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全職媽媽怎麼掙撫養權(上)(1 / 1)

四季琳琅 空穀流韻 2146 字 17天前

(章節名錯彆字,是“爭”,我看看怎麼能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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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對賀律師“英雌救美”時,景春瑩無暇關注旁的。

待到擺脫荒唐的困境後,她未免琢磨起細節來。

比如,賀律師如果第一時間被限製行動力,他是怎麼發微信的?

對此,賀鳴的解釋是,他用英語指令Siri做到的,雖然村民由於聽不懂而更認定他是外國間諜,但他至少成功完成了對親友的報警。

“怪不得,從不夾帶洋文說話的賀律師,給我發的求救私信是英文的。”景春瑩暗道。

她接受了這個說法。

而賀鳴,在提及自己是邊出差邊去風景區周邊滿足攝影愛好後,很快也意識到,聰明又細心如景春瑩這樣的人類女性,會不會對他隨身行李隻有一個攝影包,感到奇怪,繼而以為,他賀律師的生活習慣很成問題。

呃,那啥,數據集早就教過,人類女性喜歡勤換衣服的男性……

芯片尚未真的燒壞的賀鳴,立刻補了這個漏洞:“禍不單行,我的行李箱,忘記在高鐵上了。”

熱鬨的九華街,無論餐飲還是其他店鋪,都不會早早打烊。

飽餐一頓素菜後,景春瑩陪著賀鳴,走進隔壁的小店,買衣服。

導購趕緊過來招呼,熱情地推銷。

“哥,姐,新款褲裝,一條九折,兩條八折。”

“哎喲巧了麼不是,咱店賣得最好的那款,和哥的褲子一個色係。”

“哥,你這褲子後頭,怎麼又是泥灰又是磨破的,在九華山上剮到了?”

“哥,這褲子咱不要了唄。您多買一條。就是說,您和小姐姐,拿兩套情侶褲,今天的壓軸生意,我給您打個六點六的骨折,祝你們感情六六大順。”

“四條褲子一共560塊,我收二位521吧,我愛你,多好聽,另外39塊我貼,請二位喝咱店對麵的網紅雙喜杯奶茶。哥哥姐姐兩位親人,照顧照顧小弟的生意吧,求求了。”

導購小弟的一張嘴,叭叭叭叭,輸出火力堪比秋書記和景春瑩媽媽的總和。

賀鳴的算力,哪夠在這個賽道和人類的腦子抗衡。

他隻會對著小弟遞上的二維碼,掏出手機乖乖就範,買了兩套情侶褲,然後對著同樣還沒從營銷話術裡反應過來的景春瑩,認真道:“謝謝你景小姐,你請我吃飯,我請你穿褲子吧?”

啊?

景春瑩瞬間切換出“你要不要聽聽你在說什麼”的表情。

就連那位藝高人膽大的導購小弟,也不由一副黑人問號臉:幾個意思?兩人不是情侶?

那就對了嘛,瞅瞅這男人說話的水平,白瞎了一張“初戀以上、叔圈未滿”的精英臉,這小姐姐肯定看不上他。

賀鳴則哀歎,完了,這“已讀亂回”的反應,簡直就是2050年之後的AI仿生人的職業恥辱。

自己腦子裡的芯片,彆說明年的天柱山了,都不知道能不能堅持到回上海。

事實證明,賀律師大可不必妄自菲薄。“已讀亂回”的輸出失靈,隻出現了一次。

他不僅順利回到了上海,繼續如常地開展律師工作,而且在兩個月後,和景春瑩準時出現在了人民法院,與許樂冬會合。

賀鳴這一次,是許樂冬聘請的第二任代理律師。

……

許樂冬的離婚進程,從春到夏,並沒有朋友們希望的那麼順利。

薑家這種兩代都不差錢的人家,看重的是孫子。

薑父屈尊出馬,給許樂冬開出他自以為已經非常有誠意的條件:小兒子薑子滔留在薑家,大女兒薑子涵可以跟著許樂冬走,除了家庭財產正常的分割外,薑家額外給許樂冬的“誠意金”,從三百萬加碼到五百萬。

許樂冬卻仍然堅持:房產、股票、基金、保險、存款總計三千五百萬的家庭財產,她可以隻分一千萬,但必須連小兒子一起帶走。

薑家沒有想到,十年來都表現得溫婉柔順的兒媳婦,一旦翻了臉,如此強硬,麵團變鐵球。

在國企被捧了一輩子的薑爸,在金融界自詡已坐雲端的薑喆,父子倆都被氣得夠嗆。

本想著協議離婚,不要鬨大,對雙方麵子都好看些。但許樂冬這個態度,兩邊還協議個毛線?

薑爸於是一錘定音:給臉不要臉,那就法庭見。

薑喆明確拒絕協議離婚,許樂冬二話不說,直接從民政轉戰司法,去法院提交了離婚訴訟的起訴書。

第一次開庭過後,許樂冬的律師也來做許樂冬的思想工作,話裡話外地暗示她不要鑽牛角尖,分一個孩子給富有的男方去養,減輕自己離婚後的生活重擔,有啥不好的。

許樂冬隻平靜地回了律師一句:我的孩子不是貨物和貨幣,不是用來“分”的。

隨即,許樂冬解除了與這位律師之間的委托合同。

“春夏秋冬”四人群裡,許樂冬說了離婚訴訟的進展後,景春瑩道:“請賀律師吧,他最早是做婚姻家庭法案子的,後來才轉的商事和勞動法領域。”

夏茉打字:我咋不曉得?不然我早建議冬姐用他啦。你們等會兒,我去給冬姐把律師費談個親友價。

須臾,夏茉鑽回來,繼續打字:賀律師說,隻收五千塊“掛號費”,再低的話,他們所裡不給用印。

許樂冬道:“這太低了,我之前那位律師,收的三萬,還是因為判斷雙方在財產分割上沒有明顯衝突、隻是爭撫養權,否則肯定過十萬。茉茉,我不能這樣消費你們夏氏的情麵。”

夏茉換成了語音,明顯帶著發現新大陸的興奮:“跟夏氏也是賀鳴的甲方沒關係哈。人賀律師說了,是為了感謝景小姐五月天的一場見義勇為,必須還這個人情。”

景春瑩向來口風很緊,此刻聽賀鳴自己先坦蕩地提及那次倒黴經曆,才在夏、秋、冬三人的八卦追問下,簡單說了自己湊巧幫賀鳴脫困的事。

末了,景春瑩開解許樂冬道:“冬姐,賀律師人很好,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願意儘量幫忙,你就按照賀律師說的數字,付律師費吧。再開庭的時候,我也用一天公司的休假,去旁聽席坐著。”

秋爽和夏茉打字:我們在黃山,等你們好消息,加油!

……

上午十點,許樂冬、賀鳴憑傳票和律師證,進入法庭原告席坐好。

景春瑩則憑身份證換領了旁聽證,坐在旁聽席。

許樂冬的父母挪過來,和景春瑩打招呼,並表示感謝。

靠前坐著的薑喆父母,回過頭,四道冷厲傲慢的目光射過來。

而許樂冬的父母,竟還帶著幾分客氣衝他們點頭示意。

薑喆的媽媽翻個白眼,薑爸擺出官架子,鼻子裡重重地哼了一聲,沉聲道:“你們啊,糊塗,就非要看著孩子們出醜。”

許樂冬和父母,都沒有回應,被告席的薑喆卻亮開了嗓門,用上海話道:“爸爸,這種戇噱噱的人家,有啥好多囉嗦的啦。”

兩邊的修養,高下立判。

十點十分,法官和書記員進來了。

法官大人經驗豐富,一看原告換了代理律師,心中就有數。

多半是前任律師為了案子好打一些,勸說原告少爭一個孩子,從而惹惱了原告,被“炒魷魚”了。

足見原告這位中年母親,爭撫養權的意誌多麼堅定。

離婚案件的獨任製審判員,多為女法官。

在許多不講道理的“丈夫”眼裡,她們似乎天然地就會為了支持女方而吹黑哨。

女法官們,於是經常被莫名其妙地投訴到本院的信訪辦。

故而,本案的女法官,雖然在上次開庭中,從各種細節裡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自由心證”,對許樂冬一家的印象,遠好於薑喆一家,卻仍很注意地,不會表露出來。

敲過法槌,法官語氣肅然道:“上次的流程裡,原告起訴狀和被告答辯狀,都念過了,沒有新的訴請的話,不要重複。我們直接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被告為中某證券公司的首席風控官,提供給法院的公司收入證明、銀行薪資入帳證明和個人所得稅稅單顯示,被告的年收入,稅後在170萬左右。被告同時提供了兩名子女的國際學校學費發票,長女每年學費30萬人民幣,次子每年學費25萬人民幣,總計55萬人民幣。原告自2013年迄今,沒有與任何一家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是自行繳納狀態。這是上次庭審時,雙方都無爭議的事實。鑒於原告更換過律師,原告現任代理人,你確認一下這些事實。”

賀鳴點頭:“本代理人確認。”

書記員記下後,法官繼續看向許樂冬與賀鳴:“原告方,本庭上次就講過,撫養子女,需要情感基礎和經濟基礎綜合考量的。現在雙方主要爭的是次子的撫養權。該未成年人已經超過兩周歲。好了,你們這邊有什麼新的事實與理由嗎?”

賀鳴穿回來前,瑞貝卡博士對他的定位就是“律師”。

賀鳴在2077年那個時空接受的訓練,包括吸納海量的法規與判決書,以及新聞案例宣傳。

法官的問題,在自我膨脹、誌在必得的被告方薑喆聽來,是點出原告一個全職媽媽沒有經濟實力,在薑喆的律師聽來,是提醒原告,孩子超過兩周歲,法院就沒有一定要判給母親撫養的裁量慣例了。

但在賀鳴聽來,法官其實是給原告解題的新機會。

接受許樂冬正式委托後、進行了充分準備的賀鳴,不緊不慢道:“我們原告方,要向庭上提供五份新證據。”

薑喆的律師一聽,立刻舉手,經法官點頭後,發言道:“證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就提交給被告這邊的,現在都第二次開庭了,舉證期限早過了。當庭提交,我們被告不認。”

法官仍是麵無表情地問賀鳴:“原告對被告的疑義,陳述一下理由。”

賀鳴道:“因為這些證據,都是剛剛形成的、與本案係爭事實有關的新證據,原告無法在此前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根據民訴法,在法庭辯論結束之前,我們在程序上仍可提供這些新證據,隻是效力和證明力要由法院最後認定。懇請庭上先組織原被告雙方,對這五份新證據,進行質證。”

賀鳴說的,都是民事訴訟的實際操作,並不違反程序。

薑喆的律師,其實也心知肚明,隻是必須強勢一下,以表明自己沒有白拿委托人的律師費。

此刻,見法官指令書記員把一疊證據拿給被告席,薑喆的律師也不再硬杠,核對原件與複印件無異後,留下複印件,對法官道:“那就質證吧。”

賀鳴舉起第一份證據:“這是我當事人本月的銀行流水,裡麵有一筆200萬的現金入帳,彙款人是當事人的胞妹許梅雪。同時附有許梅雪手寫的意願書,表示自願將父母為其在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購買的商品房出售所得,贈予原告許樂冬,用於撫養外甥女薑子涵和外甥薑子濤。並且,這份意願書經過了公證員的公證,公證書日期為三天前。昨天剛剛快遞到上海。”

賀鳴很快又舉起第二份證據:“這是我當事人的父母,他們現在就坐在旁聽席,手寫的意願書,表示將搬到上海居住,協助原告撫養一女一兒。這份意願書,還附有當事人搬離與被告共同居住的新華路物業後,租住新物業所在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我當事人的父母,正在辦理相關居住證。”

法官道:“原告代理人出示這兩份證據,要證明什麼?”

“要向法院證明,原告一家人,對於撫養本訴訟中涉及的兩位未成年人的決心和執行力,也正符合庭上剛才所說的感情基礎和經濟基礎。”

賀鳴話音未落,被告席上的薑喆就開腔道:“幫幫忙噢,賣了鄉下的房子也就湊出來200萬,我一年的工資而已。”

薑喆律師趕緊製止他:“法官沒允許,你不好隨便說話的。”

法官拿起法槌,但沒有敲,隻意味深長地看向薑喆:“被告違反法庭紀律,本庭警告一次。下次再未經許可發言,我叫法警了。”

薑喆慫慫地嘟囔了一句什麼,才沒好氣地斜瞥一眼自己的律師:“個麼你懟回去呀。”

薑喆的律師心道:什麼上市公司高管,素質真的一塌糊塗。

但表麵上,這位律師仍展示了乙方的專業,及時發表質證意見:“庭上,本代理人對證據一和證據二的真實性無疑義,但對其證明力不認同。原被告子女一年僅學費就超過五十萬,兩百萬存款隻能支付四年不到的學費,兩個小孩屆時都還在小學部和初中部。隻有我當事人,才能依靠固定的高薪工作,為小孩提供學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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