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統社會稱為“模範夫妻”的是東漢的梁鴻孟光夫婦。認真說來,梁鴻孟光夫婦原本也不能算是很“模範”的,因為他們的婚配,多少帶有一點自主選擇的意味。據說孟光身材長相都不怎麼樣,“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沒有什麼女性魅力,但眼界卻很高,而且沉得住氣,一直拖到三十歲還不肯嫁人。父母問她為什麼,她說,隻希望能嫁一個像梁伯鸞(梁鴻)那樣好的。梁鴻聽說,便請媒人下聘禮,明媒正娶了孟光。不過梁鴻孟光婚後,倒是十分地“守禮”。據說,孟光每次給梁鴻送飯,都要“舉案齊眉,不敢仰視”。這便正是其之所以為“模範”的原因所在。因為傳統社會設計的夫妻關係模式,恰恰正是要“燕爾新婚,如兄如弟”,“舉案齊眉,相敬如賓。”梁鴻孟光如此“合模入範”,自然是“模範”。然而,恰恰是在這十六個字中,我們看到了傳統婚姻模式的實質:隻有敬,沒有愛;隻有禮,沒有情。夫妻之間如果像兄弟,夫妻生活如果像做客,那還叫夫妻嗎?如果連吃飯這樣的日常生活小事,都要禮教化、程式化,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一抬手一投足,都有如做戲,哪裡還有什麼愛情可言?我很懷疑,孟光與梁鴻做愛時,是不是也要行禮如儀,恭恭敬敬客客氣氣地說一聲:“夫君,請了”?這不是說笑話,而是有事實根據。據說,宋代有某教官,五十而續弦(妻死再娶)。舉行婚禮那天晚上,學生們去偷看,都以為這種事情,大約用不著課堂上講的那些什麼“禮儀”了吧?誰知道,入洞房時,隻見那位教官先生像上朝辦公一樣,頂帶袍褂,冠冕堂皇地走進洞房,將雙燭放在床前,扶新娘坐在床上,脫去她的衣裳,點頭讚歎一番,然後後退三步,恭恭敬敬地對著新娘長揖三次,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鄙人老了,沒法子,隻好唐突夫人,對不起了。如此“止乎禮儀”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裡?事實上,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沒有“愛”,甚至也是沒有“性”的。所謂“無性”,不是說這些夫妻之間沒有性關係或性行為,而是說它們不被重視,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而隻被看作一種手段,即為了“繼統”而必須進行“生育”的手段。既然隻不過是手段,那麼隻要能達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況如何是完全不必考慮的。大概在禮教的製定者和維護者看來,性作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種生物性的本能,可以“無師自通”,亦不必“挑肥揀瘦”,隻要兩個當事人“例行公事”即可,當然也就無須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後的性滿足。這樣的性關係,與其是“有性”,毋寧說是“無性”。事實上,不少包辦婚姻,都相當地類似於“圈養牲口”。男女當事人,素不相識,毫無感情,有的甚至連麵都沒有見過一回,稀裡糊塗地被拉扯到一起,暈頭轉向地拜了天地,然後就被推進“洞房”。洞房這個詞,從字麵看,也是四周封閉,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這時,才可能掀開“蓋頭”,在昏暗的燈光下一睹“廬山真麵目”。接下來,便是吹滅燈火去上床。這樣的“一麵之交”,如說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見鐘情”。就多數情況而言,則恐怕與強奸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彆。實際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見新郎過於醜陋而拒不從命,最後被男方家人捆起來由新郎實施強奸的。這樣的性關係,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真是“禽獸不如”。因為動物,尤其是野生動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選擇,而且決無強奸行為。算下來,大約隻有家禽和家畜,才會這樣聽話,這樣乖,這樣不把性當回事。既然連最起碼的性吸引都不必考慮,當然也毋庸討論性快感和性滿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強行施暴、一泄其欲後,便往往倒頭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聲飲泣。總之,在傳統婚姻中,女人隻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機器,在性的方麵沒有任何合法權益——既沒有拒絕性生活的權利,也沒有要求性滿足的權利。倘有要求,則不是遭人恥笑(要求性滿足),便是招來毒打(拒絕性生活)。這就有可能造成相當普遍的“女性無性化”,即對性生活完全報以一種聽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態度。當女性持這樣一種態度時,男性是否真能獲得快感和滿足,就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在中國傳統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諧美滿的,恐怕是誰也說不清的事情。因為根本不可能有這方麵的統計數字,——既不會有人想到要去統計,也無法進行問卷調查。當事人既不敢說出去“丟人現眼”,打聽者也難免會有“流氓嫌疑”。於是這個問題,就永遠隻是一個謎。其實,即便打聽到什麼,也無可如何。因為婚姻既然隻關乎“生存”而無關乎“愛”,隻關乎“生育”而無關乎“性”,則“夫妻之間有無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諧”這些問題,就與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維持無關,當然也不能成為夫妻離異的“正當理由”。既然無論如何,現狀都得維持,那麼,打聽它作什麼呢?更何況,性冷淡和性無能,不但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而且還會受到社會的讚揚。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蕩”,男的性無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標誌,後者則是好漢的“本色”。可見,社會道德在總體上是壓抑、限製甚至敵視性的。而且,這種壓抑、限製和敵視於女性尤甚。禮法甚至明確規定女性必須“檢點”自己,不能“淫佚”。所謂淫佚,包括兩方麵。一是與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關係,這是“不貞”,當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與丈夫過性生活,次數太多,或主動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無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興,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幾種情況中之一種,夫家就能以此為由將其趕出家門,打發她回娘家去。女性不但被規定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還規定為不得有性魅力,長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婦道”和“不遵婦德”。所謂婦德,即“三從四德”中的“婦德、婦言、婦容、婦工”,是東漢一位叫班昭的“女聖人”製定的。班昭是史學家班彪的女兒、班固的妹妹,才學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學,卻用來壓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規定,一個婦人(已嫁女),不必才華出眾(才明絕異),隻要規規矩矩,老老實實,安安靜靜,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說會道(辯口利辭),隻要小心措辭,看人說話,不出穢語,不傷他人,就是“有言”;不必臉蛋漂亮(顏色美麗),隻要乾乾淨淨、整整齊齊,按時洗澡,勤換衣服,就是“有容”;不必心靈手巧(工巧過人),隻要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把飯菜弄整齊,把廚房弄乾淨,就是“有工”。我們現在稱讚一個女子,總是說她“才貌雙全”。但按照班昭的“四德”,則要求“才貌雙不全”。最好是呆頭呆腦(可以理解為“守婦道”)、笨嘴笨舌(可以理解為“謹言詞”)、沒神沒采(可以理解為“不淫邪”)、慢手慢腳(可以理解為“勤勞作”),又醜又蠢,毫無魅力,便有希望成為“模範婦女”,“優秀妻子”。不難想象,這樣的“愚婦”,再和那些方正石板、木訥呆滯的“迂夫”配為一對,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夫妻生活。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滿了木乃伊的屍臭。不過,即便是這樣的夫婦,也一樣能製造人口,而且造出來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賈政、王夫人便是這樣的夫婦,但他們的孩子寶玉卻是才貌雙全、資質卓異之人。這可真是個“奇跡”。由此我常懷疑,中國人的忠厚、老實、本分和無魅力,隻怕有一半以上是裝出來的。正因為是裝出來的,所以他們對於不肯“裝”的人,尤其是對那些又聰明又漂亮、充滿青春氣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幾乎會近乎本能的充滿著嫉恨。王夫人就是這樣一個人。王夫人並不醜。如果王夫人很醜,就不會一連生了兩個漂亮兒子(賈珠和寶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雖然平平,心計卻很深。其心計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顯山不露水地實現著自己的目的。可見,王夫人的平庸沒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還有一半是偽裝的;而她的平板無魅力,則有一半是裝出來的,還有一半是逼出來的。因為隻有這樣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個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陣腳,並整垮敵人。湊巧得很,與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賈政這樣一個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偽道學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賈赦那個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樣)。結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無色。儘管對於這對夫妻的性生活,書中並未有正麵描寫,但不難想見一定是相當乏味。好像自從有了寶玉以後,他們就少有這方麵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隻好整日吃齋念佛,以此來強行壓抑自己的性衝動,並借此打發時光。因此,王夫人對於那些比自己年輕、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種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隻因為晴雯長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兒,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沒來頭地斷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攆出門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隻因為芳官會唱戲,而“唱戲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攆了出去。甚至連一個沒多少地位的小丫頭四兒,她也恨,因為四兒“雖比不上晴雯一半,卻有幾分水秀,視其行止,聰明皆露在外麵,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斷定“也是個沒廉恥的貨”,也攆了出去。留下的隻有襲人麝月等,因為“這兩個,笨笨的倒好”。邏輯也很簡單:“好”女孩應該又醜又笨。如果不醜,笨一點也行。如果又聰明又漂亮,肯定會把寶玉“勾引壞了”。其實,在大觀園裡,寶玉要壞也“壞”不到哪裡去。但隻要有了愛情,在王夫人看來,那就是“壞”。換言之,隻有像王夫人這樣冷酷無情,才算是“好”。王夫人的邏輯,其實也就是中國傳統社會裡“正統派”的邏輯:漂亮、有吸引力(甚至還談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賢淑”,一定是“妖精”。於是,反過來,一個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經女人”和“良家婦女”,那就隻有儘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沒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國的女孩子們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麗的長發,穿上了無法顯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褲,還要打上補丁,弄得灰頭灰臉的。這裡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為“資產階級生活方式”,以愛美為“小資產階級情調”,但也未嘗沒有文化上的原因,即靈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賢淑。遺憾的是,這一時期的“淫亂”並未因此稍減,而中國的人口反倒猛增了好幾倍,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由此可見,淫亂並不因為性感,美麗更非淫亂之源。把女孩子們都弄得笨笨的、醜醜的,讓所有的女人都沒有女人味,也保證不了兩性關係的“純正”,隻能給婚後生活帶來不幸。因為如前所述,婚姻雖不等於性,但婚姻又離不開性。美滿的婚姻應該包括性生活和諧這一內容,而性生活和諧,一是雙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雙方有性快感。在這裡,女方的態度相當重要。然而傳統禮教卻又恰恰規定了女方既不準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衝動,那麼可選擇的就隻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種結果:一、男方單純泄欲,女方勉強應付,雙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陽萎,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變態,對女方進行性虐待。無論何種結果,都是婚姻的不幸。然而,奇怪得很,這種既“無愛”又“無性”的夫妻關係,卻同樣能產生感情。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是:中國傳統社會離婚率並不高。不離婚當然不等於有感情,但沒愛情也不等於沒感情。人的感情是複雜的、豐富的、多樣的,愛情隻是其中的一種。大體上說,人的感情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肯定性的,如愛;一類是否定性的,如恨。但是,並非一切屬於愛這一類的感情都是“愛情”。比方說,我們在一個地方生活久了,就會產生感情,感到“留戀”;和一個朋友相處久了,也會產生感情,感到“依戀”。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愛情”,也許隻好叫做“戀情”。戀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種非常重要和常見的感情。中國傳統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戀情”。因為在這種婚姻關係中,最模範的夫妻也不過隻是“如兄如弟”、“相敬如賓”,最幸福的家庭也不過隻是“互助組”、“合作社”式的。夫妻關係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則他們之間的感情,當然也就隻能叫做“戀情”。這種戀情既然並非建立在性關係的基礎上,當然也就隻能叫“無性之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