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所有男女關係中最正當九_九_藏_書_網的一種。人類的性關係,除夫妻外,還有其他形式,如納妾、宿妓、偷情、通奸、苟合、強暴等。這些形式,曆史上有,現在也並未完全消亡。但是這些形式都不正當,法律不允許,道德也不支持。所以,這些形式,有的要受限製(如納妾),有的要受鄙視(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製裁(如強奸)。其中,除納妾因其是一種“準夫妻關係”而曾被容許,宿妓因其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曾被默許外,其他方式,都隻能是地下活動,或半公開半地下,不大見得了人,隻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鬼鬼祟祟。隻有夫妻,才是光明正大的男女關係。中國如此,外國如此,世界如此。那麼,為什麼隻有夫妻關係才是最正當的男女關係呢?因為人不是動物。動物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作為自然的存在物,動物的性關係不必規範,無須管理,也不存在文明與野蠻之彆。人則不然,作為文化的存在物,他的性關係和性行為必須規範和管理,也必須從野蠻走向文明。夫妻就是人類兩性關係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曆史成果。這種文明形式的形成,無疑是經曆了漫長的曆史過程,其中無疑也有著極其深刻的道理。作為人類兩性關係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曆史成果,夫妻關係不僅是人類最正當的兩性關係,也是人類最常規的兩性關係,因而對男女性彆角色的塑造,影響也最大。因為作為矛盾對立的雙方,男性和女性都隻能在對方那裡得到確證,也隻能在對方那裡得到生成。有男人才有女人,有女人才有男人。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也是女人的一半。有什麼樣的男人,就有什麼樣的女人,而有什麼樣的女人,也就有什麼樣的男人。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都隻有在一定的男女關係中,才能作為男人和女人而存在。夫妻關係既然是最正當也最常規的男女關係,則其對於男性和女性這兩個性彆角色的生成,也就必然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這一點,對於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而言,就尤為突出。因為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因囿於“男女之大防”,男女之間,交往極少。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夫妻關係,幾乎是唯一的男女關係。而且,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大多早婚。男孩子和女孩子,往往剛剛成人,便已婚配。也就是說,當他們剛剛進入性彆角色狀態時,便已或為人夫,或為人妻。這樣,夫妻關係,對於他們性彆角色的塑造和生成,就不能不產生重大影響。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在討論中國人的兩性關係時,便不能不首先討論夫妻關係。把一男一女兩個人結為夫妻的是婚姻。婚姻是中國人的大事。正因為是大事,所以不敢馬虎。在中國傳統社會,婚姻大事的具體操作,大體是要經過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約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納采”,近代俗稱“說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陳述男家求婚之意,詢問待字之女的年歲與生肖,然後由男家請術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雙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隻雁給女方,作為“獻納采擇”之禮,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後用羊、酒、彩緞為禮,叫“敲門”。第二步叫“問名”,近代俗稱“定婚”,即雙方正式交換庚帖,甚至詳至兩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榮銜、裡居等。第三步叫“納吉”,近代俗稱“小聘”,即男家向宗廟問卜於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並致送定婚禮品(一般為女子衣飾),女家也致答禮(一般為冠履及文房四寶),婚約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納征”,近代俗稱“聘禮”,即於迎娶前幾日,男方將議定之聘金,並布帛、衣服、首飾、禮餅等物,如數以盛大儀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後,分贈親友鄰裡,以示女兒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請期”,近代俗稱“擇吉”,即由男家擇定迎娶之吉日,並通知女方。第六步叫“親迎”,即在喜結良緣之日,新郎躬率鼓樂、儀仗、彩輿(俗稱花轎),到女家以禮迎娶新娘,並一同歸家。此節為以上六項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謂“婚禮”即從此開始。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無不親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時,它也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榮寵,因此也曆來為女性所看重,倘無花轎,決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來就叫“六禮”。依六禮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著不可動搖的合法性。然而,正是在這莊重、認真、嚴謹到近乎繁瑣的儀節中,我們看不到男女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主觀能動性。而且,除新娘有權要求新郎新迎(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義務親率鼓樂儀仗彩輿迎娶外,我們也看不到他們都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彆人的事情。選擇、決定和操作,都由彆人代勞並承包,男女雙方當事人則有如提線木偶,任人擺布,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幾千年來,絕大多數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體如此,居然基本上沒有人認為有什麼不妥,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中國人的結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麼?換言之,結婚,究竟是誰的大事?其實,中國傳統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這個目的,用《禮記.昏(婚)義》上的話來說,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也就是說,婚姻的目的無非兩條:一是為兩個異性家族締結“親緣”,二是為其中男方家族繼承“血統”。要言之,也就是“繼統”與“結緣”。先說“繼統”。繼統包括兩個內容,即“上以事宗廟”和“下以繼後世”。依照這個說法,男女兩人結為夫妻,首先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為了他們的父母,而是為了讓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麵前有個交代。因為祖宗開創了這個宗族,是很希望子孫後代,能夠繁榮昌盛,延綿不絕的。至少,也希望子孫後代,不至於太不成器。現在,宗族中的一員“娶媳婦”了,這就說明他很“成器”,已經是一個長大了的、有能力的、負責任並能把宗族血脈延續下去的人。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則就會丟祖宗的臉,讓祖宗在地下也“沒臉見人”(其實是“沒臉見鬼”)。所以,一個青年男子如不肯結婚或無力結婚,是辱沒先人,對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為了不負“祖”望,即便自己不願意,也得結婚。當然,祖宗的願望,也是父母的願望。所以,新婦入門以後,要舉行成婦之禮和“廟見之禮”。“成婦之禮”即“拜舅姑(公婆)”,於迎親之次日清晨舉行。屆時,新婦要沐浴盛裝,拜見公婆,並獻上棗、栗、饌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謹敬,斷斷自修”,然後再獻盛饌。飯畢,舅姑從客位下堂,新婦從主位下堂,表示這個家,從此就交給兒媳婦了。“廟見之禮”,即新婦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廟或祖宗的牌位前舉行拜祭儀式。如果結婚時舅姑已死,則要在三個月後到家廟或牌位前祭拜舅姑,並祭告說:“我來你們家做媳婦了。”如此這般以後,新媳婦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確認,否則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彆》雲:“暮婚晨告彆,無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這位新婦尚未行上述二禮,丈夫就被抓了壯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婦不是媳婦,實在太慘了。更慘的是,如果等不到三個月行廟見之禮新婦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墳地,得將屍體運回娘家去。因為她還沒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認,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當然死非夫家鬼。她這個婚,也就算是白結了。不過,“上以事宗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內容,就是要幫助宗廟香火不絕。依禮,祭祀宗廟的隻能是男子,女子沒有祭祀權,也沒有接繼血統之權。因此,結婚又有一個再明確不過的目的——生兒子。這個任務,當然又“曆史地”落在媳婦身上。結婚之後必須生兒子,這幾乎是每個舊式媳婦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時,她的母親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訴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後“肚子爭氣”。進夫家門時,夫家要以口袋鋪地,讓新娘從上麵走過去。走過的袋子,又迅速地傳到前麵鋪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傳過去,袋袋相傳(意謂“代代相傳”)。這就等於明確宣布了新人入門之後的首要任務——傳宗接代。這個任務真是艱難得很。稍有現代科學知識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結婚後,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這兩個人主觀願望來決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單方麵的事。說得白一點,這多半要靠運氣。從理論上講,一對夫妻結婚後的生育,可能有四種情況:男孩女孩都生,隻生男孩,隻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隻生男孩當然沒有問題:生一個是“喜得貴子”,生兩個是“龍騰虎躍”,生三個是“三虎為彪”,生四個是“四大金剛”,生五個是“五虎上將”。“家有五虎將,半個土皇上,”父老鄉親,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兒女雙全”,同樣被視為有福氣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風俗,要在婚床上放紅棗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蓮子,取“連連得子”之意;還要放花生,意思是說“花著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種齊全,更能儘享天倫之樂。這兩種情況,都算好運氣。最倒黴的是一個也不生,這會被認為是夫家的“家門不幸”。老百姓們會說:“母雞還下蛋呢,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於是,這個女人就可能被休棄,因為她“無出”,夠了被休的資格。隻生女孩也很糟糕,因為她儘生“賠錢貨”,等於是一個弄得企業年年虧損的廠長,董事會當然要撤他的職。所以隻生女孩的媳婦便隻有兩條路可走:或者也被休棄,因為她同樣是“無出”;或者繼續不停頓地一口氣生下去,直至生出男孩為止。無論何種前途,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都很慘。當然,不被休棄也是可能的,但必須同意丈夫納妾。你自己既然“沒本事”生男孩,就允許彆人來代替,也得容忍丈夫寵愛那能生男孩的妾。這種日子,當然也不會好過。但婚姻的目的既然是“繼統”,女人們即便一肚子怨氣,又能怎麼樣呢?再說“結緣”。“緣”是相對“統”而言的。統即血統,是一個垂直方向的血親關係體係。它以“父子”關係為核心,向上下兩個方向延伸,構成一個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組合而成的父係血親集團,叫“九族”,又叫“父族”。這個集團的統緒,就叫“血統”,也叫“父係”。緣即血緣,是一個橫向擴散的親屬關係體係。它以非血親的“夫妻”關係為核心,憑借夫妻雙方的親屬關係向周邊擴散,形成民間所謂“親戚”的關係。其中有血親(如表兄弟姐妹),也有非血親(如嶽婿、連襟)。一般地說,隻有血親才有血緣關係,非血親則沒有血緣關係,但非血親之間雖無血緣關係,卻又在“親緣”關係之內。可見,“緣”的等級是低於“統”的。統是天生的,緣則是人為的;統是固有的,緣則是找來的。緣這個字,本來就有邊沿、纏繞、攀援、牽連、順沿、憑借等義。可見“緣”不會天生就有,得靠人去“結”,所以叫“結緣”。那麼,為什麼要結緣呢?因為要繼統,就得生育,而同一血統中的男女又不能婚配。於是,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擴展,種族要延續,就非到血統以外的家族那裡去結緣不可。這就叫“姻緣”。姻就是因,姻親即“因而成親”,姻緣即“因而結緣”。有此姻緣,則非親非故,也能變成親如家人了。其實,“婚姻”這兩個字,本義就是“結緣”。婚是男子娶妻,姻是女子嫁夫。所以妻之父(嶽父)叫“婚”,夫之父(公爹)叫“姻”,相互之間的關係就叫“婚姻”。也就是說,婚姻從來就並不僅僅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更是雙方家族之間的事,是兩個不同姓氏的家族相互結緣,謂之“合二姓之好”。這句話真是說得“好”!因為“好”這個字,原本合“女”與“子”而成。你們家出一個“女”,我們家出一個“子”,和起來就是“好”,又叫“百年之好”。這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真是何樂而不為?所以,當一男一女兩個人有了感情時,大家便會說他們“好上了”。不過,在中國古代傳統婚姻中,“好上了”的可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族。結緣的“好”處是很多的。最大的好處,是使兩個本無血親關係的家族有了親緣。中國人很重視親,而“親”無非兩種三類。一類是“直係”血親,如父子、祖孫等,另一類是“旁係”血親,包括父係旁支(如“五服”之內的從祖兄弟和族兄弟)和母係親屬(如表兄弟、表姐妹)。這兩類都是“血親”,因為他們之間多少都有共同的遺傳因子,多少都有血的聯係。另一種隻有一類,即“姻親”。姻親之間,不存在任何血緣關係,按說不該親的,然而卻也成了“親”,這就是婚姻的功勞。正因為婚姻能使不親者親,所以結婚也叫“成親”。首先“成親”(成為親人)的當然是夫妻。不過,因為婚姻又首先不是兩人的事,而是兩家的事,因此受惠者又不止於夫妻二人,而是遍及夫妻兩族的全體,並由此製造出許多“親”的關係來,如親家(雙方父母)、連襟(姐妹之夫,又稱婭、僚婿、友婿、連袂、一擔挑等)、妯娌(兄弟之妻,古稱娣姒),以及其他說不出名目的姻親。這一下子,“親”的隊伍,便大規模地壯大了。成為“親”又有什麼好處呢?好處多啦!“是親三分向”。中國人接人待物,說話辦事,從來就不問是非,隻問親疏。自己的親人即便犯了罪,也要包庇。執法官如果是親戚,板子也要打得輕一些,甚或會私下裡放了他。中國古代社會,法製本不健全,冤假錯案又多,無妄之災,時有降臨,如果沒有親戚幫襯,日子就不好過。有了親戚,好人有幫襯,壞人有幫凶,所以無論好人壞人,都很著重結緣。更何況,結緣這事,是沒完沒了的。張家和李家結緣,李家又和王家結緣,張家也和趙家結緣,結果,張王李趙,都成了“親戚”。如此攀援下去,瓜藤扯柳葉,自然“四海之內皆兄弟”。於是,“俺媳婦她娘家侄的小姨子的婆家兄弟媳婦她哥”,這種八杆子打不著的關係,也是親戚。有這種親戚關係,到衙門機關裡去辦事,至少能換來一張笑臉,不至於板起臉來公事公辦,誰說沒好處?婚姻既然有這麼多好處,怎麼會不為國人所重視?由此可見,對於中國傳統婚姻而言,把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不過隻是一種形式;把兩個家族結為親家,以及保證男方家族子孫延綿,才是內容。然而,結緣也好,繼統也好,都隻是“家族”的事,而非“個人”的事。它隻是舊家庭的延續,而不是新家庭的開始;是男方家族多了個成員,女方家族多了門親戚,而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得了個伴侶。既然並非個人的事,則當事人也就當然不必操心,不必過問,不必參與,隻須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坐享其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