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之有意義,我們已努力證實,並可用為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了。可是我要再聲明一下:我們決不主張——為我們的目的起見,也不必主張——每一過失都各有其意義,雖說我相信這也是可能的。我們隻須證明各種過失比較普遍地有這種意義便夠了。關於這一點,各種過失形式也略有差異。有些舌誤、筆誤等純粹是生理變化的結果,雖然那些基於遺忘如遺忘專名或“決心”及失物等的過失不是如此。遺失了自己的所有物在某些實例中也被認為是沒有用意的。總之,我們的理論隻可用以解釋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過失。當我們進而假定過失是由於兩種“意向”互相牽製而發生的心理行動時,你們也必須記得上述的這個限製。這便是我們的精神分析的第一個結果了。以前的心理學不知道有這種互相牽製的情形,更不知道這種牽製能產生這些過失。我們已經將心理現象的範圍大加擴充,而使心理學有前所未經承認的現象了。讓我們先討論一下“過失是心理的行動”這一句話。“過失是心理的行動”是否比“過失是有意義的”有更豐富的涵義呢?我認為不然。相反,前一句話反比後一句話更加模糊,而更易引起誤會。凡是在心理生活中可以觀察的一切,都可認為是心理現象。但也要看它是否為這樣一種特殊的心理現象,它直接起源於身體的器官,或物質的變化,因而不屬於心理學研究的範圍;或者是另一種現象,它直接起源於他種心理過程,而在這些過程背後在某一點上發生一係列的機體的變動。我們之所謂心理過程,便指那後一種。所以我們不如說:過失是有意義的,反較為便利;所謂意義就是指重要性,意向,傾向,及一係列心理過程中的一種。還有一組現象雖和過失有很密切的關係,但不宜稱為過失。我們可稱為“偶然的”及症候性的動作。這些動作似乎是沒有動機,沒有意義,也沒有用處,而且顯然是多餘的。它們一方麵和過失不同,因為沒有可以反抗或牽製的第二個意向;另一方麵又和我們所視為表示情緒的姿勢和運動沒有什麼區彆。凡是屬於這種偶發的行動的還有顯然沒有目的的動作,如戲動衣裳或身體的某些部分,或伸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這些動作也有應做而不做的,以及哼哼哈哈聊以自娛等。我說這些動作都有意義,都可和過失作同樣的解釋,都可以被視為真正的心理動作,而成為其他較重要的心理過程的表現。然而這些現象,我不想再詳細討論了,現在要回頭來再談過失;因為關於過失的討論可以使許多研究精神分析的重要問題更為清楚。討論過失時最有趣而又未得到解答的問題當然是下麵的幾個:我們說,過失是兩種不同意向互相牽製的結果,其一可稱為被牽製的意向,另一個可稱為牽製的意向。被牽製的意向不會引起其他問題,至於牽製的意向,我們第一要知道那些起來牽製他種意向的是些什麼意向。第二,牽製的意向和被牽製的意向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我們可再用舌誤為同類的代表,先回答第二個問題,然後再回答第一個問題。舌誤裡的牽製傾向,在意義上可能和被牽製的意向有關,在這類實例中,前一種意向乃是後一種的反麵,更正,或補充。但在彆的模糊而更有趣的例子裡,牽製的傾向在意義上可能和被牽製的意向沒有任何關係。第一種的關係不難在已研究過的實例裡求得證據。凡屬把要說的話說反了的舌誤,其牽製的意向幾乎都和被牽製的意向有相反的意義,因此,其錯誤乃是兩種相反的衝動互相衝突的結果。那位議長舌誤的意義是:“我宣布開會了,但卻寧願閉會。”一個政治性的報紙被人說它腐敗,它便撰文力自申辯,結束時想用下麵這一句:“讀者應深知本報向來以最不自私disied的態度力圖為社會謀幸福。”但是受委托作此申辯的編輯不料竟將“最不自私的態度”誤寫為“最自私的態度”iiedmanner。這就是說,他想,“我不得不作這篇文章,然而內幕如何,我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又如有一位代表主張某事要直告皇帝,但是他對自己的勇敢感到恐懼,於是因舌誤而把直告誤為婉告了。前麵所舉給人以凝縮和簡約印象的例子,也有更正,補充或引伸之意,其中第二傾向與第一傾向密切相連。譬如“事件於是發覺了,然不如直說它們是齷齪的,所以——事件於是發齪refilled了。”“懂得這個問題的人屈指可數,然而不然,真正隻有一個人懂,那麼很好,——便算屈一指可數吧。”又如“我的丈夫可以吃喝他所喜歡的飲料和食品,但是你知道我可不允許他喜歡這喜歡那的,所以——他就吃喝我所喜歡的飲料和食品吧。”就這些例子而言,其過失都起源於被牽製的意向的內容或和這種意向有直接的關係。互相牽製的傾向,若沒有關係,便不免可怪了。假使牽製的傾向和被牽製的傾向的內容之間毫無關係,那麼牽製的傾向究竟從哪裡發生的呢?何以恰好在那時表現出來呢?要答複這個問題,則隻得由觀察入手,而由觀察的結果可以知道那牽製的傾向起源於這人不久前所有的一個思路atrainofthought,然後表示出來而為這個思路的尾聲。至於這個思路已否表示為語言,那是無關緊要的。所以這也可視為“語音持續”的一種,不過不一定是言語的“持續”而已。這裡牽製的和被牽製的傾向之間卻也不無聯想的關係,不過這種關係在內容上是求不到的,隻算是勉強造成的關係吧了。這裡有一個簡單的例子,是我自己觀察得來的。我曾在秀麗的多洛米特山中,遇見兩個維也納的女人。她們出發散步,我陪伴她們走了一段路,在路上討論遊曆生活的快樂和勞頓。有一位女人承認這種生活是不舒服的。“整天在太陽底下走路直到外衣……和彆的東西為汗濕透,確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在這句話裡,她已在某一點上略有遲疑了。她又接著:“然而假若有nachHose換一換……”Hose的意思是褲子:這位女士本想說nachHause〔意思是我家裡〕,我們不將這個舌誤加以分析,我想你們是容易懂得的。這個女人的意思本要列舉一些衣服的名目,如“外衣,襯衫,襯褲”等。因為要合乎禮儀,所以襯褲沒有說出來;但是在第二句裡這句的內容是完全獨立的那未經說出的字因聲音相似就變成Hause的近似音了。現在可以談到那個遲遲未答的主要問題了,那就是,用這種奇特的方式來牽製他種意向的究竟是些什麼傾向呢?它們種類繁多,然而我們的目的是要求得到它們的共同成分。如果我們懷著這個目的將許多例子加以研究,就可以知道它們可分為三組。第一組是說話者知道他的牽製的傾向,並且在錯誤前也感覺到這種傾向。譬如“發齪”這個舌誤,說話者不僅承認他所批判的事件是齷齪的,而且也承認自己有要將此意發表的傾向,隻是後來加以阻止而已。第二組是,說話者承認自己有那個牽製的傾向,但不知道這個傾向在講錯話之前曾有相當的活動。因此,他雖接受我們的解釋,可不免稍稍有些驚異。這種態度的例子在他種過失中比在舌誤中更易尋到。就第三組而言,說話者對於牽製傾向的解釋大加駁斥;他不僅力辯這個傾向未在他說錯之前有所活動,而且說自己對於這個傾向一無所知。譬如關於“打嗝”的例子,我說出他牽製的傾向,說話者力加駁斥。你們知道我和你們之間對於這些例子的態度也是相距很遠的。我不相信那說話者的否認,仍然堅持我原來的解釋,而你們則深為他的熱情所動,認為我是否應該放棄這種解釋,而采用精神分析誕生以前的見解,把這些過失看作是純粹生理的行動。你們為什麼有此見地,那是我可以猜想得到的。我的解釋含有這個假定:就是說話者所不知道的意向可以通過他表示出來,而我則可以由種種跡象推測其性質。這個結論又新奇,又關係重大,就不免使你們有所懷疑了。這我都知道,而且我也承認你們是對的。然而有一事要弄明白:這個已由許多例子證實的過失說,你們如果要使它引伸出合乎邏輯的結論,你們必須作出大膽的假定;否則你們剛剛開始獲得的過失說不免又被放棄了。現在讓我們暫停片刻來考慮這三組舌誤的三種機製的共同成份吧。僥幸的很,這個共同成分是容易看得見的。就前兩組而言,其牽製的傾向是說話者承認的;而且在第一組裡,說話者剛在說錯之前,便已覺得那傾向的活動。但無論是哪一組,其牽製的傾向都被壓製下去。說話者決意不將觀念發表而為語言,因此他便說錯了話;換句話說,那不許發表的傾向乃起而反抗說話者的意誌,或者改變他所允許的意向的表示;或者與它混合起來,或意取而代之,而使自己得到發表。這就是舌誤的機製。由我看來,第三組的過失也可以與描述於此的機製完全協調起來。我隻須假定這三組的區彆在於壓退一個意向的有效程度彼此不同。就第一組說,其意向是存在的,而且在說話前已被覺得;隻是在說話時才被拒斥,因為被拒斥,所以在錯誤裡得到了補償。就第二組說,拒斥得更早。在說話之前,意向早已不複覺得,卻仍顯然是舌誤的動因。但這樣就使第三組的解釋簡單化了。一種意向縱使受了長時間或許是很長時間的阻止,得不到表示,說話者因此極力否認,但是,我敢說這種意向仍舊可以感覺得到。若丟開第三組的問題不談,從其他兩組,你們也必須作出這樣一個結論:對於說話的原來傾向的壓製乃是舌誤所不可缺的條件。我們現在可以說在過失的解釋上已經有進步了。我們不但知道過失是有意義和有目的的心理現象,也不但知道它們是兩種不同意向互相牽製的結果,而且知道這些意向中若有一個想要借牽製另一個而得到發表,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動。簡單地說,一個傾向必須先受牽製,然後才能牽製其他傾向。這自然不能給予過失的現象以一種完滿的解釋。我們立即可發生進一步的問題;大概地說,我們懂得愈多,發生新問題的機會也愈增加。譬如我們也許會有這樣一個疑問:為什麼事情不能進行得更加簡單化呢?假使心內產生一種意向想要阻止另一傾向不使實現,那麼阻止成功,這個傾向便完全沒有表現的可能;阻止失敗,被阻止的傾向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現。然而過失卻是一種調解的辦法;那兩種衝突的意向,在過失裡,各有一部分成功和一部分失敗。被脅迫的意向既沒有全被阻抑,而除了少數例子以外,也不能照原來的目的直衝而出。據我們的想象,這種牽製或調解的發生必先有種種特殊的條件,隻是這些條件究竟是什麼,我們無從推測罷了。我也並不以為我們對過失作更深入的研究,便可以發現這些未知的條件。首先我們必須對心理生活的他種模糊境界作徹底的研究,隻是通過這些研究而得到的類比,才使我們敢於對有關過失的進一步說明,作出必要的假定。但是還有一點需要你們注意。用小小的跡象作研究的指導,象我們在這方麵所常作的那樣,也不無危險。有一種心理錯亂叫做聯合妄想狂binatorypara-noia,就是利用這種小小的跡象超過一切限度。我自然不主張由此得到的結論是絕對不錯的。我們若要避免這種危險,就隻有擴大觀察的範圍,隻有從各種方式的心理生活,積累許多類似的印象。因此,現在我們要離開過失的分析了。但是還有一事要你們注意:我們所用以研究過失的方法,你們必須牢牢記住,拿來作為一種榜樣。你們由這些例子可以知道,究竟我們的心理學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的目的不僅要描寫心理現象並加以分類,而且要把這些現象看作是心力爭衡的結果,是向著某一目標進行的意向的表示,這些意向有的互相結合,有的互相對抗。我們要對心理現象作一種動的解釋adynamiception。根據這個解釋,僅僅由我們推論的現象比我們看到的現象更為重要。因此,我們將不再研究過失了;但是卻仍然要將這整個問題作一次鳥瞰式的觀察,在觀察時,我們所遇到的事實有些是我們熟悉的,有些是陌生的。至於分類則仍根據前麵所舉出的三種:一舌誤,及筆誤,讀誤,聽誤等;二遺忘如忘記專名,忘記外文字,忘記決心和忘記印象等;三誤放,誤取及失落物件等。總之,我們所研究的過失半屬於遺忘,半屬於動作的錯誤。舌誤已詳細討論過了,但是現在還要增加一點材料。有些帶感情的小錯誤和舌誤有關,也是相當有趣的。人們總不願意認為自己說過錯話,自己說錯了話往往不注意,聽到人家說錯了,卻從來不會放過。舌誤是有傳染性的;談到舌誤時自己很容易跟著說錯。我們對於極瑣碎的錯誤,也不難發現它背後的動機,隻是不能由此看出隱藏的心理過程的性質而已。譬如一個人在某一字上受了點乾擾,以致把長音發成短音,則無論其動機如何,結果必將把後一個字的短音發成長音,造成一個新錯來補償他前麵所犯的錯誤。又如將雙元音eW或oy等誤讀為i時也可有相同的結果;後來的i音必將改為eW或oy以作補償。這種行為的背後似乎有一種用意:不許聽的人相信是說話者對於本國語習慣的疏忽。第二個補償的錯誤實在是要引起聽的人對於第一個錯誤的注意,並表明自己也已經知道。最常見,最簡單,而最不重要的舌誤是將語音凝縮或提前發出。譬如長句說錯,必由於最後一個想要說的字影響前一個字的發音的結果。這使人看出說話者對於這一句子有些不耐煩,並且不願說出它。從此,我們就進展到臨界線,精神分析的過失論和一般生理學的過失論,就沒有區分了。據我們的假定,在這些例子裡,牽製的傾向抗拒其所要說的話;但我們僅可由此知道那牽製傾向的存在,而不能由此知道它的目的何在。它所引起的擾亂,或由於語音的影響,或由於聯想的關係,都可以看成注意離開所要說的話的結果。然而這種舌誤的要點卻不在於注意的分散,也不在於其所引起的聯想的傾向;而是在於牽製原來意向的他種意向的存在。至於性質如何,則這種例子和其他更顯著的舌誤不同,不可能由它的結果推想而知。現在可要談到筆誤了。筆誤的機製和舌誤相同,所以對於筆誤,我們沒有什麼新的觀點,隻要稍稍增加一些關於過失的知識便夠了。那些最普遍的小錯,如將後麵一個字,尤其是最後一個字提前書寫,便顯示出寫字者不喜歡寫字或缺乏耐性;而更顯著的筆誤便可以顯示出牽製的性質和意向。一般說來,我們若在信內看見筆誤,便可知道寫信者那時內心並不安寧,至於究竟為什麼卻不一定知道。筆誤和舌誤相同,自己都不容易發覺。下麵這一觀察是引人注目的,有些人在發信前常常重讀一次。有些人則不然;假使這些人例外地重讀一次他們所寫的信,他們便常常會看見顯著的筆誤而加以更正。這應如何解釋呢?表麵一看,似乎他們知道了自己寫信寫錯了字。我們能確信是這回事嗎?關於筆誤的實際上的意義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你們也許記得殺人犯H的事。他冒充細菌專家,從科學研究院裡取得很危險的病菌,來殺害那些與他有關的人。他有一次向某一學院的職員控訴他們所寄來的培養菌太無效力,卻把字寫錯了,本應說,“在我實驗老鼠和豚鼠MausenundMeerSchwein時,”竟誤為“在我實驗人類Mens時”。這個筆誤雖曾引起院內醫生的注意,但是他們卻沒有從而推斷其結果。你們以為如何呢?假使那些醫生們認定這個筆誤為一口供而詳加偵察,使殺人犯的企圖得以及時破獲,那豈不好嗎?就這個例子說,不了解我們的過失論不是產生了一種嚴重的結果嗎?我知道這種筆誤將會大大引起我的懷疑;不過以它作為口供也確實不對。因為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筆誤當然是一種跡象,但是隻有筆誤也不足為偵察的理由。由筆誤看來,可以知道這人有毒害人之意;但不能確實知道這究竟是一種毒害人的確定計劃,或隻是一種無關實際的幻想。有此筆誤的人甚至還可能用強大的主觀理由,來否認這種幻想的存在,駁斥這種觀念的無稽。等後來討論心理的現實和物質的現實的區彆時,你們便較易了解這種種的可能。但是這個例子又一次證明了過失有不容置疑的意義。讀誤的心理情境顯然有異於舌誤和筆誤。在讀誤時,兩個相衝突的傾向有一個被感覺性的刺激所代替,所以或許較欠堅持性。一個人所讀的材料不是他心理的產物,是不同於他要寫的東西的。所以就大多數的例子而言,讀誤都是以此字代替彼字的;至於此字和彼字之間則不必有任何關係,隻須字形相同便夠了。利希滕貝格的“Agamemnon”代“Angenommen”的例子可算是讀誤的好例子。要發現其引起錯誤的牽製傾向,你們可以完全丟開全文,而用下麵的兩個問題作分析研究的出發點:一對錯誤的結果即代替進去的字作自由聯想時,其所引起的第一個觀念是什麼?二在什麼情形之下發生讀誤?有時候,關於後一問題的知識即夠用以解釋讀誤,例如某人在一個陌生的城市遊覽,尿急了,於是在一個房子的二層樓上看見有寫著“Closethaus”便所字的牌子。他正懷疑著這個牌子為什麼掛得如此之高,才發覺這個字原來是“Corsethaus”。就其他例子而言,如果原文和錯誤在內容上沒有關係,就必須加以徹底的分析,但這卻要對精神分析的技術有訓練和信仰才能有成功的希望。然而對讀誤的解釋也並不是如此困難的。就Agamemnon說,由它所代進的字不難推測擾亂所由引起的思路。又如在這次大戰的時候,我們常聽到市鎮和將軍的名姓以及軍事術語,所以一看到相類似的字樣,便往往誤讀為某城市或某大將的名字或軍事名詞。心內所想的事物代替了那些尚未發生興趣的事物。思想的影子遮蔽了新的知覺。有時文章本身也會引起一種擾亂的傾向,而發生誤讀,將原文改為相反的字樣。你若要某人讀他所不喜歡讀的文件,則分析研究將會證明他每有錯誤都起因於他對讀物的厭惡。就前述的較常見的讀誤而言,組成過失機製的兩個要素似乎不大明顯。什麼是這兩個要素呢?就是:一傾向和傾向的衝突,二有一傾向被逐而產生過失以求補償。並不是所有這類矛盾都會發展成為誤讀,然而和錯誤有關的思路的糾纏確實比他前所承受的抑製要顯著得多。至於因遺忘而致錯誤的種種情境,則此二要素都是極易觀察到的。關於“決心”的遺忘,顯然隻有一種意義;甚至它的解釋也為一般人所承認,這都是上文已經說過的。將“決心”加以牽製的傾向通常是一種反抗的傾向,一種不願意的情感。這個反抗傾向的存在既無可疑,所以我們隻須研究它為什麼不以另一種較欠隱蔽的方式表示出來。有時候,這種傾向之所以不得不保密的動機,我們也可推想得出;他知道如果明白宣示,必將受人譴責,如果巧妙地用過失這一方式,便常可達到目的。如果在決心之後和實行之前,心理情境有了重要的變化,以至不再有實行決心的必要時,雖然忘記了決心,卻不屬於過失的範疇。因為既然用不到記憶,忘記就不足為怪了;它就被永久地或暫時地一筆勾銷了。隻有決心未經如此打消的時候,忘記實行才算是一種過失。忘記實現決心的例子通常是千篇一律,明白易懂的,不會引起研究的興趣。但是研究這種過失有兩點也可以助長知識。我們已說過遺忘決心的實踐必先有一種相反抗的傾向。這是對的,然而據我們自己研究的結果,這“相反之意”ter-will可有兩種:即直接的和間接的。什麼叫做間接的,最好用一、二個例子來說明。譬如施恩者不替求恩者在第三者麵前推薦,也許是因為他對於這個求恩者沒有什麼好感,所以不願為他引薦。這當然可解釋為施恩者不想提拔求恩者。然而事情也可能更為複雜些。施恩者不願介紹也許是另有隱情。這可能與求恩者無關,而是對於他所要請托的第三者沒有好感。由此,你們便可知我們的解釋在實際上不得亂用。求恩者雖已正確地解釋了那個過失,但是他仍可能多疑而冤枉了施恩者。又如一個人忘記了一個約會的決心,最普通的原因,當然是由於他不願和有關的人相見。但是據分析的結果,那牽製的傾向也可能和這個人無關而卻和約會的地點有關;他因為這地方會引起他痛苦的回憶,所以特地回避。又如忘記了寄信,其相反的傾向也許和信的內容有關;但也許是信的本身並無妨害;其所以被擱置,隻是因此可以想到另一封已往的信,而這封已往的信直接引起了厭惡之感。因此,我們可以說前一封可恨的信致使現在本無妨害的一封信也變為厭惡的目的物了。所以應用很有根據的解釋,也不得不慎重考慮提防,須知道心理學上相等的事件,在實際上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意義。事果如此,似乎會使你們感到奇怪了。你們或許以為間接的“相反之意”,就可用以證實其行為是病態的。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們,這種行為即在健康和常態的範圍之內也可遇到。還有一層,你們決不要錯誤地認為我在此承認分析解釋的不可靠。我曾說忘記了實現一個計劃可以有多種意義,但這是就未加分析而僅隻根據普通原則加以解釋的例子而說的。假使對有關的人進行分析,則其厭惡究竟是直接的或另有原因,便常可測定了。下麵是第二點:假使大多數的例子已證實“決心”的遺忘必出自“相反之意”的牽製,則被分析者縱然否認我們所測定的“相反之意”的存在,我們卻也敢於堅持自己的解釋了。試舉最平常的遺忘,如忘記還書,忘記還債等為例吧。忘記了還書或還債的人,我敢說,一定有不願還書或不願還債的意圖。他雖對此否認,但不能對自己的行為作另一種解釋。因此,我們可以告訴他有此意向,不過自己不會覺得;而是借著遺忘的結果暴露他自己便夠了。那時他也許力辯自己僅隻是遺忘而已。你們知道這個情境是我們以前遇到過的。我們對於過失的解釋已為許多實例所證明,現在若要作邏輯的引伸,則不得不假定人們有種種為自己所不知道的傾向能夠產生重大的結果。但是因此,我們便不免和普通心理學及一般人的見解大相衝突了。忘記專名、外國人名及外文字等,也同樣是由於和這些名詞直接的或間接的不相融洽的傾向。我已經舉了幾個例子說明這種直接的嫌惡。但是間接的原因這裡卻特彆常見,要解釋它,便須有細心的分析。譬如在這次大戰期間,我們不得不放棄許多以前的娛樂,於是我們關於專名的記憶力,都因風馬牛不相及的關係而大受妨害了。近來我曾記不起比森茨Bisenz鎮;據分析的結果,我對這個鎮並沒有直接的嫌惡,隻是因為我曾在奧維多的比森支大廈thePazzoBisenzi度過了許多愉快的日子,而比森茨和比森支發音相似,所以被聯帶淡忘了。在遺忘這個名稱的動機上,我們初次遇到了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後來在神經病症候的產生上占很重要的地位:簡單地說,就是,和痛苦情感有關的事物,回憶便將引起痛苦,所以記憶方麵便反對這種事物的回憶。這個避免痛苦的傾向,實際上就是忘記名詞及其他多種過失,遺漏和錯誤的最後的目的。然而名詞的遺忘,似乎特彆適用心理生理的解釋,所以有時它的發生不必有一種避免痛苦的動機。一個人若有忘記名詞的傾向,據分析研究,便可看出其遺忘不僅因為他嫌惡這些名詞,也不僅因為這些名詞可以引起某種不愉快的回憶,而且也可因為這一特殊的名詞屬於某種更為親密的聯想係列。這個名詞被固定在這兒了,不願和其他事物造成聯想,有時為了要記得某些名詞,故意使它們造成聯想,可是因此造成的聯想反而促進遺忘。你們若記得記憶係統的組織,對這一點一定會感到奇怪。人們的專名可作為最明顯的例子,因為他們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價值。譬如提奧多Theodore這個名字對你們有些人說來不引起特殊的意義;然而對有些人卻是他父親,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據分析的經驗,你們中前一部分人必不至於忘記以此為名的客人;而後一部分人卻似乎認為應當留以稱呼其親密的戚友,對於以此為名的客人卻不免有些遺憾了。現在我們假定這個由聯想而引起的阻抑,與苦痛原則的作用,以及間接的機製正相符合;你們便可知道對於名詞的暫忘,在原因上也是非常複雜的。但是我們如果對於事實作充分的分析,則這些複雜的原因也是可以完全揭露的。對於印象和經驗的遺忘,比對於名詞的遺忘更能明顯地表現出一種避免不愉快的傾向。當然並不是所有這類遺忘都屬於過失的範疇,隻有根據一般經驗的標準,那些被認為是異乎尋常的、不合理的遺忘,譬如忘記了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忘記某一記得清楚的事件中的一段,才屬於過失的範疇之列。我們究竟如何或何以有一般遺忘的能力,尤其是如何能忘記了那些印象很深的經驗如孩提時的事件,那是另一問題。就這種遺忘而言,對於痛苦聯想的避免雖然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用以解釋一切。至於不愉快的印象之易於遺忘,那是無可懷疑的事實。許多心理學家都曾注意及此;達爾文也深知這個道理,所以凡是和他的學說相衝突的事實,他都慎重記載,因為他怕忘記了這些事實。第一次聽到這個以遺忘抵製不愉快記憶的原則的人都不免抗議,認為根據他們自己的經驗,恰恰是痛苦的記憶難於遺忘,因為痛苦的回憶往往不受意誌的支配——例如悲哀和羞辱的回憶。這個事實是對的,但這一抗議卻是很少理由的。要知道心靈就是相反衝動決鬥競爭的場所,或者用非動力論的名詞來表達,是由相反的傾向組織而成的。一個特殊傾向的出現,一點也不會排除其相反傾向的存在;兩者是可以並存的。重要的問題是:這些相反的傾向究竟有何種關係?究竟失落和錯放物件既可有許多意義,也可有許多要借這些過失以表示出來的傾向,所以討論起來,有特殊的興趣。這些例子的共同點是失物的願望,所不同的是這個願望的理由和目的。一個人失物,也許是由於此物已破損,也許是他要想借此換一個好的,也許是他對於此物不很喜愛;也許是他對贈送此物的人有了不快之感;也許是他不願再回憶取得此物時的情境。失落物件,或損壞物件,都可用以表示相同的意向。傳說在社會生活中,不受歡迎的私生子常遠較正常懷孕的孩子為虛弱些。這並不意味著幼兒園教養員用粗糙的方法才造成這個結果,管理兒童時的某種程度的不關心就很夠解釋了。物品的保存與否也正與此一樣。有時一個物件雖沒有失去價值,但也可被失落,似乎由於有一種犧牲了它就可以逃避其他更可怕的損失的衝動。據分析的結果,這種消災解難的方法仍很通行,所以我們的損失也屢出於自願的犧牲。失物也可用以泄憤或自懲。總之,失物背後所有較遠的動機,是不勝枚舉的。和其他過失一樣,誤取物件,或動作錯誤,也常被用來滿足一種應當禁止的願望;其意向借口於偶然的機會。譬如象我的一個友人所曾做過的,他很不情願搭火車到鄉下去訪友,後來在某站換車時,竟誤上了回城的火車。又如有人在旅行時想要在某處歇一歇,可是因和他處已經有約而不能做到,於是他弄錯或延誤了時間,以致不得不如願以償地耽擱了下來。或者象我所治療的某一病人,我禁止他和他愛人通電話。他本想和我通話,可是報錯了號碼,以致又和她通話了。下麵是一個工程師的自述,頗足以說明損壞物件及動作錯誤的意義。“我曾在一個中學的實驗室裡和幾個同事作關於彈力的實驗;這是我們自告奮勇的工作,但是它所耗費的時間卻超出了我們的預算。有一天,我和我的朋友F.同入實驗室,他說自己家裡很忙,不願在此耽擱太久。我對此不禁表示同情,並半開玩笑地談到一星期前的事件說:‘我希望這個機器再壞一次,好使我們暫時停工,早點回家。’布置工作的時候,F.的職務是管理壓力機的閥門;換句話說,他必須慎重地打開閥門,好使儲藏器內的壓力慢慢地進入水壓機的氣缸內。領導實驗的人站在水壓計旁邊,到了壓力適中的時候,大聲喊道‘停止!’F.聽到這個命令,便將閥門用死力向左旋轉。凡關閥門須向右轉,這是沒有例外的。於是儲藏器內的全部壓力立即侵入壓力機內,致使連接管不勝負荷,有一個立即破裂——這是一個完全無害的事件,但卻使我們不得不停工回家了。不久以後,當我們討論這個事件時,友人F.已記不起我在先前所說的話,而我卻記得毫厘不爽,這確實是很能說明問題的。”記住這一點,你可能開始會懷疑仆人們失手損壞家內的器物是否完全出於偶然了。甚至一個人自己傷害了自己,或使自己陷於危險,究竟是否偶然,也都可發生疑問了——你們若有機會,這是可以用分析試驗的。關於過失,所能說的遠不止於此;還有許多要研究和討論的問題。但是假使你們聽了我的演講,已稍微改變了已往的信仰而預備接受這些新的見解,那也可以使我滿足了。其他問題尚未解決就隨它去吧。因為單靠過失的研究,決不能證明一切原則。為了我們的目的,過失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它們是普通的現象,既為大家自身所易於觀察,又和病態不發生關係。在結束之前,我想再指出一個未曾答複你們的問題:“假使由這許多例子看來,人們已對過失有所了解,而且他們的行動也似乎表示他們認識了過失的意義,那麼他們究竟為什麼還如此普遍地把過失看作是偶然的、無意義的現象,而如此強烈地反對精神分析的解釋呢?”對的,這個問題確有解釋的必要。然而我並不立即給你們解釋;我寧願慢慢地使你們領會種種關係,然後不必借我的幫助,自然會得出這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