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戀丈夫與怕老婆(1 / 1)

應該承認,“愛”與“戀”是不同的。比如一條狗,或一匹貓,在家裡養熟了,你就趕它不走。這種“情”(如果可以稱之為“情”的話),就是“戀情”。所以我們隻能說貓狗“戀人”,不能說他們“愛人”。說句不恭的話,舊式夫妻之情,實有類於此。常見有妻子被丈夫打得頭破血流卻斷然不肯離婚者,除了某些實際的考慮(如離婚“太丟人”、“沒麵子”或生活困難外),妻對夫尚有“戀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那麼,“愛”與“戀”有什麼區彆呢?區彆主要就在於愛是主動的,可選擇的,它表現為當事人的一種衝動。正因為是一種衝動,所以會“一見鐘情”;正因為是主動的,所以能“挑挑揀揀”。也就是說,作為主動者,既可以愛,也可以不愛,既可以愛這個,也可以愛那個。而且,一旦真愛,便十分強烈,不可磨滅,難以忘懷。戀則不同。戀是不可選擇的,而且,隻能產生於行為和關係的既成之後。比方說,先已經有了家,後來在情感上覺得已經離不開了,就叫“戀家”;先已經有了故土,後來在情感上覺得離不開了,就叫“戀土”;先已經有了祖國,後來在情感上覺得離不開了,就叫“戀國”。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國,都是我們不能選擇的,出生在哪裡,哪裡就是我們的家、故土、祖國。所以戀又都是被動的。傳統婚姻的配偶既然並非男女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既然他們隻能把這婚姻當做既成事實接受下來,那麼,一般地說,也就隻能產生被動的“戀情”。因此,將愛與戀混為一談,甚至統稱為“戀愛”,其實是一種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詞”,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裡不能細說,大體上是“介乎有意無意之間”吧!不過,愛與戀雖有區彆,卻有也聯係,而且可以互相轉化。愛轉化為戀不必說,相愛者必相戀,幾乎是一個規律。甚至在傳統婚姻中,戀也可以轉化為愛,不過這多半要靠“運氣”,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對,碰巧剛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於是一邊做夫妻一邊談戀愛,如宋代女詞人李清照與其夫趙明誠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開始大家都不過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於某種原因,雙方(或其中一方)發現了對方的“可愛”之處,於是“公務”變成了“私情”,“依戀”變成了“愛慕”。這時,這對夫妻往往會感歎著說:從今天起,我們的夫妻生活才真正開始。這種情況,便是在現代所謂“自由結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見。不過,儘管愛與戀可以互相轉化,但就大多數情況而言,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之情,還是戀多於愛。因為他們結合的基礎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愛慕,而是許多功利的考慮,比如在一起好好“過日子”等等。因此,隻要能在一起好好過日子,同心協力地興家立業、生兒育女,雙方也就有了產生“戀情”的共同基礎,即實際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則戀,叫做“依戀”。隻要對待“靠得住”,就會戀戀不舍。舍即放棄,如舍身為國、舍己救人。之所以戀戀不舍,自然有其“舍不得”之處,叫做“難以割舍”或“難分難舍”。這種心理不但可以用之於人,也可以用之於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雖已破舊,但“舍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於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於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說就是愛,而隻能說是戀,或至多說是“愛惜”,不能說是“愛慕”。相反,如果對方“靠不住”,則無所依戀,倘有機緣,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戀”與“不戀”,主要看有無“依靠”基礎,與雙方的個人魅力無關。所謂“秤杆離不開秤砣,老公離不開老婆”,無非如此。這樣一分析,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在舊式婚姻中,女方的戀情成分要大大超過男方。丈夫可以隨意休妻,或到外麵尋花問柳,妻子少有要求離異或公然私通者。除社會禮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至於丈夫對妻子的戀情,則多因妻子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在她的懷抱中能體驗到一種母親般的溫暖。因此,一個優秀的妻子,或會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麵前,最好一半像女兒一半像母親。像女兒讓人疼愛,像母親讓人依戀,合起來可不就是“戀愛”?難怪魯迅先生說:“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妻性是逼成的,隻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丈夫依戀妻子有如“戀母”,妻子依戀丈夫則一半有如“戀父”,一半有如“戀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異。一般地說,妻多如戀父,妾多如戀主;被疼愛者多如戀父,被驅使者多如戀主;如戀父者多“依靠”,如戀主者多“依從”,總體上說則仍是“依戀”。丈夫“依賴”妻子(嚴重者一旦離開妻子的照顧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嚴重者一旦離開丈夫的保護便無法生存),夫妻二人就這樣唇齒相依、相依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當然戀戀不舍,盼望著白頭偕老、地久天長啦!那麼,在中國古代,難道就沒有男女之間的愛情嗎?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認真說來,中國古代歌頌愛情的文藝作品為數也並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詩經》、《楚辭》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則有元明雜劇和明清中的不少故事。但是這些詩章也好,傳奇也好,基本上都與婚後生活無關。姑娘小夥子們婚前愛得死去活來,又是“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又是“一日不見,如三秋兮”。等到結了婚,天天見麵了,怎麼樣呢?詩也沒有了,歌也沒有了,傳奇也沒有了,戲也沒有了。大約一結婚,“情郎情妹”就變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變成了“老爺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個普通家庭一樣,無非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織、夫唱婦隨,哪裡還會有什麼“詩意”?豈但沒有詩意,事實上,在許多夫妻,尤其是包辦婚姻的夫妻之間,是連情愛也沒有的。所謂“伉儷情深”,隻是一句空話。夫妻之間既然缺少情愛,表現和反映夫妻之情的愛情詩,自然也少得可憐。比如李商隱,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寫過不少情詩,其中如“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如“夢為遠彆啼難喚,書被催成墨尚濃”,如“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蠶到死絲方儘,蠟炬成灰淚始乾”,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卻都不是贈給妻子的。隻有一首《王十二兄與畏之員外相訪見招小飲時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卻又是“亡妻”。其他曆史上一些表現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蘇軾《江城子》,也是寫給“亡妻”的。妻子在世時無詩相贈,死了以後才寫詩悼亡,也是一種頗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我懷疑這正是因為社會不容許夫妻之間過於親密,或隻允許妻子依戀老公,不容許丈夫疼愛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難說是真正的愛情。如元作主要是表達自己對妻子的感激和回報:“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蘇軾則似乎主要是在慨歎人生的坎坷:“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麵,鬢如霜。”夫妻之間既無情愛,則男女之愛便隻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彆戀”。比如李商隱,寫了不少情詩,很真摯,很感人,很美麗,也很隱晦,誰也猜不出那是寫給誰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則怎麼會說“曾是寂寥金燼暗,斷無消息石榴紅”,或者“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雲雲?看來是寫給情婦的(也有人認為這些詩另有寄托,不是情詩)。至少,題中點明是贈給妓女者,便有《贈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寫了歌詞給歌妓唱,或與才藝雙絕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視為風流韻事,是“雅”;如與正妻過於親熱,寫詩贈妻,似乎反倒是“俗”。這又是一大怪事!細究起來,大約是“正統”思想在作怪。妻為“正”,必須正經嚴肅,不可調笑;情婦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這正如詩為“正”,故多言政事,而詞為“詩餘”,不妨聊敘閒情一樣。“疼老婆”的詩沒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中國曆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這可統計不出來,但相信一定很多。證據之一,就是中國曆來就有這一類的笑話,古代有,現代也有;平民百姓講,達官貴人也講。比如《紅樓夢》第七十五回寫賈府夜宴,擊鼓傳花,輪到賈政講笑話,一開口便是:“一家子,一個人,最怕老婆。”結果,“隻說了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話說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賈政之“方正古板”,半點幽默感也沒有的人,居然也會講怕老婆的笑話,而且據他自己說也隻會講這個,這就說明這類笑話是何其之多。而以賈政之“非禮勿言”,半句出格的話都不敢說的人,居然當著母親、夫人、子女、媳婦、親戚的麵,大講怕老婆,也可見這類話題是百無禁忌,而這類事情更是遍地開花了。曆史上最有名的“怕公”,當數唐初禦史大夫裴談。此公之所以有名,不僅在於他有“怕績”,還在於他有“怕論”。唐代的禦史大夫主管監察和執法,相當於今之監察部長兼司法部長,想來口才和辯才都是很好的。所以,當彆人嘲笑裴談的懼內時,裴部長便發表了一通辯詞。他說,“妻有可畏者三”:年輕漂亮時,看上去就像活菩薩,世界上哪有不怕活菩薩的?等到好兒女滿堂,看上去就像九子魔母,世界上哪有不怕九子魔母的?再到她五六十歲時,薄施脂粉,滿麵黑色,看上去就像鳩盤荼,世界上又哪有不怕鳩盤荼的?裴談的懼內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論高度”,則大家自然拿他來做一個標竿。有一次,伶人為唐中宗和韋皇後表演節目,就居然唱道:“回波爾如栲栳,怕婦也是大好,外邊隻有裴談,內裡無過李老。”這裡說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強人”武則天的窩囊兒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樣,也是個怕老婆的貨。所以,一個戲子,也敢當麵說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宮外是裴大人,宮裡是萬歲爺。此外,後來的唐肅宗,也極怕老婆張皇後,以至當時的詩人還有“張後不樂上為忙”的譏諷。既然皇上帶頭怕老婆,則臣下效法,也就不足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為一代風氣,怕老婆的事,層出不窮。到了宋,皇帝受製於皇後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階層之畏妻,還依然如故。比如“河東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於宋。“河東獅吼”的故事已於前述,“胭脂虎”則是宋代尉氏縣令陸慎言妻朱氏的綽號。朱氏凶悍無比,陸某畏妻如虎,居然連一縣之政令,也要請示夫人,這就真是陰陽倒錯,不成體統了。所以,怕老婆雖是夫妻之間的私事,但有的時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麵乾涉,甚至禁止。比方說,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呂正己,便都因為懼內而被罷官。阮嵩是唐初貞觀年間人,官居桂陽縣令。有一次,他在客廳裡請客吃飯,一時性起,招來女奴唱歌。老婆閻氏知道後,竟披頭散發,光腳赤臂,持刀衝進席間,嚇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哄而散。這事鬨得“太不像話”,結果考評時,上司便評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評為下等,罷了官。呂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個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聽說了,居然爬上牆頭大罵。這件事當然也鬨得“太不像話”,結果皇上得知,也罷了呂某的官。照理說,丈夫懼內,就像前麵說過的張敞畫眉一樣,原不過是人家兩公婆的事,哪裡用得著政府乾預,皇上過問呢?但我們也應該知道,中國古代政治,是“以禮治國”,而所謂“禮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為妻綱”的。這些原則,必須從上到下,全國執行。各級官吏,更應該身體力行,以為表率。如果一個官吏,竟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國?而一個朝廷命官,竟被當眾辱於婦人而不能整肅,則國家體麵何存?所以阮、呂兩位,便隻好丟了烏紗。至於民間,對於這類事情,就不會那麼認真了。在一般民眾看來,老公怕老婆,不過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罷了。之所以可笑,是因為“夫為妻綱”,乃天下之通則,而這一家人居然倒了過來。這就像一個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樣,豈不惹人發笑?當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僅因為那是一種“倒錯”,而且因為這種“倒錯”是無傷大雅的。民眾以怕老婆為可笑,也因為這種事無傷大雅。認真說來,“夫為妻綱”是那些禮法森嚴的大戶人家的事,小民們並不那麼認真。他們的夫妻關係,更多地還是“男耕女織”的“互助組”模式。互助互補,互幫互讓,無所謂綱不綱的。所以,在他們看來,實無傷大雅。不過即便在小戶人家,“男尊女卑”的樣子,總歸是要擺一擺的。如果有誰連樣子都不擺一下,大家就會覺得有趣,也就無妨說他一說,給枯燥平板的生活添點樂趣,加點佐料。在這時,說的人笑,聽的人笑,甚至被說的人自己也笑。笑完以後,也不當回事,各人回去照舊過日子。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關係,除戀丈夫和怕老婆外,還有一種情況數量也許並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視和敵視。存在這種現象的一個證據是,在中國的離婚案中,“好說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鬨”的不少。其程序大體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滿,再是彼此指責,繼而尋釁鬨事,最後大打出手。實在過不下去了,就離婚。甚至直到對簿公堂時,還要互相辱罵。反正夫妻倆鬨離婚者,多半已恩斷情絕,反目為仇。對於這種情況,古代有個說法,叫“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夫妻兩個,雖說並不一定要有愛,但再不濟,也得能湊合著過。倘若兩人關係,竟如貓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當然無法再過,隻有離婚。遇到這種情況,一個“合理”的解釋是:“彼此姻緣不合,必是前世冤家。”其實,即便不離婚,夫妻兩個吵架、對罵、互打的情況也不少。俗雲:“天上下雨地下流,兩口子打架不記仇”。看來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響感情。這種現象,國外也有,並非咱們的“國粹”。有意思的是,中國人喜歡把自己的配偶,稱為“冤家”,並有“不是冤家不聚頭”的說法。既然是冤家,為什麼又要在一起過日子呢?一種似乎“在理”的解釋是:這是對包辦婚姻的一種潛在的反抗,即因為不滿擇偶的身不由己,便把氣出在配偶的身上。但據我觀察,稱配偶為“冤家”,尤其是妻如此稱呼夫,多半倒是一種“昵稱”,所以又有“俏冤家”的說法。這種心理其實很複雜,姑且存而不論。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層,都確實潛意識地存在著一種敵意,一點點雞毛蒜皮,都會引發“兩伊戰爭”,弄得“海灣地區”不得安寧。至於相互之間不滿,看不順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責,女的嘮叨,兩公婆不停地拌嘴,這類事情,就更是多得難以儘數。不過,這類事情,在一般人看來,不過“小菜一碟”,早已不足為奇,不值得大驚小怪,拿出來說了。總之,在傳統婚姻中,總體上說,夫妻之間是禮多於情,義多於愛,生育重於性。夫妻之間,處於一種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關係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卻不可以“疼老婆”;妻子隻能“戀丈夫”,卻不能“愛丈夫”。夫妻雙方,都隻能“例行公事”,不能“產生私情”。結果當然也很簡單:夫妻之間既然少有情愛,甚至少有性愛,則婚後的男子(女子無此權利),便隻好到彆的女人那裡去尋找愛情,或者去尋找生理和心理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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