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所能建立的功勳和具有的價值,如果要哲人加以衡量,他會很謹慎地就信仰這個項目提出問題,看看他們所標榜的信仰是否超越或反對人類所共有的理性。這些偉大人物為基督徒爭取自由,這一行為無疑會帶來極大的好處,使得真理和虔誠能夠兼容。經過一番坦誠的討論之後,我們為首批改革者的怯懦感到驚愕,而不是為他們所爭取的成果憤慨難安。(莫斯海姆的《通史》第二部分,揭露宗教改革者的革新主張和各種記錄。雖然他能洞察當前的一切狀況,寫作有定見不受影響,但還是逐漸傾向路德教友的一邊。)他們與猶太人一樣,凡是希伯來經典所記載的信念和辯護之詞,以及從亞當的花園到先知但以理所見的異象,這些所有神奇驚怪之事,都毫無異議全部接納;而且他們也像正統基督徒一樣,反對猶太人是因為這些人背棄神的律法。提起“三位一體”和“道成肉身”極其崇高的奧秘,改革者遵行嚴格的正統教義,可以毫無拘束采納最早4次或6次宗教會議的神學觀點;他們的說法與阿塔納修斯派的信條毫無差彆,凡是不接受正教信仰的人都會受到永恒的詛咒。聖餐變體論就是麵包和葡萄酒在看不見的狀況下變成基督的肉身和鮮血,這種信念可能會反駁爭辯和詼諧所產生的力量。但是他們根本不考慮視覺、觸覺和味覺這些感官所提供的證據,最早的新教徒為自己的猶豫和顧慮而牽扯不清,耶穌在聖事的規定中所說的話也使他們敬畏不已。路德的主張是耶穌的“肉體”出現在聖餐之中,卡爾文的意見是“實質”存在,茨溫格利認為那不過是一種精神的契合交流和簡單的紀念儀式,這種觀點慢慢在新教教會中占有優勢。(愛德華六世在位期間(1547~1553A.D.),我們的宗教改革更為大膽和完美。但是在英格蘭教會的基本條款中,為了討好人民、路德信徒或伊麗莎白女王,最早的原始文件原本強硬而明確地反對實質存在,後來取消這個反對意見。)然而損失奧秘的聖餐禮得到豐富的補償,像原罪、救贖、信心、恩典和宿命這些驚人的教義,都可以從聖保羅的書信中獲得和濫用。神父和教師對這些微妙的問題都有答案,但是最後的改進和普遍的使用還要歸功於首批宗教改革者,他們把這些教義視為靈魂得救最基本的要項。迄今為止,超自然的信心所產生的力量對新教徒有不利的傾向,很多頭腦冷靜的基督徒寧可讚同那片薄餅就是神,這總比說神是殘酷而又善變的暴君要好得多。不管怎麼講,路德和他的敵手還是有實質和重要的貢獻,哲人對於大無畏的狂熱分子應該有責任要說公道話。(宗教狂熱的惠斯頓(1667~1752A.D.,英國神學家)對哲學家哈雷(1656~1742A.D.,英國天文學家)說道:“要不是有路德和我這樣的人物,你現在還跪在聖威妮弗蕾德的畫像前麵呢!”)其一,從對赦罪的濫用到聖母的講情,迷信的雄偉結構在他們的手裡被夷為平地。數以萬計立下修院誓約的男女,恢複自由而勤勞的社會生活。聖徒、天使以及不完美的次級神明組成的聖秩製度,被剝奪塵世的權利,隻能享受天國的幸福。他們的圖像和遺骸從教堂撤走,無知和輕信的人民不再幻想出成日重複出現的神跡和顯靈。祈禱和感恩運用純潔和精神的禮拜方式,那是來自對異教信仰的效法,主要的觀點就是:凡夫俗子最有價值,神明聖靈言過其實。然而,是否如此高尚的簡樸能與普遍的信仰完全吻合,是否庶民不再麵對可見之物就會免於宗教狂熱的刺激,逐漸陷入倦怠和冷漠的處境,這些要留待以後方知分曉。其二,權威的鏈條可以拘束那些懷有偏見的人士不會再生彆的念頭,約束那些蠢蠢欲動奴隸的直言無諱,可是現在這根鏈條已經斷裂。教皇、神父和宗教會議不再是世界至高無上和絕不出錯的審判官,每位基督徒接受教導獲得認知:隻有《聖經》才是律法,唯獨良知方能做出詮釋。無論如何,自由並非是宗教改革的策略而是結果。愛國的改革者有野心要繼承被推翻的暴君,他們的教條和宣示表現出同樣嚴苛的要求,斷言官員基於正義有處死異端的權力。卡爾文基於宗教或私人的憎惡,宣判塞維圖斯(有一本著作提到塞維特條款,是一份最好的記錄文件,讓我看到這種極為可恥的處理方式。)犯下背叛自我的罪行(塞維圖斯被判處死刑,比起西班牙和葡萄牙點燃的大屠殺,使我感到更為憤慨。其一,狂熱的卡爾文完全是懷恨在心,這種惡意很可能是出於嫉妒。維也納的法官是他們共同的敵人,他竟然就在這些人的麵前指控他的對手,為了達成毀滅塞維圖斯的目標,不惜背叛神聖的信托,提供他們之間的私人信件作為罪證。其二,不能用教會或國家遭到危險作為借口,來掩蓋殘酷的行為。塞維圖斯行經日內瓦,根本是個不會造成傷害的陌生人,沒有傳播教義也沒有出版作品,更沒有勸人改變信仰。其三,正統教會的宗教法庭審判官要求彆人服從,自己也會遵守服從的戒律。但是卡爾文違犯為人處世最基本的條件:以身作則。我從伊索克拉底的道德規範上讀到這句格言,是福音書誕生前400年。);狂熱的克蘭麥為再洗禮教派煽起史密司菲爾德的怒火,結果使後者被火焰所吞噬。(年輕國王在總主教的淫威之下,理性的情感和人道的思想都受到壓製。)自然界的猛虎還是同樣凶猛,但是卻逐漸被敲掉利爪和鋼牙。羅馬教皇擁有宗教和塵世的王國,新教的神學家被列入卑微階級,沒有征收稅捐和審判裁決的權力。古老的正統教會使教皇的敕令具有神聖的性質,表達的觀點和產生的爭論要交給人民來決定;然而他們訴求私下的判決,被好奇和熱誠所接受,完全超出他們的願望。自從路德和卡爾文的時代以來,新教教會在內部暗中進行各項改革的工作,很多帶有偏見的莠草都被清除乾淨。伊拉斯謨的門徒弟子(我們可以推崇伊拉斯謨是理性神學之父。宗教寬容在沉寂100年以後,又能恢複到當年的盛況,這些獻身的人士是荷蘭的阿明尼烏派信徒,還有格勞修斯、林波克和勒·克拉克;在英格蘭是契林沃斯(1602~1644 A.D.,英國神學家)以及劍橋的宗教自由主義者,像蒂洛森(1630~1694 A.D.,英國坎特伯雷主教)、克拉克(1675~1729 A.D.,英國神學家)和霍德利(1676~1761 A.D.,英國主教)。)宣揚獨立和節製的精神,主張信仰自由是與生俱有的福祉和不容剝奪的權利(我很抱歉還要提到17世紀的三位作者,用高貴的態度來維護宗教寬容的權利,貝爾、萊布尼茨和洛克(1632~1677 A.D.,英國唯物論哲學家)都是俗家人士和哲學家。)。荷蘭(可以參閱威廉·坦普爵士的《低地國家的宗教》最令人激賞的章節。我對格勞修斯並不滿意,他讚同宗教迫害的法律,僅僅譴責宗教法庭血腥的審判。)和英格蘭(威廉·布萊克斯通(1723~1780 A.D.,法學家和曆史學家)爵士解釋英格蘭光榮革命時期所確定的法律。要不是民族的氣節比數以百計的成文法有效,那麼除了天主教徒以外,對於任何否認三位一體的人士,宗教迫害仍舊留下可供施展的空間。)的民權政府全盤采納運用,時代的智慮和人道的精神擴大法律狹窄的接受範圍。在實施的過程中,心智能夠理解權力的極限,也許能讓孩童很高興地承諾和庇護,不再能滿足成年人的理智。爭辯的卷冊如同蛛網一樣密布:新教教會的教義對於平民出身的信徒而言,已經遠超過他們的知識或信念,因而對於正統教義的形式以及宗教信仰的要項,現代的教士也隻能用一聲歎息或一絲微笑加以讚同。然而基督教的友人驚覺,調查和懷疑的衝動永不停息。正統教會的預言都已實現,奧秘之網已被阿明尼烏派、阿裡烏斯派和索齊尼派解開,這些教派成員的數量,不可能從分離的會眾之中計算出來。那些人保留信仰的名義而非實質,有哲學的隨心所欲卻沒有哲學的情操,使得天啟宗教的石柱搖搖欲墜。(我要提出兩篇與普裡斯特利(1733~1804 A.D.,神學家和科學家)有關的文章,讓公眾得知可以同聲責難,這些文章揭露他的論點所要達成的終極意向,其中第一篇可以讓教士戰栗不已,第二篇會使官員大驚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