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發,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托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惟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隻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彆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讚成將他定罪。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在這個案子裡,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著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著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隻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複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複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連珠炮般對著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裡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鬥大標題怒吼著:給他四槍,她也四槍!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裡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煙、三誇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淩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麵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煙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跡(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麵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跡。警探的推論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隻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這時我可以確定了。”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我很難過。”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念購物單一樣。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製力最強的一個人。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隻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秘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乾淨利落,連字條都不留。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著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於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製、穿著筆挺雙排扣三件頭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隻喝四次酒。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隻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麵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道,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