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結了婚的人(上)-1(1 / 1)

第十六章結了婚的人(上)結婚,是社會傳統賦予女人的命運。現在仍然如此,大多數女人,有的就要結婚,有的已經結婚,有的打算結婚,也有的因沒有結婚而苦惱。對獨身女人的解釋與界定與婚姻有關,不論她是受挫的、反抗的,還是對婚姻製度滿不在乎的。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婚姻分析來進行這種研究。女人處境中的經濟演變,在不斷動搖著婚姻製度:它正在變成兩個獨立人的自願的、自由的結合。締約雙方的義務,既是個人的也是相互的。通好對雙方都是違約行為;離婚可由雙方在同等條件下達成。女人不再局限於生殖功能,它基本上失去了自然的奴役特性,開始被看做自願承擔的一種功能;而且,它也不再與生產勞動發生矛盾,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母親孕期休假的工資要由國家或雇主來擔負。在蘇聯,婚姻有一段時間是基於夫妻絕對自由的個人契約,但似乎它現在是國家強加於他們雙方的義務。這些趨勢,哪一種將在明天的世界普遍流行,要取決於社會的整體結構,但男性對女人的監護製度,不管怎樣都會消失。不過,從女權主義觀點來看,我們生活的時代仍然是一個過渡時期。女性人口隻有一部分參加生產活動,而且,就是她們也是殘留古老形式和陳腐價值的這個社會的成員。現代婚姻隻能根據過去來認識,因為它在某些方麵具有不朽的趨勢。婚姻對於男人和女人,一向都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男女兩性是彼此必需的,但這種必需從未在他們之間產生過相互性的地位。如我們所見,女人從未形成過一個等級,平等地與男性等級進行交換、訂立契約。男人在社會上是一個獨立完整的人。他首先被看做生產者,他的生存之正當性被他為群體做的工作所證實。我們已看到束縛女人的生殖與家務的角色是沒有保障她獲得同等尊嚴的原因。男性當然需要她;在某些群體,不能料理自己生活的單身男人,變成了流浪漢;在農業社會,農民需要和女人一起勞動;而把某種繁瑣的事務推給女伴去處理,對大多數男人是有益的;男人希望過一種有規律的性生活,並能有後代,而國家也需要他為它的不朽做出貢獻。但是男人並不直接訴諸於女人本人,使每一個成員作為丈夫和父親實現自我的,是男人的群體。女人是作為奴隸或仆人結合於父親與兄弟所支配的家庭的,她總是由某些男性作主嫁給另一些男性。在原始社會,父係部族、氏族幾乎把女人當做一種物:她被列入兩個群體同意交換的物品中。當婚姻在其演變過程中以契約形式出現時,這種處境並沒有多大改善。如果女人有嫁妝或有一份繼承權,她似乎就可以有公民地位,可以做一個人,但嫁妝和繼承權仍使她受她的家庭的奴役。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婚約是由嶽父和女婿,而不是由妻子和丈夫訂立的,於是隻有寡婦才享有經濟獨立地位。少女的自由選擇始終受到嚴格的限製,而獨身(且不說它帶有神聖性質的少數情況),使她降到寄生者和賤民的地位。婚姻是她得到供養的唯一方式,也是證明她生存之正當性的唯一理由。有兩個原因使她必須結婚。第一個原因是她必須為社會提供孩子。如在斯巴達和某種程度上在納粹統治下那樣,由國家直接監護女人,隻要求她做母親,這種情況絕無僅有。但是,即使在不知道父親生殖作用的原始社會,也要求女人有丈夫,所以必須結婚的第二個原因是,女人也有責任滿足男性的性要求,為他料理家務。社會加在女人身上的這些義務,被看做是她給予配偶的一種服務:作為報答,他應當給她送禮,娶她,或供養她。社會通過他這個中介,償還了它移交給他的那個女人的債務。妻子由於履行自己的義務而贏得的權利,表現在男性必須承擔的義務中。他不能夠隨意破壞婚約,隻有經過社會當局的決定,他才可以遺棄妻子或與她離婚。即使那時,丈夫有時也要付給她一筆補償金:這種做法,甚至在博喬裡斯法老(Bocchoris)統治時的埃及就已風行,在今天的美國則被稱為贍養費。一夫多妻製一向程度不同地被公開容忍:男人可以同奴隸、婢妾、情婦和妓女睡覺,但他必須尊重合法妻子的某些特權。如果她受到虐待或侮辱,她有權(這是被或多或少明確保障的)回到娘家,自己提出分居或離婚。所以,婚姻對雙方都既是一種負擔又是一種利益。但是在男女兩性的處境中並不存在對稱性。對女孩子們,婚姻是結合於社會的唯一手段,如果沒有人想娶她們,從社會角度來看,她們簡直就成了廢品。這就是母親總是熱衷於安排她們婚事的原因。在上個世紀的中產階級家庭中,訂她們的婚事幾乎不同她們商量。通過事先安排好的“拜訪”,她們被送給可能的求婚者。左拉在《家常便飯》描寫了這一習俗:“吹了,全吹了!”約瑟蘭太太說著癱在了椅子上。約瑟蘭先生隻說了聲“啊!”“可是,”約瑟蘭太太尖叫著繼續說,“你好像還不明白,讓我來告訴你吧,婚事又一次告吹了,這是第七次告吹。”“你聽著,”她繼續說,開始向女兒發動攻勢。“你是怎麼把這門婚事搞糟的?”貝爾莎明白,這回該她說話了。“我不知道,媽媽。”她小聲嘟囔著。“一個副省長,”她母親接著說,“還不到30歲,前途無量啊!一個每月都能把他的薪水交給你的人;穩穩當當;這是最重要的……你是不是又和上幾次一樣,乾了蠢事?”“沒有,媽媽,肯定沒有。”“你和他跳舞時,你們溜到小客廳裡了。”貝爾莎有點不知所措地說:“是的,媽媽——我們剛單獨在一起,他就想對我動手動腳,他摟住了我,就像這樣緊緊的。當時我嚇壞了,推了他一把,他就撞到家具上了。”母親打斷她,氣衝衝地又說:“把他推到家具上了?!你這個賤貨,你居然敢推他!”“但是,媽媽,是他把我摟住了呀。”“是嗎?他摟住了你,虧你想得出!我們還把這些傻瓜送到寄宿學校呢!說,他們都教給你了什麼!啊,是躲在門後親嘴嗎?你會老老實實地把這種事告訴你的父母嗎?你把人家推到家具上,你讓結婚的機會全都泡湯了!”她擺出教訓人的神氣,接著說:“這可是最後一次了,我再也不管了,你真笨,我的寶貝。既然你不走運,就該明白得用彆的辦法把男人抓到手。就是說,態度要親切,眼神要溫情,忘掉你那一方,允許小小的親匿,好像是沒有注意。一句話,你要把丈夫勾到手……讓我煩惱的是,她想做的時候,還做得不太壞。唉!彆哭了,看著我,好像我就是向你求婚的男士那樣。看,把你的扇子這樣扔下去,他拾起來時就會碰到你的手指……腰要彎一點,不要板得太直,男人可不喜歡木板、彆像個傻瓜似的讓他們做得太過分。一個做得太過分的男人是沒有指望的,我的寶貝。”整整一個傍晚,姑娘都在順從地聽著這些氣話,可是她的心情沉甸甸的,極畏懼和羞恥緊壓著……在這種情況下,女孩子仿佛是絕對被動的;她被娶,被父母嫁出,而男孩子們則是結婚,娶妻。他們在婚姻中尋找的是對他們生存的擴大與證實,而不是純粹的生存權。這是他們自願承擔的責任。因此他們能像希臘和中世紀的諷刺作家那樣權衡利弊。對他們,結婚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種被注定的命運。他們完全有權選擇過獨身生活,有些人則結婚很晚或根本不結婚。婚後,女人在世界上有她自己的一份權利,法律保證她不受男人任性行為的侵害,但她成了他的附庸。在這個聯合企業中,他是經濟首腦,所以根據社會的觀點,是他在代表這個企業。她改用他的姓氏;她屬於他的宗教、他的階級、他的圈子;她結合於他的家庭,成為他的“一半”。不論他的工作調到哪裡,決定住在哪裡,她都必須夫唱婦隨。她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果斷地與她的過去決裂,依附於她丈夫的世界。她必須把她的人身、她的處女貞操以及所需要的絕對忠誠奉獻給他。所以,她失去了屬於未婚女人的某些法定權利。羅馬法將妻子作為locofilioe[子女]置於夫權之下,其地位相當於女兒。19世紀初,保守作家博納爾宣稱,妻子對於丈夫,猶如孩子對於母親。1942年前的法國法律,要求妻子服從丈夫。現在,法律和習俗仍賦予丈夫很大的權威,如婚姻處境本身所暗示的那樣。既然丈夫是一個生產勞動者,他就是一個超出家庭利益而麵向社會利益的人,就是在建設集體未來的同時,通過合作開創他自己的未來,所以他是超越的化身。而女人注定要去延續物種和料理家庭——就是說,注定是內在的。實際上,人的每一種生存都同時包括超越性和內在性;為了向前發展,每一種生存都必須延續,因為它隻有與過去聯為一體才能邁向未來,隻有與其他生存交往才能確認自我。這兩種因素,即延續與發展,隱含在任何一種生命的活動中,而對於男人,婚姻使兩者愉快綜合更有可能。他在自己的職業和政治生涯中,經曆了變化和進步,感到自己在時間與世界中擴展。當他疲於做這種遨遊時,他就回到家裡,回到一個固定的地方,世界的一個停泊處。晚上他在家裡恢複精力,妻子則在家管理家務和照料孩子,保管好她存下的過去的東西。但她的工作隻是千篇一律地延續和撫養生命。她毫無變化地使物種永存,保障日常生活的穩定節奏和家庭的連續性,注意把門鎖好。但是,她不可能直接影響未來或世界,她隻有以丈夫為中介,才可能超出自身,延伸到社會群體。今天的婚姻,基本上仍保留了這一傳統形式。首先,它強加於少女遠比強加於年輕男人為專橫。仍有許多社會階層,女人除了結婚彆無出路。在農民當中,未婚女人是賤民,是父親、兄弟或內兄弟的仆人,她幾乎不能和他們一起到城裡去。婚姻使她受男人的奴役,但也使她變成了家裡的主人。在某些中產階級的階層,少女仍無謀生能力。她隻能在父親家過寄生生活,或在一個陌生人家處於某種低下地位。即使她比較解放,她也由於男人們有經濟優勢而寧可結婚也不願意有職業:她傾向於找一個地位比她高的丈夫,或者希望他能比她獲得更快、更大的成功。至今人們仍然同意做愛(如我們所見)是為男人提供的一種服務;他獲得他的快感,所以他應付給她一定的報酬。女人的身體是他購置的某種物品;而對於她,他是資本,她有權利用。她有時也可能會帶來些嫁妝,或者,常常做一些家務:持家和養孩子。不論哪一種情況,她都有權接受贍養,傳統道德甚至也鼓勵她這樣做。她自然受這條坦途的吸引,更何況女人麵臨的職業常常是討厭的,工資微薄的。總之,婚姻是一種比其他許多職業都更有利的職業。而且,社會習俗也不允許未婚女人有性的自由。在法國,妻子通奸至今被認為是非法的,儘管法律沒有禁止女人自由戀愛,雖然如此,如果她想有個情人,仍必須先結婚。甚至現在,許多行為十分檢點的中產階級年輕女人,也是“為了自由”才去結婚的。在美國,非常多的年輕女人已有性自由,但她們的實際體驗有點像馬林諾夫斯基在《野蠻人的性生活》當中描寫的少女體驗,她們在“單身漢的家裡”搞一些不太重要的性交活動。應當看到,她們在以後被完全看做成人時,將會結婚。在美國,單身女人比在法國更被社會視為一個不健全的人,即使她可以自己謀生。如果她要獲得人的全部尊嚴,贏得她的全部權利,就必須戴上一枚結婚戒指。隻有已婚女人做母親才是受人尊敬的;未婚母親會觸犯公眾輿論,而她的孩子會給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妨礙。由於這一切原因,相當多的青春期女孩子,無論是歐洲的還是美洲的,當被問起她們對未來的打算時,會一如既往地回答:“我想結婚。”但是,沒有一個年輕男人會把結婚當做他的主要計劃。經濟成功會給他帶來一種成人的地位。這種成功可能隱含著婚姻,尤其是對農民;但也可能排除婚姻。現代生活比過去更不穩定,更為動蕩,因而使婚姻義務對年輕男人格外沉重。另一方麵,婚姻帶來的好處也已經減少,因為他的食宿問題很容易得到解決,也因為他通常可以得到性滿足。婚姻無疑可以提供物質與性的某些方便:它使個人擺脫了孤獨,給他以家庭和孩子,把他牢牢固定在時空中;它明確實現了他的生存。但儘管如此,就整體而言,男性所要求的比女性所滿足的要少。我們可以說,父親與其是說把女兒嫁了出去,不如是說把她甩了出去。女孩子找丈夫時並不準備響應男性的要求,而是想創造男性的要求。安排婚姻並不是隻在過去才有的事情,整個有固定資產的資產階級都在保持這一習俗。在拿破侖墓的周圍,在歌劇院,在海濱舞會,在茶會,美麗的候選者的頭發梳得整整齊齊,穿著嶄新的長裙,膽怯地展示著她優美的體態和文雅的談吐。她的父母嘮叨說:“你東挑西揀的已經讓我夠費神的了,快拿定主意吧。下回該輪到你妹妹了。”這個可憐的待嫁者知道她會越來越成為老處女,機會會越來越少。極少有人會向她求婚:她幾乎和被用來交換一群羊的貝督因姑娘一樣沒有選擇的自由。如柯萊特所指出的:“一個女孩如果不走運或沒有處在有利的地位……便隻能保持沉默,當時機來臨時緊緊抓住它,感謝上帝!”上層社會的情況倒不是那麼露骨,年輕人可以在母親的監視下去會麵。比較解放的女孩子,出門的機會會多一些,她們可以上學或從事能與男人相接觸的職業。1945年至1947年,利普萊夫人曾對比利時中產階級中的擇偶問題進行了調查。她的調查結果是:1945年以前頻頻出現的安排婚姻,目前已近乎消失;有些婚姻通過牧師或通信商定。在已訂婚的人當中,通過社交接觸而訂婚的占48%;通過共同學習和工作的,占22%;由於私交和私人來往的,占30%;青梅竹馬的微乎其微。根據各種答複,金錢起主導作用的婚姻占30%至70%。在回答者當中,說父母急於讓女兒出嫁的占48%;有17%的人說父母想把女兒留在身邊。女孩子急於結婚的占36%;想結婚的占38%;寧肯不結婚也不願意有個壞婚姻的占26%。一般認為,女孩子們期望婚姻能增加她們的自由。大多數人說,女孩子們在擇偶及采取相關的主動方麵,比年輕男人更積極。法國雖沒有類似的調查材料,但中產階級狀況與此相似,無疑會得出相應的結論。在法國,安排婚姻一向比其他國家多,專門從事這類事務的俱樂部仍很盛行。征婚啟事在報紙上占有不小的篇幅。在法國和在美國一樣,母親、老朋友和女人都在玩世不恭地教年輕婦女,“捕捉”丈夫的藝術猶如捕蠅紙捕捉蒼蠅;這是需要高超技巧的“釣魚術”或“狩獵術”:“目標不要訂得太高,也不可太低;要現實,不要浪漫;要風騷而又不失端莊;彆要求得太多,也不可太少。”年輕男人對“想結婚”的女人是存有疑心的。利普萊夫人報告了一個比利時年輕人說的話:“對一個男人來說,沒有什麼比感到自己是在被追求、覺得一個女人在想釣他上鉤更討厭的了。”而男人也在極力回避對他們的這種誘惑。女孩子的選擇通常十分有限,而且它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除非她也有不結婚的自由。她的決定通常帶有算計、厭惡和聽天由命的特征,而不是帶有熱情。如果一個男人在諸如健康和地位方麵顯然可取,那麼,不論有否愛情,她都會接受他。可是,女孩子雖然想結婚,卻又往往害怕結婚。結婚給她帶來的好處比給男人多得多,所以她比男人更急於結婚。但這也意味著她要付出更大的犧牲,尤其因為這暗示要更果斷地與過去決裂。我們已經看到,許多青春期女孩子一想到要離開父母的家,便感到苦惱。這種焦慮由於婚期逼近而加深。這是一個引發許多神經症的時刻。這種情況在害怕即將承擔新義務的年輕男人身上也可能發生;但是由於已討論過的種種原因(這些原因在這一轉折的關鍵時期十分重要),它更普遍地發生在少女們的身上。我在這裡不妨簡單摘引斯特克爾的一個實例,在這個實例裡一個良家女孩因有嚴重的神經病症狀而曾接受他的治療。她經受著嘔吐的折磨,每天晚上都服用嗎啡,經常突然大發脾氣,拒絕洗澡,總是呆在自己的房間裡。她訂了婚,她說她很愛自己的未婚夫,已經委身於他。但後來她又承認,她沒有一點兒快感,一想到他的吻就感到惡心。她崇拜母親,可又覺得沒有得到足夠的愛。她無法容忍結婚和離開家的想法,於是她病了,冒犯了她的未婚夫。她聲稱她打算徹底放棄結婚的想法,永遠留在家裡,像孩子那樣。她母親堅持讓她結婚,但她在舉行婚禮前一周自殺了。在其他例子裡,女孩子久病不愈,假裝對不能與所“愛”的男人結婚感到絕望,其實是用生病來逃避與他成婚。婚約一解除,她的病就全好了。對結婚的恐懼,有時是由於早期的創傷性的性體驗引起的,而時常是由於她對失去處女貞操會被發現的懼怕。但往往是女孩子對家人和家庭的強烈依戀,使她對委身於一個陌生人的想法難以忍受。有些女孩子之所以決定結婚,是因為這是一件必須完成的事,是因為這是唯一的明智之舉,是因為她們想過做妻子和母親的正常生活。她們當中許多人仍深藏著難以消除的厭惡感,而這種情感將造成新婚生活的困難,甚至會對達到幸福平衡永遠起阻礙作用。這樣看來,婚姻並不總是以愛情為基礎,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可以這樣說,丈夫隻不過是被愛男人的替身,而不是那個男人的本身。”這種分離決非偶然,它隱含在婚姻製度的本質之中,而這種製度的目的,是讓男女的經濟的與性的結合為社會利益服務,並不是要保障他們的個人幸福。在父權製度中,如在今天的穆斯林當中,婚姻由父母決定,男女雙方甚至可能婚前連麵都沒有見過。從社會角度看,無疑可以將終身大事建立在對情感和性衝動的幻想之上。蒙田說:由於這種謹慎安排,欲望通常不會很放縱;它們比較有節製,比較遲鈍。愛情最討厭人們不受他們自己的關係的約束,而是受其他關係的約束。愛情在以另一種名義安排和維持的親昵關係中隻起微弱作用,婚姻的情況便是如此。性交和財產在婚姻當中當然和勉力與美麗同等重要,或者比它們更重要。不管男人可能會怎麼說,他們結婚都不是為了自己。他們也是或者更是為了他們的後代與家庭而結婚的。由於是男人在“娶”女人,他選擇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尤其是有許多女人求婚時。但是,既然性行為是分派給女人去做的一種服務,而她靠這種服務又可以得到好處,忽視她個人的選擇權利便是理所當然的了。婚姻並不打算給她以男人的自由;但由於沒有自由就沒有愛,就沒有個性,她隻能放棄對特定個人的愛,以確保自己終身受到某個男性的保護。我聽到過一個虔誠的母親對女兒說:“愛情是隻有男人才有的粗俗情感,正經女人不知道愛情為何物。”這一說法,被黑格爾以樸素形式所闡明,他認為,作為母親和妻子,女人的這兩種關係主要是普遍的,而不是個彆的。所以他認為,這對她不是這個[個彆的]丈夫的問題,而是一般的丈夫、一般的孩子的問題。她的這些關係不是有賴於個人情感,而是有賴於普遍;因此,和男人不一樣,她的個彆性的欲望導致她在倫理上的不純。這就是說,女人並不關心建立與所選定的配偶的個彆性的關係,而隻關心根據其普遍性發揮女性功能;她必須以特定的形式而不是以個彆的形式,獲得性快感。至於她的性衝動命運,將導致兩個主要後果:第一,她沒有從事婚外性活動的任何自由;於是性交變成一種製度,兩性的欲望及滿足都要服從社會利益;但男人向普遍性的超越使他成為勞動者和公民,所以他可以在婚前和婚外享受到偶然的快感。男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得到辯護;而在一個把女人主要定義為女性的世界,隻有做女性,女人才能得到辯護。第二,我們已經看到,從生物學上講,普遍性與個彆性之間的聯係,在男性和女性那裡是有差彆的:前者在作為丈夫和生殖者完成他的物種任務的同時,無疑至少獲得了某種快感;相反,女性的生殖功能卻往往是與性衝動快感相分離的。所以,婚姻雖賦予女人的性生活以倫理地位,其實卻是想壓製它。女人的這種性挫折被男人們審慎地承認。如我們所見,他們依靠“天命不可違”的樂觀主義哲學,很容易任女人去受難:她命該如此。聖經的咒語更使他們對這一實用的觀點堅信不移。懷孕時的痛苦負擔(這是女人為短暫的、不確定的快感付出的沉重代價),甚至淪為許多玩笑的話柄。“5分鐘的快感、9個月的痛苦”,“過去容易、出來難”——形成了可笑的對比。但這種哲學有一種虐待心理。許多男人喜歡讓女性去受苦,根本不去想應當改變這一狀況。因此不難理解,男性對拒絕給予他們配偶以性快感一點兒也不感到內疚。他們甚至覺得,不給他們配偶以欲望的誘惑及獨立的享受是有益的。蒙田也以一種有趣的犬儒主義態度表達了這種想法。他認為,在“這神聖的、受人尊崇的、為做父母而做的事情”中沉溺於淫樂,無異於亂倫;他並且堅持說,他從沒有看見過比被注入美和色欲的婚姻更麻煩或更容易失敗的了。“婚姻是一種神聖的結合,任何快感都應當受到限製,都應當是嚴肅的、帶有某種莊嚴感的。”的確,如果丈夫喚起了女性的肉欲,他就會使它表現為一般的形式,因為他並不是作為個人被選中的;他就會使妻子隨時準備在彆人的懷抱中尋找快感。蒙田同意這一點,但他十分坦率地承認,男性的周全考慮使女人處在出力不討好的境地:“我們希望她們健康、有活力、豐滿、貞潔,這些我們全都希望——這就是說,希望她們既熱情又冷淡。”蒲魯東則說得不那麼坦率:他認為把愛情排除在婚姻之外是一種“正當的”做法;“一切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談都是不適宜的,即使在訂婚者或已婚者之間;它有損於家庭關係,有損於對工作的熱愛以及所履行的社會義務。”然而,在19世紀,中產階級的觀念有所改變。有些人極力捍衛和維護婚姻製度,另一方麵,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對女性權利要求的簡單壓製成為不可能。聖西f太傅立葉、喬治·桑以及所有的浪漫主義者,都在大聲疾呼應當有愛的權利。把迄今為止一直被若無其事地排除在外的個人情感與婚姻結合起來,這個問題被提了出來。於是發明了“婚愛”這一模糊概念,這是有某種謀利目的的傳統婚姻結出的神奇果實。巴爾紮克表達了保守中產階級的完全不符合邏輯的觀點。他承認,原則上婚姻與愛情完全是兩碼事,但又認為,將一種受人尊重的製度等同於把女人視為一種物的簡單交易是令人厭惡的。這樣,他在《婚姻生理學》中便得出了許多支離破碎的結論。他說婚姻是一種契約,大多數男人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訂立它,愛情在這種契約中是一種荒謬。他還談到“兩個人的完美一致”,男人墨守“榮譽和一本正經的常規”所得到的“幸福”。而且,他還鼓勵服從“使情感之花開放的神秘自然法則”,要求“真誠地去愛”,並斷言,一個人對妻子的情欲如得到這樣的培育,便會永不衰退。巴爾紮克接著解釋了婚姻這門學科。但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巴爾紮克認為,對丈夫來說,問題不在於被愛,而在於避免受騙。所以他應當毫不猶豫地讓妻子無文化、軟弱和愚蠢,隻有這樣才能維護他的榮譽。如果說這些含糊觀點還有什麼意義的話,似乎就是,男人結婚的目的是為了謀取某種利益,他所獲得的快感是非人格的,而後來他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喚起了妻子的愛。但是,巴爾紮克能老老實實地認為,在愛情不占主要地位的情況下,做愛所引起的是愛情而不是厭惡嗎?實際上,他在各種討論中玩世不恭地避而不談這一問題。他沒有認識到這個事實:世上不存在中性的情感,沒有愛,緊張和倦怠感就不可能引起溫柔的感情,而隻會引起怨恨、不耐煩和敵意。把婚姻與愛情協調起來很是tourdeforce[需要花費些氣力〕,若無神靈相助,則很難成功。這是克爾愷郭爾幾經周折得出的結論。他說,愛情是自發的,婚姻是一種決定;不過,色情傾向可以由結婚或要結婚的決定引起。自相矛盾的是,某種非常神秘的、以至隻有借助於神靈的作用才可以解釋的事物,要靠反複思索和決定才能發生,而且整個過程必須同時發生。這就是說,相愛並不等於婚姻,很難看到愛情怎樣才能變成義務。但是,這一矛盾沒有使克爾愷郭爾感到沮喪。他承認,“反複思索是破壞自發性的天使”,但他又說,決定是基於倫理原則的一種新的自發性,是一種既“可以開辟色情傾向的道路”,又可以使這一傾向避免所有危險的“宗教觀念”。他說,一個真正的丈夫“是個奇人”。至於妻子,理性不屬於她,她不進行“反複思索”;“她從愛情的直接性過渡到宗教的直接性”。說得明白些,這意味著,一個在戀愛的男人由於信仰上帝才決定結婚,這信仰將保證感情與義務的和諧;同時一個在戀愛的女人將希望結婚。我以前曾認識一個信仰天主教的老婦人,她天真地相信“在聖禮上會發生驚人的意外”。她聲稱,一對新婚夫婦在聖壇前明確說出“我願意”時,他們會感到心中奇跡般地升騰起一股相愛的激情。克爾愷郭爾完全承認應當有一種先前存在的“傾向”,但他又認為這種會持續一生的傾向仍是個奇跡。然而在法國[世紀末的]說家和劇作家並不怎麼相信聖禮所產生的功效,他們想用更純粹是人的方式去促成婚姻幸福。他們比巴爾紮克更大膽,認為有可能把性衝動與合法愛情結合為一體。馬塞爾·普雷沃勉勵年輕丈夫像對待情婦那樣對待他的妻子,並意味深長地描繪了婚姻生活的快活。伯恩斯坦是一位專門描寫合法愛情的戲劇家:與無道德意識的、愛說謊的、淫蕩的、鬼鬼祟祟的、任性的妻子相比,丈夫似乎是一個豁達明智的人;人們會覺得他是一個身體強健、做愛技巧嫻熟的情人。在反對通奸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維護婚姻的浪漫。甚至柯萊特也屈服於這股道德化的浪潮,她在《天真的蕩婦》中,在描寫了一個年輕妻子被笨拙地奪去處女貞操的不幸經曆之後,決心讓她在丈夫的懷抱裡熟悉性衝動的快感。在馬丁·莫裡斯的一部中,年輕妻子向情人學習做愛的藝術,然後反過來讓丈夫吸取她的經驗。由於其他原因,今天的美國人(他們既尊重婚姻又是些個人主義者)程度不同地倍加努力地讓性生活與婚姻融為一體。有許多以婚姻生活為題材的書籍出版,試圖使夫妻學會相互適應,尤其讓男人學會和妻子保持愉快的協調。精神分析學家和醫生們扮演起“婚姻顧問”的角色;他們普遍認為女人有權獲得性快感,男人應當懂得適當的技巧。但是,如我們所見,性快九*九*藏*書*網感不隻是個技巧問題。即使年輕男人熟讀對本婚姻手冊,也未必能因此讓他的新婚妻子去愛他。她需要對整個心理處境做出反應。而傳統婚姻遠沒有為喚起和發展女性的性衝動創造出最佳條件。從前,在母權群體當中,並不要求女孩子在結婚時是處女。而且,由於某些神秘的原因,她在婚前被奪去處女貞操甚至是一種習俗。在法國的某些農村地區,人們仍可以看到這一古老的特許的殘跡。沒有必要去保持婚前的貞潔。有時,那些失足姑娘,即未婚母親,甚至比其他姑娘更容易找到丈夫。另一方麵,在承認婦女解放的圈子裡,少女也的確有和男孩子一樣的性自由。但是父權的倫理觀念專橫地要求,未婚妻在交給丈夫時必須是處女。他想明確證實她沒有帶來外人的種子;他想獨享對這即將屬於他的肉體的所有權。處女貞操具有道德的、宗教的和神秘的價值,這一價值在今天仍被普遍承認。在法國的一些地方,新郎的朋友們等候在洞房的門後,又唱又笑,直到丈夫得意洋洋地走出來,把有血跡的床單拿給他們看;或者父母可以在第二天早晨拿給鄰居們看。有些新婚之夜的習俗雖不這麼粗俗,卻很流行。由於這些習俗強調一定要把人的性生活下流地分為社會的禮儀和動物的功能,它們給色情文學和近乎色情的故事提供了靈感。一種人道主義的道德觀念,會要求所有的生活體驗都具有人的含義,都被注入自由的精神。在真正講道德的性關係中,有一種欲望和快感的自由表現,或至少在性交當中進行一種旨在恢複自由的動人鬥爭。但是,隻有在承認對方是一個個彆的人(asanindividual)時,這在愛情中或欲望中才可以實現。如果性生活不應當被個人贖救,而應當被上帝或社會釋罪,那麼兩個性夥伴的關係就隻能是一種動物關係。完全可以理解,有健全理智的已婚女人討厭談及肉體的體驗:她們將這些體驗貶為好色之舉。由於同樣的原因,人們在婚宴上會聽到淫蕩的笑聲。將莊嚴的禮儀加在具有野蠻現實的動物功能之上,這真是荒唐到了令人作嘔的地步。婚禮表明了它的普遍的抽象意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眾目腹腔之下,根據象征性的儀式結合在一起;但在不為外人所見的婚床上,他們都僅僅是個具體的、單個的個人,大家全都看不到他們的擁抱。柯萊特13歲時作為客人參加了一個農民的婚禮,當一位朋友帶她去看洞房時,她大惑不解:原來這就是新婚夫婦的洞房啊!這掛著帳幔的床,又高又窄,這用羽毛作墊的床,堆放著鵝絨枕頭,這床將是散發著汗味、煙味、牲口味、烹調味的一天的終點……年輕夫婦很快就會呆在這裡。對此我沒有想過。他們將躺在這厚厚的羽毛床上……他們將進行那種我似懂非懂的鬥爭。關於這種事,我從母親的直言和農村生活那裡知道得太多而又太少了。然後會怎樣呢?我被這洞房,這我從未想到過的床給嚇壞了。小女孩幼稚而痛苦地感到,在隆重的婚禮與具有動物神秘性的帶帳幔的大床之間,形成了強烈對比。婚禮中的淫穢下流場麵,很少出現在女人不具獨立個性的文明中,如東方民族、希臘和羅馬;動物功能似乎和社會禮儀一樣一般化,非個性化。但在當代西方,男人和女人被看做獨立的個人,而參加婚禮的人們之所以嗤嗤地傻笑,是因為這一特定的男人和這一特定的女人,即將完全作為個人來體驗這一被禮儀和鮮花所掩飾的行為,並使之完成。的確,在隆重的葬禮與凋敝的墳墓之間存在著極為強烈的對比。但死者人士以後不會蘇醒;而新娘在發現市長簽發的正式證書和教堂的琴聲許諾給她的真正體驗,既完全屬於個人私事又具有莊嚴隆重的性質時,卻感到無比驚訝。我們並非隻有在笑劇和輕鬆喜劇中才能看到年輕女人在新婚之夜,含著眼淚逃回家找母親時的情景。在精神病學的書籍中,這類病例俯拾即是,我自己就聽說過許多這種事:有關的女孩子們是在非常謹慎的情況下被培養大的,由於沒有受過性教育,突如其來的性行為使她們難以應付。女孩子們有時認為,接吻就是性交的全部表現,斯特克爾談到一個新娘,她由於丈夫在蜜月旅行時的完全正常的行為,而認為他得了精神病。有的女孩子甚至可能與一個女同性戀者結婚,生活多年而從不懷疑有什麼不對頭的地方。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