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源與類彆(1 / 1)

妻之外,可能與男子發生性愛關係,甚至有可能產生愛情的,首先是姬妾,其次是娼妓。當然,如同納妾一樣,嫖妓也是舊社會的事。什麼是娼妓?娼這個字,本寫作“九九藏書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樂人。《說文》曰:“倡,樂(yue)也。”《廣韻》曰:“倡,優也。”這個“優”,不是“優秀”,而是“俳優”、“優伶”,也就是戲子、藝人。同樣,妓也是這類人物。《廣韻》曰:“妓,女樂。”要言之,娼(倡)與妓,原本是上古時代的藝術工作者。不過他們的工作,主要是音樂、舞蹈和雜技,也可能還表演歌舞劇和滑稽戲,從事繪畫、雕塑等藝術工作的則不能叫倡妓。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戲的有男有女,無論男女,是戲子都叫倡。後來有了“娼”字,則男戲子們便改稱俳優、優伶、伶人,不叫“倡”了。妓則通技,包括舞技和雜技,也定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藝之意,如“伎倆”、“伎癢”。據此,我們可以大體上推定:在上古時代,倡主要是聲樂和器樂演員,妓主要是舞蹈和雜技演員。此外,倡有發歌、領唱之意,伎有隨同、伴侶之意,則大約領唱者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為伎。隻不過倡有男有女,伎則似乎隻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從“人”,妓以女性為主故從“女”。總之,他們是從事音樂、舞蹈和雜技表演的藝術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賣淫者。為區分起見,我們就把前者稱為“倡伎”,而把後者稱為“娼妓”。那麼,歌星和舞女們,怎麼又會變成了男人們的婚外性對象呢?換言之,“倡伎”怎麼會變成“娼妓”呢?這就必須略微說一下上古歌舞雜技的性質。在中國的遠古和上古時代,包括音樂、舞蹈乃至雜技和歌舞劇在內而統稱之為“樂”的東西,原本是用來敬神和媚神的,帶有巫術和宗教的性質。因此有人便根據西方妓女起源於宗教儀式的說法,推論在中國上古時代,也曾有過“巫娼”。所謂“巫娼”,就是女巫充當娼妓,與並非丈夫的男人行淫。這種說法,因為在史書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點證據,所以目前還難以成立。不過,在遠古生殖崇拜活動中,倒是確有性行為的。這些婚外性行為,當然也有可能以女巫為對象。但這種性關係,主要是為了“娛神”,而非為了“泄欲”,當然也不收費,所以很難說就是後世娼妓之起源。進入奴隸社會後,“娛神”的歌舞變成了“娛人”的玩意,而作為歌舞演員的“倡伎”,也成了貴族們的奴隸。貴族奴隸主們在觀賞音樂歌舞之後,要求她們再進行性服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一則遠古原本有與巫女(同時也是舞女)性交的傳統,二則舞女們現在也成了奴隸,成了玩物,當然無權拒絕。於是,“倡伎”的任務和性質便開始發生了變化。以前隻是“獻藝”,現在則增加了“獻身”;以前隻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藝,現在則也許還需要床上的技藝。包括男性的倡,也要為有同性戀嗜好者提供服務。直到民國期間,達官貴人們的玩相公、狎孌童,也仍以男戲子為對象,即其遺風。倡伎向娼妓的轉變,大約發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時代就開始了。後來,就發展為“宮妓”和“家妓”。宮妓就是皇宮裡的倡伎,係由夏商周三代的“國家歌舞團”直接演變而來,主要從事音樂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會等禮儀活動之需。其中極個彆的,大約也要提供性服務,不過多半是“業餘”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她們也常常被當做禮品和獎品,贈送給諸侯或賞賜給大夫。這種贈送和賞賜,大多帶有明顯的政治軍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曆史上最早的“色情間諜”和“糖衣炮彈”。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國贈送“女樂二列”,結果戎王耽於聲色,不理政事,致使一個名叫由餘的“聖人”憤而離去。秦國立馬將由餘作為特殊人才引進,派公子郊迎,拜為上卿,於是秦國國力大增,“並國十二,辟地千裡。”女樂之“功”,真不可磨滅。家妓是畜養在家中的倡伎,又稱侍姬、歌姬、聲妓、美人之類,也從上古的女樂演變而來。周製,王稱“天下”,諸侯稱“國”,大夫稱“家”。周王和諸侯九-九-藏-書-網的倡伎後來演化為“宮妓”,大夫的倡伎便演變為“家妓”。漢代即有畜養家妓之風,至南北發展為極盛。因為漢代地主是貴族地主,六朝地主為士族地主,他們的“家”,規模決非今之“家庭”可比,當然也就有財力可以供養一個小型的歌舞班了。家妓的主要任務,仍是以樂曲歌舞提供藝術和娛樂服務。比如晉之宋武因“不解聲”(不懂音樂),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從十來歲起,就在他的親自督導下學習歌舞,接受嚴格基本功訓練,在身材、舞姿和發音等方麵都有嚴格的要求,其水平堪與“國家歌舞團”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為歌喉最好,所以儘管曹操十分討厭她,也一直等到找著可替換者,才把她殺掉。在曆史上,家妓也常被稱為妾。所謂“美妾換名馬”,指的就是家妓。其實,嚴格說來,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與妾之間的一種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沒有,家妓隻有“主”。主雖有可能與家妓發生性關係,但這種關係沒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興,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則決無此事。家妓要成為妾,也要辦一定的手續,比如後魏有個叫高聰的,便曾把他的十多個家妓統統注冊為妾。另方麵,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覺,也有“獻藝不獻身”的。即便獻身,也非“人儘可夫”,而且也不收費,並非“賣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嚴格意義上的“娼妓”,即以出賣肉體和色相為職業,為了金錢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務者,最早可能出現在春秋初期。在這個時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批準開設了有史記載的第一家“國家妓院”,當時稱作“女閭”。閭是門的意思。這家妓院就設立在桓公的宮門口,配備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長”,而“總經理”就是大政治家齊相管仲。管仲開設妓院,有四個目的,一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二是緩解社會供需矛盾(讓宮內怨女宮外曠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國外人才,四是充當色情間諜。當時,各國爭雄,謀士與使節,常常奔走於道路,遊說於諸侯。齊國的國賓館有“三陪小姐”,自然較之他國,更有吸引力。孔子曾極力稱讚管仲的“仁”,說他輔佐桓公“九合諸侯而不以兵車”,不知他老先生是否知道,管仲的“和平手段”,也包括以肉彈代炮彈的伎倆在內?管仲設“女閭”,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國,自然“見賢思齊”,爭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踐伐吳,將士思家,軍心不穩,勾踐便組織了妓女慰問團送往前線,謂之“遊軍士”,這大概就是中國最早的軍妓。軍妓到了漢武帝時,就成了一種製度,叫“營妓”。起先,軍妓隻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難免有些“不夠穩定”。後來,采取了“抑配”製度,將罪人之妻女強製性地許配給軍士。但這種“隨軍家屬”,人多了會導致軍隊臃腫,人少了又難免“苦樂不均”,徒起矛盾。所以,乾脆實行營妓製度,三軍將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營妓的製度,始於漢,興於魏,至唐、宋兩朝仍不衰。不過其性質,已不止於“勞軍”。因為唐、宋兩朝,畢竟是承平時期多,但為居安思危見,軍營並不可少,而營妓自然也是常規配製。於是一些“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官吏,便紛紛進入軍營,大嫖特嫖,而營妓的作用也就從“鼓舞士氣”,一變而為“孝敬官僚”。這就難免弄出許多“不像話”的事情來。比如地方官離任辦交接時,不但交割文書檔案、公物錢糧、風土人情、下屬情況、遺留問題等等,還交割妓女,真正荒謬之極。唐代有個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與一位名咄咄怪事韶光的營妓感情甚好。但因營妓是“公物”,不好隨身帶走,隻好在離任時交割,並作詩雲:“經年理郡少歡娛,為習乾戈問酒徒。今日臨行儘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誰知繼任吳國並不領情,答詩雲:“曳屐優容日日歎,須言達德倍仇瀾。韶光今已輸先著,領得賓珠掌內看”(歎、看二字應讀作平聲),意思是還想要更好的。還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話,臨行時竟與營妓朱娘抱頭大哭,結果郡守李瞻很不以為然地說,這種賤人,想要就直說,哭什麼嘛!便讓杜晦把朱娘帶離了常州。封韁大吏、方麵之員,如此地嫖娼戀妓,實在是不成體統。更不成體統的是,不少官員將佐,還會因某位名妓而爭風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訴之長官,有的還鬨出人命案來。這種種劣跡弊端,既影響“政府形象”,又影響“安定團結”。所以到了宋,就開始進行限製,規定地方軍政長官,隻許以官妓“歌舞佐酒”,不準“私侍枕席”。這樣一來,官妓就成了純粹的“陪酒女郎”,最關鍵的一陪被定為非法。由此,還鬨出許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無擇與官妓薛希濤私通,朱熹誣陷天台郡守唐仲友與營妓嚴蕊有染,一時鬨得沸反盈天。這兩個案子,終因妓女們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於處分,但事態之嚴重,也可見一斑。然而,“花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營妓既可陪酒,後麵的事就不大說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雖然也曾開設官辦妓院於乾道橋和武定橋兩處,但不久,便下令嚴禁官吏宿娼,違者重罰,據說定律為“罪亞殺人一等”,處分是相當重了。朱元璋此舉,一則是為了總結前朝覆亡教訓,勵新圖治,二則也是為了維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為妓女地位等同賤民,官吏豈可與之“通同”?國家鼎鼎,子民父母,如果也與“下三濫”苟且奸宿,則尊嚴何在,體統何存?自然非禁不可。不過,這種事情,從來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比方說,公然走進富樂院之類的妓館是不行的,但卻可以把妓女叫到酒樓飯店的“雅座”裡來陪酒;又比方說,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討論學術問題,然後在密室中與妓女幽會;再比方說,借口調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後堂,苟且一番。這些事情,明代發生不少。連史學界公認的名相“三楊”(楊榮、楊士奇、楊溥),都有挾妓侑酒的故事(故事見下節),其餘可想而知。當然,皇上的禁令,誰也不敢公開違背。至少是,由於嚴禁官吏宿娼,則政府開辦的妓院,為維持生計、保證收入起見,從此便不再僅僅服務於官僚階層,也向商賈市民們開放了。這樣一來,再設官妓,既無必要,也多風險。何況官民同嫖,極其不成體統。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辦國營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後,維持了兩千多年的官妓便銷聲匿跡,不複存在了。於是,娼妓便隻剩下了一種——私妓。私妓是個體民營的妓業,其存在不靠“政府計劃”,而靠“市場需求”,所以又叫“市妓”。當然,嚴格說來,隻有向政府正式登記注冊“有照營業”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注冊登記的“無照營業”者,則叫“私妓”。後者其實是“暗娼”。但不論有照無照,都是“私營”,也都要按“市場規律”來運作。所以,我們把凡是私營和上市的娼妓,都稱之為“私妓”和“市妓”。私妓在先秦時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時是真正的“個體戶”,往往是妓女們單乾獨來,並不形成規模。真正形成規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業,頗為發達。在宮中,有規模盛大的國家歌舞團,有的還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親任藝術總監;在都市,則有難以儘數的行院、章台、青樓。唐代還有一個規矩:進士及第,必從中挑選兩個英俊少年,使之遊遍全城,采摘“名花”,號稱“兩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處,萬人空巷,妓女們紛紛依在青樓窗前,向他們秋波頻送。“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儘長安花”,真是何等瀟灑乃爾!宋的民營妓女業也十分發達,而且開始有了民間組織的妓女選美比賽,叫“評花榜”。所謂“評花榜”,就是品評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評委,都由經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擔任。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舉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視功名、號稱“千首詩傲萬戶侯”的“隱於市者”。他們遊戲人生,笑傲江湖,寄情於紅粉知己,嘲弄著富貴功名,所以封贈妓女的頭銜,居然是狀元榜眼之類。這就幾乎是把妓院等同於朝廷,甚或把妓女選美,等同於國家的“掄才大典”——科舉了。明代除照舊“選美”外,還有了專門研究妓女問題的“學術專著”——《嫖經》。“經”本是極神聖的字眼。儒學中,唯詩、書、禮、樂、易、春秋可以稱為“經”,其餘隻能叫“傳”;佛學中,也隻有佛祖所言可以稱“經”,唯一的例外是《六祖壇經》。現在,嫖妓居然有《經》,士人的墮落,也真可謂至極。清初和明初一樣,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後,又死灰複燃,更加不可收拾。這時,官妓已廢,市妓漸無,而私妓則遍於天下。等到太平天國出來禁娼時,妓女們便都跑到上海,在十裡洋場開始了她們“現代化”的曆程。1864年前後,上海租界人口50萬,妓院就有668家,端的生意興隆,十分紅火。從管仲設“女閭”收費賣淫,到新中國成立取締妓院,中國娼妓有著二千六百多年的曆史,其中的問題是難以儘說的,而我們最關心的一個首先是:男人為什麼要逛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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