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是喜歡寫作 然後賺到了錢(代序)(1 / 1)

——略談斯蒂芬·金的創作生涯傅月庵斯蒂芬·金始終焦慮著,自從他發現自己愛上寫作這件事之後。一九五四年,七歲的他,因病休學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畫。在母親的鼓舞下,他創作了一個四頁長的魔法動物故事,獲得母親所賞賜的一塊美金稿費。他自覺人生就此開啟了一扇“可能”的大門,但,焦慮也隨之開始了。不同的人生階段裡,這種關於寫作的焦慮,以著不同的麵貌出現。“退稿”當然是其中一種,但不嚴重。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十四歲少年而言,牆上懸掛退稿的釘子因無法負荷重量而掉了下來,充其量換一根更長一點的就是了。類如“寫得很好,但不適合我們。你很有才華,再加把勁吧!”的退稿注語,則讓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無窮,前途無限。真正讓人焦慮的是,他自小就對公認有助於“精神向上提升”的優良課外讀物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無甚反應,吸引他廢寢忘食鑽讀、趕場的書籍和電影,幾無例外都是關於火星人、吸血鬼、僵屍、盜墓者、活死人、蛇發魔女、開膛手傑克……這種直到今天還是被教育人士視為“兒童不宜”的“低劣”創作,並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讓他感到興奮滿足。寫作反映人生,你讀了些什麼、想了些什麼,動之於心,很自然形諸於筆,尤其對於中學八年級生而言。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認為精彩無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與鐘擺》(The Pitand the Pendulum)改寫成,自編自印,帶到學校去兜售,一個上午便賣了三十六本,現賺九塊錢,成了他的“第一本暢銷書”,也讓他這個窮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錢”途有望,更多零用錢終於不是夢。下午兩點鐘,他被叫到校長室,校長要他把錢退還同學,還訓了他一頓:“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華,卻為什麼老愛寫這些垃圾東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錢,卻不認輸。那年暑假,他又自寫自編自印了個《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賣一場。然而,賺足了零用錢的他,內心還是感到羞愧,耳邊不停浮現校長的話: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此後二十多年之間,這些話成為斯蒂芬·金揮之不去的陰影。他還在寫,且割舍不下“這些垃圾東西”。“寫作是一種塗鴉。我們每個人的思想都像一個濾網,網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可以流過你的濾網,而且一點困難也沒有。你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在我的濾網中通行無阻。我們每個人似乎都有與生俱來的責任去轉換這些堵住我們思想濾網的糟粕,最後會發展出某種才藝來。”成名之後,斯蒂芬·金曾經這樣解釋他的寫作嗜好,他的思想濾網流不過去的,就是“恐懼”這件事,這是天性,所以他愛寫,也幾乎隻寫“恐怖”。一生最愛是恐怖,聽起來似乎有些病態,許多人也認為這是斯蒂芬·金在嘗到甜頭、靠著嚇人賺得億萬家產之後的說詞,根本是嘩眾取寵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我們若以“恐怖”跟“寫作”來代替“道”與“仁”這兩個字,再用這段話來形容斯蒂芬·金的這一生,則雖不中亦不遠矣。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學畢業兩年,二十七歲,已婚,眼鏡鏡片越來越厚重,卡其褲已快裝不下日益向外擴張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職,卻入不敷出,暑假裡還得到洗衣工廠打工,老婆塔比莎則穿著粉紅製服在甜甜圈店裡當服務生。全家人住在一輛拖車裡,電話被斷線了,更沒錢修理代步用的破爛“彆克”車。他終日擔心會有額外的賬單,也被教學跟行政會議搞得興味索然,“這不是我該擁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樣,斯蒂芬·金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卻看不到任何改變的曙光。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艱難,他還是在寫作,還是在投稿,而且,還是寫恐怖,書桌抽屜裡隨時躺著五、六份未完的手稿。“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老校長的這幾句話,想必也曾浮現在他的腦海之中,不過此時的他大概無暇顧及這些了。畢竟,有時候“垃圾”被錄用了,額外的稿費收入總會帶來意外的歡樂。全家大吃一頓、多買些日用品、帶耳朵有問題的女兒去看早該看的醫生。這有什麼不好呢?他真正擔心的是,眼見而立之年即將到來,自己到底能不能成為作家,靠寫作為生呢?人的命運難說,事後回想,一個小動作,往往決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終認定斯蒂芬·金有才華,寫作絕不是浪費時間,總是鼓勵他多花時間在寫作上;要不是她從字紙簍裡把已經被揉掉的《魔女嘉麗》(Carrie)草稿撿了回來,抖掉煙灰,攤平開來,還貼心地對老公說“這個有搞頭,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掙脫金鎖走蛟龍,平地一聲起高樓隻怕還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麼說,一九七四年,《魔女嘉麗》出版已經是一個曆史事實了。這本書像個實現了的“美國夢”,讓斯蒂芬·金一鳴驚人,一飛衝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暢銷書作家之一——接下來,他將花三十年時間,以雙手之力,開創出“社會恐怖”這一類型,與安·萊絲、狄恩·昆茲、彼得·斯陶伯、約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鋪設出一條寬闊的大道來。《魔女嘉麗》預付版稅僅二千五百美元,暢銷之後,光平裝本版權就賣了四十萬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萬,等於三十一年的教書薪水。斯蒂芬·金時來運轉,終於發了!能夠無憂無慮、全心全意做他愛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奮了。此後三十年裡,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機前寫作,至少要寫個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隻在國慶日、生日和聖誕節這三天停筆歇息。(後來他承認,這是為了找話題才這樣說的,其實一瘋魔了,這三天照寫不誤!)“我不斷地寫,因為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們為何有某種興趣和感覺,我隻是放縱它們。”“當我坐在打字機前時,我知道我有多認真。”某次接受訪問時,斯蒂芬·金曾這樣說道。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寫出十本,本本賣錢。一九八五年之後,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個月內連續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達一千一百三十八頁,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簡直是書市大忌,但照樣“呱呱叫”,獨占鼇頭,暢銷百萬餘冊。一九八八年裡,他曾有四部同時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了美國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個八年代裡,斯蒂芬·金可說攻無不勝、戰無不克。據統計,這十年裡,美國大大小小最暢銷的二十五本書裡,他一人就占了七本,當真空前絕後!版稅之外,從第一本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筆財富就是來自影視收入。由於他實在會講故事,且驚悚懸疑還帶著血腥殺戮的內容,又格外適合改編成影視,因此幾乎每一本都被搬上銀幕,讓八年代過著相對太平卻也單調日子的美國民眾獲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統計過,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斯蒂芬·金同時有一部在電視播出,兩部在電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攝中。其利益之龐大,可想而知。事實上,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好萊塢工業與出版市場緊密結合,“還在寫,電影就說好會開拍”的這一生產模式,幾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經過約翰·格裡遜、麥克·克萊頓、湯姆·克蘭西這幾位暢銷天王發揚光大而確立的。斯蒂芬·金寫得快又賣得好,名利雙收,出版等於印鈔票,昔日戲言富貴事,今朝都到眼前來。然而,他似乎又焦慮起來了。本來就愛喝兩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癮、藥癮紛紛上身,不但酗酒,還吸食古柯堿。這是為什麼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壓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時期的出書質量來看,大約都不成問題。隱藏在意識底層的,“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如影隨形,如蛆附骨,隻怕老校長的魔咒還在蠢蠢作祟著。一九八二年,斯蒂芬·金已經接連寫出《午夜行屍》(Salem's Lot)、《閃靈》(The Shining)、《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燒的凝視》(Firestarter)、《狂犬庫丘》(Cujo)這些哄傳一時的叫座,聲名大噪,隱隱然具備“暢銷霸王”氣象之時,他卻出版了《肖申克的救贖》(Different Seasons)。這一本書頗出乎讀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個中篇組成,前三個與恐怖幾乎沾不上邊,最後一個雖頗驚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鮮血滿地流相較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關於這本書,斯蒂芬·金後來曾透露:“我花在上麵的精神比任何一本書都多。”“也許一生再也不會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書了。”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精神?為什麼再也不會有第二本了?答案還得從這本書裡去探索。斯蒂芬·金在《肖申克的救贖》的《後記》裡追述,當他出版《魔女嘉麗》後,又寫了《午夜行屍》,編輯有點替他擔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為“專寫恐怖的作家”。斯蒂芬·金對這事看得較輕鬆,要他等幾年再說,原因是“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賺錢”。言下之意,當然是指他還會轉型的。後來,《閃靈》又大賣,編輯更擔心“定型”問題了。斯蒂芬·金卻還是一派輕鬆,認為被定型也無妨,“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好了,這樣也不錯。”等到《肖申克的救贖》出來了,他的編輯還是在擔心,重點卻不一樣了,“我可不這麼認為。裡麵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寫一輛鬨鬼的車如何?”“這才對呀!”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清楚說明了市場的力量正一步步把斯蒂芬·金給“定型”下來。但也說明了,就算一生最愛是恐怖,就算八年寫了十部,本本暢銷之後,他還是有些疑惑,無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寫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費時間”?這種焦慮,透過《屍體》裡被公認為斯蒂芬·金的化身的敘事者戈登的口中說得很清楚:“許多書評人說我寫的東西都是狗屎,我也時常覺得他們說得沒錯……我的故事太像童話故事了,顯得荒誕不經。……我想知道我所做的這一切是否真有任何意義?一個人能以寫杜撰的致富,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讀者喜歡我就寫,斯蒂芬·金是這樣說的。然而,足以肯定一個作家的,除了讀者的掌聲之外,彆忘了,還有書評人——像老校長那樣,老愛把“暢銷”跟“垃圾”劃上等號的書評人。在無錢買米買鹽的時候,賺錢養家求溫飽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說好說壞都不重要。一旦財源滾滾、衣食無虞之後,自我肯定就變得重要了。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惡名”。毫無疑問,斯蒂芬·金才華橫溢,但正如他所說,喜愛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興趣,他依著上帝所賜予的寫作才華,順著自己的天性去創作,他夠認真、很努力,外界也回報他足夠的財富跟名氣。但,為什麼總有一些人,且是他認為值得尊敬、應該重視的人,卻總是認為他在嘩眾取寵,一味賺錢;老是批評他所寫的東西不入流,賺再多的錢也還是“垃圾”?如果說,一個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於自己”,那他肯定做到這點了。但為什麼主流文學界還是沒辦法肯定他呢?這個焦慮後來成為斯蒂芬·金文學創作中很明顯的一個特質,他經常以暢銷作家為寫作對象,遠如《慘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 of Bones,1998)裡被創作瓶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這一位,其中均不無夫子自道的意味。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征意義的則是《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1989),那位專心於嚴肅文學創作卻一事無成,偶然遊戲文章,寫了幾本恐怖竟名利雙收的中年作家。因為越寫越覺得糟蹋天分、浪費時間,他想抽腿罷手了。透過雜誌報道,搞了個親手“埋葬分身”的儀式,在墳場拍了幾張“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誰曉得竟把那個無中生有、照理說已經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給喚醒了。“他”從墳坑中爬了出來,大開殺戒,把每一個涉及謀殺“他”的人都給殺了。最後還綁架中年作家的妻兒,威脅他再寫一部係列,好讓自己能複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結局,“嚴肅文學”終究還是打敗了“通俗文學”,把“他”趕回“他”該待的黑暗世界裡。書中有一段話,讓人浮想聯翩:“任何靠創作維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須這樣。一個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個創造世界。他們是兩個人。至少是兩個人。”但,為什麼通俗文學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這一位”又非要將他置之死地呢?現實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邊的人,可他為什麼還是把“自己”給處死了?這種處死的深層心理結構是什麼呢?通俗文學屬於“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現實似乎就是這樣。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財萬貫,名利雙收,在美國文壇上,卻像個新興暴發戶,隻能孤芳自賞。代表主流的“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National Book Foundation)從來不曾正眼看待過他,彆說作品入圍“全國圖書獎”什麼的,就連每年的頒獎典禮,冠蓋滿京華,也從來不曾寄張請帖給他:你想來,就自己掏錢買餐券吧!斯人獨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許因此氣不過,決心換跑道再出發。這一年裡,他公開宣布放棄恐怖創作,轉向較無門戶之見、始終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這時的他,早獲得代表這兩類創作最高榮譽的“雨果獎”〔Hugo Awards〕、“盧卡斯獎”〔Locus 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學獎”〔World Fantasy Awards〕)。此消息傳出後,“金迷”一片嘩然,堅決反對,抵死不從。靠他吃飯的那些影視中人更不用說了。其情況恰恰合了一句諺語:“扮戲的要散,看戲的不肯散。”最後,斯蒂芬·金或者拗不過書迷的熱情、本性的呼喚,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銀子的誘惑,寫著寫著,還是回到恐怖這條道路上來了。一九八七年,他寫出了《慘不忍睹》,後來搬上銀幕,改名《戰栗遊戲》,那個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著她之所愛寫作的暢銷作家,相當程度上,當是反映了彼時斯蒂芬·金的內心感受吧。被“綁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適口中的“過河卒子”,退既無可退,隻得拚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細膩、更講究創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異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在《紐約客》(The New Yorker)上發表,證明自己的才華。甚至,從“雙日”(Douleday)到“維京”(Viking),再到“斯克萊布諾”(Ser),一路更換出版社的軌跡,也說明了他越來越“嚴肅”以對的態度(一九九六年,他以《黑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ck Suit〕摘下代表短篇最高榮譽的“歐亨利獎”〔O.Henry Awards〕,算是這一連串努力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則鳴,隻要有機會,斯蒂芬·金總不惜口角乾戈,也要跟人辯論到底:“大眾”絕非“垃圾”的代名詞,受歡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學!一九九一年,美國筆會通訊針對“通俗文學”與“嚴肅文學”的分野進行討論,家厄休拉·佩琳(Ursu Perrin)寫了一封信給筆會,公開說:“我寫的是‘較好的’,意思是說,我不寫羅曼史或恐怖或推理。”這段話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厲色地反駁,就算暢銷也分千百種,其中有好的,也有壞的,“他們中間某些人的作品,有時或經常充滿文學性,且全都是講故事的好手。而這使我遠離了平淡無趣的生活……豐富了我的閒暇時光。這樣的創作,在我看來,始終是正直體麵,甚至是高貴的。”哪能一錘定音,妄定優劣呢?“隻有好跟壞之分,沒有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之彆。”斯蒂芬·金想說的就是這個。然而,一如前此所有關乎此一主題的討論,這次的爭論,還是各自表述,雖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麵雖僅關乎“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區分的合理性與否,但,問題底層除了文學典範的更替、文學史的流變,例如,狄更斯如何從通俗多產的通俗文學作家一變而為今日英國文學史中浪漫主義的經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 Waste Land 1922)跟喬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現代主義,而將帶入到“晦澀難懂才叫文學”的窄胡同等等,事實上,還涉及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化變遷,例如,寫作的商業化、出版的娛樂化、文化霸權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質,絕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道假諸緣,複須時熟”,典範的更替,豈是說換就換的?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慘遭車禍,幸得大難不死。二年出版《寫作》(On Writting),頗有為自己一生蓋棺論定、薪傳後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傳出他罹患老年黃斑病變,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說要急流勇退,即將封筆了。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顯示長日將儘,時不我予。大師一輩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國文學史上立塊碑,好向老校長證明自己沒有糟蹋天分、沒有浪費時間、不是寫些垃圾的心願,眼看是無法完成了。誰知就在這個時候,“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竟然宣布,他獲得二三年全國書獎的“終身成就獎”,理由是他的作品“繼承了美國文學注重情節和氣氛的偉大傳統,體現出人類靈魂深處種種美麗的和悲慘的道德真相。”斯蒂芬·金終於收到請帖了,而且是上台領獎的請帖。消息傳出,美國文學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馬蜂窩,群情沸騰:不屑者有之,陰謀論以對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爭論持續一個月,從報章雜誌一直延續到頒獎會場。保守派大將、一輩子宣揚“西方正典”不遺餘力的耶魯大學教授哈羅德·布魯姆(Harold Bloom),開炮直斥這是“可怕的錯誤”,因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個好作家。”“他的作品,過去被稱為‘廉價驚險’。就是這玩意兒,他們竟還相信裡麵有什麼文學價值、美學成就,以及啟迪心智的思想,這隻能證明這群評審都是白癡!”著名文學評論家列夫·格羅斯曼(Lev Grossman)則在《時代周刊》寫了一篇《老金萬歲》,大力聲援斯蒂芬·金。他認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誠懇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個文學浪潮,不會來自高雅處,而是來自低俗處,來自藥房架板上那些用燙金外包、封麵軋花印字的平裝本。該乾什麼就乾什麼,繼續讀你的吧。這場變革不會讓聖徒們為之歡呼的。”聖徒不但沒有歡呼,還當麵“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頒獎典禮於紐約舉行,斯蒂芬·金不顧肺炎感染,抱病出席。還花了七萬多美元,大手筆包下六張桌子,邀請同為暢銷作家的好友譚恩美、約翰·格裡遜參加,也給他們一張免費的請帖。他誠懇呼籲“在所謂‘通俗’與所謂‘嚴肅文學’之間,建立起溝通的橋梁。”然而,以《大火》(Great Fire)一書贏得該年度獎的七十二歲老作家雪莉·赫劄德(Shirley Hazzard),卻不買這位五十六歲小老弟的賬,不但告訴美聯社記者,自己從沒讀過斯蒂芬·金的,還當著九百位來賓的麵,老實不客氣地說:“就算給我們一份當前最暢銷的書目,我也不認為我們會從中得到更多滿足。”“我們的這些愛好是嚴肅的,我們有自己的直覺、個性,我們知道自己該讀些什麼。”在可預見的將來,“通俗”與“嚴肅”之間的文學戰爭,隻怕要再繼續相持下去。斯蒂芬·金還看得到,但未必還會去趟渾水,與人對罵。畢竟,他已掙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塊功碑,對老校長有交代了。就一位終身致力寫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寫出四十本和兩百個短篇,作品被翻譯成三十三種語言,發行三億本,被譽為“每個美國家庭顯然都有兩本書,一本是《聖經》,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說這不是“終身成就”也實在太牽強了。誠如“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主席鮑德溫(Neil Baldwin)在宣布斯蒂芬·金得獎時所言:“我們要以更廣闊的視角來看什麼是文學。”假如我們放寬視野,不堅持“作者之死”,而將“寫作的態度”視為文學的最基本要素,那麼,文學的世界或將更為多元富饒、平易近人一些。而斯蒂芬·金在《午夜禁語》(Four Past Midnight,1990)序言裡的這段話,也顯得更有意義了:我依然喜歡好故事,愛聽好故事,也愛講好故事。你也許知道(或在乎),也許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這本和下麵兩本書,賺了大錢。如果你在乎,那你也應該知道,在“寫”(Writing)這件事上,我並沒有得到一文錢。正如其他自發性的事情一樣,寫作本身是超乎金錢之外的。錢當然是好的,不過在創作時,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錢。這種想,隻會讓創作過程便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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