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1 / 1)

熱風 魯迅 121 字 2個月前

西哲說:事實勝於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去年我在青雲閣的一個鋪子裡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一個胖夥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我將一隻舊式的和一隻新式的都排在櫃上,說道:“這不一樣……”“一樣,沒有錯。”“這……”“一樣,您瞧!”我於是買了尖頭鞋走了。我順便有一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您瞧!十一月四日。KK〔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晨報副刊》,署名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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