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年紀的風扇“嘎吱……嘎吱……”地驅散著熱浪,沈暮歌趴在桌上看他幫自己收拾書包,專注地吮吸著手中的冰棍兒。冰棍兒是媽媽用高樂高做的,膩膩的甜裡帶了點可可味,滴到身上就黏黏的,她就用手背野蠻地抹一抹。宋亦城眉頭一皺,“你明天就是一名小學生了,怎麼這麼不注意衛生?”她才滿不在乎呢,“噗!”地一聲把咬在嘴裡的塑料棒棒吐了出來,“你管我,我高興!”她擦擦手三下兩下地爬上他的膝頭,拎起一個藍色的米奇妙書包,笑嘻嘻地問,“你看我給你挑的這個書包好看吧?”他眉頭皺得更緊了,“你還說,我就要上三年級了,你還非要叫我媽給我買這麼幼稚的書包,休想我背這個書包跟你去上學!”“嘖嘖……”她砸吧著嘴,一手繞過他的脖子,另一隻手拎著書包往他背上一搭,“可是我的書包是粉色的米妮啊,所以我會喜歡你的書包是米奇呀!給我看看好看不。”“一邊兒去!”宋亦城一隻手把書包攔下來,另一隻手又得摟著她,怕她從膝上掉下去。書包本就沒拉拉鏈,推來推去裡麵的東西就全撒出來了,嘩啦啦地掉了一地。“就你煩!”他惱了,把她從腿上放下來,彎腰去撿文具。沈暮歌火眼金睛,一個跨步上去撿起一個綠色帶手柄的盒子,黑葡萄一樣的眼睛滴溜溜地看著他,“這是什麼?”他就像做了虧心事被撞破了一樣,眉眼裡卻又分明帶著點驕傲,下頜一抬,“這是新出的搖柄鉛筆刀,我媽給我買的!”沈暮歌嘴巴翹了起來,“那為什麼我沒有?”他就知道她會跟她搶,習以為常是該讓著她的,但整個公安局大院裡他是第一個擁有這個鉛筆刀的,實在是舍不得。“你連鉛筆都還用不好,要這麼高級的鉛筆刀乾嘛?還我!”“就不!”沈暮歌霸道慣了,無奈雙手舉過頭頂,小房子還在宋亦城的眼皮底下晃悠,誰叫他比她高出大半個頭。她捧著鉛筆刀滿屋子亂竄,嘴裡嘟囔著:“不是說好了有什麼好東西先給我嘛!耍賴皮是小狗!”宋亦城怕她跑來跑去摔著哪兒,也隻是又心痛又氣急,“誰耍賴皮啊?明明是你不講理,還我還我!”他腿長,沈暮歌避不過,退到一個牆角裡沒去路。回過身來眼巴巴地看著他,好看的雙眼皮輪廓彎彎地像月牙,軟軟地,“就給我了嘛,好不好嘛?城城哥哥。”她一賣起萌來宋亦城真心受不了,心裡像冰棍兒一樣要溶了,卻還是嘴硬地搖頭:“不行不行,你好好上學,考了雙百分明年再給你買!”沈暮歌兩片嘴唇一癟,他知道下一個步驟她就是開始裝哭了,豪邁地小手一揮,“少來這一套,繳槍不殺!”她虧得天賦異稟,兩扇睫毛一合就有亮晶晶的東西出來,故意拖著腔調道,“又欺負我,好……還你……”宋亦城覺得自己真是沒出息,明明頂著一厘米的寸頭卻好像有什麼小辮子抓在她手裡,正準備投降了,沈暮歌的媽媽夏美汐從書房走了出來,“暮歌,你又跟哥哥調皮了。”媽媽是不準動不動就為了小事情哭鼻子的,沈暮歌很識趣地把眼淚全收了回去,甜甜地撒起嬌來,“沒有呀,哥哥在幫我收拾書包,還教我用他新買的鉛筆刀呢。”話是這麼說,但她雙手彆到身後,絲毫沒打算物歸原主。宋亦城不想她挨批,再心痛也隻能忍了,“暮歌今天很乖,自己寫了一篇日記,我為了表揚她,就送了個鉛筆刀給她玩。”沈暮歌得了便宜還不忘賣乖,捧起鉛筆刀給夏美汐看。媽媽不理她,還是笑著問,“什麼日記?拿來我看看。”她急於邀功,大力地從書包裡抽出本子翻開來,呈給媽媽。夏美汐瞅了瞅,快要忍不住笑出來,問宋亦城,“城城,是你教她寫的?”其實自己寫作業時沈暮歌在一旁亂畫的,但也隻能說,“嗯啊。”夏美汐“撲哧!”一聲,宋亦城接過來瞄了一眼,臉刷地就紅了。用滾燙的餘光去看沈暮歌,這小壞蛋裝正經還真不害羞呢。沈暮歌不以為然地眼皮一抬,“怎麼了嘛?就是我寫的嘛。不信啊?”她背起手一字一句地背誦出來,“我發現我好像有點兒喜歡宋亦城了呢。因為他對我很好,我要什麼都給我。雖然爸爸媽媽叔叔阿姨爺爺奶奶還有小朋友們都對我很好,但還是他對我最好。將來等我長成大人了,我想和他結婚,做兩口子……”宋亦城受不了了,上去捂住她的嘴,“你你你……亂寫些什麼呢!”夏美汐嫁給沈重之前,是南臨有名的大美女,還是省城重點大學畢業的高材生,教小孩子最是有一套。她隻是笑眯眯地對沈暮歌說,“我知道你最喜歡哥哥了,既然如此,又怎麼能搶哥哥心愛的文具呢?”沈暮歌最怕媽媽,也知道自己理虧,巴巴地望著兩人,“不是我搶的,是哥哥送我的……”“暮歌還是很乖的,你把這個還給哥哥,媽媽帶你上街再去買一個,好不好?”沈重二十五歲就在南臨警界赫赫有名了,又早早地娶了品貌俱佳的夏美汐做老婆,風頭一時無兩。沈暮歌生得聰明漂亮,人見人愛,打小就是這院子裡獨一無二的公主,從來都是被眾人寵著。因而夏美汐對女兒一直很嚴厲,隻怕給慣壞了。今天媽媽少有得寬和,沈暮歌的小尾巴都要翹上天了,趕緊踢掉藍精靈拖鞋麻利地套上小皮鞋準備出門。她反手過來又勾上宋亦城的胳膊,“我們一起去吧,然後叫媽媽帶我們去吃肯德基!”南臨的肯德基才剛開了第一家,沈暮歌隻是聽說過,但她知道有宋亦城在,媽媽是不會拒絕的。媽媽笑笑,一手牽了一個,“你倒是很會打算呢。”夏美汐穿了一件很時興的的確良白短袖襯衫,下擺紮在卡其色的包裙裡,半高跟的白色涼鞋。細白的手腕上籠一個青玉鐲子,頭發拿黑絲帶繞一個團子,果然是南臨城最好看的女人啊。宋亦城覺著,因為喜歡沈叔叔這一家人,自己對沈暮歌的喜歡又多了好幾倍。兩人就在夏美汐背後拉著手晃來晃去,好不快樂。院子裡的人看到夏美汐帶著這一對兄妹出來,免不了要來逗逗沈暮歌。她逢人就把腦袋一揚,“我們要去吃肯德基啦!”相熟的叔叔阿姨便笑著跟宋亦城說,“城城啊,你今晚是不是又得叫你媽媽給你煮麵了?”每次在自己家或沈家吃飯,總是因為搶不過沈暮歌而吃個半飽不飽。男孩子長身體,到了睡前就滿屋子開冰箱找吃的,往往還得跟許含煙要求煮炸醬麵來充饑,這已成了典故。沈暮歌見他抿著唇隻點頭也不搭話,很紳士的樣子。心裡決定今天把傳說中那個有三個牛肉餅那麼厚的漢堡包,讓給宋亦城吃。如果……如果她不太餓的話。三人走到門口正好遇到宋陶,宋亦城剛叫了一聲“爸”,沈暮歌就已經撲到他懷裡了,“宋叔叔,我們去吃肯德基呢!”宋陶捏捏她的臉,若有所思地問夏美汐,“這就要出去?”她點頭,宋陶拍拍兒子的頭,“帶暮歌去買兩個她最愛吃的大大卷。”從小賣部出來時夏美汐好像對宋陶搖頭說了句什麼,宋陶道,“就是因為你是沈重的妻子,所以才會有這樣的顧慮。”夏美汐看見兩個小孩出來了,攤攤手,“已經答應兩個小鬼了,放心吧,就在市中心,去去就回。”宋亦城看見宋陶好像有點不高興,便問他怎麼了。宋陶眨眨眼,“沒事,跟阿姨出去要聽話。這兩天爸爸工作很忙,回家換身衣服就走。在宋亦城的心裡,宋陶雖然沒有沈重那樣聲名遐邇,但也是頂天立地的大英雄一枚,他鬼靈精怪地做了個敬禮的姿勢,朗聲道,“Yes,Sir!”坐在肯德基靠窗的位置,沈暮歌抱著一包薯條,自己吃一根,還給宋亦城喂一根。他有點受寵若驚了,連連擺手說我自己來吧。沈暮歌晃晃腦袋:“不用,這些蘸了那個紅紅的血,一點也不好吃。”原來是她不愛吃番茄醬!他不禁感慨,自己的胸懷得有多寬廣,才忍受得了這個自私鬼。夏美汐不依,把薯條倒出來在餐盤裡,“一人一半,不許自己霸著。明天去了學校,更是要懂禮貌,不然鉛筆刀沒收,漢堡包也彆想再吃了。”沈暮歌這會兒正在興頭上,被說兩句也不以為意。而她幼小的內心裡其實也知道什麼叫孔融讓梨,隻是就不樂意在宋亦城麵前這麼做。吃飽喝足了,夏美汐領了兩個孩子去北邊的地下通道看賣金魚的。正值中午通道裡沒什麼人,沈暮歌蹲在魚缸邊看得津津有味。一紅一藍兩隻小金魚在水草裡邊纏戲,她拉著宋亦城煞是神秘地說道,“你看他們在乾嘛?”他有點茫然,“在乾嘛?”“哎呀!你怎麼連這都不知道啊!”她叫得好誇張的樣子,趴在他耳邊熱嘟嘟地說,“親親啊,笨蛋!”宋亦城無語,正想鄙視她一下。不知道誰從背後重重地撞了夏美汐一下,她手裡提著的鉛筆刀跌到地上了。沈暮歌眼疾手快地剛拾起來,聽見媽媽一聲異樣的嗚咽,抬頭隻見一個陌生的男人捂住了媽媽的嘴。她驚愕地想去抓宋亦城的衣角,卻看到他被另一個人勒著脖子,兩條腿已經在半空中亂蹬。“爸爸!救我!”她尖尖地叫了一聲,條件反射地呼喊沈重,想讓他來救他們。可沈重不在。一個人把她拎了起來,那個男人笑起來漏出一嘴被煙熏得焦黑的牙齒,讓人害怕。她隻是掙紮了一下,便墜入了混沌的黑暗裡。迷迷糊糊中像是第一次回老家時坐的那輛長途大巴,顛簸起伏得天翻地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