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是以任何借口都不能做的?或者,有沒有無論如何也不能做的事?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可惜不曾仔細討論,而且行不義與殺不辜並舉,降低了這個命題的意義。再說,孟子也講權變,這一主張在他的道德體係中到底居何位置,不能確知。唐代張巡,是極有名的忠臣烈士。安史之亂,見。至於殺妾及食人一節,畢竟是不太好的事,連舌長如韓愈者,在給《張中丞傳》做的序文中也覺難以為言,乾脆略過不提。《新唐書》的傳文,也隻提殺妾食妾,不提食儘城中婦孺,大概是作者覺得,妾是自家人,殺也罷吃也罷,近於以私奉公,無可厚非。中國式的道德觀是一張價值表,排在高處的,可以壓過低處的,如果最高的一條不是“不得以人為手段”,那麼,有太多的名義,順手拈來,便可用來殺人。古代殺妻、食子之類的事,代不絕書。殺妾餉軍,在張巡之前,便有三國時的臧洪,之後又有金國的烏庫哩海罕。漢末有一個叫管秋陽的人,和弟弟及一個同伴,三人出行,糧絕,與弟弟共殺同伴,食而得活。孔融議論說,管秋陽愛先人遺體(自己的身體,先人所遺,愛惜是謂孝),吃同伴不算錯,反正這人又不是什麼至交好友,那麼,不過如“禽獸而能言耳”。——孔融好為偏激之論,但他的主張,用傳統的語言,竟難以駁倒。俗諺說“兩人不看井,三人不出門”,信矣。您想啊,隻要兩個人一商量,就擁有了多數的名義。魯迅說翻開曆史一查,滿本都寫著兩個字“吃人”。幸好我們還可以在曆史中找到另一種議論,如金朝的王若虛,與人論張巡事,人問殺人“為己不可,為國何害”,王若虛說:“為己與為國等耳,天下隻有一個是。”人又說“圖大事者不顧其小”,王若虛說:“守城之事小,食人之事大。”其他如王通說的“不以天下易一夫之命”,王夫之所說的“無論城之存亡也,無論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袁枚說的殘忍的原因縱然不同,殘忍總是殘忍。正是這些議論,使人讀史時仍存一些信心。清代王士禛,講過一個鬼故事,說的是張巡妾的後身向張巡的後身索命。值得注意的,是她在故事裡說出這樣一句話:“君為忠臣,吾有何罪?”讀此知人的同情心,雖經千年碾磨,終於不滅。不過紀曉嵐又反駁說:“古來忠臣仗節,覆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幾,使人人索命,天地間無綱常矣。”——一點錯也沒有,本來就是那樣。明代有一部戲曲,叫《雙忠記》,須讀此劇,才知如何“仗義殺人”。劇中張巡要殺妾,心中不舍,可見是有情有義的漢子;然後,那位娘子不待張巡開口,自己先猜出來,又免去了張巡的啟齒之難。下一步,張巡表示“心淒切,心哽咽,不因王事何忍彆”,聽著倒像是要自殺,他的妾則很知大義地說“臣死君,妾死夫,理所當,情何辜”,對這位吃人夫君,不但不埋怨,反而要“今生未了,又結來世緣”。——敢情被吃一回,還不過癮。許多事情,都如《雙忠記》之於張巡事,塗飾一番,便成高節,成大義,成美談。新文化運動時,大家都罵禮教殺人。其實禮教自己是不殺人的,它隻負責勸人甘願被殺,以及將慘狀敘述為妙事耳。順便說一句,《雙忠記》在京劇和粵劇裡還在唱,儘管版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