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府」不是「市」(1 / 1)

第321章 「府」不是「市」

按照沈複的建議辦,那漢堡的事情就好辦了。

朱靖堅的漢王護衛軍團,已經完成了事實上的政變,而且做的非常的徹底。

原有的行政機構成員被一鍋端,各個機構的首腦大部分被殺,隻剩下三個投降效忠最快的活了下來。

整個城市的所有街道和廣場也都已經被民兵控製。

兩萬士兵控製八萬人口的城市,那根本是毫無懸念的事情。

在如此巨大的劣勢下,被抓的各機構成員隻能認慫,宣誓效忠他們的新國王。

朱靖堅最初的宣稱也直接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落實。

漢堡成為漢諾瓦領地的一部分,廢除原有的全部縱向和橫向的協商機構,所有權力全部屬於國王本人獨斷。

漢堡的軍事政變也確實成了典型。

當時被殺的漢堡議長和公社長等人,在中槍死亡之後都被專門拍下了照片。

其他議員和其他機構成員,被士兵全部抓栓成一串,然後向國王宣誓效忠的畫麵,也都被拍下了了照片。

沈複寫了一份說明,聲稱漢堡議長和公社長等人,裹挾漢堡市民公然對抗國王,拒不服從國王命令,被國王護衛軍團處決。

議員丶公社成員丶行會會員等聚眾對抗,被護衛軍團集體俘虜,宣誓效忠國王之後被釋放。

照片和沈複的說明被複製了很多份,分批送到德意誌各地。

其他所有的城市的駐軍和新藩國君主,拿著這些說明重新接管分給他們的城市,迫使當地的原有機構全部服從。

這些商業城市本來就是消息靈通的地方,漢堡發生了什麽也很快就傳遍了德意誌地區。

漢堡的議長和公社長是德意誌地區的知名人物,相當於邦國君主。

其他城市的議員和商人們,當然也都想像不到,原本漢諾瓦國王就是準備屠城,隻是最後變成了政變而已。

他們都不約而同的分析判斷,是大明來的君主要求絕對權力,與漢堡議會和公社談判破裂。

最終才命令大明的軍隊直接控製城市,控製所有議員和商人強迫他們服從的。

他們參考漢堡的情況,知道自己如果不服從,漢堡就是樣板了。

所以漢堡的事情傳開之後,其他各地城市的接管就變得輕鬆了很多,幾乎沒有商人敢叫囂著談判了。

朱靖堅自己的示範效應最好,他親自帶兵去接受不萊梅的時候,直接率領一萬軍隊進城。

控製議會等機構後,當場要求議會和公社成員向自己效忠,對方就直接答應了。

朱靖堅的初心極其惡劣,但最終的結果可以算是還不錯,隻是漢堡的議長和公社長一群人白死了。

漢堡和不萊梅以及其他的大小歐洲城市,漢諾瓦王國和其他的大明歐洲新藩國,萊茵河地區和其他歸屬大明歐洲省的地區。

當地的人和產業的總體大概情況,實際接管治理過程中遇到的比較特殊的新問題。

這些方方麵麵的信息,都通過當地的大明藩國君主丶大明朝廷和藩國的官員丶大明朝廷的駐軍體係丶西廠的情報體係。

分門彆類的不斷彙聚到順天府的對應接收機構。

西廠和以往一樣,定期準備概括性的彙總報告,直接送到朱簡烜麵前,讓朱簡烜查閱世界各地的大致情況。

朱簡烜這個皇帝,也確實如朱靖堅說的那樣,已經能夠通過不斷擴張的電報係統,隨時掌握整個世界的主要情況了。

這些消息當然不可能完全真實,朱簡烜也沒有精力依次翻閱原始報告,但這已經是真正的前無古人了。

下麵的很多普通官員猜測,皇帝對這些事情也許不怎麽感興趣,應該看一眼就放在一邊了。

但是朱簡烜這個穿越者,看著大明人對歐洲城市和鄉村管理製度的改造,心中有一種獨屬於自己的特殊感慨。

朱簡烜發現,前世神洲發生過的事情,以一種完全顛倒過來的形式,在歐洲大陸上上演了。

在原有的曆史上,中國在近代化的過程中,在救亡圖存的過程中走過很多彎路。

因為近代中國本身的虛弱,對照歐洲各國當時的強盛,救亡圖存的仁人誌士當時本能想要學習西方的方方麵麵。

他們當時並不完全清楚歐洲人強盛的真正原因,學習的時候自然就會盲目。

經常忽略東西方之間的固有差異,沒有意識到在歐洲社會適用的東西,在神洲的環境下未必適合,做不到因地製宜。

在城市和鄉村的管理製度上,在行政區劃方麵就犯過這方麵的錯誤。

首先是在民國時期,主動從西方借來了「city」的概念,在中國也嘗試建設「城市」,認為這樣能促進工商業發展。

歐洲的城市和鄉村是分開的兩個體係,乍一看上去覺得城市建成區是單獨管理的。

於是當時也將中國原有的「府城」的核心區,將人口比較密集的建成區和工業區劃出來,獨立設立為「城市」。

府下屬的其他縣域,甚至是縣城下屬的鄉村,都跟城市建成區分割出來,交給省去管理。

但是神洲地區的府城的概念,跟歐洲的城市概念相差甚遠。

神洲古代城市最重要的一層身份,始終都是中央帝國朝廷在地方上的行政中心。

神洲的城市本來就在帝國的管理體係之內的,是周圍農村地區的核心。

直接生搬硬套歐洲經驗,完全顛覆了神洲本土的傳統。

造成了非常麻煩的行政問題,在後續的上百年裡麵都沒有真正解決,最終又事實上倒車回去了。

歐洲國家在漫長的封建時代,形成了複雜而繁瑣的地方自治傳統。

一個封建領主得到了一份土地,通常會承諾不改變地方的傳統和法律,隻是要求當地向他交稅就行了。

大領主的大部分土地都處於某種自治狀態。

領主相當於在很多個小區有房子的包租公,要做的事情就是定期到各個房子裡麵去收租。

甚至可以不上門去收,讓對方主動送過來都行。

因為不需要掌控和處理地方上的具體事務,所以這種大領主可以管理非常多的下級機構。

直接掛在領主丶國王下的下級機構,就算有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也沒問題,做好記錄定期去收對應地方的稅就行了。

但是神洲帝國是中央集權國家,權力傳遞是自上而下的。

每一個省府州縣都是中央朝廷的延伸機構,每一個延伸機構都需要上級的授權,多個延伸機構之間的合作都需要上級協調。

根據後世的實際管理經驗,一個上級機構能夠直接管理的下級機構數量,是有一個大致極限的。

效率最高的是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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