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愛之婚,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狀況和婚姻方式。按照現代婚姻觀,婚姻應該是男女雙方愛情的產物。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因相互吸引而生愛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難舍難分,終至決定共組家庭、永不分離,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習俗上的結婚手續,正式成為夫妻。這樣的婚姻,顯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沒有性的內容。婚姻不等於性,卻也不能沒有性;而人類的兩性關係,其最不同於動物之處,就在於其中有著而且必須要有愛的內容。而且,正是因為這種“愛”強烈要求“情有獨鐘”,這才使“一夫一妻”這種兩性關係得以出現。換言之,夫妻關係原本就應該是愛情關係,因為它是由原始愛情的自由結合演變而來的,婚姻製度則不過是對它的社會承認和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隻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認為,隻有以愛情為基礎,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國傳統社會,如果男女青年因相愛而結合,反倒被認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一個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擇偶,多半會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蕩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個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擇偶,則一定會被視為“恬不知恥”、“死不要臉”,甚或被視為“婊子”和“破鞋”。人們會這樣議論評點:“真不要臉,哪有閨女自己給自己尋婆家的!”或者:“這小子真不地道,自個兒給他媽找媳婦。”很顯然,在這裡,男女青年因愛而結合,已經從“最道德的”變成了“最缺德”的了。意識是存在的反映。以戀愛婚姻為非法和失德,隻能證明“無愛之婚”已成為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方式。所謂“最常規”,並不表現在統計數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無愛等等。事實上,誰也提不出這個數字,因為既沒有人想到要去統計,而且也不可能進行統計。我們得出這個結論,乃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一旦發生所謂“私定終身”的事,便立馬成為“傳奇”,被寫進,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廣為流傳。什麼是傳奇?也就是罕見少聞、稀奇怪異,故事情節離奇,人物行為超常的意思。自由戀愛成為“傳奇”,恰好證明隻有無愛的婚姻才是“常規”。在中國古代,私定終身的傳奇也很不少。王實甫的《西廂記》算一個,白樸的《牆頭馬上》算一個,湯顯祖的《牡丹亭》也是一個。其中,又以《牡丹亭》最為離奇:少女杜麗娘在夢中與書生柳夢梅相愛於牡丹亭畔,醒後感夢傷情,愁病而死。死後,杜麗娘的遊魂找到了柳夢梅其人,兩人相見如故,便令夢梅掘墳而再生。複生後,幾經周折,才終於成就了婚姻。這個傳奇,寓意其實是很深的:夢中相愛,即等於說現實中不可能相愛;死後成婚,即等於說活著時不可能成婚。有人說這個傳奇證明了中國古代有著“美麗的愛情”,我倒以為它恰恰證明了中國古代實在少有愛情。即便有,也隻能是一個夢,很難變成現實。因此,對這類傳奇故事,中國人就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大多數人當然是“津津樂道”。因為一方麵這種事情實在罕見少聞,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鮮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麵,自由戀愛,畢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國曆史上又曾有過自由戀愛的時代(詳後),所以人們對於這種浪漫行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是心儀已久,頗向往之。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宣泄壓抑的情感,獲得一種替代性滿足。因此,這類傳奇在民間,是大受歡迎的。正因為大受歡迎,才會屢禁不止,久演不衰。少數封建衛道者的態度則是“歇斯底裡”。曆朝曆代,都有人把它們視為淫穢,列為禁書,大張撻伐,極力詆毀。這也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傳奇,確實以其自身的魅力,衝擊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法,當然要引起這些人的極大恐慌和仇恨了。最“高明”的態度,是《紅樓夢》裡賈老太太的看法——“不以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賈老太太的說法,一個大戶人家的小姐,平日裡端莊賢淑,知書達禮,養在深閨,什麼事也沒有的,“隻見一個清俊男人,不管是親是友,想起他的‘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世上哪有這樣的人?世宦書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門風嚴謹,奴仆成群,怎麼一到這時,就隻一個緊跟著的丫頭知道?世上哪有這樣的事?可見,這都是說書人瞎編出來的,而且編得還不那麼“圓”。總之,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沒有必要去當真。於是輕飄飄三個字,便把這些傳奇故事的意義和影響都打發了,可不是“高明”?事實上,這類傳奇,即便到處流傳,也至多隻能給人們增加一點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很少起到“啟蒙”的作用。即便最為動心的人,十個當中至少有九個不敢“以身試法”。所以,儘管《西廂》、《紅樓》之類多次被目為淫書,但卻並未真正遭到嚴禁,就因為它們其實並無傷大雅,無礙大局。其中的原因也是顯而易見的。對於大多數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而言,愛情實在是一種太空洞太渺茫的東西。婚姻有沒有愛情做基礎,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滿世界都是怨女曠夫,連“男有室,女有家”都辦不到,卻來侈談什麼愛情,那就隻能惹人發笑,嗤之以鼻。那麼,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來談愛情了呢?對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還談愛情乾什麼?好好過日子就行了唄!愛情並不能當飯吃,結婚是為了過日子,這是個實實在在的事情。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操心,件件要落實,哪裡浪漫得起來?的確,婚姻在中國,從來就是一件很現實的事。除家族有結緣和繼統兩大功利目的外,當事人則多半把它視為一種責任和一種義務。“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講道理的事。為什麼“男大”就“當婚”,“女大”就“當嫁”呢?沒什麼道理,也不需要講道理,反正這是每個男女到了一定年齡就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既然婚姻隻是“社會義務”,而非“個人需求”,則男女雙方當事人也就當然會采取一種“聽天由命”或“服從分配”的態度,不會要求非有愛情這種純屬個人的東西不可了。至於個人方麵的要求,也不是沒有,但也無關乎愛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對於女方來說,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飯吃”,即所謂“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所以女方在擇偶時,往往會更多地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實力,比如現代女性往往要問清對方收入多少、有無住房等,其次才是社會地位如學曆、職稱、官銜,以及身材相貌等關乎麵子的問題。至於男方,討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兒子,在現代則主要是性滿足,所以對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響市容”或“對得起觀眾”。顯然,在這裡,男女雙方當事人也和父母、社會一樣,幾乎不約而同地共同排除了愛情這個最重要的因素。所以,無論古代或現代,也無論是“包辦婚姻”或“自找對象”(其實往往是通過熱心人的介紹而見麵,大致滿意談妥條件就結婚),鑄就的大多是“無愛的婚姻”。當然,當代與古代,還是略有不同。古代的包辦婚姻,是“隔著布袋買貓”,當事人不見麵,好壞全靠運氣;當代的自找對象,是“看過樣品定貨”,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於不會上當。古代的婚姻是通過媒人談條件,當代的婚姻是自己當麵講價錢,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對而言臉皮也厚多了。事實上,隻要不是因為愛而結合,那麼,無論古代還是當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帶功利性。所以,我們也不必太鄙薄帶功利性的婚姻,因為這畢竟還是一個普遍模式,而且認真說來,隻要雙方願意,倒也無可厚非。其實,不論古今,中國人的結婚,就大多數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愛情。除了履行社會義務,了卻父母心願,走完人生旅程,杜絕他人閒話,以及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滿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還有一個極其現實的目的,這就是“過日子”。傳統觀念認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過的。“男人無妻家無主,女人無夫房無梁。”一個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沒有溫暖和體貼,沒有熱飯熱菜,沒有乾淨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沒人補。”一個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沒有靠山,沒有頂梁柱,沒有主心骨,就會受人欺負。隻有男女結合,互助互補,互幫互學,才能過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實在過不下去的時候,也會胡亂找個人結了婚湊合著過。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單身”強。結婚既然是為了“過日子”,那麼,隻要日子過得好,甚或隻要日子過得下去,這個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維持下去,愛不愛沒什麼關係。事實上,我國大多數婚姻的持久專一不是靠愛情來維係,而是靠生活需要和倫理觀念來維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專一”說成是“愛情的專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國婚戀研究中的一個誤區。另一個誤區則是把“和諧”等同於“愛情”。由於夫妻雙方共同的目標是“過好日子”,所以中國大多數家庭中夫妻雙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動承擔家庭建設的主要責任,從蓋房子到打家具,從掙工資到撈外塊,都責無旁貸地視為己任,成為家庭的“頂梁柱”;妻子則往往主動承擔家庭管理的主要責任,從做家務到帶孩子,從搞後勤到搞外交,都一律總攬,成為丈夫事業上的“賢內助”。這樣的夫妻,就會被社會公認為“模範夫妻”;這樣的家庭,就會被社會公認為“幸福家庭”。但是請問,這樣的關係,是更像“兩口子”呢,還是更像“互助組”、“合作社”呢?如果結婚的目的隻是建立一種“你耕田來我織布,我挑水來你澆園”的互助合作關係,那麼有生產隊就行,要夫妻關係乾什麼呢?既然最“模範”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過如此,則其他也就無庸贅言了。其實,夫妻之間感情淡漠,在中國傳統社會,不但相當普遍,而且也相當正常。在許多家庭中,夫妻之間往往沒有什麼話說,一同出門也各走各的。沒有話說是很正常的,因為他們婚前並不認識,婚後又各有職司(男耕女織);既無共同興趣,又無共同事業,甚至沒有共同關心的問題,又哪來的共同言語,哪來的話說?禮法規定:“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閫(kun)就是門限。男人的事業在門外,女人的事業在門內,男人的事不能告訴妻子,女人的事不能告訴丈夫,則夫妻之間能夠說的話,大概隻有“吃了沒”和“睡覺不”這幾句了。語言是情感交流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夫妻之間,如果連話都沒有什麼可說的,那還有什麼感情可言?所以,不少中國的舊式夫妻,其關係是連辦公室裡的同事都不如的。同事們除辦公外,多少還有點閒話可說,出門辦事也不妨同行同止。然而直到今天,在中國許多農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須丈夫走在前麵,妻子跟在後麵,保持一段距離。如果有說有笑地並肩而行,便會被鄉人恥笑,視為“不要臉”。這實在很虛偽,因為在要求他們製造人口時,卻並不規定他們必須保持身體距離。也許在傳統道德看來,夫妻之間,隻有在“配種”時才可以“苟且”,其他時候則仍需“設男女之大防”吧!由此可見,傳統社會至少是不讚成甚至很忌諱夫妻之間有愛情的。比如,據《國語.魯語》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時,他的母親便特彆告誡他的妻妾,說是回頭祭奠的時候,請你們幾個委曲一下,不要容毀骨瘠,不要吞聲飲泣,不要捶胸頓足,不要愁苦憂傷,喪服減一等,安安靜靜守在靈前就好了。我可不願意人家說我的兒子是個疼愛老婆的人!丈夫去世,妻子悲痛欲絕,本是人之常情,也在禁止之列,還侈談什麼“愛情”?按照公父文伯之母她老人家的邏輯,丈夫死了以後,妻子們最好安之若素,裝得沒事人似,才是“模範夫妻”,或者他那個死去的兒子,才因為“不愛老婆”而特彆地“有麵子”了?夫妻之間有感情會“丟份”,沒感情則“有派”,這在我們今天看來,實在荒唐可笑;然而在傳統禮教看來,卻理所當然。道理也很簡單:夫妻之間感情淡漠,說明他們能做到“謹夫婦,正人倫”,“止乎禮義”,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相反,夫妻之間如果感情濃烈,則是不正常的,因為傳統禮數從來沒有規定過婚姻中要有愛情,也沒有創造過這方麵的條件,那麼他們的感情又從何而來?豈但“來路不明”,而且“出格越軌”。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超出了結緣和繼統,或者生兒子和過日子的“公務”,居然有了“私情”。私情既然沾了一個“私”字,那就不僅是“不正常”,而且是“不正當”了。所以,便應受到批判,斥為“淫邪”;或應受到嘲笑,視為“醜事”;甚至應該告到皇帝那裡去,讓皇上給個不大不小的處分。西漢宣帝時的京兆尹(首都市長)張敞就被人告過。張敞的妻子很漂亮,張敞也很愛她,常在家裡為她畫眉毛。這件事被當做花邊新聞傳出去後,便有人上奏宣帝。宣帝聽了,覺得這個張敞身為首都的市長,居然乾這種丟人的事,真是太不像話,便把張敞叫來責問。張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說:“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漢宣帝自己是結過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間比畫眉“過分”得多的事還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張敞給老婆畫眉毛算什麼事呢?也要鬨到皇帝那裡去,還差點掉了烏紗帽,可見傳統禮教對夫妻之間的情愛,忌諱到了什麼地步。當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晉人王戎(安豐)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來稱呼王戎。“卿”這個稱呼,是一種愛稱,但隻用於君對臣,後來也用於夫對妻。不過君對臣多稱“愛卿”,夫對妻多稱“卿卿”,而臣對君、妻對夫就不能這樣稱呼。王戎妻稱王戎為“卿”,既違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則,又違背了“夫婦有彆”的原則,是雙重的“不禮”。所以王戎便對他妻子說,你這樣叫,“於禮為不敬”,再彆這樣了。誰知他妻子回答說:“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也就是說,親熱你(卿),喜愛你(卿),才用“卿”來稱呼你(卿)。我不用“卿”來稱呼你(卿),誰又有資格用“卿”來稱呼你(卿)?王戎沒有話說,隻好隨她去。這兩個故事可真夠我們一些朋友高興一陣子的。因為他們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實”,證明中國傳統婚姻中,“其實也還是有愛情的”。但我以為,這兩個故事幫不了他們多少忙。因為個案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正如發現一兩隻白烏鴉,並不能推翻“天下烏鴉一般黑”的結論一樣。更何況,張敞夫婦和王戎夫婦的故事,從來就是被當做笑話講的。他們決不是傳統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