並非所願,懷孕之後,也曾希望體內嬰兒不再發展;而且將這個願望付諸各種動作,不過幸而未有嚴重的後果罷了。所以這個要親愛的人死亡的願望,雖令人驚訝,但確起源於早期他們所有的關係。有一男人,在夢裡表示他有要第一個愛子死亡的願望,且承認自己曾有此念頭。他的結婚原來是失望的。所以當他的孩子還是嬰兒時,他常常想這個孩子如果天折,他便可重新獲得自由,隨心所欲了。有許多與此相類似的憎惡的衝動,其起源都相同;他們都是過去某事的回憶,此事在意識中和心理生活中曾起過作用。你們由此或許傾向下一結論,以為如果兩人的關係沒有變化或始終如一,則這種夢和這種願望便無從發生了。我想你們這個結論是可以讚同的,隻是我要警告你們,你們的想法,可不要憑夢的表麵的意義,而須憑解釋而得的意義才對。要親愛者死亡的顯夢也許是用來作為一層可怕的麵具的,而實際的意義則大為不同,或許那親愛者是另一人的替身。但是這一情境可以引起你們另一個更重大的問題。你們會以為:“即使這個死的願望確實存在過,而且可以為回憶所證實,然而這也不是真實的解釋;因為這個願望早已被克服,現在僅作為一種存在於潛意識之內的回憶,既沒有情感的價值,就不足以成為一個強有力的刺激物。所以你剛才的假定未免缺少證據。為什麼夢裡競回憶起那一個願望呢?”這個問題,你們確有理由可以提出;若要答複,不免牽涉太廣,而且迫使我們不得不決定自己對於夢的學說的某一最重要之點的態度。但我必須限製討論的範圍,暫不涉及這個問題,所以請你們原諒。現在若能證實這早已克服的願望確為夢的起源,我們也就可以滿足了;此後便可繼續研究他種惡念是否也可同樣地溯源於過去。我們暫以“死的願望”為限,我們要知道這個願望大多起源於夢者無限製的利己主義,而且常為夢的主因。假使任何一個人成為我們生活中的障礙物,——我們人類彼此的關係如此複雜,所以這種情形常不免發生,——我們便立即準備在夢裡將他驅除,而不管這個人是父母,夫妻兄弟或姊妹。這種惡意竟為人類所固有,那就未免太可怪了,所以若沒有進一層的證據,我們一定不願意承認這種夢的解釋是正確的。但是假使我們一旦明白這種願望的起源一定要求之於過去,就不難知道在個體的過去某一時期之內,這種利己主義和這種願望即使是以最親愛的人為目標,也是毫不足怪的了。一個孩子在幼時這個經驗到後來便被淡忘了常毫無隱蔽地表示這種利己主義。因為一個孩子總是先愛自己,然後才知道去愛彆人而犧牲自己。即使他愛彆人,也僅因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也起源於自私的動機。隻是到了後來,才能使愛的衝動脫離利己主義,所以孩子實際上是由於自私,然後才學得如何愛人。這裡最好將孩子對於兄弟姊妹的態度和他對於父母的態度互相比較。小孩子不一定愛戀他的兄弟和姊妹,他對此事常坦白承認。他以兄弟姊妹為敵人,所以加以仇視;這個態度往往過了許多年不稍變,一直要持續到成人時,或竟在成人期之後。那時常代以柔情,或者我們可以說常常被一種較親愛的情感所代替或掩蓋。但是敵視的態度似乎總是早先發展。兩歲半到四歲的孩子,當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時,常常表示不友好的態度,說自己不喜歡新孩子,或者但願鸛鳥將它重新銜去。其後,一有機會,即借故詆毀那新孩子;甚至設法加以攻擊和傷害,這種事也屢有所聞。假使年齡相差不大,當孩子的心理活動較有充分發展的時候,他所視為敵人的弟妹已經存在,他隻得使自己適應情境;反之,假使年齡相差較大,新孩子也許又可使大孩子引起仁慈的情感,而把他視為有趣的對象,活的玩偶;假使二者年齡相隔有八年之多,大孩子又是女孩,則可立即引起保護性的母性衝動。然而坦白地說,我們若在夢內覺得有想要兄弟姊妹死亡的願望,可不必大驚小怪,因為我們不難在幼年時找到它的起源,或者假使他們仍然住在一起,往往在較遲的幾年中可求得它的起源。在育兒室裡的孩子們,常常不免有激烈的衝突,或爭奪父母的愛,或爭占公有物品,甚或互相爭占房內的空間。這種敵對的目標,可為兄姊,也可為弟妹。蕭伯納說:“一個年輕的英國小姐,若怨恨什麼人更甚於自己母親的,那必定是她的姐姐了。”這句警句使我們大感驚奇;兄弟姊妹竟成怨仇未免太令人費解,母女和父子之間又如何產生仇恨之感的呢?母女和父子的關係,由兒童的觀點看來,也自然較為親密,這正是我們所期望的:我們覺得父母子女之間,若缺乏愛的情感,就要比兄弟姊妹之間更為可惱了。後者的愛是凡俗的,而前者的愛則被奉為神聖。但根據日常的觀察,父母和已成年的孩子之間的相互情感,常常不及社會所規定的那樣理想而高尚;彼此之間,隱含著敵意,假使一方麵不受製於孝的觀念,另一方麵不受製於慈的觀念,則這種敵意總難免有爆發的一天。這種互相敵視的動機,是眾所周知的。我們知道,同性的如女兒對於母親,兒子對於父親,每易有互相疏遠的傾向。女孩子怨恨母親限製她的意誌,因為做母親的常由社會的見地來限製女兒的性的自由;有時母親仍欲爭寵,不願被置於一旁。至於父子之間的這種情形則鬨得更凶。在兒子看來,父親正是他所不願承受的社會壓迫的具體代表,因為有了父親的障礙,所以做兒子的不能暢所欲為,不能放縱早期的性的快樂,也不能享受家庭財產的好處。假使父親是一個國王,則兒子盼望父親死去的願望更趨強烈。父與女或母與子的關係,則似乎不易產生這種悲劇的局麵,因為這裡隻有慈愛,不至於受到任何自私考慮的乾擾。你們或者問我,為什麼要談到這種儘人皆知而無人敢言的事實呢?因為人們總要否認實際生活中這些事實的重要,而且過分誇張社會理想確實實現的次數。然而與其讓說風涼話的人們來說真話,倒不如讓心理學家來說較為穩妥。其實這種否認也隻以實際生活為限;因為戲劇已徹底推翻這些理想而赤裸裸地描寫這種動機了。所以假使大多數人的夢都表現出排除父母——尤其是排除同性的父或母——的願望,那是毫不奇怪的。我們可以假定這個願望醒時也有;而且可以存在於意識之內。假使它可隱藏在另一動機之後,如前所述第三個例子的夢者將自己真意隱藏在憐父病痛的情感背後。這種敵視的態度很少單獨得勢,——往往被較溫柔的情感所征服,靜伏不動,然後在夢中單獨出現。當我們的解釋使它和夢者其餘生活的關係中,保持應有的地位時,它在夢中單獨表現出來的誇大形式就恢複其真正的比例了薩克斯。但是這種希望親人死亡的觀念,有時在實際生活中可以毫無基礎,成人們決不承認在清醒時會懷有這種願望。這是因為這種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兒子對父親、女兒對母親的敵視態度,起源於幼年的最早時期之內。我所指的愛的競爭,顯然帶有性的意味。男孩子早就對他的母親發生一種特殊的柔情,視母親為自己的所有物,而把父親看成是爭奪此所有物的敵人;同理,小女孩也以為母親乾擾了自己對父親的柔情,侵占了她自己應占的地位。根據觀察的結果,可知這些情感起源極早,我們稱之為“伊諦普斯情結”Edipus plex,因為在伊諦普斯的神話裡,由兒子方麵而起的兩種極端的願望——即弑父和娶母的願望——隻是稍微改變了呈現方式而已。我原不主張伊諦普斯情結已儘包括親子間的所有關係而無遺;這些關係可以複雜得多。再者,這個情結有時發展,有時退隱,有時甚至顛倒了關係,但無論如何總是兒童心理的最重要的成分;而其影響和結果,我們卻往往易於忽視而不加重視。而且父母本身也常刺激子女,使產生伊諦普斯情結的反應。因為他們往往偏愛異性的孩子,所以父親總是寵愛女兒,而母親總是寵愛兒子;或者,假使結婚的愛已經冷淡,則孩子即可被視為失去了吸引力的愛人的替身了。精神分析的研究提出了伊諦普斯情結之後,不能說世人都表示同情;相反,成年人對於這個觀念卻表示最激烈的反對。有些人雖不否認這種大家忌諱的情感的存在,但其結果等於否認,因為他們提出的解釋,顯然違背事實,而剝奪了這個情結應有的價值。我始終相信,這用不著否認,也用不著文飾。希臘神話中已經在這些事實上看出大家不可避免的命運,我們對於這些事實隻有甘心承認。伊諦普斯情結雖為實際生活所排斥而放逐於裨官野史之內,但終於在那神話中有所流露,那是很耐人尋味的。蘭克細心研究了這個問題,詳述了這個情結如何供給詩歌和戲劇以許多刺激,經過無限的變化、改造和化裝,總之,具有和夢的檢查作用所引起的相同的變形。因此,有些夢者在年長時,雖未和父母衝突,但是也可表現出伊諦普斯情結。而和此情結有密切關係的,還有所謂“閹割情結”castration plex,即因父親對於早年幼稚的性活動加以恫嚇而引起的反應。我們由那些已經查明的事實,可進而研究兒童的精神生活。現在或可望對於夢內另一種禁忌的願望,即過度的性欲,同樣地可以解釋其起源。所以我們乃不得不研究兒童的性生活的發展,而從不同方麵,發現了下麵的種種事實。第一,說兒童沒有性生活與假定青年期生殖器成熟時才有初次性欲出現,都是不可信的謬見。其實,兒童早就有內容豐富的性生活,雖然和成人所視為常態的性生活有許多不同之點。成人生活中所謂變態的性活動,其和常態有下列各點不同:一不管物種的界限如人獸的區彆;二沒有厭惡的感覺;三打破親屬的界限即同族不婚的界限;四打破性彆的界限;五將身體的其他器官及其他部分和生殖器等視齊觀。這些界限都不是開頭便存在的,隻是由於發展和教育,才逐漸形成的。小孩子不受這些界限的拘束:他本不知道人獸之間有很大的區彆,隻是到了年齡稍長時,才自命高於其他動物之上。他在生活的開始,對糞便並沒有厭惡的表示,隻是因受教育的影響,才逐漸有厭惡之感;他最初對於性的區彆,也不特彆重視,事實上反而以為男女的生殖器都有同樣的構造;他的最早期的性欲和好奇心,都以自己最親近的人或因其他理由而以自己最喜愛的人——如父母、兄弟、姊妹或保姆為目標;最後,我們在他身上還可看見另一特性,這個特性在後來戀愛關係達到高度的時候,也可以表現出來——這就是說,他不僅在生殖器上求快感,而且以為身體的其他許多部分也可有同樣的感覺而產生相類似的快感,因此和生殖器有相同的功用。所以我們可以說孩子是多形變態的poly-morphously perverse,即使我們在他的身體上僅發現這些衝動的痕跡,那也是一方麵由於它們比後來生活的性活動較欠強烈,另方麵也是由於教育立即強有力地阻止兒童一切的性的表現。這個抑製可以說是形成一種理論;這些表現,有的受到成人的竭力忽視,有的因解釋錯誤而失去性的意味,到了後來,整個事實就被否認了。這些人往往先在育兒室內痛罵兒童在性方麵的“頑皮”,然而坐在寫字台邊又力辯這些兒童在性方麵的純潔。其實兒童在獨居或被引誘時,常可表示極端變態的性的活動。成人稱此種活動為“小孩的詭計”或“花樣”,而不加以太嚴重的處分,這自然是對的,因為兒童不能用道德或法律加以評斷,好象他已長大成人而要自己完全負責似的;然而這些事實確實存在,而且很重要,一方麵可為先天傾向的證據;另方麵又可引起後來的發展;我們且可由此洞悉兒童的性生活和全人類的秘密。假使我們能在夢的化裝背後看出這些變態的願望,那也不過是說夢在這方麵也完全恢複到嬰兒的幼稚狀態而已。在這些禁忌的願望裡,關於亂倫的欲望,即想和父母,兄弟,姊妹性交的欲望特彆重要。你們知道,人類的社會如何憎惡——或者至少聲明自己如何嫌惡——這種獸欲,而懸為嚴禁。對於亂倫的憎惡,學者曾予以最荒謬的解釋:有些人以為這是造物者所以保存物種的一種方法,因為親屬婚媾的結果,可使種族退化;還有些人以為親屬關係在幼兒時就已經回避性欲。假使這些情況屬實,人類自然就會沒有亂倫的行為,而社會何以對此有懸為嚴禁之必要,就不是我們所能了解的了;有此嚴禁,適足以證明確有一種強烈的欲望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經明確地證實,兒童必先以親屬為性愛的對象,隻是後來才表示對於這種觀念的反對,而這個觀念的起因,則不能求之於個體的心理學。現在可將兒童心理學的研究如何用以釋夢的結果小結如下。我們已知道,不僅被遺忘的兒童經驗的材料可以入夢,而且兒童的心理生活及其特性,如利己主義,亂倫的對象選擇等等都繼續存在於潛意識之內。於是,我們因做夢而每夜回複到這種幼稚的時期。“潛意識就是幼兒的心理生活”的信念,既因此可得到證明,而“人性本惡”的可惱印象也就可以逐漸減弱了。因為這個可怕的罪惡隻是指精神生活的最初的、原始的和幼稚的部分,僅作用於兒童時期。我們一方麵不加重視,是因為它的份量不大;另方麵也不大以為意,是因為我們對於兒童並不要求一種高級的倫理標準。我們的夢由於回複到這個幼稚的時期,似乎暴露出我們的罪惡;然而這種表麵現象是難以相信的,雖說我們也曾因此而吃驚;我們可沒有象夢的解釋所假定的那麼壞。假使我們夢裡罪惡的衝動隻是幼稚的,或隻是回複到原始的倫理發展的時期,夢也隻是使我們在思想和情感上再變做了孩子,那麼以這些罪惡的夢為恥是不合理的。然而理性不過是我們的心理生活的一部分;此外還有許多非理性的成分,所以雖然明知其不合理,我們仍然為這些夢而感到慚愧。我們以這些夢接受夢的檢查;假使這些欲望中有一種欲望例外地赤裸裸地侵入意識,而使我們認得出來,我們便不免老羞成怒了;而且有時夢雖已經化裝,假使仍能為我們所了解,我們仍會感覺到萬分羞愧。你們試想那年高望重的太太對於“愛役”一夢見前,雖然尚未對她解釋夢的意義,她也怒斥夢的荒謬。所以這個問題是尚未解決的;假使我們繼續研究夢的罪惡的問題,我們或可對於人性得到了另一個結論和另一種估價。我們的整個研究,已得到了兩個結果,然而這兩個結果隻算是新問題和新懷疑的起點。第一,夢的倒退作用the regression indreams,不僅是形式的,而且是實質的;不僅將我們的思想譯成一種原始的表現方式,而且喚醒了原始的精神生活的特點——自我的古老的支配權和性生活的原始衝動,甚至使我們恢複古人所有的理智的財富,如果象征可視為理智的所有物的話。第二,這些古老的幼稚的特性,從前雖曾獨占優勢,現在可隻得退處於潛意識之內,而且改變和擴充了我們對於潛意識的觀念。“潛意識”一詞,已不再象在彆處用以表示的觀念;潛意識現在乃是一個特彆的領域,有它自己的欲望和表示方式,以及特殊的心理機製。然而由釋夢而得的那些隱潛的夢念,可不隸屬於這個領域;不如說和我們醒時的思想仿佛種類相同;雖然,它們仍屬於潛意識:這個矛盾如何才能解釋呢?我們認識到此地有辨彆的必要。有些觀念起源於意識的生活而有意識生活的特點——這可稱為前一天的“遺念”——和某些來自潛意識區域的觀念集合而成夢,夢的工作便完成於這兩個區域之間。潛意識加之於這個遺念的影響,或可構成倒退作用的條件。在未對心靈作進一步的探索之前,這可視為關於夢的性質的最深刻的了解;但是我們不久便可給隱潛的夢念的潛意識性質以另一名詞,使區彆於由幼稚方麵而起源的潛意識材料。我們當然還可以問:我們的心理活動,在睡眠時,究竟為哪一種力量所迫而有這種倒退作用呢?為什麼沒有這個倒退作用便不能對付那乾擾睡眠的精神刺激呢?假如因為有夢的檢查作用,於是心理活動不得不化裝而采用古代通行、而現在已不可解的表示方式,那麼這些現已被克服的舊衝動、舊欲望和舊特性為什麼要重新活動呢?總而言之,實質上和形式上的倒退作用究竟有什麼用處呢?要完滿地解答這個問題,我們隻好說這是夢的形成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而且就動的方麵講,除此之外,對於引起夢的刺激,也彆無解脫的方法。然而對這個答案,我們現在還不能舉出相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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