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梅森看了一下擁擠的法庭,在心裡估量了一下情況。他身後坐著他的當事人——伊蓮娜·柯賓,彆名伊蓮娜·希樸納。前排坐著她父親荷莫·柯賓,穿戴整齊,頗有威嚴。荷莫·柯賓是個珠寶批發商,而死者道格拉斯·希樸納卻是政府的線民,他的工作是打探非法走私珠寶的消息,然後將這個消息賣給政府,檢察官知道這件事嗎?如果荷莫·柯賓要替她女兒品德好作證的話,或者為其他事作證,梅森可以想像漢密頓·伯格會問:“柯賓先生,你知道死者道格拉斯·希樸納是偵查走私珠寶,並把這些消息報告給海關,以領取百分之廿賞金,並以此為生的人嗎?”漢密頓會偏著頭,好像急於把每句答話都聽得清清楚楚的,然後他會說:“柯賓先生,我相信你第一次遇見死者是在從歐洲回來的船上?”然後檢察官會退後幾步,對著證人微笑,幾乎是不經意的說:“柯賓先生,我相信你是個珠寶批發商,你去歐洲是去做生意的是嗎?”他要讓陪審團認為,這些問題沒有一個是違法的。這隻是句繪出證人的背景、他可能的地位、他的職業,他對死者的認識,但這些問題所造成的衝擊力是很大的。坐在他父親身邊的是歐嘉·喬丹,一個嘴薄,聰明的女人,但她會給人一種做假的印象,不!還有她的態度,似乎想抓住任何機會,好使情況對她自己有利。比爾·喬丹坐在他太太身邊,好一個曬成古銅色的花花公子,不可能給陪審團好印象的。他太年輕,也因高爾夫球玩多了而曬得太黑,這樣的人不會給那些一生工作辛勤的男女陪審員什麼好感的。審問已經舉行過了,陪審團聽到伊蓮娜·柯賓與道格拉斯·希樸納友善,她跟他一起離家出走,她曾從亞利桑納州猶馬拍了一封電報回家說他們已經結婚了。兩周後,道格拉斯·希樸納的屍體被發現,腦後為點三八口徑的手槍射中,而被告有一把點三八口徑的手槍,被告曾住在伊莎·畢藍家中,因為她認為道格拉斯·希樸納跟蘇珊妮·格傑好,被告說過如果死者要拋棄她,她會殺了他。由於伊莎·畢藍與蘇珊妮·格傑比鄰而居,而蘇珊妮跟道格拉斯·希樸納一起出遊。這些事足以讓陪審團同意起訴,但不足以定罪。因此梅森知道漢密頓一定掌握有彆的證據,這些證據在他看來是具有決定性的,不過梅森和德瑞克都無法找出他的證據是什麼。因此梅森再度麵臨一次審判,在這次審判中,他知道他無可避免的要麵對一些會置被告於死地的證據,而其他無法從被告口中得知真相,他可能以觀察和質詢來從對方的證人口中收集事實。漢密頓·伯格臉漲得通紅,一副勝利在握的樣子,首先向陪審團陳述。他大略勾勒出整個事件的背景後說:“各位女士,各位先生,由事實顯示,被告因出於嫉妒,帶著她的點三八口徑的手槍,向住在三六〇號的伊莎·畢藍租用她的公寓,以便監視住在三五八號的蘇珊妮·格傑,她這麼做的目的是好抓住那個她宣稱是她丈夫的人,她威脅道如果她得不到道格拉斯·希樸納,那麼誰也彆想得到他。“我們發現道格拉斯·希樸納死了,由被告手槍中發射出的子彈打中他的後腦。而被告預做安排,表現出她是有健忘症的,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可以稱這種健忘症是安排好的健忘症,好脫卸責任,避免回答令她尷尬的問題,這種健忘症精神病醫生會作證說是完全假的。”“且慢,法官大人,”梅森說:“我不喜歡打斷檢察官的開場白,但原告這麼說無異是認定精神病醫生是讀心者,而精神病科學還未進步到可以確定……”漢密頓故作好脾氣的打斷道:“我收回我剛才有關精神病醫生的陳述。我們會讓精神病醫生來作證。但現在我收回我對任何精神病方麵的聲明。“各位先生,各位女士,由於一些證據還會引起爭議,由於我們還要深入探查事情,所以現在我不多說了。”他利用梅森的打斷做藉口,向陪審員道謝後坐下去。梅森轉向保羅·德瑞克說:“注意,他說道格拉斯·希樸納頭上的子彈是由被告的手槍中發射出來的。”“他這麼說嗎?”保羅小聲道。梅森點點頭,“他幾乎是不經意說出來的。”莫倫法官說:“被告希望發言嗎?”“不用,法官大人,”梅森說:“我們的陳述要保留到後麵再說。我相信各位陪審人員都明白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如果檢方無法證明,我們將倚賴這個失敗,不會提出任何證明來。”“這是你的開場白嗎?”漢密頓說。“不是,”梅森說:“這隻是對庭上的陳述。”“你是說你不打算為被告提出任何證據嗎?”“除非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否則法律會認定被告是無辜的。”莫倫法官說:“檢察官先生,被告這次不做開場白,請你的證人上來吧!”漢密頓微笑鞠躬,沒有任何事情能影響到他的興致。“我的第一個證人是雷蒙·歐拉。”雷蒙·歐拉發過誓後,說明他是驗屍官,他被召到西拉·維斯塔公園去驗屍,當道格拉斯·希樸納的屍體在八月十七日晚上九點五分被發現時,他負責驗屍過程,並拍了許多照片,以顯示屍體的位置以及找到的場所。他在照過相後才檢查屍體,然後把屍體抬到驗屍官的實驗室中,脫掉衣服,並做解剖。解剖的每個過程都拍了照片,他把這些照片帶來了。歐拉作證說死者腦後有一個子彈洞,身上隻有幾處瘀傷,此外沒有任何嚴重的損傷。解剖醫生已把子彈取出來。“就是這樣,”漢密頓得意道:“不知道被告律師是否要質詢一番。”“隻有一、兩個問題,”梅森說:“死者穿的衣服在哪?”“摺好了放在驗屍官辦公室的櫃子裡。”“被告律師可以隨時去檢查那些衣服,”漢密頓說:“我會指示證人讓去你檢查,任何時間,白天晚上都可以。”“那麼死者個人的東西呢?他口袋裡裝些什麼?”梅森問證人,不理會檢察官的話。“我有一張單子,”歐拉說。他從口袋中掏出一本筆記本來,“死者的東西有一本筆記本,駕照,一枝鋼筆,一個皮的鑰匙包,裡麵有四支鑰匙,一條手帕,一塊九毛五分零錢,一個銀的香煙盒,六支香煙。”“就這樣?”梅森問。“是的,先生。”“那些東西在哪?”“驗屍官的辦公室。”“我要它們被列為證物,”梅森說。“這些都是隨身附帶的東西,與案子無關係。”“你怎麼知道與案子無關?”梅森說。“如果你要把它們列為證物就列為你方的證物,反正我不要。”漢密頓說。“法官大人,”梅森說:“我要把那些東西列為證物,我認為它們也許很重要,特彆是那本筆記。”“筆記本完全是空白的,”歐拉說。“你是說裡麵什麼也沒有?”“什麼也沒有。裡麵全是空白的。”“那麼駕照呢?”“夾在筆記本中。”“如果庭上允許,我希望現在便拿上來。”“法官大人,我認為我們該繼續下去,不應為這個要求給耽擱。”“在這種情形下,我堅持要拿這些東西到庭上,做為我質詢的一部分。”“你不能把它們當成是質詢的一部分。”“我可以要求證人把這些東西拿到庭上來,”梅森說。莫倫法官說:“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好爭的,證人先生,這些是死者的東西嗎?”“是的,先生。”“是在他的口袋中?”“是的,先生。”“是你從他的口袋中拿出來的嗎?”“是的。”“如果被告律師堅持的話,把那些東西列為證據,交由庭上保管。”“多謝!法官大人,”梅森說:“還要一套解剖死者的照片。”“我已替被告律師準備了一份,”漢密頓說,很禮貌拿出一套八×十的光麵照片,讓陪審團感到他很公正。“多謝,”梅森:“問完了。”朱裡·奧伯朗先生被叫上來作證,他是法醫病理學家和法醫。他說明他是替死者解剖的人,他從死者的腦中找到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子彈是使死者立刻致死的原因。他指出傷口的地方,並說明沒有其他致死的傷口,他認為死者死亡時間約在廿四小時到卅六小時之間。“在你取出子彈後,你怎麼處理它?”漢密頓問。“我把它拿給一位彈道專家看。”“你可以問了,”漢密頓說。梅森看了一眼醫生,他已端端正正的坐在證人席上,準備好讓自己可以抵抗口頭的攻擊。“醫生,你說他是立刻死的?”“是的,先生。”“你根據什麼認定的?”“傷口的性質,腦部受損的情形。”“那種傷會使人立刻失去知覺?”“是的。”“但不一定會死?”“你什麼意思?”“醫生,頭部受傷會引起大量內出血,換言之,你沒經驗過這種情形嗎?”“我看過大量內出血的情形。”“是怎麼引起的?”“血從破裂的血管中流出來的。”“血是從心臟流出的是嗎?”“是的。”“換言之,人在無知覺時,生命還可以維持一段時間,證明生命的方法是心臟把血送到血管中的活動是嗎?”“是的。”“醫生,這次的情形是這樣嗎?”“不是,因為沒有多少血。”“你發現死者頭上有任何血塊嗎?”“是的,有一些外出血,但不多。”“有內出血嗎?”“有,但不多。”“你是因沒有流血所以斷定是立刻死亡嗎?”“不光是因為沒出血,還有傷口的位置和腦部受傷的情形。”“你看過同樣的傷口而有大量出血的情形,死者在完全失去知覺後還活了一段時間嗎?”“是的。”“醫生,你有沒有想過這點,死者可能是在彆處被殺而被搬到他被發現的地方。”“想過。”“你否定了這種可能嗎?”“在我心中,是的。”“我能問問理由為何嗎?”“內出血的性質,血塊的位置,屍體的位置,缺乏垂直的血液滲出等。”梅森說:“在你看來,是有人站在死者身後,以點三八口徑的左輪槍射入死者腦後,死者立刻死亡。”“對,除了一件事。”“什麼?”“死者死時也許是坐著的,我認為他是坐著的。從屍體的位置看來,他是坐在草地上,腿交疊往右邊放,左手撐著地麵。由於子彈不是往下的,所以射他的人也是坐在地上。或是蹲著或是彎著腰,所以子彈是平平地射入死者腦子。”“多謝,”梅森說。“如果沒有問題,我現在希望叫摩頓·包斯勒上證人席。”梅森看到漢密頓看了一下庭上掛的鐘,好像很注意時間的樣子。摩頓·包斯勒說明他是彈道專家。他說奧伯朗醫生從死者腦殼取出子彈時他在場。在漢密頓技巧的問話中,他說明子彈是從點三八口徑的左輪槍中發射出來的。他帶來一係列子彈的照片做為證據。讓陪審員們檢查。“你去搜索過屍體發現的地點附近有沒有任何武器的蹤跡嗎?”“我協助搜索。”“你發現附近有任何武器嗎?”“那麼你後來是否用任何機械或電子儀器去搜索過?”“用過了,先生。”“什麼儀器?”“我用所謂的探礦儀。”“是什麼樣的東西?”“我用一種電子儀器,當它在地麵上掠過時,若碰到金屬物體會發出奇怪的鳴叫聲。”“你找到什麼?”“我們找到一些不重要的金屬物體。一把生鏽的小刀,開沙丁魚罐頭的開罐器,還有沙丁魚罐頭的蓋子,還有……”“不用管那些沒用的東西。你發現你認為是重要的東西嗎?”“我們找到一支點三八口徑的左輪槍,發射過一顆子彈,左輪槍的號碼是C︱48809。”“那麼你做過任何彈道測驗嗎?”“做過。”“你用那把槍測試過子彈?”“是的。”“結果呢?”“結果證明致命的子彈確實是由這把槍中發射出來的。”“你拍下照片了嗎?”“拍了。”“你把照片帶來了嗎?”證人拿出一張大的八×十照片。他很仔細地向陪審團說明。“你在哪找到這個武器的?”“槍被埋在距地麵八寸的地下,那個洞原先是動物掘出來的。洞上蓋著土,還有一些乾樹葉、樹枝,故意讓人不會去注意到這裡有人動過手腳。”“但你用探礦儀找到了,然後呢?”“我們很小心地檢查了地麵,小心地移走乾樹葉、樹枝、泥土,然後找到這把槍。”“槍發現的地方距屍體發現的地方有多遠?”“在距屍體發現的地方約五十六英寸的東北方。”“發現時有其他人在場嗎?”“有,有幾個人。”“其中有一個是測量員嗎?”“是的。”“他在槍發現的地方還有屍體發現的地方樹了樁是嗎?”“是的。”“你知道測量員的名字嗎?”“知道,是史蒂芬·艾斯科嵐特。”“包斯勒先生,你清查過本郡武器購買的檔案嗎?”“查過了。”“你找到C︱48809左輪槍是本郡賣出的嗎?”“是的。”“按照記錄是誰買的?”“伊蓮娜·柯賓。”“即是本案的被告?”“是的。”“記錄上有她的簽名?”“是的。”“你有記錄的照片?”“是的。”“法官大人,快接近休息時間了,我要求將這個記錄列為證物,我期望明天可以拿到庭上來。”“不反對,”梅森說,無所謂的微笑著,看不出這個證辭是否是被告完全沒料到的,“你可以將購買記錄和照片一起列為證據,為了省除檢察官的麻煩,我們會明文規定出現在法庭上的簽名是本案被告真正的簽名。”漢密頓訝異道:“你會明文規定這點?”“當然,”梅森微笑道。“很好,”莫倫法官說:“把照片列為證據,書記官先生,本庭休會,明早十點開庭。”當群眾起身離開法庭時。戴拉和保羅穿過欄杆走向梅森。梅森轉向伊蓮娜,“那是你的槍?”“是的。”“槍怎麼會跑到那兒?”“梅森先生,我發誓我不記得了。我帶槍隻是防身用的。婦女經常會被騷擾……我的生活不是那麼平靜,我不時要把珠寶從店中拿回家。警方建議我帶把槍。這把槍的大小正好可以放進女人的皮包中。”“你離家時帶了這把槍去?”“是的,我是被陷害的。”“當你被警察找到時,你沒帶槍?”“沒有,”她說:“我身上沒多少東西的。我相信報上形容我的樣子是隻有一片薄紗。”“彆開玩笑,”梅森生氣道:“這把槍可以做為你謀殺的證據。你跟道格拉斯·希樸納離家出走。他被謀殺了,而且是被你的槍謀殺了。”“但這是在我跟他離家兩周後發生的事,兩周中會有很多事發生。”“不管發生什麼事是沒什麼不同的,”梅森生氣道:“他在十六日被殺,被殺的地方距你在月光下裸舞的地方不到一百碼。”“你在生我的氣是嗎?”“我隻要你告訴我是怎麼一回事,”梅森說:“這樣我才能救你,以免你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你殺了他,至少給我機會辯護你是出於自衛或……”“你忘了子彈是腦後射進去的,這根本否定了自衛的理論。”一位女警向被告招手。梅森仍舊很生氣道:“我希望你在明天十點以前恢複一點記憶,因為你不……”他打住話,因為他看到一個記者朝他走來。新聞記者過來,“梅森先生,你能否發表一些聲明?”梅森溫和的笑道:“目前還沒有,除非被告被證明是無辜的。”“她在謀殺之夜沒有任何記憶是真的嗎?”“健忘症,”梅森說:“這要由專家來認定,我不是專家。你可以去請教精神病醫生有關精神震驚的健忘症。我目前隻能告訴你這些事。”“你的被告算是健忘症?”“恕難奉告,不過在本案結束前,漢密頓·伯格會有驚人的表現。”梅森自信十足的微笑著,收拾麵前的文件,放在公事包中,並把公事包合上。梅森挽著戴拉的肘,對保羅點點頭,低聲道:“我們離開這兒吧,”他領頭穿過法庭,經過記者接待室,走入一間證人室。梅森把門關上,“現在可以談了。”“你現在如何對付這種情勢?”梅森聳聳肩。保羅說:“你現在知道他為何急於開庭了。天哪!你是勝不了的。”梅森把上衣往外推,用大拇指捏著腋下背心,在室內踱起來,“我希望那女孩告訴我實話。”“她不能告訴你實話,因為她不能,她殺了他。”戴拉說:“難道不能從彆的地方著手嗎?槍是她的沒錯,也許有人偷了呢?”“這是我們唯一可以用來辯護的一點,但你忽略了漢密頓為我設下的陷阱。”“什麼陷阱?”“伊莎·畢藍。”“他要我在質詢時把這點提出,然後他會把他最重要的證人推出來。”“誰?”“伊莎·畢藍。”“她會說什麼?”“不知道,”梅森說:“也許是她看到伊蓮娜·柯賓帶著槍,時間是在謀殺案發生的時候,否則漢密頓不會讓她住那麼貴的旅館,還派人守衛她,隔絕她,以免讓任何人知道她會說些什麼而把風聲走露給我們。”“那麼跟檢察官打交道如何?”保羅說。“打什麼交道?”“承認有罪,至少是判無期徒刑而不會判死刑。”梅森搖搖頭,“我不能這麼做。”“為什麼?”“因為她不會說她殺了那家夥,我不能讓一個無辜的女人去服無期徒刑。保羅,她還年輕,她迷人,有好身材,她喜歡展示。她一直過著自由的生活,到歐洲和南美旅行,吃最好的館子,過著最優裕的生活。現在要她穿上囚服,過著渡日如年的生活,生活中毫無樂趣,這樣過個十五、廿年才能得到假釋出獄,她出來後要做什麼?不再具有吸引力,美貌早已磨損了,她的生命等於消失了,她……”“她寧可判處死刑,”戴拉說:“換上我,我也寧可判死刑。”“我們都一樣,”梅森說。“我們得想辦法啊!”保羅說:“我們不能坐以待斃呀!”“我們是要想辦法,”梅森不悅道:“我正在腦子裡把事情組織起來。我們得找出檢方不知道的事。而且得儘快找出,然後證明真正發生的事是什麼。”“真正發生的事是你的當事人殺了希樸納。她嫉妒是因為他騙她,所以她打死他。她為何不上證人席上告訴陪審團,道格拉斯如何嘲諷她,他背叛了她,卻不想負任何責任,她如何認為若是她從皮包裡拿出手槍來威脅他,他就會跟她結婚,她掏槍隻是為了嚇他,誰知他更加嘲弄她,最後在忍無可忍下便打死他。接下來是她發現他已經死了,一下子失去記憶,便穿著薄紗衣在月光下舞起來。”“很好的辯護,以她的身材和美貌來說她可以表演得很好,陪審團中有些老家夥會被她迷住的。“你忽略一個事實,律師代表的是公正。他代表的是正義,我不該用我的腦袋來使我自己站在一個有罪的被告和法律之間。我應該做的是保護我的當事人以及他們的權益。保羅,現在我們來從邏輯的觀點看這件事,彆讓我們現在已被蒙蔽了。你的口袋中有什麼東西?”“我?口袋?”保羅問。梅森點點頭。“一堆廢物。”“拿出來,放到桌上。”保羅訝異地看著梅森。“拿呀!”保羅默默地把東西從口袋中拿出來。“你們男人常說我們女人皮包中的東西是五花八門,什麼都有,看看你們男人的口袋!”戴拉說。保羅拿出了鉛筆、鋼筆、筆記本、小刀、煙盒、打火機、鑰匙鏈、手帕、皮夾子、零錢、駕照、兩封拆過的信、一張航空時間表、一包口香糖。梅森若有所思地看著這些東西。“這些能證明什麼?”保羅說。“我希望我能知道,不過你確實已證明了一些東西。”“我不懂,”他說。“你口袋中的東西代表了一般忙碌的男人口袋中的東西,想想看驗屍官說過的道格拉斯口袋中的東西。”“當然,我……”“這麼說好了,希樸納是抽煙的,他的煙盒中有煙,他的火柴呢?他的小刀呢?幾乎每個男人都會帶一把小刀的。他隻有一點零錢,沒有鈔票。他隻有駕照,沒有其他會員卡。沒有隸屬的俱樂部,沒有地址,這一類東西都沒有。”保羅想了一會說:“經你這麼一說,他口袋中的東西是少了一點。”“當然,”梅森說:“希樸納住哪?”“這是最令警方困擾的一點。表麵上他住在迪克奎特公寓。他在那兒有住處,但他並沒有真正住在那裡。收拾房間的女傭說經常有好幾天,床上都沒睡過的痕跡,浴室的浴巾也沒有用過。冰箱中從來沒放過吃的。他也沒送洗過衣服……”梅森一彈指頭。“怎麼啦?”保羅說。“正是,”梅森說:“臟衣服!來吧!保羅!”“上哪?”“到驗屍官的辦公室去,”梅森說:“我們可以去檢查死者的衣服,我們可以找到洗衣店的記號。希樸納不會自己洗衣服的。”“好吧!也許會發現什麼,但……如果有的話,警方早已注意到了。”“也許沒有呢?”“到時我們就知道了。”“我要在他們把事情攤在庭上之前就知道。假定我的當事人說的是實話,假定她不記得了呢?假定她是被人陷害的……”“這種機會隻有五千萬分之一,”保羅說:“檢察官已叫精神病醫生檢查過她。他們認為她是假裝的。坐上證人席說她什麼也不記得時,檢察官就會盤問她,盤到她辭窮為止。然後他會推出一票精神病醫生來證明她撒謊。”“好吧,”梅森說:“如果她撒謊,我不會讓她上證人席,但我得先證明她是撒謊才行。你的辦公室有任何紫外線的燈嗎?”“我有一盞小的,還有兩種濾網——長……”“去拿來,”梅森說:“這年頭洗衣店都用螢光劑來做記號,這也許會給我們一點線索。還有鑰匙呢?不是有四支嗎?警方發現是什麼地方的鑰匙嗎?”“其中一支是迪克奎特公寓的,其餘的我不知道。”“好吧!”梅森說:“再帶一罐蠟,我去跟主管的人打交道,你把那些鑰匙用蠟複製一份。”“可以這麼做嗎?”“這違反法律嗎?”梅森問。“我不知道。你清楚法律。”“那麼照我的話做。我相信明天漢密頓會把堆積如山的證據扔到我們頭上,像雪崩一樣把我們壓垮。”“伊莎·畢藍?”梅森點點頭,“她的證辭絕對對我們不利。”“漢密頓早已算計好了,他要我們今晚去擔心槍的問題,以致於會狂亂地去找證據,證明它是被偷的。”“然後在我們要提出我們的證據時,他再把伊莎·畢藍推出來。”“他會得意地微笑的說:‘檢方停止作證。’然後看我表演。”梅森說。“如果我把伊蓮娜送上證人席,他們會把她撕成碎片。如果我沒有,她會被定罪,不管怎麼樣,我們都是死路一條。來吧!我們走吧!”
第十章(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