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妻扮演的,不是單一的角色,而是一個“多重角色”。要言之,她的任務,至少有四種,即:輔佐丈夫、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和管理家政。與此相對應,她的角色要求也有四種,即:賢妻、良母、佳媳和嚴婦。這四個角色都不好扮演。所謂“賢妻”,也就是“賢內助”。從理論上講,就是要做好一切後勤工作,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輔佐丈夫事業有成。從表麵上看,這並無不妥。在女性不能外出工作,無法成就自己事業的曆史條件下,這似乎還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但是,我們必須記住,這個角色,是在“男尊女卑”和“夫主外、妻主內”的前提下設計的。也就是說,它是以男性為中心的。丈夫既然是妻子角色設計的中心,則一個妻的“賢”與“不賢”,便隻有一個標準,即丈夫是否滿意。顯然,這是一個主觀的標準,而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人心不同,其異如麵,”每個男子,都有不同的性格,而這些性格的形成,又有氣質、稟賦、教養、閱曆等多方麵的原因,誰能保證每個丈夫都有一個好性格?誰又能保證每個妻子都與丈夫性格相投?所以,一個妻子能否讓丈夫滿意,單從性格方麵講,就是一個未知數。更何況,在包辦婚姻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前,不少是連麵也沒有見過一次的,哪裡還會相互了解?在並不了解對方性格的前提下,卻又要求妻子讓丈夫滿意,豈不是“神話”?現代“自由戀愛”而結合的夫妻,尚且有不少在婚後發現“性格不和”而吵將起來的,況乎父母包辦者?然而,丈夫不滿意,尚可儘情發泄;妻子不滿意,卻隻能委曲求全。這就在一開始,便把作妻子的置於一種十分尷尬和為難的境地,在她年輕的心靈上,投下終身難忘的陰影。於是,為了作一個賢妻,妻子們便隻好去揣摩丈夫的心理,適應丈夫的性格。說的白一點,就是去看丈夫的“臉色”。然而這並不容易。且不說壓抑自己去適應彆人有多痛苦,也不說這種適應是一個何等漫長的過程,即便這些難關都度過了,也不能保證丈夫認定她是賢妻,因為丈夫的性格、興趣和要求還會改變。丈夫變了,妻子反應不過來,還用老一套去奉承他,豈不又要自討沒趣?再說了,丈夫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辦得到的,也有辦不到的。正如賈母訓斥邢夫人時所說的:“他逼著你殺人,你也殺去?”遇到這種情況,做妻子的,又該怎麼辦呢?可見,看著丈夫的臉色作妻子,是很難的。更何況,一個標準的“賢妻”,不但應該讓丈夫滿意,而且還要能讓丈夫成為一個“好男人”。比方說,讓丈夫有出息、有作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說,妻子不但有關心丈夫、照顧丈夫的義務,還有輔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責任。在傳統觀念看來,一個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為,妻子的責任是很重大的。因為母親隻擔任成人前的教育。男子一成人,就要娶妻,於是這個人就交給那做妻子的了。如果那男人居然竟“沒有出息”,那麼,作母親的是決不會認帳的。因為世界上的母親都不會承認自己兒子不好和自己教育不成功。寬容一點的,可以承認那是自己兒子“運氣不好”;不寬容的,則會一口咬定是兒媳婦“壞了兒子的事”。“壞事”的原因可能有三種:一是兒媳婦“命相不好”,命裡克夫;二是兒媳婦“輔佐不力”,沒有儘責;三是兒媳婦“過於風騷”,害得她兒子玩物喪誌。這三條,都可以構成休妻的條件,引起做公婆的來向那做媳婦的大興問罪之師。在傳統社會,當然沒有多少妻子是願意被休的,也沒多少人願意被責。更何況,丈夫事業有成,對妻子來說,也有不少實際上的好處。丈夫發了財,妻子可以“穿金戴銀”;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誥封命婦”。在這一點上,傳統社會倒還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連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的說,即便是為了自己的榮辱,做妻子的,也願意丈夫能出人頭地。要做人上人,就先得去吃苦中苦。這裡說的“吃苦”,也包括少享受一點性快樂在內。在傳統觀念看來,性是生育的手段。如果繼統的問題已經解決,再過多地過性生活,那就是“淫”,至少也是“玩物”,而“玩物”是會“喪誌”的。為了讓丈夫不至於“喪誌”,妻子便隻有使自己變得“不好玩”。也就是說,變得不性感、沒魅力,甚至無性欲。當然愛情雲雲,也就根本談不上了。非但如此,妻子對於丈夫“過多的”性愛要求,還有規勸的責任和婉拒的義務。這就等於自己斷了自己爭取愛情的“後路”。更何況,規勸的內容還不止於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習氣或行為。女人原本愛嘮叨,現在既然又有此權力與義務,更難免變本加厲。如果妻子說的在理,又有公婆撐腰,丈夫當然也無可奈何。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在心裡討厭妻子,甚或乾脆不理她。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還有愛情嗎?“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婦”更難當。從古到今,中國的婆媳關係,曆來就是一個讓人頭疼的事情。但是,在傳統社會,做一個好媳婦卻又比做一個好妻子更為重要。因為禮已經規定了:“婦順者,順於舅姑(公婆),和於家人,而後當於夫。”也就是說,孝順公婆,和睦家人,比夫妻相愛重要的多。而且,在事實上,公婆對媳婦的處置權力也要大於丈夫。一個做妻子的,如果不討丈夫喜歡,或與丈夫沒有感情,但隻要婆婆不發話,丈夫就休不了她,如蔣介石、魯迅的原配都是。反之,如果婆婆不喜歡這個媳婦,要將她掃地出門,那麼,夫妻感情再好,也無濟於事。如《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之妻劉蘭芝、陸遊之妻唐婉都是。所以,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全,那些“聰明”的女人,都會把做好媳婦看得比做好妻子為重。比如,王夫人就整天在賈母身邊轉,討賈母的喜歡,卻很少看到她與賈政有什麼感情交流。那麼,什麼樣的媳婦才是“好”媳婦呢?按照傳統觀念,一個標準的“好媳婦”除了孝敬公婆外,還應該品性端正、作風正派、儀態端莊、不苟言笑,總之是知書達禮、循規蹈矩,切忌輕狂、輕佻、輕浮、輕慢。這些看起來似乎冠冕堂皇、無可挑剔的要求背後,實際上是“不準亂說亂動”和“不得浪漫活潑”的意思。對於這一點,中國傳統禮教有相當詳儘的規定,有的還規定得非常具體而細致,比如,不可在婆婆麵前喧嘩、吵鬨、打嗝、打噴嚏、打哈欠、伸懶腰,不能踮腳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視(當然更不能怒目相視,而應低眉作恭順狀),更不能吐痰、抹鼻涕。一個人,小心謹慎、恭敬拘束如是,還要能保持什麼個性和魅力,那可真是天方夜談了。一個好媳婦,除了要“順於舅姑”外,還要“和於家人”,這又是一個難題。中國傳統大家庭、大家族中,不但婆媳關係難處,妯娌關係、姑嫂關係往往也很緊張。但是,一個“門風謹嚴”的家族,是決不允許有“內亂”發生的。這就隻有對媳婦們進行規範和彈壓。長嫂要克己,弟婦要謙讓,每個人都要克製和壓抑自己,又都要到婆婆那裡去爭取好評。自己的丈夫,也就不大顧得了啦!再說,白天在婆婆麵前裝模作樣,做了一天的戲,晚上回到房裡,筋疲力儘身心交瘁,實在也很難有什麼興致再和丈夫做愛。有這份精力,還不如琢磨一下明天怎麼去對待婆婆、算計妯娌呢!第三個任務——管好家政,當一個“好管家”,同樣很難。依禮,新媳婦過門以後,婆婆就要交出“治家權”,把這個家,交由媳婦去治理。其象征儀式,就是在拜舅姑禮畢後,公婆從客位下堂,媳婦從主位下堂。婆媳之間,從此便有主客關係的意味。但是,話雖這麼說,痛快交權的,並不很多。有的會“垂簾聽政”,有的竟“直接插手”。即便真正放權的婆婆,對家政大事,仍有最高裁決權,而媳婦則不過“辦事員”罷了。要言之,媳婦頂多隻有“治權”,沒有“主權”。主權仍在婆婆手裡,這是“家難管”的原因之一。更何況,舊式大家庭那個家,本來就難管。所謂管家,無非是“治內”和“理財”。治內即管人,理財即管錢。這兩件事,都不好做。前者會使她成為眾人的“眼中釘”,後者會使她成為眾人的“肉中刺”。懦弱一點的,對付不下來,隻好躲在屋裡以淚洗麵,讓丈夫看了討厭;厲害一點的,又難免被人忌恨,弄得自己形象不佳,讓丈夫看了心煩。比如王熙鳳無疑是好管家,然而賈璉卻說她是“閻王老婆”、“夜叉星”。這些話雖是賈璉偷情時說的,並不完全作數,但王熙鳳的治家已影響到他們夫妻感情,倒也是實。剩下比較好扮演的角色,大約就是“良母”了。因為這無須做戲,全憑天性即可。事實上,在包辦婚姻的家庭中,由於夫妻感情淡漠,婆媳關係緊張,妯娌之間不和,唯一可以傾注感情的也就是孩子。但是,過分地疼愛孩子,便難免會冷落丈夫。一個女人的“母性”越強,她的“妻性”也就越少。至少是,當著孩子的麵,夫妻倆總不好過於親昵,以免孩子看了,不像樣子,不成體統。毋庸置疑,當夫妻間的親昵在日常生活中都被剔除出去後,他們之間就很難設想還會有深深的相愛。確實,在中國傳統婚姻中,一對夫妻隻要一生下孩子,他們的角色便會迅速地由“夫妻”轉換為“父母”,“孩子他爹”和“孩子他娘”便成了他們相互之間最常規的稱呼。作為“已為人父”和“已為人母”者,如果還在床上顛鸞倒鳳,或還在燈下罵俏打情,似乎是一種很丟人和很不自然的事情。孩子長大以後,便更是如此。中國的孩子似乎都很難想象和理解他們平時一本正經的嚴父慈母,竟會去乾“那種事”,所以一旦偶然發現,心靈上竟會受到極大的創傷。久而久之,自然是做妻子的越來越“表現冷淡”,而做丈夫的則越來越感到“索然無味”。所以,“良母”儘管也許並不難當(其實也未必),但對於增進夫妻感情,卻未必有多少好處。妻子的角色不但很難扮演,而且即便當好了,也不怎麼樣。道理也很簡單:夫唱婦隨,會把她變成跟屁蟲;規勸進言,會把她變成嘮叨鬼;恭謹守禮,會把她變成呆木頭;善於理財,會把她變成鐵算盤;嚴於治家,會把好變成母夜叉。又有誰,會喜歡跟屁蟲、嘮叨鬼、呆木頭、鐵算盤和母夜叉呢?更何況,一個十幾二十歲的女孩子,又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來學習扮演這些角色啊!年齡幼小,環境陌生,孤立無援,眾目睽睽。在這樣的條件下,做好要求她的這一切,已屬不易,哪裡還談得上與丈夫“產生愛情”?又更何況,在所有的這些角色設計中,根本就沒有“情愛”的內容。既沒有,她又該如何去做呢?顯然,明媒正娶的妻,儘管地位最高,但同時負擔也最重,獲得愛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寧說,妻的尊貴地位,乃是以犧牲愛情為代價換取的,正如所謂“夫婦彆則父子親”,中國家庭家族的鞏固和維係,乃是以疏遠夫妻關係來實現一樣。相比較而言,妾的負擔要小得多。妾不必“規勸”丈夫,她沒有這個資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公婆麵前沒有她說話的地方;妾不必“當家理財”,她自己隻是一個被管理的對象;妾甚至不必“撫育子女”,因為教子乃是妻的職責。妾的任務隻有一個,就是滿足丈夫的要求,讓丈夫開心。任務不但單一,而且相對較好完成。因為所謂“姬妾”,多半都有幾分姿色。再說了,能讓丈夫開心,自然也能讓丈夫更愛自己。這種又討好又賣乖的事,何樂而不為?而且,一個妾,如果能討得丈夫的歡心,除了會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彆人是不會來說三道四的,因為那原本是她的任務。妾讓丈夫高興疼愛,隻能說明她“儘責”。那麼夫與妾打得火熱,就不怕被說成是“玩物喪誌”嗎?不要緊的。因為一般地說,有資格納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資格“歡愉餘生”了。過去讀書人一旦金榜題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乾四件事,叫做:“備他一頂轎,起他一個號,刻他一部稿,娶他一個小。”這都是擺譜的事,而納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顛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嚴,倒黴的還是妻。說起來,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禮數既然沒有給妾那麼多“禮遇”,妾也就用不著守那麼多“規矩”。至少是,在丈夫麵前,用不著裝模作樣一本正經,做淑女狀。白天在老爺、太太麵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聲靜氣,然而晚上在丈夫麵前,卻無妨一“浪”。同樣的,丈夫在妾麵前,也不用拘禮(妾無資格“受禮),同樣可以放浪形骸。這樣一來,夫與妾的性關係,反倒更加輕鬆如意,可以儘興。所以,儘管妾大多不被當做人看,但有些妾,卻可以得到真正的愛情。她們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動了情,才被收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愛她們,就會甚於由父母挑選的妻。比如賈璉把尤二姐弄到手後,便“越看越愛,越瞧越喜,不知要怎麼奉承這二姐兒才過得去”。賈璉甚至對尤二姐說:“人人都說我們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來,給你拾鞋也不要。”所謂“妻不如妾”,此即證明。當然賈璉是個喜新厭舊的混帳東西。後來他得了秋桐之後,又把二姐冷落在一邊。所以賈璉的話,並不完全靠得住。但曆史上倒確有男子與其姬妾產生愛情的事例。比如唐代詩人韓詡的愛妾柳氏,原本是好友李生的愛姬,才豔具絕,而極慕韓詡之才。李生知道了柳氏的心意後,便在宴請韓詡的席間,把柳氏贈給韓詡為妾。韓柳二人,情愛甚篤。安史之亂中,柳氏恐為蕃將所奪,乃剪發毀形,寄居尼庵,後來韓詡托人建議柳氏,並帶去一首《章台柳》:“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春今在否?縱使長條似舊垂,也應攀折他人手。”柳氏見詞,不勝嗚咽,複詞《楊柳枝》雲:“楊柳枝,芳菲節,所恨年年贈離彆。一葉隨風忽報秋,縱使君來豈堪折。”這兩首詩,淒婉美麗,格調高雅,沒有奇才斷然寫不出,沒有真情也斷然寫不出。無疑,韓柳之愛,在中國古代,也隻是鳳毛麟角。大多數情況,夫之於妾,都隻是玩弄,甚或隻是泄欲(如賈政之於趙姨娘)。但即便是玩弄,較與妻那種“例行公事”、“行禮如儀”,也總要多點私情,多點趣味吧?所以,夫更喜歡妾,是完全可能的事。何況妾一般都比妻年輕,比妻漂亮,在爭寵方麵,就更占優勢。古人雲:“娶妻娶德,納妾納色。”以色事人易,以德服人難。就連孔夫子也說:“吾未見好德好色者也。”當然“妻不如妾”啦!要言之,妾無地位,卻有優勢;妻居要津,卻少真情。對於這種情況,被客客氣氣地冷落在一邊的妻決不會滿意,而一場妻妾之戰也就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