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土氣與士氣(1 / 1)

帝國的惆悵 易中天 1052 字 2天前

的確,使湘人在近現代“異軍突起”的,正是“土氣”和“士氣”。這並不奇怪,禮失求諸野嘛!求之於野,則“土”;求之者禮,則“士”。因此,山河破碎國難當頭之時,能夠挺身而出,擔負起天下興亡的,便多半是些以“國士”自許的人。他們可能是黃道周那樣的大儒,也可能是閻應元那樣的典史,還可能是孫兆奎那樣的義軍,但無不具有凜然之氣,是或有“土氣”或有“士氣”,甚至既有“土氣”又有“士氣”的人。所謂“士氣”,就是“士人之氣”,也就是“書生意氣”。這是自曾(曾參)、孟(孟軻)以來充盈於天地之間的“浩然正氣”,也是自曾(曾國藩)、左(左宗棠)、蔡(蔡鬆坡)、黃(黃克強)以來回蕩於三湘大地的“霸蠻之氣”。毛澤東說:“嗚呼湖南,鬻熊開國,稍啟其封。曾、左,吾之先民;蔡、黃,邦之模範。”可見其心儀。事實上,當毛澤東寫下“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的詩句時,他的心中是充滿這種“士氣”的。畢竟,隻有“恰同學少年,風華正茂”,才可能“書生意氣,揮斥方遒”。同樣,“士氣”也隻可能存在於“萬山紅遍,層林儘染;漫江碧透,百舸爭流”這樣沒有汙染的土地,在燈紅酒綠,觥籌交錯,“暖風熏得遊人醉”,“隔江猶唱後庭花”的地方,是沒有的。故士氣與土氣並存。士氣的內涵是“自強、弘毅、求是、拓新”。《周易》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曾子則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可見自強與弘毅,是士人必有的品質。要自強,要弘毅,就非得有一股氣不可。這股氣,就是“士氣”。所以,真正的士,必有“氣”。如果是“無雙國士”,則“氣貫長虹”。自強和弘毅是士的曆史傳統,求是和拓新是士的現代精神。這一精神在前述湘省士人身上也表現得非常突出。毛澤東不必說,蔡鬆坡和黃克強也不必說,就連曾國藩、左宗棠,也不是守舊人物。曾國藩如果是守舊人物,就不會有一個後來成為洋務派領袖的學生李鴻章。實際上,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都是與時俱進的。拓新,是近現代士人的精神。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求是”。求是,即“實事求是”。所謂“實事求是”,並非“實話實說”,而是通過實踐去追求真理,即以“實事”(實踐)來“求”(追求)“是”(真理)。實事,就非空談;求是,就有理想。既有理想,又務實際,是近代湘省士人的共同特征。實事求是再加自強弘毅(也就是霸蠻),就使他們成為影響中國近現代曆史進程的重要人物。無疑,曾(曾國藩)、左(左宗棠)、譚(譚嗣同)、宋(宋教仁)、蔡(蔡鬆坡)、黃(黃克強)他們所求的“是”,是不是“是”(真理),是可以討論的。包括曾國藩該不該打太平軍,救清王朝;譚嗣同該不該霸蠻去送死,宋教仁該不該霸蠻搞憲政,都可以討論。但霸蠻作為一種精神,卻應該肯定。尤其是,當這種“霸蠻”(弘毅)是為了追求真理(求是)時,就更應該肯定。也就是說,你可以反對他們主張的“是”,但不能反對他們的“求”,更不該反對他們“求是”過程中的堅韌和執著。誠然,一個人霸蠻去做的事,並不一定正確。但如果沒有這種精神,那他就什麼事情都做不成,或做不好,或不能做到底。同樣,讀書人(或知識分子)的意見不一定就對,正如民間的聲音並不一定就有價值。但書生意氣的可貴,並不在於掌握了知識,更不在於掌握了真理,而在於堅持,包括堅持和你不同的意見。這些意見可能是錯誤的,可能是謬誤,卻並不因此而沒有存在的權利。事實上,真善美是和假惡醜相對立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的。這就需要正誤兩方麵的堅持。沒有這種堅持,最後也就不會有真理。真理並不是僵死不變的東西,它隻能存在於不斷的探索、追求和堅持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探索、追求和堅持,本身就是真理。因此,要提倡堅持真理,也要允許堅持謬誤。謬誤怎麼也要允許堅持呢?因為沒有對謬誤的堅持,也就不會有對真理的掌握。謬誤,當它已被實踐證明是謬誤,隻會帶來禍害不會帶來效益的時候,是不會有人硬要堅持的(死要麵子是另一回事)。倘若有人堅持,則或者說明謬誤尚未被證明是謬誤,或者說明真理尚未深入人心。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除了耐心說服,沒有彆的辦法。這就要允許對方堅持。你不準人家說話,人家心裡不服,對你堅持的真理有什麼好處?如果是前一種情況,就更應該允許堅持了。因為一種觀點倘若沒有或不能被證明是謬誤,則很可能不是謬誤。實際上,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就是拿不準是對是錯。而且,正如大家都知道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這時,如果沒有相對寬鬆的環境,則掌握在少數人手裡的、尚未被多數人認識和接受的真理便可能被扼殺。甚至就算堅持錯了也沒有關係。事實上,沒有前人的“試錯”,就沒有後人的“成功”。所以,允許堅持謬誤,是我們獲得真理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那麼,如果有人利用這一點,興風作浪,妖言惑眾,怎麼辦?辦法也是有的。一是要相信真理自身的力量,二是要劃清思想、言論和行為的界限。也就是說,思想和言論可以自由,行為不能自由。說得再白一點,就是你可以“胡思亂想”,可以“胡說八道”,不能“胡作非為”。行為,是要受法律製約的。如果這個人掌握了公共權力,則不但要受法律的製約,還要受民主的監督。民主和法治,才是防止動亂和禍亂的保證,但這已是題外話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