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隻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采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通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隻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煙。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隻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著……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杜佛尼先生,那麼你有沒有進昆丁的屋子,把他們兩人給殺了?”他的律師吼道。“沒有,我沒有。”安迪回答。他說,到了午夜,他逐漸清醒過來,同時宿醉的感覺開始讓他不舒服。於是他決定回家,睡一覺後,第二天再像個大人般好好冷靜地想一想,“當我開車回家時,我開始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就讓她去雷諾辦離婚吧。”“多謝,杜佛尼先生。”檢察官從椅子上跳起來發言。“你用了最快的離婚方式,不是嗎?直接用一把包著布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解決她,對不對?”“先生,不對,我沒有。”安迪冷靜地說。“然後你又殺了她的情夫。”“不是這樣,先生。”“你是說,你先射殺了昆丁?”“我是說我誰都沒殺,我喝了兩誇脫的啤酒,還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隨便多少根的煙吧,然後便開車回家,上床睡覺。”“你告訴陪審團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間,你曾經想自殺。”“是的,先生。”“因此去買了一把左輪槍?”“是。”“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殺的人,如果我這麼說,會冒犯你嗎?”“不會,”安迪說,“不過你看起來也不像特彆敏感的那種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殺,大概也不會找你談我心裡的苦悶。”庭上一陣竊笑,但他這番話並不能贏得陪審團的同情。“你那天晚上帶著你的點三八口徑手槍嗎?”“沒有,我已經說過了——”“哦!對了!”檢察官諷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進河裡了,是嗎?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進皇家河中。”“是的,先生。”“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是的,先生。”“真是太巧了,不是嗎?”“這無所謂巧不巧合,是事實罷了。”“我相信你已經聽過明徹警官的證詞了吧?”明徹帶人去搜索龐德路橋一帶的水域,安迪說他把槍從那兒扔到河裡,但警方沒找到。“是的,先生,你知道我聽到了。”“那麼你聽到他告訴法庭,他們雖然找了三天,還是沒找到槍。你這麼說,不是太取巧了嗎?”“不管巧不巧,他們沒找到槍是事實,”安迪冷靜道,“但我要跟你、還有陪審團說明一件事:龐德路橋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裡水流很急,槍也許被衝到海灣中了。”“因此也就無法比對你手槍中的子彈,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渾身是血的身體中的子彈了,是嗎?”“是的。”“這不也很巧嗎?”按照當時報紙的記載,安迪聽到他這麼說時,臉上浮現出一絲苦笑,整整六個星期的審判過程中,這是安迪不多見的情緒反應之一。“由於我是無辜的,再加上當我說我把槍丟入河裡時,我說的是實話,因此找不到槍,對我而言,其實是很不巧的。”安迪說。檢察官炮火猛烈地質問了他兩天,把便利商店店員的證詞中有關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複說明他記不得曾經買過擦碗布,但也承認他記不得沒買過擦碗布。安迪和琳達於一九四七年初合買過保險,是嗎?是的。如果安迪無罪開釋,是否可以得到五萬元的保險理賠?是的。那麼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時,不是抱著殺人的打算?打算殺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他認為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劫財害命。“先生,我完全想不透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靜靜地說。這案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星期三下午一點鐘,交付陪審團表決。十二位陪審員在三點半回到庭上。法警說,他們原本可以早一點返回法庭,但是為了能享受一頓從班特利餐廳買來、由公家招待的免費雞肉大餐,而拖了一點時間。陪審團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緬因州有死刑的話,他會在番紅花還未從雪中冒出頭之前上了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