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節(1 / 1)

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故事還能繼續寫下去,但我現在坐在桌前再補充個三四頁,這次是用新本子寫的。這本子是我從店裡買來的,是我走進波特蘭國會街的一家店裡買來的。原本以為我在一九七六年一個陰沉的一月天,已經把這個故事寫完了,但現在是一九七七年五月,我正坐在波特蘭一家廉價旅館的房間裡,為這個故事添增新頁。窗子是敞開的,不時傳來外麵車子的喧囂聲,震耳欲聾,也挺嚇人的。我不斷看著窗子,確定上麵沒有裝鐵柵欄。我晚上常常睡不好,因為儘管房租很便宜,這個床對我來說仍然太大,也太豪華了。我每天早上六點半便驚醒了,感到茫然和害怕。我常做噩夢,重獲自由的感覺就好像自由落體驟然下降一樣,讓人既害怕又興奮。我是怎麼了?你還猜不到嗎?他們批準我假釋了。經過三十八年一次次的聽證會和一次次駁回,我的假釋申請終於獲準了。我猜他們放我出來的主要原因是我已經五十八歲了,如此高齡,不太可能再為非作歹了。我差一點就把你們剛剛讀到的故事—另一方麵,我也不想放棄這麼辛苦寫好的故事。這時候,我記起安迪當初是怎麼把五百美金偷渡進監獄的,於是我把這幾頁故事以同樣方法偷渡出去。為了保險起見,我很小心地重寫了提到齊華坦尼荷的那幾頁。因此即使這篇故事被搜出來,我得回去坐牢,警察也會到秘魯海邊一個叫拉思因楚德的小鎮去搜尋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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