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婢不如妓"(1 / 1)

青樓的種種功能,不少是家庭所不具備的;妓女的種種才能,也往往是妻、妾,婢們所不具備的。更重要的是,妓女與妻、妾、婢的身份完全不同,所以能為後者所不能。比方說,你總不能讓妻妾出來陪酒,或讓姬婢在陪酒時說什麼“我是母狗,各位是公猴”吧?但上麵說的這些,還不是所謂“妻不如妾,妾不如婢”而且“婢不如妓”的主要原因。據我看來,妻、妾、婢都不如妓的原因,主要在於隻有與妓女,才有可能(當然並不一定)建立一種無拘無束、輕鬆自由的異性朋友關係。傳統社會中的男人,難以與其妻、其妾、其婢建立這樣一種朋友關係,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前已說過,夫妻關係首先是一種禮儀關係。夫妻之間,相敬如賓,行禮如儀。客氣倒是客氣,但也生分;文明倒是文明,但也隔膜。他們更多地隻是合作,共同完成結緣繼統或成家立業的任務,而不是交換思想,交流感情。總之,夫妻之間,公務多於私情,禮儀多於性愛,自然難以成為好朋友。男人與妾的關係,首先是主仆關係。一個要端架子,一個要陪小心。妾在夫的麵前,唯唯喏喏,恭恭敬敬,有話不敢說,出了差錯自己先跪下來請罪,哪裡又有平等對話可言?既不能平等對話,又怎能成為知心朋友?男人與婢的關係,首先是主奴關係。既是奴才,自然更沒有資格與主子“平起平坐”了。即便某些“開明”的主子,可以不把婢當奴才看,但另一方,卻無法在心底抹去“奴婢”身份的陰影。更何況,婢女多半沒有文化,很難與愛她的主人有共同語言。她們更多地隻能從生活上去照顧男人,給他營造一個舒適溫馨的家庭環境,卻很難在思想上與他分憂,感情上與他同樂,更遑言詩詞唱和、弦管應答了。婢,當然不如妓。總之,夫與妻、與妾、與婢的關係是一種不平等關係。這種不平等關係使男人感到“一覽眾山小”的優越,卻也能使他體驗到“高處不勝寒”的孤獨。當然,男女之間的這種不平等,也使他們之間很難產生真正的愛情。因為愛情是以平等為前提的。那麼,嫖客與妓女之間的關係,難道就是平等的麼?話不能這麼簡單地說,但應該承認,有這種可能。嫖客和妓女之間的關係,既不是君臣關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又不是主客關係、主仆關係、主奴關係,而是一種買賣關係。在市場機製較為健全的條件下,買賣關係其實是一種最平等的關係,即價格麵前人人平等。誰付的錢多,誰就能得到最好的服務,與身份地位的高低貴賤無關。金錢以外,能起到作用的,就是個人的魅力,如年齡、相貌、風度、談吐、才情等,也與身份地位的高低貴賤無關。所以,宋徽宗與其臣周邦彥同嫖名妓李師師,師師更傾心鐘情於周邦彥,徽宗皇帝也無可奈何。雖因“吃醋”而罷了周邦彥的官,後來又隻好把周召回,任命為大晟正。這正是青樓不同於社會之處。在青樓之外,人與人之間是有高低貴賤之分的。但是一進妓院,管你諸侯將相、公子王孫,抑或落第文人、發跡商賈,大家都一樣,都隻有一個身份——嫖客,因此可以不論尊卑,不守禮儀,不拘行跡,紛紛解囊共買一笑,豈不是“大家一樣,人人平等”?實際上,妓院對於它的“客戶”,從來就是“平等”相待的:一樣“來的都是客”,一樣“全憑錢一囊”,一樣“相逢開口笑”,一樣“過後不思量”,當然也一樣軟刀割肉狠“宰”,而且宰完後一樣“人一走,茶就涼”。“一樣”並不等於“平等”,但在封建等級製度森嚴的社會,“一樣”總比“不一樣”讓人心理平衡。於是青樓便成了封建等級社會的“心理製衡器”。至於嫖客和妓女之間,身份也是“平等”的:你是浪子,我是蕩婦,你嫖娼,我賣淫,大家都不是“好東西”。所以,你不用擺架子,我也不用裝樣子,光脫脫,赤裸裸,反倒真實。誰也不用笑話誰,誰也不用蔑視誰,誰也不用害怕誰,誰也不用提防誰,完全用不著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裝腔作勢、做態擺譜。可以說,社會和家庭開的是“假麵舞會”,而妓院與青樓開的是“脫衣舞會”。前者文明,後者粗野,前者高雅,後者下流,但真實性卻也不可以道裡計。“肮臟”的金錢與性,就這樣造就了畸形的“平等”。然而,在封建等級社會中,人與人,尤其是男人與女人之間,如果要講什麼“平等”的話,大概也就隻有這一種了。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許多淒婉美麗的愛情故事,竟是發生在妓女身上。這樣的愛情故事是講不完的。最早的一個有名的故事大約是南朝劉宋時的“燕女墳”。這個故事講,當時一位名妓姚玉京,嫁給了襄州小吏衛敬瑜,沒有多久,丈夫溺水而死,玉京為之守節。衛家梁上,有一對燕子,也被鷙鳥抓走了一隻。從此,玉京與孤燕,便同病相憐。秋天到了,燕欲南飛,臨行前,飛到玉京手臂上來告彆。玉京在燕子的腳上係了一根紅繩,說:“新春複來,為吾侶也。”第二年,這隻燕子果然回來了。姚玉京大為感動,便賦詩一首贈燕雲:“昔時無偶去,今年還獨歸。故人恩義重,不忍更雙飛。”從此,燕子每年秋天南下,第二年春一定獨自回來與玉京作伴,如此凡六七年。此後,當又一年燕子歸來時,姚玉京已然病故。燕子不見故人,便繞梁哀鳴。衛家人告訴燕子,“玉京死矣,墳在南郭”。那燕子聽了,竟然飛到南郭,.99lib.找到姚玉京墓,並死在墳上。據說,從此之後,每天風清月明之夜,人們便可看見玉京與燕,同遊於漢水之濱。這個故事雖然近乎“神話”,但所說的卻是“人情”。你想,燕子尚且向往於愛情的忠貞和永久,而況人乎?所以,曆史上妓女殉情之事,也並不少見。比如唐代河中府官妓崔徽因戀人裴敬中調任,不能相從,便“情懷抑鬱”,乃至“發狂疾卒”;青州府官妓段東美因情人薛宜僚病死,竟素服哀號,“撫棺一慟而死”。又比如宋代穎妓劉蘇哥愛上一個男子,因鴇母束縛,不能結合,便雙雙聯騎出城,登上山頂,麵對大好春光,抱頭痛哭,活活哭死在郊外。此外,如角妓陶師兒與王生相愛,散樂妓與傅九情洽,均礙於鴇母作梗,不能永結良緣,便一對相抱投身於西湖,另一對相約共縊於密室,雙雙殉情而死。這決不是什麼一時的衝動,而是對愛情的執著追求,因此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閩川名士傳》中便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唐代貞元年間進士歐陽詹遊太原時,結識了一位妓女,兩人情投意合,相愛甚深。後來歐陽詹進京任職,相約到京後即派人來接。妓在太原,朝思夜想,竟至於一病不起,臨終前一刀剪下發髻,置於匣中,並附詩一首雲:“自從彆後減容光,半是思郎半恨郎。欲識舊時雲鬢樣,為奴開取縷金箱。”等到歐陽詹派人來接時,捧回的便是這隻匣子。歐陽詹九-九-藏-書-網開匣見發,又見其詩,悲痛不能自己,也“一慟而卒”。以歐陽詹進士及第而任京官的身份,何愁不能三妻四妾,嫖娼宿妓?然竟為一妓傷情而死,可見其情之切,其愛之真。這可真是“婢不如妓”了。事實上,豈止“婢不如妓”,便是妻妾,能獲此情者,也實屬罕見。其中緣由,頗為值得深究。顯然,這裡有著兩方麵的原因。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無論狎客,還是妓女,他們都不缺少性。青樓女子,賣笑為生,自不待言;而有資格享用營妓或有條件走進青樓者,也大多有妻有妾(當然不一定在身邊)。那麼,他們到底缺少什麼呢?有妻有妾的男人缺少的是浪漫和刺激。前已說過,中國的傳統婚姻是沒有戀愛過程的。與之相適應,中國的家庭生活是平淡無奇的,夫妻感情是淡漠無趣的。那麼,又有誰願意天天老喝白開水呢?於是,檔次高一點的,就企盼著浪漫,檔次低一點的,便渴望著刺激,他們便都寄希望於妓女。妓女不是自己的老婆,也不是自己的奴婢,卻可以與之“做愛”,這難道還不夠浪漫,還不夠刺激嗎?更何況,妓女不但可以成為性伴侶,也可能成為好朋友,從而有可能在她那裡獲得一種真實的情感。這對於某些渴望真愛者而言,不是極為可貴嗎?妓女對於愛,就更為渴望。應該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妓女是被當做性工具來使用的。倚門賣笑,送往迎來,逢場作戲,罵俏打情,是她們的“職業”和“工作”。這種罪惡生涯和虛情假意無疑會使她們心靈枯竭、感情麻痹,極大地喪失愛的能力。但是,妓女也是人,她們也有愛的權力和願望。而且,作為風月場中人,她們比名門閨秀、千金小姐更懂得世態的炎涼、人心的叵測,也更懂得友誼的分量、愛情的價值。所以,那些成熟、老練的妓女,便不肯將芳心輕許他人:“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臨池柳,者(這)人折了那人攀,恩愛一時間”這首敦煌曲子,其實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聲:她們不是不需要愛,而是深深懂得,像她們這樣以色事人、出賣肉體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隻是“恩愛一時間”。這就正好反過來證明了,她們渴望的,恰恰是“愛的永恒”。隻不過,她們深知,這種真摯的、忠貞的、永恒的愛,實實在在是太少太少了。所以,她們一旦動了真情,就會格外地熾熱和執著,也才會產生那麼多的“生死戀”。不過,這種愛,是不大見容於社會的。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充滿了矛盾的社會。一方麵,它似乎比世界各民族的古代社會都溫情脈脈,父子愛、兄弟情、朋友義,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甚至就連君臣之間的關係,也不那麼公事公辦,而是強調要有“情義”存乎其間。但是,另方麵,它對男女之間的愛情,卻又相當地嫉恨和仇視。它可以容許男人納妾,甚至可以容許男人嫖妓,卻絕不容許男人和女人戀愛,不容許這種愛情取得合法地位,這實在是莫名其妙而又不可理喻的事情。既然如此,則妓女之愛,便難免不少是悲劇。有兩個例證是經常被引用的,這就是霍小玉的故事和杜十娘的故事。它們分彆見於唐人蔣防的傳奇《霍小玉傳》和明代馮夢龍的《今古.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杜十娘的故事,我們在本書第二章第三節已經講過,這裡隻講霍小玉。霍小玉的母親本是霍王寵婢,與霍王生下小玉。但因婢無“名分”,所以,霍王一死,她們母子便被掃地出門,小玉也淪為歌妓。這種生活遭遇,使小玉對那個社會的黑暗和冷酷,很早就有了清醒的認識。因此,當書生李益向她熱烈求愛時,她的期望也不過隻是李益在三十歲前,能愛她幾年,以後自己便永遁佛門。誰知,李益一獲官職,便立即遺棄小玉,另娶“甲族”盧氏。小玉變賣服飾,囑托親友,四處尋訪,並不見李益蹤影。後來,俠士黃衫客激於義憤,挾持李益來看小玉。這時,小玉纏綿的愛已轉化為強烈的恨。她對李益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說完,左手抓住李益手臂,右手擲杯於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李益和李甲(杜十娘戀人)的負心,曾引起古往今來不少讀者的義憤。其實,真正有罪的,應該說是他們當時的那個社會。依當時婚律,“凡官戶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所謂“本色配偶”,也就是隻有本階級、本階層的人才可以通婚。不要說官僚階層難以與妓女通婚,便是封建階級內部,也要講究門第的高下。唐代以崔、盧、李、鄭、王“五大姓”為海內第一高門,時人以娶五姓女為最大榮耀。要李益放棄盧氏這一“高門甲族”,而與卑賤的歌妓白頭偕老,事實上並不可能;而李甲之所以為孫富的遊說所動,首先考慮的也不是那一千兩銀子,而是回去後如何向父母交代。他們既然無法背叛自己的階級,當然也就隻好背叛真心愛著他們的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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