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戀愛婚姻的問題上,老一輩人和我們當時的年輕一代有很大不同。五四的那一輩人一方麵是維新的,比如錢玄同,他的名字就是“疑古玄同”之意,對古代根本是懷疑的,可另一方麵,他們的舊學根底都非常深,其中也包括了舊的思想。所以他們的婚姻大多是家庭包辦,後來又講婚姻自由、個性解放,對家庭包辦的婚姻不滿意,就另外找人結合。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胡適。胡適的婚姻是家庭包辦的,雖然後來也另外有人,除了韋蓮司可能還有彆人,但他不願意傷他母親的心,始終保持著和江冬秀的婚姻。這是中國舊的倫理傳統。郭沫若、魯迅都是這樣,雖然在外麵又有了新的婚姻,原來包辦的夫人還在,算是家庭成員。到了我們那一代,學校裡沒有規定學生不可以結婚,不過事實上不可能結婚。書還沒念完,自己生活不能自立,怎麼維持家庭?“青年男子誰個不善鐘情?妙齡女子誰個不善懷春?這是我們人性中之至神至聖。”(郭沫若譯歌德《少年維特之煩惱》序言)但我們那時候真正談戀愛的人畢竟是少數,結婚的更是少有,總以為那是遙遠的將來的事情。一般都是參加了工作,到二十五六歲,甚至三十多歲才結婚,而且很少有人在畢業以前就談戀愛,女同學結婚的就更少了,或者結婚了就中斷學業,做家庭主婦了。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有一本很流行,叫《青春之歌》,我不知道彆人怎麼想,至少我覺得那本書寫得很不符合當時的情況。寫“一二·九”運動,寫北大的女生,那時候北大女生才四五十人,就在馬神廟的北大五齋,我兩個姐姐都住在那裡,我去過好多次,所以那四五十個女生我至少認識一半以上,可是沒聽說誰是結過婚的。男同學裡也很少有人結婚,一個公寓住下來。可這是很少有的,一般的都不這樣。一個人寫,總是有意無意地把自己的經驗寫在裡邊,所以那些情節就顯得太虛假,完全不符合當時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