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最高法院裁決,帝銀事件的罪犯已確定為平澤貞通。不管通過什麼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證明他無罪。換個說法,隻要法務大臣蓋個章,他隨時都有可能上絞刑台(辯護律師當然提出重審要求,但對行刑不見得有約束力)。帝銀事件就此塵埃落定。至少判定平澤貞通為主犯,已為這樁本世紀最殘虐的命案畫下了休止符。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已做出裁決,辯方仍再三要求重審,竭力做著微不足道的抵抗。可惜這些要求悉數遭到駁回,不管用什麼方法,都無法替平澤貞通洗刷帝銀案凶手的罪名了。去年——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七)——我在《文藝春秋》登了一篇《帝銀事件》,一直對平澤貞通犯案的說法抱持些許疑問的我,在這篇中,以我對案件的疑問為主題,儘量就事實進行忠實的敘述。選擇用的形式,是因為我想用虛構文學來表現我的疑問。可是,既然要用這種方式探討疑問,在資料方麵就得儘量翔實有根據。那篇中幾乎沒有插入任何虛擬情節,而是大量引用了檢方的調查書、起議書、辯護要旨、判決書及法庭記錄。我在那篇中想表達的主題,乃帝銀事件發生之後到逮捕平澤的過程中,警視廳的調查行動似乎碰到某種障礙,使得偵辦方向突然出現大轉彎。至今我仍未放棄這個疑問。當時寫那篇時我的調查不算充分,就算想一究到底,無奈線索已被儘數掩埋。加上我和調查本部及檢方均毫無來往,又缺乏法律知識,想要發掘那些線索可謂難如登天。我借小主之名寫出疑問,也正是因為缺少相關知識,不過,至今我仍對當時的疑問懷有滿腔熱情。2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絕對權威,我當然無意質疑最高法院的權威與尊嚴。但判決必須具備能說服眾人的邏輯與科學性,絕不能讓人產生丁點疑問或曖昧的印象。那麼,最高法院針對帝銀事件對平澤被告做出的判決又是怎樣的呢?最高法院的判決幾乎可說是複製了一遍一審判決。認定平澤有罪的根據是他的自白,不管那是被檢方逼出來的,還是平澤在科爾薩科夫氏症候群(科爾薩科夫氏症候群(Korsakoff’s syndrome),又稱健忘綜合征,為一種大腦缺乏硫胺(維生索B1)而引起的精神障礙,其疾病由俄國神經學家謝爾蓋·科爾薩科夫(Sergei Korsakoff)最先發現而命名,科爾薩科夫綜合征表現為選擇性的認知功能障礙,包括近事遺忘、時間及空間定向障礙。)影響下的異常心態作祟,總之,那份自白成了重要證據之一。那份自白能夠被視為重要證據是因為這起案件發生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該年秋天,《刑事訴訟法》從舊法改為新法。換言之,這起帝銀事件——不知該說是幸還是不幸——成了適用舊《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樁案件。根據舊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自白”可以作為證據。但若按照新《刑訴法》,除非有其他物證,否則對當事人不利的自白一概不得視為證據。我不敢說帝銀事件完全是按舊《刑訴法》處理的,因為當時新《刑訴法》已經頒布,我想這件案子處理時應該也秉持了新《刑訴法》的精神。然而,實際上,被告平澤的自白確實成了最重要的證據。這意味著什麼?在按照新《刑訴法》精神審理的情況下,卻仍將自白視為重要證據,恐怕是因為其他物證都過於薄弱吧。不信各位可以看看帝銀事件的龐大審判記錄,就會發現檢方對物證薄弱一事有多麼苦惱。就這一點而言,說不定他們比平澤貞通還苦惱。首先,單說凶器這個具有決定性的最大關鍵點,檢方就完全拿不出證據。甚至連被告平澤毒害帝銀十六人的毒藥來源都無法查清。判決書上隻用“被告原本持有的氰酸鉀”一語帶過。關於毒藥的來源,檢方曾努力調查過。被告平澤雖在自白中交代了這一點,但沒有得到任何證實。而且,檢方連犯人使用的毒藥究竟是氰酸鉀還是其他化合物都沒做出嚴正的判斷。在一般命案偵查中,最重要的物證就是凶器。然而本案連這方麵都如此曖昧,其他可稱為物證的東西相形之下更顯得不值一提了。檢方提出的其他物證包括了“鬆井蔚”的名片、被奪走的支票背麵留下的筆跡,還有被告欠缺不在場證明、案發後來源不明的金錢收入,以及有目擊者指證其長相酷似凶犯。但認真說來,這些都算不上能夠明確指認平澤為罪犯的證據。3劫匪襲擊帝銀的前一年,也就是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十月十四日,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出現的那張鬆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此外,昭和二十二年的春天,被告平澤也的確在青函交通船上和鬆井博士交換過名片。但即便如此,沒有任何證據能斷定安田銀行出現的那張鬆井的名片就是平澤拿到的那一張。事實上,雖然細心的鬆井蔚記錄下了所有曾與他交換過名片的人,但還是有十七張名片下落不明,成了所謂的“問題名片”。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出現的那張名片,說不定就是那十七張問題名片之一。至於支票背後的筆跡,檢方推斷是被告從帝銀椎名町分行搶走支票後寫下的,但在與平澤的筆跡加以比對後,鑒定專家給出的結論似乎欠缺絕對的客觀性。甚至其中還有一名鑒定專家說那不是平澤的筆跡。“可能”終究不等同於“絕對”。劫匪的長相方麵,雖然有多名證人宣稱很像平澤,但這一點也缺乏絕對性。還有不在場證明,也令人懷疑是捏造的。案發後被告平澤得到一大筆來曆不明的金錢這一點雖可被視為“證據”,但也隻能算環境證據,不能視為直接證據。在此,我不打算再評價被告平澤這個人,之前寫《帝銀事件》時,該講的我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況且我也沒那個耐心將繁瑣的調查內容與審判過程再次一一記錄。在那篇出版以後,市麵上又出現了一兩本主張平澤無罪的書籍。如果讀者想知道詳情,建議不妨直接看看那些書。接下來我要寫的,是以新的觀點來檢視上次拙稿沒談完的疑點。換言之,就是警視廳負責調查此案的主力為何會中途轉到本來隻是候補的居木井警部補所帶領的名片小組?警方碰上了什麼障礙?障礙的真麵意味著什麼?這就是我這次想要探討的主題。4帝銀事件的經過之前曾多次詳述,所以此處隻簡述。昭和二中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現身帝銀椎名町分行的中年男子,臂上戴著附有東京都政府標誌的臂章,謊稱附近發生集體痢疾(dysentery),奉進駐軍之命,全體都得服用預防藥,於是騙吉田代理分行長在內的十六個人喝下毒藥。曾見過犯人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郎僥幸逃過一劫,對當時的情況供述如下:我要報告在銀行被騙服毒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左右,銀行結束櫃台業務,我正在處理內部營業事務之際,一名年約四十五六歲,身穿西裝,左臂戴著白底附有東京都紅十字標誌臂章的男人,推開分行大門旁邊的小門走進來,取出一張名片說:“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在嗎?”我說:“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個人給我一張名片,上麵印著“東京都衛生課暨厚生省厚生部醫生·醫學博士”。但姓名我不記得了,於是我把那個人從門口帶進辦公室,讓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接著那男人說:“老實說是這樣的,長崎二丁目的相田一家在飲用過門前水井裡的水之後已有四人相繼患上痢疾,想必已報過警了。GHQ的霍特克中尉接獲報告以後認為事態嚴重,命我先行趕來,他隨後就到。經過調查,發現那戶人家今天有人來過這家銀行,霍特克中尉稍後就會帶領消毒小組趕來,在進行消毒之前,我要請你們先服用預防藥。”我聽了便說:“你們的動作好快。”那人說:“因為醫師診斷後就直接通報GHQ了。”接著那個男人又說:“部隊馬上就來,你們先把藥吃了吧,這是來自GHQ的特效藥,效果非常好。”說完拿出一個寬一厘米、長五厘米的醫用金屬盒,行員們便把杯子全部洗乾淨後拿了過來。這時那個男人說:“這種藥碰到牙齒會侵蝕釉質,所以我先教你們怎麼服用,請你們按照我這樣做。藥有兩種,服下第一種後,過一分鐘再服第二種。”說完他便拿出小瓶及附有橡皮頭的玻璃滴管。那種藥是無色液體,有點渾濁,他用滴管往每個杯子裡滴了一點,然後示範怎麼伸出舌頭,把第一種藥倒在舌尖上,再把舌頭往裡一卷咽下去。行員全都效法跟著喝下去,但那種藥非常刺激,就像不喝酒的人猛然喝到烈酒一樣,會燒得胸口發悶。一分鐘後,他又分發第二種藥讓大家喝下。等我去井邊漱完口回來時,發現大家紛紛臥倒在各處,我這才發覺不對勁,急忙回到座位,但也很快就昏過去了。那個男人穿著紅色膠鞋,看起來斯文體麵,像是知識分子,不過就醫生的標準來說那雙手太粗了。他的臂章是白布做的,上麵蓋了紅色的東京都標誌,底下還有一行漂亮的黑字,寫著“防疫消毒小組”。吉田武次郎在進行這段供述時,起先說進駐軍負責人是霍特克中尉,後來改成霍內特,最後又改成柯內特。5劫後餘生的四人均指出罪犯是個鼻梁挺直、相貌堂堂的體麵男子。唯獨吉田代理分行長說此人左側太陽穴到臉頰一帶有一塊直徑五厘米的褐斑,其他三人都沒注意到。也無法確定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上。吉田代理分行長說,男子的西裝袖子上套著臂章。此外,也隻有吉田代理分行長提到男子穿的鞋子是那種地攤上賣的紅色膠鞋。拿拖鞋給男子穿的行員阿久澤剛則表示不記得是哪種鞋子了。行員田中也不記得對方穿著什麼鞋。關於藥物的味道、顏色和氣味,那四名幸存行員的證詞略有出入,吉田代理分行長說:“起先是有點白濁的液體,喝下去感覺像威士忌之類的烈酒,整個胸口發熱。”田中行員說:“有股汽油味,辣得舌頭發麻。”阿久澤行員則說:“是淺黃色的,聞起來很像氨水,味道苦苦的。”這幾名幸存者都被送進附近的聖母醫院。另一方麵,按照當時的行員人數,喝下所謂的預防藥時應該有十六個杯子。加上犯人自己拿了一個杯子做示範,所以照理說應有十七個,結果卻少了一個。換言之,警方並未在現場找到犯人所使用的杯子,可能是犯人怕留下指紋所以帶走了。另外,警方把杯子裡喝剩的液體集中倒入醬油瓶裡,發現分量極少,而死者的嘔吐物采集了八個茶杯,都在翌日(二十七日)送交警視廳鑒識課的化驗室。據被害者表示,起先被哄騙喝下的藥物刺激性強烈,而第二次喝下的液體無色無味。看來氰酸化合物應該是第一劑,而杯中剩下的液體幾乎都是第二劑。調查之後並未驗出任何疑似氰酸或其他毒物成分。這時就需要做更精密的檢查了。警方遂委托東大理學部化學研究室的木村教授及其助理垣花,對死者胃中殘留物進行分光分析。警方送去裝有死者嘔吐物的杯子、裝有殘餘液體的醬油瓶,還有裝有幸存者洗胃後嘔吐物的兩個褐色瓶子,從兩瓶液體中均驗出少量氰酸。西山技師打開其中一瓶時,聞到帶有氰酸的石炭酸氣味。後來經過聖母醫院的檢查,原來犯人用的是石炭酸的空瓶。總之,就調查結論而言,從死者胃中殘留物和喝剩的液體中隻驗出鉀和鈉。這個結果令調查本部決定以氰酸鉀中毒來結案。但西山技師為慎重起見,在報告中指稱第一劑藥品類似氰酸鉀,第二劑疑為水。死者胃中的殘留物顯然被認定為氰酸鉀,因此,喝下的毒藥必然是氰酸類。問題在於到底是氰酸和什麼的化合物?於是警方又把胃中殘留物過濾,反複檢查,卻依然隻驗出鉀和鈉。警方最後判定毒藥就是氰酸鉀或氰酸鈉。為何我要把毒物檢查寫得這麼詳細?因為在本案中,毒藥是唯一的凶器。6帝銀事件發生後,才知其他銀行也發生過類似的毒殺未遂事件。那是在帝銀事件發生前一個星期,一月十九日下午三點五分左右,位於新宿區下落合的三菱銀行中井分行,有一名衣著體麵的男子來訪,他拿出印有“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東京都防疫官 山口二郎”的名片,自稱是東京都政府衛生課派來的,說三菱銀行的客戶中有七人相繼突發痢疾,進駐軍派車前去消毒時發現其中一人今天曾來這家銀行存過款。因此,銀行內的現金、賬簿、各辦公室,包括人員全部都得消毒,並問今天有無現金外送。分行長說沒有,反問存款者所在公司的名稱,這名自稱山口的防疫官員說,痢疾發生在新宿區下落合的井華礦業落合宿舍,那裡的負責人大穀應該來過銀行。分行雖與井華礦業沒有業務往來,但的確有一個與井華礦業落合宿舍負責人大穀同名的客戶存了六十五圓。行員本來正要把彙票整理好送去總行,卻被攔了下來。分行長提出抗議,說隻為了一張彙票就這樣大做文章會影響工作,應該隻消毒那張彙票就夠了。於是,男人從掛在肩上的帆布包中取出小瓶子,把瓶中的無色液體灑在那張彙票的正反兩麵,然後還給分行長。接著他說:“這樣應該就行了,如果進駐軍不滿意,我還會再過來,如果我沒再來就表示沒事了。”說完便離開了。由於這起事件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所以銀行當時並未報警。鬆井蔚的問題名片第一次遭人冒用,是前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發生的事。被盯上的銀行是位於品川區平塚的安田銀行荏原分行。同樣也是在下午三點過後,銀行剛打烊不久,一名體麵男子出現,拿出“厚生省預防局·厚生技官醫學博士 鬆井蔚”的名片給渡邊分行長。他說:“茨城縣的水災造成疫情,我被派至當地,最近才回來。沒想到,有對夫妻從水災地區帶著小孩到小山三丁目市場後麵的渡邊家避難,這次又罹患了痢疾,接著發生集體感染。為了進行全麵性消毒,我和的帕克中尉一起坐吉普車趕過來。經過調查,今天上午那家人曾來你們銀行存錢,所以這家銀行的all member,all room,all cash,還有all money都得進行消毒。(意為“所有的員工、房間,現金都要消毒”。)錢和賬簿一律不準動。”此人說話的語氣並不趾高氣揚,還挺客氣的。渡邊分行長為人謹慎,先派人去附近的平塚橋派出所詢問,派出所的警員立刻騎著自行車到小山三丁目附近轉了一圈,但未發現有哪家有人得痢疾。等警員去銀行時,那個男人還站在分行長麵前。麵對警員的質問,此人堅稱進駐軍的消毒小組的確就在三丁目市場那邊,因此警員又離開銀行再次查訪。後來,那個男人說為預防起見,銀行裡的人都得喝下“這個”,說著從帆布包中取出茶褐色瓶子和透明瓶子,接著集合分行長和二十九名行員,從茶褐色瓶子裡往每個人的茶杯裡各滴了三滴液體,分量約為一點五毫升,他自己示範喝下後,再讓全體喝下。接著又要求大家喝下第二種液體。手法與後來的帝銀椎名町分行事件完全一樣。等大家喝完後,他咕噥著:“消毒小組也該來了,”又說,“進駐軍動作太慢了,我去看看怎麼回事。”說完就從小門消失了,就此一去不返。當時的液體據說隻有澀澀的苦味,對人體無害。但銀行還是向荏原分局報了案,所以荏原分局還保留著報案筆錄和鬆井蔚的名片。這兩起未遂事件與帝銀事件顯然是同一個人乾的。調查至此,這三家銀行行員的證詞及兩張名片,為本案的偵辦工作帶來了驚人的發展。7此外,帝銀事件案發兩天後——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失竊金額總算確定,並已針對失竊支票發出通告。但警方旋即發現,早在案發翌日,二十七日,那張支票就已經在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兌現了。開票人是森越治,金額是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圓,支票背後留下疑似犯人寫的“板橋三之三六六一”,背書人是後藤豐治。當事人隻寫了名字,犯人在旁邊寫了一個假地址。警方詢問此人的長相和體型,該銀行代理分行長田川敏夫說:“那男人身高約一米七七,肩膀渾圓而厚實,感覺有點駝背,但應該是穿了太多衣服。頭戴一頂像是駝毛的格紋淺色鴨舌帽,鴨舌帽後側看起來很挺,似乎很新。大衣是茶色的。帽子顏色那麼亮眼,身上卻裹著笨重的茶色冬衣,給人一種很不協調的印象。”此外,這個男人還戴著淺褐色鏡片的黑框眼鏡。既然犯人在三家銀行都是單獨現身,不可能在領錢時找彆人代勞。調查本部認為,筆跡也符合犯人的年齡及教養程度,因此判斷來兌換支票的就是犯人本人,進而決定將偵查方針鎖定在“從筆跡找犯人”。以出現在這四家銀行的男人都是同一人為前提,加上此人既沒有特殊口音,服裝和態度亦不帶土氣,三處犯案地點也挑得謹慎,警方覺得不像是外地人能做出來的。而且帝銀事件與安田銀行板橋分行事發隻隔了一天,犯人卻以完全不同的一套衣服出現,警方研判,此人應為東京都內的居民。於是,警方四下打聽,企圖從安田銀行板橋分行案發在場客戶中尋找目擊者。同時考慮到犯人可能是搭都營電車去銀行的,便在都電巢鴨營業所張貼此人的肖像,請求司機與車長協助。日後更將嫌犯的長相與外形概括為“承包商”。之所以會出現“承包商”這個推論,乃是來自於目擊者提供的證詞。8在此,我要說一下調查本部向全國各警局發布的“帝銀事件搜查綱要”。讀者看過這個,想必就很清楚調查本部起初假定帝銀案犯的形象了。刑搜——第一五四號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刑事部長帝銀毒殺事件搜查綱要概括指示針對帝銀毒殺事件,深信同仁必然已進行過數次調查,為了加深認識以期徹底搜查,茲檢附搜查綱要概括如下:一、走訪都廳、區役所衛生課、防疫課(組)、各保健所、醫院、醫師、藥劑師,以及其他醫療防疫相關者,調查是否有人收過鬆井蔚或山口二郎的名片。二、從下列對象中搜尋與嫌犯肖像神似者。(一)醫師、齒科醫師、獸醫、壽險公司保險醫師、藥劑師及各類醫學、化學、藥學研究所研究員,學校教師、學生、藥品製造者或販賣者,乃至藥品批發商或曾從事該職者,(二)進駐軍中的口譯員、事務員、工友或曾任該職者,(三)銀行行員或曾任該職者,(四)在水災地區從事防疫工作者,(五)戰後自海外歸國或返鄉官兵中熟悉醫療工作者,(六)曾自醫院、診所、藥局等處獲得氰化物,或企圖得手者,或基於職務可經手這類物品者,以及出入這類物品加工廠與製造處的人。不僅再三頒布這種搜查綱要和批示,搜查本部還聯合審視這幾起事件,找出其中的共通點。作出如下通告:綜合前述三案後,發現下列諸點一致,判定應為同一人所為。一、地點。三次都位於都心外圍,火災後幸存的住宅區或商店街裡的小型銀行。二、犯案時間。第一次是星期二,第二次和第三次是星期一。選擇星期一,可能是因為前一天放假,犯人算準當天銀行來往的金額比較多,時間都是在銀行打烊後內部整理之際,此時沒有一般客戶出入,現金也比較多,正是犯案的絕佳時機。三、犯人的裝扮。表麵上毫無掩飾,但左臂戴有白布袖章,上麵以漂亮的毛筆字寫著“東京都防疫小組”或消毒小組,並附有東京都政府的標誌或蓋有方印,企圖取信於對方。四、使用印有職銜的名片。犯人均使用前述印有“厚生省技官”頭銜的名片,分彆是鬆井蔚及山口二郎,以騙取對方的信任,五、犯人在言行舉止方麵的相同點。(A)剛處理過水災災區的防疫工作,(B)銀行附近發生集體痢疾,(C)進駐軍已接獲報告,消毒小組奉帕克(或馬克、霍內特、柯特雷)中尉之命駕車前來,(D)對病人調查之後,發現病患家屬今天帶錢來過該銀行,(E)因此,銀行的所有東西都得消毒,(F)消毒小組隨後就到,一切都得保持原狀,不可擅動,(G)詢問今日是否運送過現金,(H)消毒小組趕到之前全體行員必須先服用預防藥,(I)藥分兩種,喝下第一劑後,等一分鐘再喝第二劑,(J)此藥碰到牙齒會侵蝕釉質,所以有特定喝法,(K)犯人命眾人把杯子集合,用類似滴管之物從他帶來的藥瓶中汲取藥液滴入茶杯,犯人自己會率先示範服用。不料,就在出現死傷者的帝銀事件發生後第五十七天,坊間出現謠傳,說搜查工作陷入僵局。調查本部激勵專案小組與各分局,宣稱本案證據“豐富”,不足為慮。從那時起,已可隱約看出軍方人士涉案。9刑搜——第一五四號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刑事部長關於帝銀毒殺事件,在全國官民的其大協助下,曆經五十七天不眠不休的搜查,迄今仍未掌握能判定犯人的決定性資料。坊間已有謠傳,似乎有人對外散播本案的搜查工作遇到瓶頸,專案小組陷入迷途。然而,事實是本案資料豐富,隻因延期幾周結案就做出如此悲觀預測,實難令人心服首肯。搜查本部不僅如此鼓舞下屬警員,還添加了新的搜查綱要,如下:一、從藥學或理化學係畢業生、或具有該種職曆、知識、技能、經驗者中尋找嫌疑人。二、從軍方藥品特殊學校、研究所及附屬教導隊、防疫給水隊或曾隸屬憲兵、特務機關者(主要針對尉官級以上)中尋找嫌疑人。到了六月二十五日,搜查行動進入最後階段。從刑事部長實名發布的搜查指示即可看出端倪,尤其是前半段文章,極富暗示性。關於帝銀毒殺事件,同仁們曆經一百五十二天的持續搜查仍毫無倦色,連日搜查嫌犯並努力破案,成績斐然,我在此深表謝意。專案小組也在旺盛的士氣下持續搜查至今,因此得以將搜查範圍大大縮小,並將部分搜查方針移至新的方向。(重點符號為作者加)○認為軍方人士嫌疑最大的原因是:第一,可以看出犯人對毒物的分量與藥效極有把握。犯人在帝銀使用的毒藥是氰酸化合物溶液,濃度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每個人分配到的分量約為五毫升。以化學成分推算,前述液體應含有零點二至零點五克的純氰酸鉀(或氰酸納)。而氰酸鉀的致死量為零點三至零點五克。由此可見,犯人企圖以最小劑量(刺激)達成目的。另外,犯人將用來毒殺十六人的前述溶液僅裝在一隻容量為一百二十毫升的兒童用藥瓶中,並用兩毫升容量的滴管,分兩次一點一點精確汲取毒液,注入每個人的杯中。可見,犯人對毒藥的分量和藥效極有把握。如果犯人沒有強烈的自信,照理說應該會提高藥物的濃度或增加藥量,露出外行人的破綻。這點絕不能視為單純的巧合。第二,可以看出犯人對毒藥的發作時間極有把握。在帝銀案中,第一劑與第二劑之間間隔一分鐘。而這一分鐘內犯人能完全掌控服藥者。在這一分鐘之內,咽下的毒藥會在被害者體內產生獨特的作用,對犯人來說應是極為重要的時間。如果這段期間任由服藥者自由行動,藥效發作時他們說不定會衝出室外,或尋找救援,導致犯人的計劃失敗。因此,犯人要求服藥者在一分鐘喝完第二劑後才能去漱口或自由行動。這麼做是因為犯人很有把握,知道那時就沒問題了。換言之,犯人確信一分鐘後,服藥者就算馬上發覺喝下了毒藥,也來不及衝出去或另尋救援了。同時也是出於細心的顧慮,以免藥效發作時受到對方的死前反擊。因此,可以判定犯人對毒藥發作的時間有充分自信。○犯人攜帶的滴管被稱為“駒込型”,主要用在細菌研究所和軍方各研究所。鐵盒的樣式及大小也和戰時軍醫野戰用的攜帶型外料器材盒極為相似,由此可推知犯人的身份,○其次,是犯人的態度。就一舉毒殺十六人的凶手而言,犯人未免顯得太鎮定,態度從容不迫。無論滴藥劑還是測分量,手都沒抖過一下。應答也很沉穩,因此才會無人起疑,甚至看起來像是大家自願服毒。這種膽識與沉著,若說來自於犯人基於過去經曆所產生的自信,應該不算不合理。○理清以上諸點後,部分搜查方針已轉向軍方,目前正在進行確實的搜查工作。以上就是搜查本部當初勾勒的帝銀事件犯人肖像。隻要看過這些詳細的搜查綱要及各項指示,就會明白當初當局的推測有多麼精確合理,不得不說是頗為精彩的推理。沒想到,距離六月二十五日發布這項指示兩個半月後,九月十四日發布的刑搜——第八八七號,竟變成“針對平澤貞通搜集調查資料的指示”,平澤這個畫家就此登場。搜查總部於八月十日對平澤開出逮捕令,等到平澤在北海道小樽被捕,進而移送東京,距離帝銀事件已過了兩百一十天。10針對帝銀事件的調查行動,剛開始應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進行。在搜查綱要中,曾經反複提及帝銀事件的真凶是醫生或醫療相關人士,強調陸軍衛生單位複員兵的嫌疑極大。當時總計約有五千名涉嫌人因這起事件遭到全國各地警察的調查,這些人都是搜查綱要中提過的醫藥業相關者。可是,平澤貞通與醫療和藥品業毫無關係,他隻是一介畫家。實在很難相信他會有那麼豐富的毒藥知識,並在帝銀施展如此縝密的計劃。調查行動為何沒有按照初期方針,堅持對舊陸軍方麵調查到底呢?警方逮捕平澤貞通的理由,是根據那張鬆井的名片與目擊者指證的外貌相似。其中鬆井名片這項證據的薄弱,我已在前麵提過。至於外貌,如果細讀搜查綱要,文中曾再三強調,“有關犯人的特征,不能單純聽信目擊者的證詞,不可拘泥於此”——這句警告極有道理,不得不說非常明智。但是實際上,居木井警部補逮捕平澤的初衷,就是因為他的外貌與警方發布的拚貼照片很像。平澤被移送至東京後,警方曾請銀行的人過來指認。但說法不一,有人說像,也有人說不太像。關於這點,在此不再詳述,人的印象有多不可靠,早在搜查綱要中就強調過——“過度依賴有關描述罪犯外貌的證詞,將之視為關鍵證據的案子至今仍頻頻發生。正如再三提醒各位的,那隻是一兩個人的說辭,切不可全盤輕信。”(摘自“刑搜——第一五四之八”)。然而,警方卻不顧這項警告,逮捕了平澤。這起事件的直接證據除毒物外再無其他。支票背麵的筆跡,不在場證明,以及名片,作證據似乎都嫌薄弱。比方說名片,不見得就是與鬆井交換過名片的人使用的,說不定是輾轉落入第三者手中,後遭到惡意使用。還有支票背麵的筆跡,說得極端點,究竟是不是帝銀毒殺案犯人的筆跡都無法直接證明。也就是說,帝銀事件的犯人和在支票背麵寫下“板橋三之三六六一”這個地址的人,說不定就是不同的人。很可能拿支票兌現的人是帝銀事件罪犯找來的幫凶。至於容貌,就算有人說“神似”都不可儘信。這一點搜查綱要的注意事項中早已指出。專案小組雖然認定本案沒有共犯,但那隻表示沒有人目擊到共犯。共犯不一定非得與那名劫匪一起現身銀行,說不定共犯躲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11能被視為直接證據且難以推翻的,通常是凶器及案犯留下的指紋。但在這起事件中沒有采到指紋。作為凶器的毒藥,經法院武斷地認定為“氰酸鉀”,但就連平澤是怎麼弄到氰酸鉀的過程都交代不清。根據平澤最早的自白,他供稱是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十月左右,待在澱橋區柏木時,從藥劑師野阪那裡拿了約十六克氰酸鉀,說要混入顏料使用。但這個姓野阪的藥劑師早已亡故,無從確認此事的真假。更何況,根本沒有決定性證據足以證明帝銀案使用的毒藥就是氰酸鉀。起初檢察官說是氰酸化合物,不知何時起,就半途改口為氰酸鉀了。根據平澤的手記,高木檢察官似乎也深為毒物的判定所苦。一日,他乾脆對平澤說:“喂,平澤,就當作氰酸鉀,可以吧?就當作是人家給你的,可以吧?”姑且不論這件事的真假,審判記錄上確實從頭到尾都用斬釘截鐵的語氣宣稱毒物是氰酸鉀。可是,在整件帝銀事件中,根本沒有任何足以確定是氰酸鉀的證據。此外,犯人在使用毒物時用了滴管,搜查綱要上明明寫著——“犯人攜帶的滴管被稱為‘狗込型’,主要用在細菌研究所和軍方各研究所。”卻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平澤有那種滴管。無奈之餘,檢察官決定改稱他用的是鋼筆吸水管,這和起初不帶絲毫偏見的搜查綱要已迥然不同。還有裝毒藥的瓶子,平澤說是“裝鹽酸的瓶子”,檢察官問他用完後瓶子丟到哪裡了,他供稱“一走出銀行,就扔到前麵長崎神社境內那片草叢邊的垃圾堆裡了”。(摘自第三十五次偵訊供詞)警方根據這份供詞在長崎神社的垃圾堆找了半天,終於從地下四米處挖出一個類似的舊瓶子。當然,隻有瘋子才會把這個當成證物。這個從垃圾堆裡挖出來的瓶子,根本無法確定是誰丟的。公審時果然沒把這個列為證物。檢方聲稱毒藥就是氰酸鉀,但如果是氰酸鉀,通常過上十五六秒就會氣絕身亡,但在帝銀事件中,喝下第一劑的人,過了一分鐘之後又喝了第二劑,據說那之後又過了三四分鐘才倒下。這麼久才毒發,絕對不可能是氰酸鉀。調查本部針對這一點所做的解釋前麵也引述過,至於為何犯人自己也喝了那種藥卻毫無異樣,當局的推論是:(A)假裝喝下,其實未喝;(B)的確喝了,但他事前服用了中和劑或解毒劑,因此毒藥失效;(C)在汲取第一劑的滴管中,預先裝入無毒液體或中和劑,然後滴入自己的茶杯喝給大家看;(D)在藥液裡動了手腳,有有毒和無毒兩塊,凶犯隻汲取無毒的部分喝給大家看。最後,當局研判犯人使用的是(D)方式。12具體方法是在藥液中加入甲苯或油類。這麼一來,由於比重不同,藥液會沉到底層,油類會浮到上層,兩者涇渭分明。犯人隻要汲取上層的無毒液體,滴入自己的杯子,再讓對方喝底層的毒藥就行了。事實上,在帝銀事件中,幸存者的確指稱第一劑的上層清澈,下層白濁,還帶有一點汽油味。據此研判犯人應該是使用這個方法。此外,據說軍方在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時,為了防止溶液接觸到空氣後和二氧化碳發生化合反應,從表層開始逐漸變成無害的碳酸鉀,往往會添加油類隔絕空氣。既已偵查得這麼仔細,為何沒去調查軍方人士呢?還有,既然懷疑帝銀的真凶是軍方的衛生人員,為何最後卻得把矛頭轉向毫無醫學知識的平澤?警方曾表示犯人哄騙行員服藥時始終不慌不忙,給人一種經驗豐富的印象,但為何最後卻將目標鎖定從無毒殺經驗的平澤?其實搜查行動原本的確是朝著軍方逼進的,關於這點,在前述六月二十五日發布的搜查綱要中表示——“因此得以將搜查範圍大大縮小,並將部分搜查方針移至新的方向。”同一天,國警(戰後日本警察分為兩種,在中央是國家警察,簡稱國警,地方的是地方警察,簡稱地警,皆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統轄。)總部長官也曾在指示中提到——“經過之前細密的基礎調查,現已進入正式調查階段。”警視廳在“刑搜一第二○四號”中也明確寫道——“之前逐步緊縮的搜查網,已在一定程度上鎖定了犯人的身份。”這指什麼?隻要看搜查綱要中“搜尋軍方符合資格的嫌疑人”這一句,便一目了然。我要再重複一次,這份搜查綱要已經極為客觀、清楚地勾勒出帝銀事件真凶的肖像了。既然如此,後來為何會指向與這項搜查綱要完全沾不上邊的平澤貞通呢?警視廳顯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了一個障礙。13想必搜查本部都不相信毒物是單純的氰酸化物吧?更彆提後來公審判定的氰酸鉀了。可想而知,搜查本部肯定對帝銀案中使用的毒物做了各種研究,同時也致力於查明那是氰酸鉀還是其他什麼化合物。最後,他們大概發現那種毒物與舊陸軍研究所製造的丙酮氰醇(ae-hydrin)極為類似吧。這是戰時軍方秘密研發製造的東西,軍方用語稱為“丁腈”(nitrile)。這種東西據說是位於神奈川縣稻田登戶第九技術研究所的田中上尉發明的,而且,它與帝銀案中所使用的毒物一樣,藥效發作得很慢。但沒有任何證據能斷定“丁腈”就是帝銀案中使用的毒物,隻能說非常相似。此外,駐守在中國滿洲的七三一部隊,還在石井中將的率領下研究各種戰略用細菌。警視廳當初會懷疑帝銀案的罪犯可能是該部隊的複員官兵,可謂理所當然。實際上,在搜查綱要中也的確明白提到,已按照這種方針搜查到某種程度。正如前一之(五)後段(指稱案犯極有可能是醫療、防疫領域,能經手藥品或有研究、實驗相關經驗,特彆是海外歸國官兵及軍方相關研究者、特務機關成員、憲兵等身份——作者注。)所述,案犯是上述身份的可能性極大,因此在清查這些人時必須格外慎重。此外,根據以往的搜查經驗,上述大部分人士目前均任職於醫療、防疫或藥品相關企業,進行搜查時尤須注意。末尾附本部草擬的上述關係者名冊(隸屬貴部管轄者),務必逐一檢查有無涉嫌。鑒於名冊難免有遺漏,如確定沒有嫌疑,還請敦促被調查者提供同一部隊有無其他嫌疑人信息。調查之後將結果回報。單就這個,也能看出搜查方向已非常明確地指向軍方人士。指令後甚至還附上一份名冊,指示向當事人打聽有無其他涉嫌者。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軍方有嫌疑的人,如今大多任職於醫療、防疫或藥品相關單位。當時,無論是七三一部隊的要員,還是第九技術研究所的相關成員,對於細菌和毒物都有著豐富過人的知識。他們複員以後前往民間醫療、防疫或藥品相關企業上班,可謂順理成章。現在藥品公司的技術部門還有很多這種人呢。但問題在於,這麼優秀的技術人員是不是隻被民間製藥企業雇用。這當然不可能。其中還有一部分人被GHQ公共衛生課(PHW)偷偷留用了。同時,該部門的最高首長就是前七三一部隊的隊長石井中將。戰爭結束後石井中將搶先一步回國。戰敗後,曾在新宿區若鬆町經營旅館,但在被新聞記者發現後便下落不明。石井中將率領的七三一部隊全被視為戰犯,他的部下遭到蘇軍逮捕送審。審判記錄可參考一九五○年莫斯科出版的日文版《前日本陸軍軍人因研發與使用細菌生化武器遭到起訴的相關公審文件》。不料,回到日本的石井中將不僅沒被美軍視為戰犯問罪,反而得到GHQ留用。美國駐留軍為何會用他?這是因為石井率領的技術部隊和九研部門,在當時的細菌研究方麵取得了驚人的進展,站在美方的立場,必然很想利用他們的研發技術。另一方麵,任憑蘇聯方麵將梶塚隆二軍醫中將(終戰時一○○部隊的最高主管)等人視為戰犯問罪,也是因為判斷他們沒有利用價值。當然,這裡所謂的價值,是指能在將來的區域戰爭中派上用場。而GHQ內部正在進行秘密研究之事,絕對不能讓外人知情,更不能在社會上曝光。如果帝銀案的案犯是受到GHQ包庇的生化部門人士,影響將非同小可。並不是為了保護犯人本身,而是美國留用日本前軍官做細菌研究一事如果被發現,將會引發軒然大波,被全世界知道了會極為麻煩。因此,警視廳的搜查網一旦明確朝著軍方集中,馬上就發現事態不妙。被占領軍稱作MPB的警視廳,搜查技術非常優秀,他們正準確而精妙地朝著軍方逐步收網,況且還是如此轟動的大案。日本新聞界固然不用說,外國的記者們也都睜著銳利的鷹眼注意著案情的發展。如果顯露出GHQ內有生化部門存在的蛛絲馬跡,即便能堵住日本新聞人的嘴,也阻止不了來自世界各地的特派員。最好的證據,就是事發以後警視廳連忙讓幸存者住進聖母醫院,並嚴禁日本記者麵訪。然而他們無法阻止外國新聞記者,當時共同通訊社的記者能進入醫院訪問幸存的帝銀行員,搶到一個大獨家,就是因為偽裝成了外國通信員。14平澤貞通被押送到東京時,高木檢查官和藤田刑事部長還不確定平澤“有罪”。途中押送方法之殘酷,還曾引發人權問題的爭議。而檢調方麵,也說希望審理完畢後能立刻放人。但當被告平澤曾涉及日本堂詐騙事件的前科一曝光,社會輿論頓時轉為強烈懷疑平澤涉案。警視廳也逐漸傾向平澤就是真凶的論調。對平澤而言,日本堂事件可說決定了他的命運。可是,如果仔細想想,日本堂事件純粹隻是樁支票詐騙案。詐騙案和虐殺案根本是兩碼事。然而,一般人卻總有一種印象——既然他做過那種壞事,說不定也乾得出毒殺的勾當。但詐騙犯絕對不可能殺人,終年與案件為伍的調查員們比任何人都清楚這一點,因為詐騙犯與殺人犯在人格上存在著根本的差異,可惜社會不這麼想。從此開始,平澤周圍的環境發生了巧妙的轉變。此外,帝銀案中使用的毒物並非法庭上所說的氰酸鉀。高木檢察官在審理初期用的也是“氰酸化合物”這個字眼,可是後來不知何時變成了“氰酸鉀”。帝銀案中用的毒藥的確不是單純的氰酸鉀,而是特殊化合物,不管到底是不是所謂的丙酮氰醇或丁腈,總之,絕對不是單純的氰酸鉀。就其藥效發作較慢的特征來看,可見應該是特彆研製的化合物。絕不可能像監察方主張的“因為氰酸鉀放得太久,所以才會發作較慢”,太荒唐無稽了。因此,反而可以這麼說,如果帝銀案中所使用的毒藥是單純的氰酸鉀,平澤或許還有可能是犯人。但既然是種特殊化合物,犯人就絕不可能是平澤了。如果平澤不是犯人,那麼真凶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物?接下來,我想針對這一點來仔細推敲。15關於這件案子的資料非常豐富。案犯在犯下帝銀案時連眉頭都沒皺一下,動作冷靜地分量藥品,精密計算毒殺眾人的膽量正如搜查綱要所再三強調的,可以看出其過去應該有這方麵的經驗。犯人還拿著陸軍研究所相關部門使用的“狗込型”滴管,犯案時示範的服藥方式也不像是外行人。主動示範服用第一劑,卻能讓自己不中毒,這樣的安排也需要精湛的技術。案犯每一次都以附近發生痢疾或傷寒必須消毒為由,而實際上,帝銀案發生時,附近的相田小太郎家的確疑似發生斑疹傷寒病例。雖然平澤在自白中供稱,他是因為路過時看到吉普車才以這個為借口的,可是車子明明停在從馬路上看不見的小巷深處。而且那輛吉普車三點之前就開走了(據當時同車的日籍區公所職員說,車子回到區公所時約為三點十五分)。因此,平澤不可能看到吉普車。搜尋帝銀案案犯時,以法定傳染病為借口可謂必要條件之一。因此,搜查本部才會說“犯人有機會得知都政府內部衛生單位的情報”。然而,知情者僅限於東京都政府內嗎?當時,關於那類傳染病,東京都衛生局應該也會向GHQ公共衛生部報告。能夠掌握疫情的,不隻都政府。犯人在現場提到了帕克中尉(或霍內特、馬克中尉)的名字。雖然因聽者耳力不同而不能確定到底是誰,但經過調查後發現確有其人。犯人在現場提到進駐軍中尉的名字,包括帕克和柯內特。經過調查,證實確有其人,而且從事的是防疫工作,因此推定犯人應有這方麵關係。換言之,當時可能參與了該中尉組織的防疫工作。目前正極力調查中。(摘自“搜查綱要”)就算運氣好,胡亂捏造的姓名湊巧說中了一個,也不可能運氣好到能一下子說對兩個真實姓名吧。這名犯人,分明很清楚進駐軍防疫官的姓名。綜上所述,毒殺者應該是被進駐軍留用的細菌研究方麵的前任軍人或軍眷,這麼推斷不過分吧。還有,犯人犯案時說的英語雖然談不上流利,但也可作為推斷其為官方留用者的證據。當然,換個角度,也可能是犯人為了讓大家相信那是進駐軍的命令,所以才故意使用英語。但比較起來,還是犯人本身與進駐軍有關的推論更為自然。為了就這一點進行更進一步討論,我試著將犯人在四家銀行現身的日期,以及訂製山口二郎名片的日期列表如下。二二年 十月十四日(星期二)午後三點至四點(安田荏原分行未遂)二三年 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點(訂製山口名片)二三年 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拿名片)二三年 一月十九日(星期一)午後三點至四點(三菱中井分行犯案未遂)二三年 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午後三點至四點(帝銀椎名町分行犯案得手)二三年 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午後三點三十分(安田板橋分行兌換支票)(此處年份均為昭和年)警視廳的搜查綱要曾指出,搜索犯人的重點不在於“日”,而在於“時”。這裡所謂的“時”,指的是特定時間的不在場證明。但是我認為,更應該注意的是星期幾,除了與山口名片有關的星期六與星期日,其他犯行全部發生在星期一和星期二,搜查當局對此的解釋是:星期一是新一周營業的第一天,銀行事務比較繁忙,犯人認為較易趁亂得手。如果照這個說法,那星期二那次又該如何解釋呢?我倒有不同的觀點。是不是可以說,犯人因為工作關係,隻有星期一和星期二下午有空呢?星期六和星期日(訂製和領取山口名片的日子),進駐軍相關單位本來就不用上班,因此上午就有空。可是平日裡就隻有星期一和星期二下午才能自由行動了。當時的進駐軍機構中,的確有可能出現這種狀況。帝銀案罪犯所從事的,說不定就是星期三、四、五都得整天上班的工作。16我們不妨以犯人二十七日(星期二)去安田板橋分行兌換支票為例。照理說,犯人應該會急著趕在支票遭警方止付前兌現,所以上午去銀行絕對比下午來的安全。可實際上犯人直到三點半才現身,想必是因為他星期二隻有下午才有空吧。也許有人聽到我的這種說法,會想說:“既然是這麼大一樁案子,犯人一定會請假去兌現。”可如果當天請假,反而更令人生疑。其次,犯人挑選的地點是處處可見火災遺跡的偏僻小銀行。這種銀行的行員總數頂多二十到三十人。換言之,就掌控人員而言,可說恰到好處。再有就是犯人的活動範圍,北起板橋,南至品川附近(荏原),這之間還有椎名町和中井。此外,他還曾去銀座訂製名片。可以說他的活動範圍涵蓋了整個東京都南北地區。當然,不是在一天之內完成所有行動的。但是再考慮到他隻有下午才能離開工作單位(而且都是三點以後才抵達現場)自由行動的因素,也可以看出他的行動力極為便利。尤其是他襲擊帝銀椎名町分行時,路上還有積雪。在討論平澤的不在場證明時,辯方強調五十四歲的平澤不可能穿著長靴在短時間內抵達現場,這一點也可作為佐證。綜上,我認為犯人或許利用了吉普車。雖然這名犯人是經過縝密㈣才去銀行犯案的,但這樣的他,一定還是會擔心犯案途中有人從外麵闖入。比方說有客戶臨時有事,在銀行打烊以後還從小門跑進來;或是跑外務的行員突然回來。這期間隻要有一個人從外麵闖入,看到行員們都倒在地上,犯人的計劃就毀了。目擊者想必會立刻衝出去求救,屆時犯人將會進退維穀。對方既然能擬出如此縝密的犯案計劃,若說沒考慮過這種情況未免太不自然。所以我認為,他一定早已想好對策,不可能僅憑僥幸犯案。那能不能這樣假設呢?身為進駐軍要員的他,駕著吉普車抵達銀行附近,把車子停在不顯眼的地方後再步行到銀行。隻要在軍服外麵罩上一件大衣就不會被認出身份了。而實際上,行員雖然無法準確說出犯人的服裝,但都說他穿著大衣。這樣一來,如果有人中途進來,他可以立刻衝上吉普車,發動車子快速逃逸。當時,進駐軍的吉普車掛著黃色車牌,日本警察不敢對他們輕舉妄動。昭和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年初,正是進駐軍最有勢力的時候。根據“搜查綱要”所述,當局當時清查過汽車,但最終排除了這個可能,想必是因為他們隻清查了日本人的汽車吧。進駐軍的吉普車肯定未列入清查對象。17說到吉普車,去過帝銀椎名町分行附近、相田小太郎家的吉普車,似乎也應該再研究一下。據說是因為相田家疑似出現斑疹傷寒病人,所以都政府的衛生課課員和進駐軍軍人才搭乘吉普車趕來消毒的,不過傷寒病毒並未傳播。撇開辯方律師主張“平澤供稱看到吉普車的說法在時間上不合理”這個疑點不論,區區一戶普通百姓突發傳染病,會讓進駐軍的軍人特地趕來嗎?這種小事交給都政府的衛生課處理就行了吧。況且,同車而來的,還是一個名叫亞倫的軍曹。如果是去上野地下道那種遊民群居之處噴灑DDT,進行大規模消毒,那還可以理解;如今卻隻因為一戶民宅內出現傷寒病人,進駐軍的軍曹就專程趕來,這一點似乎值得深究。此外,犯人提到的帕克和柯內特這兩名中尉,就在帝銀案的搜查方向指向軍方之際,被調回美國了。我在前麵也提過,犯人不可能隨便掰出這兩名中尉的名字。就算犯人和這兩名防疫機構的中尉沒有直接接觸,也必然有某種關係。因此,如果清查這兩名中尉的人際關係,說不定可以找出真凶。可惜,不知為什麼,這兩名負責防疫工作的中尉突然奉命調回美國,離開了日本。說到回國,關係到平澤不在場證明的美國軍人艾利,也同樣被調回了美國。當時,平澤的二女兒和這個艾利交往甚密,一月二十六日(帝銀案發當天),艾利在位於中野的平澤家玩,一直待到傍晚,平澤拎著裝有煤球的手提袋返家。如果他能出麵作證,就能證明平澤當天不可能在帝銀犯案了。調查艾利的出勤表後發現,他確實在一月二十六日請了公休假。因此,艾利造訪平澤家的日期並沒有錯。可是,連這個艾利,也在平澤遭到逮捕後立刻奉命調回美國了。就此失去了獲得艾利證詞的機會。雖然辯方律師提出申請,要求在美國的艾利進行國際公證,但卻被法院駁回了這項申請。艾利的歸國,與前述帕克、柯內特這兩名中尉的調職,令人感到似乎有某種相同的企圖。那麼,我想象中的犯人,又隸屬於GHQ的哪個單位呢?關於這點,我可以舉出三項假說。一、犯人是現役G3(作戰部)轄下的石井秘密集團的正式成員;二、雖然不能斷定毫無關係,但應該不屬於上級集團,同時也沒有直接參與戰後的秘密作業(細菌戰術);三、犯人曾是七三一部隊(關東軍防疫給水部,石井部隊),或者第一○○部隊(關東軍軍馬防疫廠)的中堅成員,知道丁腈這種毒物的存在,而且有機會使用。但他雖然知道戰後的秘密作業,卻沒有工作上的關係。以上就是我的三項假說。其中最容易理解的,是第三點。我想,在麵對警視廳的清查行動時,GHQ、G2的CIC,以及PSD(CIE的輿論-社會調查課)對日本當局進行了某種暗示的可能性完全存在,應該不單是我的妄想。實際上,警視廳根據最早的搜查綱要,的確針對軍方進行過認真的調查,老實說,如果警視廳發揮原有的實力,想必很快就能逼近真凶。可是,抓住真凶,就等於讓日方發現目前G3正在進行中的秘密作業,想必美方深切意識到必須轉移搜查方針。於是,不難想象,GHQ必然大舉出動,傾力阻止搜查本部根據搜查綱要進行調查。當時,從日本北方到南端,乃至日本海沿岸的所有落魄開業醫師,隻要有行醫經曆的人,都會受到警察機關的秘密偵查(參見“搜查綱要名冊”)。GHQ不希望當局將搜查之手伸向真凶的理由,想必是為了完全隱匿GHQ某單位(作戰參謀部)的最高機密作戰計劃之一——CBR計劃中的C項(細菌),石井作業。因為如果這項作業的內容在日本警察的調查下曝了光,將會給美方帶來極大的困擾。該計劃稍有泄露,便可能立刻由報紙或新聞機構——尤其是駐東京的UP(合眾社)和AP(美聯社)——發電傳遍全世界。實際上,當時GHQ方麵也的確要求日方儘快將帝銀事件做個了結。表麵上是希望這件前所未聞的慘案儘早解決,其實暗地裡,恐怕是希望能在搜查之手伸向軍部之前,隨便找一個替死鬼吧。碰巧,就在這時,向來被警視廳主流派漠視的“居木井名片小組”從北海道抓到了平澤貞通。平澤本來就罹患科爾薩科夫氏綜合征,精神有點兒錯亂,麵對檢方的偵訊,雖然試圖抵抗了三十天,但最後還是在半發狂狀態下認了罪。對GHQ來說,事態有了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對GHQ來說更幸運的是,這個平澤貞通曾有日本堂詐騙案的前科。因此,社會上原本對平澤的同情(甚至曾為他的人權問題引發爭論)驟然轉為懷疑。在此我還要再說一次,詐騙與殺人的犯罪性質截然不同。有心人士抓住平澤貞通有前科的把柄製造不利狀況,導致他一敗塗地。18我認為最初“搜查綱要”揭示的方針才是偵辦帝銀案的正確方向。案情會在逮捕平澤後急劇轉變,可能是因為專案小組遇上“障礙”以後,臨時抓平澤當替死鬼。總之,為了解決這起事件,一定要有個“犯人”。我這個推理應該不算荒唐吧。事件偵辦完畢後,出席破案記者會的GHQ公眾安全課主任、警察行政官H.S.伊頓盛讚搜查本部:“克服了幾乎不可能克服的障礙,漂亮地解決了帝銀案,這項成功就算放眼世界也找不到第二個。而有關警方給嫌犯戴上手銬押送途中曾讓新聞記者與他見麵之舉,雖有人批評是侵犯人權,但這是因為不知內情才會這麼說。”這番話似乎也可以換個角度詮釋。警視廳早就知道,帝銀案中使用的毒藥,和軍方製造的丙酮氰醇極為相似。這一點辯護律師也同樣清楚。於是,辯護律師申請讓第九技術研究所的前課員伴繁雄中尉出庭作證。有人說,伴中尉曾經目睹軍方在上海使用丙酮氰醇做實驗。沒想到,這一申請卻遭到檢方駁回。據說當時檢察官當麵告訴辯護律師:“如果那樣做,會撞上GHQ這堵高牆。”那麼,在上海做實驗又是怎麼回事兒?目前能得到的說法是這樣的:實驗對象是中國軍俘虜,地點在上海物務機關的一個房間。時間是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三)十月,當時的戰局已對日方不利。俘虜三人一組被分彆關進密室,周圍還有憲兵重重戒備。其中,站著身穿白色手術袍的軍醫其實是假軍醫,真實身份是第九技研的所員。繼醫官之後,戴著紅十字臂章的衛生兵(這也是總部特彆派來的憲兵)跟著進來,立刻告訴俘虜:“你們住的收容所現在正有傳染病肆虐,我們無法證明你們是不是帶菌者。萬一發病,對我們日軍來說會很困擾,你們生病想必也會很痛苦。所以,今天軍醫特地帶了預防藥過來,服用方式由我們指示。第一劑,要照我們示範的方式服用,然後立刻服用第二劑。”說完,軍醫和衛生兵與俘虜一同服下注入茶杯的藥物,接著又服下第二劑。當然,軍醫和衛生兵使用的杯子,打從一開始就已做了不明顯的記號。結果,正如預期中的一樣順利。服下第一劑的俘虜們緊接著又服下第二劑,五六分鐘後,俘虜們開始激烈地掙紮,隨即四肢抽筋、昏倒在地,又過了兩三分鐘就斷氣了,如果是氰酸鉀應該會立刻暴斃,可這種毒藥經過了五六分鐘才開始發作——這樣就算通過實驗證明了。研製這種藥的目的,是為用於情報員潛入敵陣失誤被捕時,可趁敵人大意之際擺平看守,爭取寶貴的時間脫身。此外,據說也曾考慮作為敗戰時自殺之用。因為如果一服藥就立刻開始痛苦掙紮,可能會讓隨後服藥的人喪失自殺的勇氣,所以才特地研製出這種有五六分鐘緩衝時間的藥物。19說到這裡,GHQ死也不肯讓帝銀案搜查本部接觸的石井中將手下的那批細菌研究者,究竟在研究什麼?無論是七三一部隊,還是一○○部隊,其技術均已獲得日本軍部高層的高度肯定。以下事實便可證明這一點。隻要是當過兵的人,想必都知道陸軍有所謂的後勤“各部”。這是與負責打仗的兵科相對應的字眼,包括技術、出納、獸醫、衛生,等等。比起兵科,“各部”的最高官階隻到中將為止。尤其就兵科中的職業軍人看來,“各部”看起來似乎矮了一截。不僅如此,碰上作戰時,參謀擬定的作戰命令通常寫作“作命X第幾號”,X的地方有甲、乙、丙、丁之彆,用來表示重要程度。其中甲級是最重要的作戰指令。撇開兵科不論,“各部”幾乎用不到甲級指令,就算有,也是特例中的特例。但唯獨細菌部隊不同。據說他們曾多次接獲“作命甲第幾號”這種特殊指令。那麼,何種情況下會接到這種具有特彆重要意義的甲級指令?比方說,潛入某城市或山村的細菌部隊要員,為了進行實驗,會事先在某些人物或地點周圍散布傳染病菌。當然,這是秘密行動。而且不隻限於占領區,也會潛入敵區進行。采用過這種細菌戰術的著名戰役不勝枚舉,例如“熱河之戰”就被稱為“鴉片作戰”。這項工作一完成,軍方就會以其他名義對該地區發起攻擊。有時是公開軍事行動,有時是秘密行動,總之都是會被視為第一級的“甲等指令”。他們的目的是要觀察細菌戰的效果,為確定能達到何種程度,他們采用了各種方法。有時還會把屍體運出並加以解剖,調查他們散布的細菌或毒物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或者調查成功率。參與這種作戰計劃的一般士兵,多半不清楚實際目的。想必直到今天依然還有很多人蒙在鼓裡,以為隻是單純的作戰指令吧。這似乎與GHQ特彆禮遇負責安排這種特殊作業的石井軍醫中將有相通之處。接著,不妨看看熟知這種細菌戰籌劃全貌的關東軍細菌部隊首腦高橋軍醫中將,在蘇聯接受審判時的供述摘要吧。問:關於一○○部隊的細菌戰態勢,你曾向關東軍司令官梅津上將報告過嗎?答:報告過。問:向梅津上將報告的內容是什麼?答:一○○部隊要基於該項使命繼續努力。各種設備及細菌的繁殖狀態也很順利……問:梅津上將是怎麼回答的?答:他非常滿意,要求我們繼續努力。問:一○○部隊一年可以生產多少細菌?答:炭疽菌一千公斤、鼻疽菌五百公斤、痢疾菌一百公斤。問:你認為這種產量夠嗎?答:不,還不夠。問:一○○部隊被派往與安省的任務是什麼?答:調查河川、蓄水池、放牧場、家畜數量,以及家畜隨季節遷移的情形。問:這項偵察有何目的?答:關於這點,梅津上將是這麼告訴我的:“和蘇聯開戰後,如果日軍退到大興安嶺,這時一○○部隊就要讓北興安嶺省的家畜統統染上傳染病,並利用這個方式讓敵人感染傳染病,進而降低他們的戰鬥力。”一○○部隊是為了完成該項指令展開調查的。問:山田上將接任關東軍司令官後,你報告過一○○中隊的業務嗎?答:分三次報告過概要。問:對於你的報告,山田上將的態度如何?答:他隻是簡短地指示“照同一方針繼續進行”。所以,我認為山田司令官的方針也和前任梅津司令一樣。問:你知道一○○部隊做過人體實驗嗎?答:聽說過。但沒聽說過霍亂實驗。不過,這是我該負的責任。問:籌備這種細菌戰,是以蘇聯為首要目標嗎?答:沒錯。(摘自《日本周報》第四五六號)20據說,在GHQ留用相關人士之後,日本的這種細菌技術研究有了驚人的進步。同時,如今幾乎人人確信,朝鮮事變發生時,美方就使用了這種細菌戰。其實美國本土也早就在進行這種細菌戰的研究了。這個機關做了什麼研究,從一九四六年,G.W.馬克(後來的美國細菌武器委員會委員長,因研發細菌武器有功,被任命為陸軍長官)所做的報告即可看出。據這份報告所說,細菌武器研究進展迅猛,已移交到美國陸軍化學研究所手裡,還在馬裡蘭州的費雷迪利克市近郊德特裡克營設立了一個彆名“特殊計劃部”的研究機構。據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約有三千六百人在此工作。此外,美國海軍也在加州大學另有一個直屬的生化武器研究機構。研究費用總額超過五千萬美元。然而,就在朝鮮發生動亂三個月前的一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國防部長路易斯“約翰遜在向總統做年度報告時曾特彆提到:“針對許多對人類、家畜及穀物具有傳染性的病原體做了詳儘的研究。不過,就國防立場而言,這項研究實在不宜公開。”此外,一九五○年的《軍事評論》(Military Review)四月號,也刊載了論述使用生化武器的論文。文中寫道“使人體感染的疾病,不僅要難以治療,此外還必須使其難以判定感染渠道。同時要達到不論何種場所都不可能有醫療免疫的可能。已感染者最好對任何化學治療都毫無反應”。還有一九五一年三月,美國衛生研究所的黑斯所長曾公開表示:“早已研發出微生物炮彈和炸彈,並已到達可供使用的階段。”根據發表記錄找到以下記載:美軍曾於一九五○年采用細菌戰,也就是聯合國軍隊從北韓撤退之際。美軍在撤退途中經過平壤市,在平安南道和平安北道等地區散布細菌,導致這些地區爆發天花。直到一九五一年四月為止,染病總人數超過三千五百,其中有一成死亡。江原道有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鹹鏡北道有八百一十七人,黃海道有六百零二人,美軍沒經過的地區則完全沒發生。此外,據說一九五一年三月,第一○九一號細菌登陸用小艇抵達韓國東海岸元山港之際,美軍曾在艇內對中韓兩國人民進行人體實驗。美國雜誌《新聞周刊》(Newsweek)四月九日號也曾提及這一點,報導指出:“鼠疫在共軍之中蔓延,這種可怕的痢疾甚至可能波及聯合國方麵。這艘登陸用小艇,載著醫學研究設備和實驗用的動物。”21帝銀案中用的毒物並非檢方說的氰酸鉀,極可能是前陸軍人士製造的特殊毒物。那是前日軍研發的秘密武器,而GHQ通過留用九研的相關人士及從七三一部隊退伍的官兵,繼續秘密研究該項成果——這就是我們最後歸納出的結論。到了這個地步,帝銀案帶給我們的,已經不隻是對平澤是否為真凶的懷疑了。真正可怕的是,是否存在秘密毒物和細菌,是否有來自日本前軍部對美國的技術協助。單從前述的幾種美方出版品中也可窺知朝鮮動亂時曾使用生化武器。如果說得更具體一點,就是前述的細菌小艇後來曾在巨濟島的俘虜收容所進行實驗。關於此事,當時的AP通信曾有報導:“每天有三千人進行實驗,最終以北韓人為主的十一萬五千多名俘虜中,有一千四百名染上嚴重的傳染病,剩下的百分之八十也感染了其他疫病。”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抗議聲明:“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五日期間,美國有四百四十八架軍用飛機侵犯東北地區領空多達六十八次,在撫順、安東、寬旬、監江等地散布帶有細菌的昆蟲。其中蒼蠅比一般品種的顏色要黑,頭部特彆小,翅膀更大,刺毛更多,跳蚤也比一般品種的更黑、更長,蜘蛛為茶褐色。已被證實,這些昆蟲是特彆培養出來的耐寒性極高的毒蟲,即使在嚴冬的山野裡也能存活。”位於北京的國際科學委員會編寫的《細菌戰黑皮書》中,詳細記載了有關朝鮮細菌戰的資料。(摘自《細菌戰黑皮書》,片山聰史譯)可是,對於這份出版物,美方進行了反擊,指控那全是謊言。不過從U2事件(一九六○年五月,美軍的U2偵察機在蘇俄領空遭到擊落。)也可以看出,美方指控彆人說謊究竟是真是假,其實很容易判斷。22總之,對這起帝銀事件的搜查差點兒暴露出一個國際性大問題。另外,為了嚴守這個秘密,讓一個連“丁腈”的“腈”都不會寫的無辜犧牲者被誣陷為犯人,而真凶卻得以逃之夭夭,實在令人思之悚然。帝銀事件的真凶,也許是為了錢才鋌而走險的,不過如果能容我再想象得放肆一點,說不定是一種實驗。想到這起帝銀事件中用來當作凶器的不明毒物,就難免會聯想到最近安保條約裡的“細菌學職務”,不禁讓我忐忑不安。在第三十四屆國會參院預算委員會第二分科會上,麵對岩間正男的質問,政府委員小裡玲氏的回答如下:關於病菌檢疫人員——擔任此職者,必須針對細菌、立克次氏病原體、病毒及其他細菌的組織與發生形狀、組織、生命過程,令人類、動物和魚類致病的重要性,殺菌、消毒及控製方法,在疾病療法上的應用,衛生、分解、發酵、對工業過程和土壤生產性的活動與效果等相關研究及調查,乃至其他專業性、科學性的作業進行建議、經營、監督和實施。擔任此職務者,須監督和實施以下代表性職務。(下略)不過,這種官方答辯隻是表麵上的虛應敷衍,帶有偽裝與哄騙的成分,實在難以相信“病菌檢疫人員”這項職務的真正功能真的如上所言,問題在於,這是美方的要求,因此想來想去,最後還是隻能歸結為戰略需要。這起帝銀事件帶給我們兩項重要啟示。其一,我們每個人,不管處於何種年代、何種場合,都有可能被誣陷為“犯人”,生活在極度不安中。其二,在新安保條約造成的危機中,這起事件中使用的不明毒物依然陰魂不散。原題《畫家、毒物與硝煙》首次刊載於《文藝春秋》 昭和三十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