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埃弗碧和布恩還有我——趕到車站時時間還綽綽有餘——要不就是我們是這麼想的。我們最先看見的是耐德,在車站前等著我們。他穿了件乾淨的白襯衫——要麼是件新的,要麼他想法把另一件洗了。可事情幾乎馬上就進展得太快讓誰也來不及弄明白這襯衫是山姆的。耐德甚至沒給布恩開口的時間。“彆發火,”他說。“我打理外麵的事情的當兒山姆在看著閃電呢。貨車車廂已被拉走接上了火車,火車就在車站後等著你們大夥兒上去呢。夥計,山姆·考德維爾先生來料理鐵路公司,那是料理得妥妥當當的。咱們還給它起了名——叉狀閃電。”接著他看見了我的繃帶。他幾乎撲了過來。“怎麼啦?”“割了一下,”我說。“沒事。”“割得厲害不?”他問。“嗯,”埃弗碧說。“四個手指都割著了。他這手連動都不該動。”耐德也沒為這事多費神。他飛快地打量著我們。“還有一個呢?”他問。“還有個啥?”布恩問。“小騙子,”耐德說。“昨晚跟咱們在一起的錢字不離口的小矮子。跑這馬我需要兩個幫手。你覺得由誰騎馬參賽?我還是有兩個我重的你?盧修斯可以騎,可咱們已經有了那一個就不用冒這險了。他比盧修斯還輕,儘管他不及盧修斯有頭腦,可他至少夠靈巧夠熟練能騎賽馬,而且錢眼裡打滾會想贏這場比賽的,再者他可能是個膽小鬼不敢鬆手怕掉下馬來。這些咱們都用得上。他人呢?”“回阿肯色去了,”布恩說。“你以為他多大?”“他看起來,”耐德說。“十五歲左右吧?回阿肯色了?那最好去人儘快把他找回來。”“好吧,”埃弗碧說。“我去找。這會兒來不及再回去把他帶過來了。我留在這兒帶他乘今天下午的那班火車過來。”“說到乘火車,”耐德說。“那是山姆先生的火車。把小騙子交給山姆先生就是了;他能對付他。”“沒錯,”布恩對埃弗碧說。“那樣的話你就有足足一個鐘頭在山姆身上操練你那個不字了。沒準兒他比我強不會理睬你那一套的。”可她隻看了他一眼。“那你乾嗎不等在這兒把奧蒂斯帶過來,我們今晚在帕夏姆碰頭,”我說。這下布恩看著我了。“唷唷,”他說。“那個賓福德先生昨晚怎麼說來著?看來泥沼裡又來了頭公豬。可這頭不過是豬崽。就是說,我以為是頭豬崽。”“求求你,布恩,”埃弗碧說。就像昨晚那樣:“求你了,布恩。”“把他也帶上,你們倆回他媽的屠宰場去,原本你們就該呆在那兒,”布恩說。這次她一聲不吭,隻是站在那兒,略垂著眼睛:這副安靜的神情倒也跟她的大個頭相稱。然後她轉身就走。“也許我會的,”我說。“馬上就回家。耐德已經物色好騎馬的人了而你好像不懂該怎麼跟想幫助我們的人相處。”他看著,不,是怒視著我:或許就一刹那。“好吧,”他說。他走過我身邊大步追上她。“我說了,好吧,”他說。“這下行了吧?”“行了,”她說。“我會等今天最早的火車。要是你們不在上麵,我就一直等下去好不好?”“好的,”她說著繼續往前走。“我敢說你們誰也沒想到把我的手提包帶來,”耐德說。“什麼?”布恩問。“在哪?”我問。“就放在廚房裡,”耐德說。“有顆金牙、皮膚挺黑的那位看見的。”“科麗小姐今晚會帶來的,”我說。“快走吧。”我們走進車站。布恩買好票,我們出去走到火車停著的地方,人們已經開始上車。往前走我們看見了那貨車車廂。山姆、列車長還有另外兩個男人正站在敞開的門口;他們中的一位準是火車司機。你瞧見了?不隻是隨便哪位不當班的旗令員,而是正在當班的全體乘務人員。“你們今天準備讓它參賽?”列車長問。“明天,”布恩說。“嗯,我們得先把它弄過去,”列車長邊說邊看手表。“誰陪它一起乘車?”“我,”耐德說。“——等我找到個箱子什麼的就爬上去。”“把腳伸過來,”山姆說。耐德屈起膝蓋,山姆將他猛地托起推進貨車車廂。“明天帕夏姆見,”他說。“我以為你會一路過去直到華盛頓,”布恩說。“誰,我?”山姆說。“火車是去那。我今晚就坐209次從夏塔努加折回。我明天早上七點鐘回帕夏姆。我本想跟你們一起去,今晚在帕夏姆搭乘208次,可我得睡會兒。再說你們反正也用不著我。這段時間你們靠耐德就是了。”布恩和我也一樣。我是說,我們也需要睡覺,我們睡了會兒,直到列車長叫醒了我們,晨曦中我們站在帕夏姆的煤渣路上看著機車“(這裡還有裝載牲畜用的牲畜通道)”把貨車車廂停放在合適的位置,然後接上火車車身又開動了,一節節車廂哢嚓哢嚓碾過另外那條南去傑弗生的鐵軌。隨後我們三人拆去隔欄,耐德把馬牽了出來;當然,很自然地,不知從哪兒冒出一個十九歲光景、討人喜歡的黑人小夥子,他站在牲畜通道那頭說,“你好,麥卡斯林先生。”“是你啊,孩子?”耐德說。“怎麼走?”於是我們暫時離開布恩;他是跑腿的角色,活動家。他得為我們大家找個落腳的地方,不隻是為他和我兩人,還有今晚來的奧蒂斯和埃弗碧:他得找到那個耐德連名字都說不上卻咬定他有一匹馬的人,說服他參加一場子虛烏有的賽馬——耐德的想象臆造也是一個賽過一個——與一匹被它兩次擊敗的馬“(這也是出自耐德之口,亦或又是一個臆造)”一爭高下,耐德指望以此來追回祖父的汽車;布恩為這一切奔波的同時,還得防備彆人盤問誰是這馬的真正主人。我們——耐德、那小夥子和我——這會兒已走到城外,當時這花不了多長時間——就一個小村落、鐵路交接處的兩三家店鋪、車站、牲畜通道、貨棚還有裝棉花包的站台。不過城內有些地方風貌依舊:大而無當、多陽台、多樓層的中世紀汽船式旅館裡,著工裝褲的鬥牛迷、訓練精良獵犬的行家以及獵犬主人來自北方的大富翁“(一九三三年霍拉斯·賴脫在俄亥俄州的生意和其他人的一樣麵臨著聯邦政府關閉銀行的危機,那年的某個晚上在休息室裡我親耳聽到他拒絕以五千塊的價錢賣掉瑪麗·蒙特羅斯(從上下文看應為霍拉斯·賴脫的愛犬。))”每到兩月份聚會兩個禮拜;保爾·瑞尼也在其中。他非常喜歡我們的鄉村——或者說至少非常喜歡這裡的熊啊鹿啊黑豹什麼的——花了些華爾街的錢買下密西西比的地供自己和朋友在上麵狩獵:他主要還是個獵手,曾帶著他的那群獵熊犬去非洲想看看它們怎樣對付獅子或者獅子怎樣對付它們。“這白孩子邊走邊快睡過去了,”年輕人說。“你沒帶馬鞍?”可我不想睡。我得弄個明白,得問:“我一點不知道你這兒有人認識,更不知道你事先捎過口信給他們。”耐德繼續往前趕路好像我什麼也沒說似的。過了會兒他轉過頭問:“這麼說你想知道是怎麼回事,對不?”他邊走邊說:“我跟這孩子的外公都是共濟會的。”“你們乾嗎聲音這麼輕?”我問。“老板也是共濟會的可我從沒聽他為這壓低聲音。”“我沒覺得我在壓低聲音,”耐德說。“不過就算是吧。你想要參加秘密會社圖個啥,還不是因為它秘密得旁人幾乎沒法進來?你不把它當回事的話又怎麼能保守秘密呢?”“可你是怎麼捎信給他的?”我問。“我告訴你吧,”耐德說。“要是你需要做成什麼事,不隻是做成而且做得又快又神不知鬼不覺不用擔心走漏風聲,那你得四處物色直到找到像山姆·考德維爾先生這樣的人然後把事兒托付給他。記住這一點。傑弗生的人用得上他。他們可用得上山姆·考德維爾這樣的人呢。”然後我們到了那兒。太陽已升得老高了。那是幢帶有頂過道的屋子,沒上漆但掩映在刺槐樹及楝樹中顯得堅固整潔,屋子坐落在圍著木柵欄裝著好好的鉸鏈門打掃得乾乾淨淨的院子裡,院內小雞在塵土中撲楞,屋後牲口棚裡養著一頭奶牛兩頭騾還有兩隻相當不賴的獵犬,那獵犬早已認出了跟我們在一起的小夥子,獵犬上方通往陽台的台階頂部站著一位老人——老人很黑,著一件白襯衫,束著背帶,戴一頂莊園主帽,白須白髯,他走下樓梯穿過院子過來看馬。因為他認識這馬,記得這馬,所幸耐德的那些臆造至少有一個不是臆造了。“你們大夥兒買的?”他問。“我們弄到的,”耐德說。“有一陣子了?可以騎了?”“隻騎過一次,”耐德說。他對我說:“向波什姆·胡德大叔行禮。”我照辦了。“你們歇歇,”帕夏姆大叔說。“你們都想吃早飯了,是吧?”我已經聞到了味道——是火腿。“我就想睡覺,”我說。“他整晚沒睡,”耐德說。“我們倆都沒合眼。隻是他這一夜是在滿屋子娘兒們的大呼小叫聲中過的而我是在靜悄悄空蕩蕩的車廂裡守著馬過的。”可我還是準備幫著把閃電拴進廄裡給它喂食。他們不讓我插手。“你跟賴克格斯去睡會兒,”耐德說。“趁天還不是太熱,我很快就會用著你的。咱們得把這馬摸摸透,咱們開始得越早,也就知道得越早。”我跟著賴克格斯去了。這是間披屋,床上是床彩色百衲被,鮮豔潔淨;我好像沒等躺下就已入睡,而沒怎麼睡就被耐德搖醒。他拿著一隻乾淨厚實的羊毛襪子和一根細繩。我這會兒感到餓了。“你可以等會兒再吃早飯,”耐德說。“空著肚子你可以把馬摸得更透。給——”他把襪口撐開。“小騙子還沒露麵。沒準兒乾脆不露麵更好。他這種人甭管你覺得多麼需要他,過後你發覺還是沒他的好。把手伸出來。”他指的是我上繃帶的那隻手,他把襪子套了上去連繃帶什麼的一起套了進去,再用那根細繩在手腕處把襪子紮住。“你照樣可以用拇指,但這樣一搞你就不會一疏忽張開手又把傷口張破了。”帕夏姆大叔和賴克格斯牽著馬等在那兒。馬上了轡,配了保養得很好的舊麥克倫鞍。耐德看著它。“咱們騎這馬可以不用鞍,除非他們讓咱們裝。不過讓鞍子留著就是了。咱們可以兩種情況都試試看它喜歡哪種。”我們來到小河邊的小牧場,平坦光滑,路況很好。耐德縮短馬鐙的皮帶,縮短到與其說是適合我不如說是適合他自己,然後猛地把我舉上馬。“你知道該怎麼騎:跟騎麥卡斯林莊園的馬駒一樣。讓它尋思自己在誰的胯下;八成原先教訓這馬的人隻是讓它按著指點的方向,看嚼子能讓它跑多快就跑多快。這也正是咱想做的。你還用不著鞭子。再說,咱不要教訓鞭子:咱要教訓它。快點乾吧。”我把馬騎了出來,騎進牧場,讓它小跑。它上了嚼子變得畏首畏尾;蜘蛛網都會讓它駐足不前。我這麼說。“我打賭,”耐德說。“我敢說它屁股上的鞭痂比它下巴上的磨傷還多得多。快點。讓它跑起來。”可它不肯放開速度。我蹬著,敲著後腳跟,可它隻是小跑,到了非終點直道稍微快些“(我騎的路線跟在紮克表兄家圍場上踏出的路徑一樣是環形的)”,忽然我意識到它隻是在匆匆趕回到耐德那兒去。可它還是縮在嚼子後麵;它從沒上過轡,它整個頭低垂著蜷縮著,我手上覺不出一點分量,就好像嚼子是塊豬皮而它是名伊斯蘭教徒“(或者說嚼子是根魚脊骨而它是密西西比治安官候選人(密西西比州的治安官候選人得兩麵討好浸禮會信徒和天主教信徒,必須在兩者之間遊刃有餘,所以特彆忌諱被比作魚脊骨,因為魚被認為是最軟最滑,沒有脊梁骨的。),他的浸禮會反對派指控它企圖拉天主教徒的選票,或者說嚼子是羅斯福夫人的一封親筆信而它是公民委員會的秘書,也可以說嚼子是戈德華特參議員(戈德華特(B.M.Goldwater, 1909—)是美國參議員,1964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但在選舉中被林頓·約翰遜總統擊敗。他有一個傷害牙齒的壞習慣,喜歡嚼煙蒂。)的雪茄煙蒂而它是美國牙科協會的最年輕會員)”,它一直往前趕到耐德身邊猛地往後一抽停了下來一直牽動到我的肩膀,頭一下子掙脫出來便開始用嘴巴挨擦耐德的襯衫。“嗯嗯,”耐德說。他一隻手放在身後;我看見那手裡握著根去皮的枝條。“讓它退回去。”他對馬說:“孩子,你得學著點,我不叫你過來彆往這邊跑。”然後又對我說:“這次它不會停了。可你就當它要停的一樣:若你是它,就在你琢磨著開始往我這裡來之前一步,用手往後一勒,再使勁揍它。現在坐好了。”他往後一退,在馬屁股上又快又狠地抽了一鞭。馬騰躍而起撒腿狂奔:那步態“(不是我倆的速度,甚至也不是我倆的行進,隻是那馬的步態)”看上去棒極了:當然毫不優美,不過還是很棒。因為這種動作是驚嚇所致,而驚嚇對馬不適合。馬的構造是整體性與對稱性,而驚嚇需要的是流暢感優美感怪誕感以及讓人魂不守舍甚至魂不附體的能耐,就像黑斑羚、長頸鹿還有蛇那樣。就連驚嚇慢慢平靜下來時,我仍能感覺出、覺察出那步態變得僅僅是順從而已,隻是順從地任我的手使喚著,一直跑過遠端彎道和非終點直道就要進入終點直道,這時我照著耐德的吩咐行事:在它像原先那樣轉向耐德的前一步,我向後一勒用那沒受傷的手掌狠命擊它;它又是一跳一躍,不過變成心甘情願、百依百順、惶恐不安:不再氣急敗壞迫不及待。“這下行了,”耐德說。“把它騎過來。”我騎過去停了下來。它出了些汗,不過僅此而已。“騎下來感覺怎樣?”耐德問。我儘量讓他知道。“它的前半部不願跑。”“我碰它時它向前伸展得挺好的,”耐德說。我仍不放棄。“我不是指它所有前麵那一半。它的腿感覺還可以。可它的頭哪兒也不肯去。”“啊哈,”耐德應著。他對帕夏姆大叔說:“那兩場馬賽你看過一場。出啥事兒了?”“我兩場都看了,”帕夏姆大叔答道。“啥事也沒有。它一直跑得很好直到後來它準是突然抬頭發現前麵隻有空蕩蕩的跑道。”“啊哈,”耐德說。“跳下來。”我跳下馬。他揭去馬鞍。“把腳伸給我。”“你咋知道這馬以前不上鞍子騎過?”帕夏姆大叔問。“我不知道,”耐德說。“咱們得弄弄明白。”“這孩子隻能用一隻手,”帕夏姆大叔說。“來,賴克格斯——”可耐德已經接住我的腳。“這孩子在密西比騎紮克·愛德蒙茲家的小馬駒時就學會緊抓不放了。我至少見過一次他啥都沒抓隻是咬緊牙關也騎下來了。”他把我用力舉到馬上,馬沒作掙紮:它蹲伏著退縮了會兒,微微顫栗;僅此而已。“啊哈,”耐德說。“咱們回去好讓你吃早飯。今晚小騙子會來這兒調理它,沒準兒閃電也會開始從中得到些樂趣。”賴克格斯的媽媽,也就是帕夏姆大叔的女兒,正在做飯;廚房裡彌漫著煮蔬菜的香味。可她把我的早餐焐得暖暖的放著——炸熏肉、玉米粉、軟烤小圓餅、酪乳或甜牛奶或咖啡;她替我脫下騎馬護套讓我動手吃,她對我從沒嘗過咖啡這一點大為驚訝因為賴克格斯兩歲起就每個禮拜天早晨喝咖啡。我以為自己隻是餓不料吃著吃著便一頭栽進盤子裡睡了過去,直到賴克格斯將我半拖半抱到披屋他的床上。耐德說得沒錯,山姆·考德維爾是了不起的山姆·考德維爾;離晌午隻差幾分鐘埃弗碧和奧蒂斯從就停這麼幾分鐘的貨車守車上下來。這是列直達列車要到阿拉巴馬州的佛洛倫斯之類的地方才停。我不知道得額外用上多少煤給氣閘充氣才能讓火車在帕夏姆戛然而止然後再燒熱氣鍋重新加速彌補耽誤的這幾分鐘。了不起的山姆·考德維爾。正如奧蒂斯所說的,好極了。後來陌生的喧嘩聲將我吵醒,賴克格斯的媽媽將我栽進盤子裡睡著時她收起來的騎馬護套給我重新套上係好,我走出門去見他們都已經在那兒了:門外停著薩裡馬車,帕夏姆大叔又站在前麵台階的頂部,仍舊戴著帽子,耐德坐在底下第二級台階上而賴克格斯站在台階和陽台間的角落裡就好像他們三人擋在那兒不讓人進屋。站在院子裡正對著他們的是埃弗碧“(沒錯,她把它帶來了,我是說,耐德的手提包)”、奧蒂斯、布恩還有正在大聲說話的那位——跟布恩差不多一般大一般醜,紅紅的臉膛,彆著警徽屁股兜裡插著支套著皮套的手槍,站在布恩和埃弗碧中間,埃弗碧正使勁掙脫拽著她手臂的手。“沒錯兒,”他正說著,“我認識老波什姆·胡德,而且不單這樣,老波什姆·胡德也認識我,對不,夥計?”“咱們這兒都認識你,布奇先生,”帕夏姆大叔語氣平淡地說。“要有誰不認識的話,不過是個疏忽很快就會糾正的,”布奇說。“要是你們家女人撣塵掃地忙不過來沒法請咱們進屋,就讓人弄幾把椅子過來好讓這位年輕的女士坐下。你,小子,”他對賴克格斯說,“把陽台那邊的椅子遞兩把過來好讓我和你”——他這會兒對埃弗碧說——“坐在蔭涼裡熟悉熟悉而甜哥兒”——他指布恩。我不明白自己是怎麼知道的——“就帶這些孩子去看看那馬,嗯?”他還抓著埃弗碧的肘,輕輕將她推開幾乎使她失去平衡;然後挺快地將她拉回,不過沒有猛拉。她還在使勁掙脫;這會兒她用另一隻手推他的手腕。我注視著布恩。“你肯定咱們沒在哪見過?沒準兒在波迪·沃茲的旅店裡?你倒是躲哪去啦,你這俏妞?”耐德不慌不忙地站起身。“早,布恩先生,”他說。“我和治安官先生要盧修斯把馬騎出來麼?”布奇不再把埃弗碧拉得身子傾斜。不過他還拽著她。“他是誰?”他問。“一般說來,咱們這兒不歡迎陌生黑人。不過若是他們能通報自己的身份,而且不多嘴多舌,那咱們也不反對。”“密西比傑弗生的耐德·威廉·麥卡斯林,”耐德說。“你這名字太長了,”布奇說。“在這兒你得叫個簡便些的名,等你像那邊的老波什姆一樣蓄上白髭須留起山羊胡時,才掙到個長名叫叫。咱也甭管你打哪來;你在這兒有個回得去的地方就行了。不過看起來你不會出岔的;至少你還有點頭腦一眼就認出了警察。”“沒錯,長官,”耐德說。“我認識警察。咱們傑弗生老家也有。”他問布恩:“你要看馬嗎?”“不,”埃弗碧說;她已經把手臂掙脫出來了;她趕緊走開;她本隻需叫聲布恩就可以早些解脫:這正是布奇——副治安官,管他是什麼人,——想要她做的,而我們大家也都清楚這一點。她快步走開,對這麼大個兒的姑娘來說步子夠快的,她一直走到我邊上抓住我的手臂,我介在了她與布奇中間;我覺得她抓著我的手有些顫抖。“走,盧修斯。給我們帶路。”她說道,聲音緊張:一聲幾乎熱烈的低語:“你的手怎麼樣了?疼嗎?”“沒事,”我說。“真的?你沒騙我?套上那襪子好些嗎?”“沒事,”我說。“真有事我會跟你說的。”我們就那樣走回牲口棚,埃弗碧幾乎是拖著我好讓我隔開她和布奇。可這不管用;他突然從我身邊走開,我這會兒聞到了他的氣味——汗味和威士忌味——我看見他另一隻屁股兜裡品脫瓶的瓶頭;他“(布奇)”又抓住了她的臂肘而我突然害怕起來,因為我知道我還不是——我說不上布恩是不是——很了解埃弗碧。不:不是害怕,不是這個詞;不是害怕,因為我們——就布恩一人——可以奪過他的手槍把他打敗,可真乾起來的話擔心的是埃弗碧、帕夏姆大叔和他的屋子還有家人。可我不光是害怕。我是羞愧:為有如此一個替不得不住在這裡的帕夏姆大叔擔心的理由存在而羞愧;是痛恨“(不是帕夏姆大叔而是我痛恨)”這一切,痛恨我們所有人不得不活在人世成為生活的可憐而又脆弱的犧牲品;痛恨埃弗碧成為脆弱無助的傷害目標;痛恨布恩成了脆弱無奈的受害人;痛恨帕夏姆大叔和賴克格斯隻能不作乾預袖手旁觀白人胡作非為起來跟他們所吹噓的黑鬼的所作所為一模一樣——就像我痛恨奧蒂斯告訴我聽埃弗碧在阿肯色的底細,痛恨埃弗碧身不由己地成為他跟我提到的人類墮落的犧牲品,痛恨自己傾聽或者說不得不聽到這一切,了解這一切,懂得這一切;痛恨這一切不僅是,而且必須是,隻能是這樣,隻要生存繼續下去而人類仍是生存的一部分。突然間我痛苦萬分地思念起家來,思念令我心如刀絞傷心不已:回家去不隻是原路返回而是徹底收回並忘卻:讓耐德他怎麼把馬弄來的再怎麼把馬送回到原來的地方原來的主人那兒,換回祖父的汽車帶回傑弗生,必要的話,倒退著往回開,解繞、退回到不存在,從不存在狀態,泥路、泥坑、那男人和那色盲騾子,波侖堡小姐和愛麗絲還有伊福姆,讓整個這一過程對我來說從沒有存在過;我內心突然有一個平靜而清晰的聲音在問“為什麼不呢”?因為我可以做到的;我隻需對布恩說,“我們回家去,”耐德就會還掉那馬而警察可以根據我本人那不光彩的供認找到並追回汽車,不過讓我丟些臉麵而已。但眼下我做不到了。這會兒已為時過晚。昨天我還是個孩子時也許還行,可現在不行了。我已經知道得太多,看得太多了。我已經不再是孩子了;純真與童年不複存在,永遠離我而去。埃弗碧又一次掙脫了。這次我沒看見她是怎麼掙脫的:隻是她自由了,正麵對著他;她飛快地說了幾句,我無法聽清;反正他這會兒連碰也不碰她了,隻是獰笑著睥視著她。“行啊,行啊,”他說。“使勁掙紮幾下;沒準兒我倒也喜歡這樣;讓咱的甜哥兒也看著好受些。好吧,夥計,”他對耐德說。“咱們去瞧瞧那馬。”“你呆在這兒,”耐德對我說。“我跟賴克格斯去把它弄來。”於是我在柵欄邊靠埃弗碧站著;她這會兒又抓著我的胳膊了,手依然在微微顫抖。耐德和賴克格斯把馬牽了出來。耐德已經在看著我們這邊了;他飛快地問道:“還有一個哪去了?”“你總不會有兩匹馬吧,”布奇說。可我明白耐德的意思。埃弗碧也是。她飛快轉過身去。“奧蒂斯!”她叫道。可根本不見他的人影。“快追,”耐德對賴克格斯說。“要是他還沒進屋的話,興許你能截住他。跟他說他姑姑叫他。守著他彆走開。”賴克格斯沒等說“好的先生”就把韁繩交給耐德飛奔而去。我們其他人站在柵欄邊——埃弗碧儘可能一動不動因為唯有這樣她才能躲避旁人的注意,可她個兒太大沒法不引起注意就像雌鹿站在它唯一的藏匿地洋李叢裡顯得個頭太大一樣;布恩怒氣衝天可他一改常態強捺著怒火。不是因為害怕才這樣;我跟你說,他不怕那槍那警徽:他完全可以把它們從布奇那兒奪過來不無驕傲地將槍往他倆中間的地上一扔然後讓布奇先上一步;他強捺住怒火隻有一半是出於忠心,意在保護我和我家人“(也是他家人)”免遭這樣一場格鬥之苦,不管誰是贏家。因為他另一半是出於俠義:旨在保護一個孤立無援的女人,哪怕是個妓女,免遭踐踏警徽的色魔借警徽為幌子對她的恣意蹂躪。再過去一點是帕夏姆大叔,人雖在場卻漠然置之,他身份不凡“(他的教名就是以我們腳下這片土地的父係祖先命名的)”,是我們所有人中的貴族兼判官。“見鬼,”布奇說。“它套著轡頭站著一動不動是贏不了比賽的。快點呀。讓它小跑穿過場子。”“我們剛剛派人去找騎師,”耐德說。“過會兒你就能看它跑起來了。”他又說,“除非你急著要趕回去辦事。”“辦啥事?”布奇問。“你的治安公務呀,”耐德說。“回波什姆或隨便哪兒。”“這麼大老遠的來看賽馬,沒看到就走?”布奇說。“到現在為止我可隻看見場子上一頭半昏半睡不中用的劣馬。”“很高興你這麼說,”耐德說。“我還以為你或許不感興趣。”他轉向布恩。“或許你和科麗小姐這會兒最好回城去接坐火車來的其他幾位。你可以打發那薩裡馬車回來等我們遛閃電作完小跑後把布奇先生、盧修斯和那另一個孩子接走。”“哈哈哈,”布奇大笑起來卻沒有笑容,一絲也沒有。“這主意怎麼樣?嗯,甜哥兒?你和甜妞開開心心地回旅館,而我、瑞摩斯大叔(美國記者、家哈裡斯(J.C.Harris,1848—1908)筆下家喻戶曉的文學人物,是一位八十歲的白發黑人,當過奴隸。他淘氣狡黠、妙趣橫生。莊園主七歲的兒子喜歡到他的小屋聽他講寓言故事,兩人成了一對忘年交。布奇口中的“瑞摩斯大叔”指的是耐德。)和方特勒羅伊爵爺(美國女作家伯內特(F.H.Bur,1849—1924)的兒童作品《方特勒羅伊小爵爺》中的主人公。此指“我”。)卻得慢慢騰騰耗到半夜,當然還得看我們這兒的事兒是否了結。”他沿著柵欄漫不經心地走到布恩身邊,眼睛盯著布恩口中卻對耐德說:“我可不讓甜哥兒撇下我自個兒走。我得守著他,不然他會給大夥兒惹亂子的。他們這兒有條法規,是有關帶漂亮妞越過州界線乾他們所謂的下流勾當的法規。甜哥兒從外地來,他不知道那州界線究竟在哪,說不定他的腳會不知不覺跨過這線可腦子裡卻想著彆的——彆的不是腳的東西。反正咱這兒不叫做腳。嗯,甜哥兒?”他還在獰笑著盯著布恩,捶了一下布恩的背——是喜歡嬉鬨的人互相捶打時的那種,不過用力更猛,稍微過猛了些可還不算太猛。布恩沒動彈,手放在柵欄門的欄杆頂上。那雙手曬得太黑也沒準是汙垢積得太厚已沒法變白。可我看得見他手上的肌肉。“是啊,先生,”布奇邊說邊盯著布恩獰笑著,“甭管怎麼說,朋友都在一起聚上一會嘛。來一個,大夥兒都來,要麼乾脆都不來——甭管怎樣,多聚會兒嘛。至少一直等到出了點岔子興許讓行為不檢點的家夥就此停止活動——比如說,一個到哪都不會沒人注意的外地人。嗯,甜哥兒?”說話間他盯著布恩獰笑著又在布恩背上捶了一下,這回捶得更狠。這次埃弗碧也看見了布恩的手;她聲音不高卻很急切:“布恩。”像這樣:“布恩。”帕夏姆大叔也叫他了。“另外那個孩子來了,”他說。奧蒂斯正從屋子拐角走過來,身後跟著幾乎高出他一倍的賴克格斯。即使知道了奧蒂斯哪兒不對勁也沒讓他看上去順眼點兒。可這回目不轉睛地盯著他看的是耐德。他不慌不忙地走過來;其實是溜達過來的。“有人找我?”他問。“是我找你,”耐德說。“可我還沒在大白天裡看到過你,沒準兒我得改主意了。”他對賴克格斯說:“把馬具取來。”於是我們——是他們——裝鞍上轡,賴克格斯和耐德領路往後穿過小巷到了河邊牧場,我們一路跟著,連布奇這會兒也專心致誌於手頭的事了;要不就是他跟釣魚人一樣,故意讓埃弗碧喘息一會兒好養精蓄銳再拚命掙脫他汗津津的襯衫上那枚警徽的誘釣。當我們趕到牧場,耐德和奧蒂斯已經相隔八英尺光景麵對麵站著了;他們身後是賴克格斯和馬。耐德看上去又緊張又疲倦。就我所知,他壓根沒睡過,除非他在貨車車廂的乾草上真的睡著過一個鐘頭左右。不過他也就如此而已:並沒有因為睡眠不足而精疲力竭,隻是因此而氣惱不堪。奧蒂斯還在不慌不忙地掏著鼻孔。“見多識廣的孩子,”耐德說。“跟我看到過的見過世麵的孩子一個樣。但願你年齡長了一倍時,還知曉現在一半的事。”“多謝,”奧蒂斯說。“會騎馬嗎?”耐德問。“我在阿肯色一個農場裡住過好多年,”奧蒂斯說。“你會騎馬嗎?”耐德說。“在哪住過還是在哪住著這都無關緊要。”“噢,那得看情況,就跟人們常說的那樣,”奧蒂斯說。“我估計今天上午我要回去的。原本我這會兒早就在阿肯色的基伯萊特了。可既然我的計劃是在還沒人征求我的意見時就給改了,那麼下一步乾什麼我還沒怎麼確定。要是騎的話你付多少?”“奧蒂斯!”埃弗碧叫道。“咱們還沒走到這一步哩,”耐德說,聲音跟奧蒂斯一樣溫和。“得先跑三個賽次而且至少其中兩場跑下來都在前麵。然後咱們再談價錢。”“嘿嘿嘿,”奧蒂斯乾笑道。“那樣的話,要贏不了就一個子兒也付不起——那是你的事。可沒人坐上去這馬就沒法跑——這便是我的事了。對不?”“奧蒂斯!”埃弗碧說。“沒錯,”耐德說。“咱大夥兒都按份額乾活,事成之後便能分紅。你那份跟咱們的一樣也得等。”“是啊,”奧蒂斯說。“我見過阿肯色那邊做棉花生意就是這麼分紅的。問題在於,出份額人的紅利總是跟分紅利人的紅利不太一樣。出份額人還沒搞清楚紅利的下落,還在眼巴巴地等著他那份呢。所以從現在起,我預收現金,紅利留給你們大夥兒分。”“那合下來要多少?”耐德問。“你不會感興趣的,因為第一個賽次還沒開跑呢,更彆說跑贏了。不過告訴你沒關係,就私下裡說說。總共十塊錢。”“奧蒂斯!”埃弗碧喊道,這下她動怒了;她大叫起來,“你丟臉不?”“彆說了,小姐,”耐德說。“我來對付這事。”他神色疲乏,不過也就那樣罷了。他不慌不忙地從屁股兜裡抽出一隻折疊的麵粉袋展開取出破舊的摁扣式錢夾打開。“手攤開,”他對賴克格斯說,賴克格斯照辦了,耐德在他手掌裡慢慢數出六張磨損的紙幣還有約滿滿一杯不同麵額的硬幣。“差一毛五分,可霍根貝克先生會補上的。”“補到多少?”奧蒂斯問。“補到你說的那個數。十塊,”耐德說。“你好像沒聽明白,”奧蒂斯說。“我說的是二十塊錢。”這下布恩動怒了。“他媽的,”他咒道。“啥都彆說,”耐德製止住他。耐德手都沒停,將賴克格斯手中的硬幣一個一個放回錢夾,然後把磨損的紙幣也放了回去,合上錢夾放回麵粉袋折疊妥當又把麵粉袋塞進褲兜。“那樣的話你就不會騎這馬了,”他對奧蒂斯說。“沒到我開的價錢——”奧蒂斯說。“布恩·霍根貝克先生這會兒就準備給你補上,”耐德說。“乾嗎不堂堂正正像個男人那樣說你不想騎這馬?為啥不騎這沒關係。”他們對視著。“快,說呀。”“不,”奧蒂斯說。“我不想騎這馬。”他說了些彆的話,臟兮兮、惡狠狠、毫無必要的話,他天性如此。真的,就算最後明白了他哪兒不對勁對他也無濟於事。這時埃弗碧逮住了他。她狠狠地一把抓住他。這下他吼叫起來。他咒罵著她。“當心點。我還遠遠沒說夠哩——要是我想說的話。”“吩咐一聲,”布奇說。“我就會出於規矩痛打他一頓;我費這神都不會覺得有什麼樂趣。甜哥兒怎麼會讓他無法無天到這種地步,居然連揍也不揍他一下?”“不行!”埃弗碧對布奇說。她還拽著奧蒂斯的手臂。“你下趟火車就回去!”“你倒叫得凶,”奧蒂斯說。“要不是你我早在家了。”她鬆開了他。“回薩裡馬車上去,”她說。“你不能冒險,”布恩急速地說。“你得跟著他。”他說。“好吧,你們都回城去,日落時分來接我和盧修斯。”我明白這話的含義,明白他經過內心鬥爭戰勝了什麼念頭。可布奇耍了我們。這個信心十足的釣魚人也在故意讓他的魚掉頭逃跑。“好啊,”他說。“回頭來接咱們。”埃弗碧和奧蒂斯往前走了。“既然這麼定了,那誰來騎馬?”“這邊的這孩子,”耐德說。“他是單手騎馬的。”“嘿嘿嘿,”布奇笑道:這次他的確笑了。“我去年冬天在這見過這馬賽跑。要是單手能讓它哪怕醒過神來,那要讓它超過林斯科姆上校的馬得需要比蜘蛛或盲蛛還多的手哩。”“沒準兒你說得有道理,”耐德說。“這正是眼下我們要弄明白的。孩子,”他對賴克格斯說,“把外套遞給我。”我都沒注意到那件外套,可眼下它在賴克格斯手中;還有那根去皮的枝條。耐德兩樣都接了過來並穿上外套。他對布恩和布奇說:“你們跟波什姆大叔站到那邊樹蔭下去這樣不會分散它的注意力。把腳抬起來,”他對我說。我們一一照辦了。我是說,耐德將我一下舉到馬上,布恩、布奇和賴克格斯走回樹下,帕夏姆大叔已經站在那裡了。儘管我們今天早上隻在牧場上轉了三趟,卻踩出了一條小徑,不管我是否辨認得出,閃電是記得住這小徑的。耐德帶它到了我們今天早上的起跑點。他簡要地輕聲說了幾句。他現在不是瑞摩斯大叔了。不過話得說回來,邊上隻有我或黑人時他從來就不是瑞摩斯大叔。“明天的跑道隻有半英裡,所以你隻能兜兩圈。就把這當作明天的跑道,等明天它看見真跑道時事先已經有精神準備知道該怎麼做了,你明白嗎?”“明白,”我說。“騎著它兜兩圈——”他遞給我枝條。“要讓它跑得又快又猛。乘它不備時用這抽它一下。然後等我叫你碰時你再用這碰它。用腳後跟夾緊它讓它拚命跑,跟它說說話可彆惹惱它:坐在上麵就行了。集中注意力想著要兜兩圈,儘量讓它也集中注意力去想那個,就跟你在麥卡斯林莊園騎那些小馬駒時一樣。要是不行,你這次拿著鞭子呢。不過我沒叫你用時你可彆用它。”他轉過身去;他在外套遮掩下正在裡麵搗騰著什麼——用他那雙隱秘的手在做著不易察覺的事;突然我聞到了什麼氣味,隱隱約約卻很刺鼻;現在回想起來我早該馬上就能辨彆出的可當時沒有時間。他轉過身來,就像今天早上哄馬進車廂時那樣,用手觸弄、撫摸了閃電的鼻口部片刻。然後往後一退,閃電便想跟上他,幸而我及時勒住它。“開跑!”耐德道。“抽它!”我於是照辦。它騰躍而起,隻是因為驚嚇:而不是彆的;躍出半步它的頭才掉轉過來又躍出一步它才意識到我們還是要沿著那跑道,那小徑跑,這時我們是在全速疾馳了,我放出足夠的外韁繩好讓它不偏離路線;沒等它從驚恐中恢複過來,我已經在用腳後跟狠命地夾它了。隻是今天早上的情況又出現了:它跑得挺好挺順從,也很有力感,可感覺上它又犟頭犟腦的一直持續到我們跑進非終點直道它看見站在跑道對麵的耐德為止。又是一陣大爆發;它從我手中拽脫嚼子;它跑離小徑直奔耐德,我趕緊坐穩身子伸出那隻沒有受傷的手急收韁繩將它猛然勒轉回跑道,這會兒騎起來很費勁;我隻好收緊外韁繩跑進遠端彎道再進入非終點直道,這時它又看到了耐德又想拽走嚼子直向他奔去;這會兒我連受傷的那隻手也用上了,將它控製在跑道上;似乎過了很久很久才聽到耐德發話。“抽它,”他說。“然後把鞭子扔掉。”於是我抽了它然後把鞭子往後一甩;它又騰躍起來可我這回穩住了它因為隻需要一根韁繩,外麵那根,就使它沿著跑道順服地跑著,跑過第一個彎道,這回等它看見耐德時我應該是胸有成竹了,跑過非終點直道,繼續向前跑入並繞過最後一個彎道,仍繼續向前,耐德站在應該是我們的終點線的地方往後二十碼左右,說的話正好能讓閃電聽到也正是昨晚在車廂裡對它說的那些——這會兒我用不著鞭子了;就算手頭有也根本沒工夫用,在這之前我一直以為自己至少騎過一匹稱得上很烈的馬:紮克表兄家的馬與河漫灘上的摩根馬所生的一匹混血馬駒:可那馬駒根本不像現在這馬,沒有這種猛然爆發,沒有這種橫衝直撞,就好像我們身後一直拖著根係著一大塊木頭的繩子而耐德的話終於斬斷了這繩子:“好了,孩子。我拉住它了。”我們站在那兒,閃電的鼻口部埋在耐德手中一直埋到鼻孔,可這會兒我聞到的隻是馬的氣息看到的是閃電正在咀嚼的那把草;耐德自己的“嘿嘿嘿”聲很輕很柔於是我也跟著把聲音壓低了:“什麼?”我問。“什麼?”可布恩走了過來,沒壓低聲音。“簡直神了。你到底跟它說了些什麼?”“沒說啥,”耐德說。“隻是說要是它想吃晚飯,跑過來吃就是了。”布奇的聲音也不低:他狂妄自大、執拗難纏、肆無忌憚、毫無憐憫。“唷,唷,”他說。他沒有把閃電的腦袋從耐德手中拉開:而是猛地把它往上一拽,待它向後一退他又把嚼子推向原處。“讓我來,”耐德忙說。“你想乾啥?”“什麼時候我這兒用得著人幫忙伺弄馬,我會喊的,”布奇說。“可不會喊你。我會留著你到密西比再喊。”他扳開閃電的嘴唇看了看它的牙床又看了看它的眼睛。“你們難道不知道讓馬服興奮劑參加比賽是違法的嗎?也許在你們那兒沼澤地裡沒聽說過這回事,可就是這麼回事。”“可咱密西比有馬醫,”耐德說。“請位馬醫來看看它服過興奮劑沒。”“那當然,那當然,”布奇說。“隻是,你乾嗎在比賽前一天給它服呢?是想看看興奮劑靈不靈?”“說得在理,”耐德說。“要是我給它服過的話。可我沒有。倘若你懂馬,你應該清楚的。”“那當然,那當然,”布奇又說。“我不乾涉彆人生意上的秘密——隻要它們行得通。這馬明天還會那樣跑嗎?我不是說跑一趟:我是說跑三趟。”“它隻用跑兩趟就行了,”耐德說。“好吧,”布奇說。“兩趟。是嗎?”“去問問那邊的霍根貝克先生是不是最好不要跑兩趟。”“我沒問甜哥兒先生,”布奇說。“我在問你呢。”“我能讓它跑兩趟,”耐德說。“那敢情好,”布奇說。“說實在的,要是你們總共還有三劑,換了我就隻冒兩次險。如果它第二劑沒反應,你們可以用最後一劑回密西比去。”“我也想到過這個了,”耐德說。“帶它回牲口棚去,”他對我說。“遛遛它讓它放鬆放鬆。然後咱們給它洗澡。”接下來的事布奇也留心看著,有些地方留心著。我們走回牲口棚卸鞍下轡,賴克格斯取來水桶、擦布徹底衝洗了一下閃電又用麻袋將它擦乾然後趕回廄內給它喂食——或者說準備這麼做。因為布奇說,“喂,小子,快回屋去在前麵陽台上放上酒桶再放些糖。我和甜哥兒先生要喝點香甜熱酒。”可賴克格斯沒有動,直到帕夏姆大叔說。“去吧,”他才過去,布恩和布奇跟在他身後。帕夏姆大叔站在牲口棚門口,看著他們“(是看著布奇)”——這位清瘦的老人黑白分明顯得有些誇張:黑褲、白衫,黑臉黑帽映襯著白發白須白髯。“警察,”他說。他語氣平靜,冷淡中含著鄙夷。“外強中乾的家夥,一枚小小的警徽就讓他頭腦發昏弄得你也暈暈乎乎,”耐德說。“隻是與其說是因為這警徽不如說是因為那手槍,他可能一輩子都沒長大過。他想佩槍,隻是他一直知道一旦長大有了自己的槍,警察不會允許他佩帶的。現在他也有了警徽,就不用擔心給送進監獄沒收槍支了;儘管他沒辦法隻好長大了,可他照樣可以做他的小孩。擔的風險是,這小孩會念念不忘這支槍直到有一天不知不覺就瞄準了哪個活物。”這時賴克格斯回來了。“他們在等你呢,”他對我說。“那薩裡馬車。”“已經從城裡回來啦?”我問。“根本沒去城裡,”賴克格斯說。“車子沒離開過。她一直跟那男孩坐在那邊車裡,等你們大家。她讓快點。”“等等,”耐德說。我停下腳步;我還戴著騎馬護套,我以為他指的是這個。可他正看著我。“現在起你會遇到些人。”“什麼人?”我問。“消息已經傳開了。關於馬賽的。”“怎麼傳開的?”我問。“消息是怎麼傳開的?”他說。“用不著有人送信;隻要方圓十英裡內有兩匹能跑的馬。你猜那警察怎麼會來的?沒準兒像狗一樣四、五英裡外就嗅到了那白妞?我知道;但願跟布恩·霍根貝克還相信的那樣:咱們可以挺隱蔽地把這兩匹馬弄到一起跑這趟馬賽,甭管輸贏,賽完了我你它可以要麼回去要麼去普利斯特老板的胳膊伸不到的隨便什麼地方。可眼下不行。現在起你得開始跟他們碰碰麵。明天人還要多。”“你是說我們能跑這趟馬賽?”“咱們非跑不可。沒準兒自打我和布恩意識到老板有二十四個鐘頭撇下這汽車起咱們就已經非跑不可了。可眼下的確是非賽不可。”“你要我乾嗎?”我問。“不乾嗎。我隻是先跟你講一下這樣你就不會吃驚了。咱們隻要把那兩匹馬弄到同一條跑道上指明同一條路線而你隻用坐在閃電身上依我說的做就行了。快去吧,省得他們大聲嚷嚷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