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1 / 1)

當梅森走進法院時,戴拉正等在門口。她遞給他裝著寶石的雪米皮袋子。“一切順利吧?”“沒問題,”她說:“莎蒂坐在車中等。保羅派一個人陪她。你要她上去時就走到窗旁揮揮你的手帕,保羅的人會看到,他會帶她上來。”莫倫法官坐上他的法官席,庭丁要大家安靜。莫倫法官說:“本庭決定在目前的情況下,沒有理由開棺驗屍。不過,本庭要說的是一位驗屍官的責任不僅是在決定死亡的原因,還應發現其他任何有關的原因。除非有新的證據顯示死者是被挾持而注射嗎啡的,本庭才會考慮此事。據我所知。被告律師希望再問蘇珊妮·格傑證人一些問題。”“法官大人,”漢密頓說:“我們反對這項請求,一般規定……”“什麼規定?”莫倫法官問。“規定被告律師不能一次又一次的審問證人,他得一次問完。”“你用不著引用這個規定,本庭非常熟悉,如果你的法律研究得透澈的話,你應該知道法官為了維持正義,有權審問證人,以求水落石出。”“當然,”漢密頓退讓道:“那是一般規定。不過,在本案……”“在本案,”莫倫堅決的說:“你讓證人雷奇上證人席,你並未問他有關聽到蘇珊妮·格傑和被告之間的談話。後來你又要求他上證人席,本庭準你這麼做。因此本庭認為被告律師要蘇珊妮·格傑小姐第二次上證人席是合理的要求。檢察官先生,我重複,在本案特殊的情況下,本庭命令格傑小姐上證人席。”蘇珊妮·格傑走向證人席時說:“法官大人,我急於上證人席,因為檢察官拒絕我……”“彆管這點,”莫倫法官說:“你上證人席吧。你已經發過誓了。你用不著自動供給消息,你隻要回答問題。萬一有不當的問題,我們會給檢方機會反對。”梅森說:“你聽過雷奇先生的證辭?”“聽過。”“你在八月十五日回到你的公寓時,發現有人闖入並破壞東西?”“是的。”“你向管理人員抱怨過?”“我告訴雷奇先生。”“結果呢?”“他到我公寓來檢查損害的情形,命令門房和女傭把它清乾淨。他問我是否要報警,我告訴他我不要。”“為什麼?”“因為我很滿意……”“且慢,”漢密頓說:“我反對,這是不適當的審問,這問題是無關緊要的,證人不報警道案子完全無關,如果她已經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她自然不用報警。”“我要顯示證人對被告的偏見,”梅森說。“很好,重組你的問題,”莫倫法官說:“反對有效。”“你告訴過雷奇先生,被告在隔壁公寓監視你嗎?”“同理反對,”漢密頓說。“無效,回答問題。”“說了。”“有任何證據、事實,使你相信是她做的嗎?”“沒有證據,沒有事實。隻是我的直覺。我要說明……”“不要自動供給消息,除非問到你,”莫倫法官說。她緊閉著嘴。“後來你回到你的公寓?”“是的。”“希樸納先生在那天晚上來找你?”“是的。”“在他來之前,你洗過澡?”“我洗過澡。”“你的壁櫥可能藏人嗎?”“絕對不可能。我看過壁櫥,還打開過一個箱子,從箱子裡麵拿出一些衣服來掛上去。裡麵沒有人。”“多謝,好了。”梅森說。漢密頓跟他的助理低聲說了幾句話後說:“沒問題。”“好,你下去吧,”莫倫法官說,他的態度顯示他很困惑。“檢方停止作證。”漢密頓說。派瑞·梅森站起來,“法官大人,被告這次要向陪審團發表聲明。”“很好,”莫倫法官說。法庭內擠滿了旁觀者,大家紛紛低語,為庭丁製止。派瑞·梅森平靜地站在陪審團前。“各位陪審先生,女士,”他說:“我們要提出證據來顯示道格拉斯·希樸納從事的職業是很特彆的,他是靠領取海關獎金過活的,他替海關收集走私的情報。“我們也要告訴各位他曾經是個賭徒,他知道美國政府以充公的走私物品百分之二十的價值給告密者獎金。那是他的職業。“他跟被告很熟,他們曾好幾次談到結婚的事,但伊蓮娜要他停止做這種事,他答應在他們婚後買下一家進口公司,停止他這種自由偵探的工作。“不過,他在死的時候,正在從事最後一次這種工作,他要被告幫助他。他在追查一個龐大的走私集團,他們非法走私寶石到國內來。“他想得到最後一筆賞金,好買那家進口公司,於是找被告做助手,要她扮演一個嫉妒的情婦,住進蘇珊妮·格傑隔壁的三六〇號公寓,他認為蘇珊妮·格傑是走私集團中的一分子。“蘇珊妮·格傑經常往返歐洲,她帶回來許多顏料,這些顏料管是很理想的藏東西的地方。”蘇珊妮·格傑跳起來要說什麼,立刻被坐在她旁邊的庭丁製止住。“且慢,梅森先生,”莫倫法官說:“格傑小姐,你一再製造騷動,本庭特彆派一位庭丁坐你旁邊。你要控製自己,不許再打擾本庭的進行。如果再輕舉妄動,將視你為蔑視法庭,懂嗎?”“我沒機會……”“不是現在,不是這種態度,也不是在這個地方。”法官說:“安靜坐著。梅森先生,繼續你的公開聲明。”“我們要說明的是道格拉斯·希樸納弄錯對象和藏寶石的地方了。我們要說明的是真正走私寶石的人和藏寶石的地方。“我們要說明的是被告伊蓮娜聽從道格拉斯·希樸納的指示,搬去跟伊莎·畢藍住。“我們要說明的是道格拉斯在死前終於查出了真正的走私集團。道格拉斯還有一位女性同謀,她跟他合作已有一段時間。道格拉斯確實找到一堆寶石,因此他跟這個女人聯絡說他的性命有危險。“我們要說明的是道格拉斯·希樸納離開貝林達公寓是走送貨電梯,他以假名租了一幢公寓做為藏身地點。他被一些以為他拿了這些寶石的走私販子跟蹤。我們要說明的是他在他的公寓內被那些人逮到,給他注射一大劑嗎啡,扶持他,他們不僅搜索過他,而且搜索過他的公寓,他被挾持一整天,在他死前又被注射第二針嗎啡。由於他們找不到寶石,便把他殺了,並嫁禍給被告伊蓮娜。”漢密頓輕視地微笑,對他的一個助理耳語,然後背靠在椅上,無聲地笑著搖頭。“證據是道格拉斯找到這些寶石了,而且知道走私者的身分。”梅森說。梅森突然從他外衣中雪米皮的皮袋,把裡麵的寶石嘩啦啦倒在桌上。漢密頓跳起來,“這是什麼?這是什麼?”他問,大步向前。陪審員都直起了頸子。“我們要提供這些寶石做證據……”“法官大人,法官大人,”漢密頓嚷道:“我反對,被告律師不應在陪審團麵前表演,他隻能告訴陪審團他要證明什麼。”“那正是我在做的事,”梅森說:“我要證明給陪審團看道格拉斯·希樸納找到寶石了。”“這些寶石正是伊莎·畢藍描述的,”漢密頓說:“這些寶石是在被告的東西中,這正顯示了被告……”莫倫法官嚴厲的打斷道:“被告律師和檢方可以在其他時間來辯論,現在不是辯論的時候。”“我反對在陪審團前提出這個證據。”梅森說:“我隻是要給陪審團看我要證明的東西,法官大人,我要陳述的是他以為貝林達公寓的管理員韋伯裡·雷奇是走私集團中的一分子,因此蘇珊妮·格傑也是其中一員,因為她經常往返歐洲。等他找到寶石後,他才發現他認錯對象了。他在一個非常隱密的地方找到寶石的,那地方很不容易偵查出。然而,在他一踏進那個藏東西的地點時,他觸動了警報係統,他知道自己被困住了,如果他離開公寓時被逮到身上帶著寶石,那是必死無疑的。“於是他鎖上公寓的門,打電話告訴他的助手說他找到的東西,而且他要把寶石藏在一個隱密的地方,這些事都得立刻做好。“然後他打開門,走入大廳,以為會被逮住,被搜索。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是沒有人騷擾他。他以為他身上沒寶石便可無事,於是跑向送貨電梯,按電梯的鈕。心焦地等著電梯上來幾分鐘的時間好像幾世紀一樣。“他從後門溜出去,回到他藏身的地方。我想他不知道有人跟蹤他,否則他不會去應門。他以為是彆人來找他,就在他把門打開時,他被逮住了,立刻被注射了一劑嗎啡。”“法官大人。”漢密頓打斷道,“這樣的敘述是不適當的,被告律師隻有權描述他要證明的證據。但他現在是在建立一個懸疑故事,像電影中的情節。他無法證明這些情節,他在談一個死人的想法和感情。他是在描述聽聞的事。他是……”“反對有效,”法官說:“被告律師確是辯才無礙,他現在是在說故事,而不是敘述他要證明的東西。”“法官大人,”梅森抗議道:“我是在證明發生的情況。我會請一位證人出席,她可以作證這一切的事情。”“你如何能證明這些事?”莫倫法官問。梅森說:“我的證人等在樓下,她會證明一切,我隻要朝窗外揮揮手帕,這位證人就會上來。”漢密頓很生氣道:“法官大人,我反對這種敘述,被告律師無權這麼戲劇化。”梅森走到法庭窗口,揮動手帕說:“法官大人,我隻是叫我的證人上來。”漢密頓說:“法官大人,我反對這種聽說的死亡宣告,即死者道格拉斯告訴任何人說他的性命危險或他找到任何寶石。”梅森轉向法官,“法官大人,這是一個死亡宣告,因此嗎啡成了重要的證物,希樸納很明白的告訴證人,他懷疑自己可以活著離開公寓。”漢密頓氣得幾乎說不出話來,他說:“法官大人,被告律師想以走到窗口揮動手帕來引起陪審團的興趣,這簡直是無聊。”“因為若證人出現在這幢建築物內,她很可能在還沒作證前便被殺掉。我要說明的是韋伯裡·雷奇和伊莎·畢藍是合夥人,而且是這個走私集團的重要人物……”“伊莎·畢藍!”漢密頓嚷道。“一點不錯,你以為她的壁櫥為何比這幢建築物內其他公寓的壁櫥要少三尺半?”“又來了,”漢密頓嚷道:“被告律師做公開聲明時,把它弄得像廉價一樣,然後又汙蔑檢方的證人,叫他停止這種話,要說這種話得拿出證據來。”“這正是我要做的,”梅森說:“我的證人已經進來了,倍森小姐,請上前來發誓。”莎蒂·倍森走上證人席,舉起手來發誓。問了她的背景之後,梅森說:“你認得道格拉斯·希樸納?”“是的。”“你跟他是什麼關係。”“我跟他是合夥人。”“做什麼生意?”“找走私的寶石。”“你知道他什麼時候去世?”“八月十六日。”“何時?”“不知道。”“在他死前你跟他談過話嗎?”“談過。”“他告訴你他會死嗎?”“且慢!”漢密頓說:“我反對這種暗示性的問題。”梅森說:“這是狀況的一部分,是將死的通告。”莫倫法官說:“反對有效。你最好提出更多的證據來才能這樣問。”梅森轉向證人,他撿起蓋在寶石上的一張紙,露出那一堆寶石來。莎蒂·倍森一眼望見那堆寶石便喊道:“你找到了!你找到了!這些寶石便是道格拉斯打電話告訴我的,他告訴過我……”“秩序!秩序!”庭丁喊道。“證人安靜,”莫倫法官咆哮道。但莎蒂·倍森的驚呼已落入大家眼中。莫倫法官說:“本庭要休息十分鐘。本庭要跟被告律師和檢方辟室另談。梅森先生,我建議你把那些寶石收起來,如果你要用它們作證據,最好交給書記官保存。“本庭休息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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