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帝國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因此,帝國的中樞,除了宰相和宰相機關,還有大量的其他官員和部門。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部門、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至於其他部門,則不勝枚舉,已不能儘述。中華帝國的中央官製,兩漢是公卿製,隋唐宋元是省部製。所謂“公卿製”,就是以三公(或五公)為宰相,九卿為中央各職能部門長官。三公相當於國務總理,官署叫“府”;九卿相當於政府部長,官署叫“寺”。因此,兩漢的中樞機構,就是公府和卿寺。公府是宰相機關,卿寺則包括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公府有三,即三府(三公之府);卿寺有九,即九寺(九卿之寺)。一帝、三公、九卿,或一宮、三府、九寺,就構成了兩漢帝國“權力金字塔”的塔尖。所謂“省部製”,則是以三省(或政事堂,或中書省)為宰相機關,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為行政部門。三省相當於三府,六部相當於九寺。因此,帝國的中央政權,仍然呈現為金字塔結構。隋唐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中書省(隋稱為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即一帝、三省、六部。宋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政事堂、樞密院、三司;元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即一帝、三權、六部。明清兩代無宰相,但六部仍如隋唐宋元,是帝國的中央行政部門。九卿,按照《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說法,就是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中尉。他們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穀一百八十斛)。當然,所謂“九卿”,隻是一種說法。是否隻有九個(《漢書》列出的就有十個),或九卿之外還有列卿,有爭議。很可能,稱其為“九卿”,隻是為了表示“一、三、九”( 一帝、三公、九卿)的層級和結構。總之,名為九卿或九寺,實則中央各機關總稱。但這些機關和官員,倒有半數以上是為皇家服務的,或者本來隻是皇帝的家臣。真正值得一說的,反倒是他們的某些屬官。以下做簡單介紹。郎。郎是光祿勳的屬官。光祿勳也叫郎中令,是宮廷侍衛的總管。郎中本是廊中。秦製,殿上不準攜帶兵器,侍衛們都站在廊簷之下,所以叫“廊中”。可見郎中令就是侍衛長,郎官就是侍衛。因為接近皇帝,所以成為做官的一個捷徑。尚書。尚書原本是少府的屬官,也是皇帝的政治秘書,地位不高權力不小。依照當時的製度,大臣上書,要寫正副兩份。尚書先看副本,然後決定是否上奏。皇帝的詔令,尚書也要留底。大臣上奏,常使尚書宣讀。大臣有罪,也派尚書問狀。所以,漢武帝能用“領尚書事”來架空宰相。東漢設立尚書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台的叫守尚書郎(一說稱郎中),滿一年叫尚書郎(也叫台郎),滿三年叫侍郎(都是郎)。長官尚書令,秩千石。唐代,尚書令成為尚書省長官,是當然的宰相(但隻有李世民一個人當過)。中書。中書也原本是少府的屬官,是皇帝的機要秘書。中書的長官是中書令,早期由宦官擔任,司馬遷受刑後就曾任此職。唐代,中書令成為中書省長官、宰相。侍中。侍中在秦是丞相屬官,漢代成為皇帝的生活秘書,管皇帝的“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初學記》引《齊職儀》),所以俗稱“執虎子”。說白了,就是幫皇帝捧痰盂夜壺的,但在當時卻是“官二代”們競爭的崗位,曹魏時還有“仕進不止,執虎子”的說法(吉茂譏諷魏文帝侍中蘇則的話)。因為接近皇帝,侍中的地位越來越高,東漢已“比二千石”,唐代更成為門下省長官、宰相。六部製度,是隋文帝的創造,後為唐、宋、元、明、清五代繼承、發展、完善,一直延續到晚清。事實上,六部製度的建立,使帝國有了分工嚴密的行政機關。因此,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以後,鴉片戰爭以前,六部製度基本不變。第一,部數不變,都是六個。第二,部名不變,都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第三,職能不變。吏部管官員,即組織部或人事部;戶部管度支,即財政部兼稅務局;禮部管禮教,即文化部、教育部兼外交部禮賓司,還兼精神文明辦公室和國家重大活動辦公室;兵部管軍政,即國防部;刑部管刑律,即司法部;工部管營造,即建設部。第四,排序不變,即吏、戶、禮、兵、刑、工。但官員的流轉,則另有序列,即吏部和兵部為前行,戶部和刑部為中行,禮部和工部為後行。如果要升遷,則工部尚書升禮部尚書,禮部尚書升刑部尚書,刑部尚書升戶部尚書,戶部尚書升兵部尚書,兵部尚書升吏部尚書(請參看《宋史·職官誌九》)。第五,結構不變。部有長貳,部下有司,部、司兩級。第六,官名不變。六部長官都叫尚書,次官都叫侍郎;各司正職都叫郎中,副職都叫員外郎,屬官則有主事等。因為漢代有九卿,所以六部尚書也稱六卿。但明清兩代,各部尚書、侍郎,同為六部長官(第一長官,第二長官),都可以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因此都稱為堂官,也叫部堂,各司官員則稱司官。略有不同的,是六部官員的官階:尚書,唐正三品,宋從二品,元正三品,明正二品,清從一品。侍郎,唐正四品,宋從三品,元正四品,明正三品,清正二品。郎中,唐從五品,宋從六品,元從五品,明正五品,清正五品。員外郎,唐從六品,宋正七品,元從六品,明從五品,清從五品。主事,唐從九品,明正六品,清正六品。論官階,清代最高;論權力,明代最大。因為明代沒有宰相,六部直屬皇帝,大學士的官階又隻有正五品。所以閣臣們通報官名時,要先說某部尚書,然後才是殿閣大學士的頭銜。清代尚書雖然官階最高,但上麵有兩個“婆婆”,一個內閣,一個軍機處,就不如同時是大學士的明代尚書。至於宋代六部,因為有樞密院分兵權,三司分財權,權力也不大。從秦漢到明清,中央的監察官員,無論什麼級彆,都叫禦史,從不改名。他們的職位高低,靠附加在禦史二字上的其他名詞來識彆。這就說明,第一,曆朝曆代都極其重視監察。行政、軍政、財政,都可以調整,也必須調整,唯獨監察不變,所以不改名。第二,無論職務大小、級彆高低,隻要是監察官員,就有監察權,所以統統叫禦史。禦史的地位很崇高。但凡重大的彈劾案,禦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麵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地位再高,權力再大,也不例外。禦史的地位也很特殊。首先是權限大。上至宰輔重臣,下至地方州縣,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官員和自己的頂頭上司,都可以彈劾。其次是責任輕。隻要聽到風吹草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叫“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再次是獨立性強。禦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準。因為監察機關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監察官員也隻對皇帝負責。因此,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製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除了設在中央機關的禦史以外,許多朝代還有派往地方的監察官員。他們有的叫禦史(比如秦和漢初派往各郡的監禦史),但大多另有官名。這些官員,後來又大多變成了地方上的行政長官,比如漢代的刺史,唐代的觀察使,宋代的監司。西漢的監察機關是禦史府。禦史府即禦史大夫府,也叫禦史大夫寺。前麵說過,作為三公之一和副丞相的禦史大夫,是帝國的最高執法官和檢察官,朝廷的秘書長和監察長,當然也是禦史府的長官。禦史大夫有兩個副手,官秩都是千石,一個叫禦史丞,一個叫禦史中丞,不注意的人很容易搞混,但也不難弄明白。那時,但凡官銜中有一個“丞”字的,都是副職。比如丞相,就是皇帝之副;縣丞,就是縣長之副。官銜前麵有一個“中”字的,則都在皇宮裡辦公,比如中尉、中大夫。他們官銜裡的那個“中”,不是上中下的中,是宮中的中。同樣,宦官叫“中人”,也因為在宮中服務之故。所以,禦史大夫有兩個副手,一個在府裡辦公(禦史丞),一個在宮裡辦公(禦史中丞)。在宮裡辦公的,又比在府裡辦公的重要。禦史中丞的辦公地點叫蘭台,屬官叫侍禦史,自己叫中執法。這個“中”,當然也是皇宮的意思。也就是說,禦史中丞的任務有兩個,一是充當禦史府與皇宮的聯絡官,二是負責皇帝直接交辦的監察工作。侍禦史是禦史中丞的屬官,當然也在宮中辦公。實際上,官名前有“侍”字的,多半都在皇帝身邊服務,比如漢代的侍中、侍郎,唐代的侍講,宋代的侍從,清代的侍衛。侍禦史也常常被皇帝派出去執行任務,名分有監禦史、監軍禦史、繡衣直指禦史等。東漢到元代,監察機關都叫禦史台。東漢禦史台又名蘭台寺,也叫憲台、柏台、烏台,與尚書台、謁者台,合稱三台。尚書為中台,禦史為憲台,謁者為外台(《初學記》引謝靈運《晉書》)。三台在製度上屬於少府,實際上直接對皇帝負責,法律上的宰相機關反倒是擺設。這就是前麵說過的台閣與公府之關係。因此,位列三台,即職居宰輔。所以,宰輔又叫台輔。尚書之長官為尚書令,謁者之長官為中書謁者令(簡稱中書令)。這兩個,就是後來唐代宰相尚書令(尚書省長官)和中書令(中書省長官)的前身。禦史台長官為禦史中丞,屬官則有治書侍禦史和侍禦史。因為西漢末年,禦史大夫已經改為司空,最高監察官員就變成了原為副職的禦史中丞,號稱台主。禦史中丞和尚書令官都不大,秩千石,地位卻很高。他倆和司隸校尉出席中央會議時,都是“專席而坐”,不跟他人聯席,號稱“三獨坐”(《後漢書·宣秉傳》)。禦史府變成禦史台,決不隻是簡單地改了一個名稱,而是明確了隸屬,理清了關係。西漢既有禦史大夫,又有禦史中丞。前者官署在公府,後者官署在皇宮。如此,則監察權既是相權,又是皇權。禦史中丞接受的,就更是“雙重領導”。監察機關變成“台”以後,監察權就是皇帝的,成為皇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宰相,也就成了監察對象。這很符合製約、分散相權,集權於皇帝的趨勢。所以東漢以後,明清以前,監察機關都叫禦史台。而且,此後的監察官員,也都叫台官。尤其是尚書台變成尚書省以後,台官就專指中央監察官員。另外,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官署名稱中但凡有“台”字的部門,比如尚書台、謁者台、司隸台、符節台,在職權範圍內也都有監察事項。東漢以後,唐、宋、元,監察機關也都叫禦史台。禦史台長官和次官,也都叫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禦史大夫,唐代正三品,宋代從二品,元代從一品。禦史中丞,唐代正四品下,宋代從三品,元代正二品。不過,禦史大夫一職,地位崇高,唐代官不常置,宋代隻做加官,元代則例由皇太子或貴戚兼任。因此,禦史台的實際長官是禦史中丞,號稱台長。唐代禦史台下轄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加上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號稱五院。台院主要負責經辦重大案件,彈劾不法官員,處理日常事務,官員為侍禦史,從六品下。殿院主要負責監察朝廷重大活動,官員為殿中侍禦史,從七品下。察院負責監察文武百官,官員為監察禦史,正八品下。三院禦史中,侍禦史最受尊重。資深侍禦史“台內之事悉主之”(《通典·職官六》),號稱台端,他人稱之為端公。後來,台端就變成了對彆人的敬稱。宋代的禦史台與唐代無大區彆,唯禦史人數沒有定製,時多時少。元代的禦史台有三大特點:一、與中書省、樞密院同為宰相機構;二、長官照例專用蒙古人;三、在地方上另設行禦史台,號稱外台,中央的則叫內台或中台。明清兩代,監察機關都叫都察院,長官都叫都禦史,次官都叫副都禦史,也都分左右。都禦史彆稱總憲,副都禦史稱副憲。不同的是:一、明代都禦史正二品,副都禦史正三品,與六部尚書、侍郎同級,都禦史也與六部尚書並稱七卿。清代左都禦史從一品,與六部尚書同級;左副都禦史正三品,比六部侍郎(正二品)級彆低。二、清代左都禦史滿、漢各一人,左副都禦史滿、漢各二人,明代沒有這個問題。三、清代右都禦史為總督兼銜,右副都禦史為巡撫兼銜。所以,清代總督又叫製憲,巡撫又叫中丞(副都禦史相當於禦史中丞)。明代都察院的官員,除都禦史、副都禦史外,還有僉都禦史(清代沒有),正四品,相當於司局級乾部。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都稱為都堂。另有監察禦史,正七品,分道監察地方官。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定為浙江、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共十三道,故又稱十三道監察禦史。清代的監察禦史從五品,任務也是分道監察地方官,但增加京畿和江南兩道,變成十五道,稱十五道監察禦史。另有給事中(給讀如及),正五品,分為六科,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業務,進行對口監察,也監察在京其他官員,號稱六科給事中。六科給事中明代就有,但不在都察院。總之,監察禦史分道,監察地方;給事中分科,監察中央。一科一道,合起來就叫科道。科道的地位很特殊。依法,他們都不能兼任其他任何行政職務,也沒有上司和長官,每個人都能獨立舉報,獨九九藏書立辦案,還能代低級官員和老百姓轉達意見,申訴冤屈。所以,級彆雖低,權重很大。包括都察院,也是他們的監察對象。監察,主要是針對官員的,不針對民,也不針對君。民有罪則治,君有過則諫,都不叫監察。何況從理論上講,皇帝貴為天子,富有四海,他不可能貪腐;皇帝口含天憲,朕即王法,也不可能犯罪。但皇帝也是人,完全可能犯錯,也可能枉法、亂法。這就要批評,也要監督。隻不過,不能叫“監察”,隻能叫“勸諫”。因此,帝國設計了專門針對皇帝(也包括朝廷)的製度,叫言諫製度。這是一種特殊的監察製度。專門承擔這種特殊任務的官員,就叫諫官或言官。諫官和言官,秦漢就有。最主要的,是給事中和諫議大夫。這兩個,直到宋代,還是言諫官員,合稱給諫。另,兼有侍從和進諫之職的散騎常侍,以及唐代的補闕、拾遺,宋代的司諫、司言,也都是諫官或言官。他們的官名也很有意思:皇帝有什麼缺失,補一補(補闕);有什麼遺忘,撿起來(拾遺)。至於司諫、司言,意思更清楚,就是專門提意見的。言官或諫官的職責,是對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進行監督和批評。其履職的原則,是知無不言,言無不儘,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所以,從理論上講,言官和諫官是什麼都可以說,說什麼都沒關係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彆,另當彆論)。相反,如果身為言官諫官,卻一言不發,或不能率先發言,則有辱使命,宋代稱之為“辱台”。言諫製度最完備的,是唐宋兩代。唐代的言諫官員有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散騎常侍正三品下,諫議大夫正四品下,補闕從七品上,拾遺從八品上,都分左右。左在門下省,右在中書省。比如杜甫和白居易,就都當過左拾遺。宋代的言諫官員則有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司諫、司言。散騎常侍正三品,諫議大夫從四品,司諫正七品,司言從七品。他們也都分左右,也都是左在門下省,右在中書省。所以,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司言,在宋代就叫兩省官。其中,散騎常侍和諫議大夫,又叫大兩省官。不難看出,唐宋兩代的言諫製度,非常相似。兩代都有散騎常侍,也都有諫議大夫;而宋代的司諫、司言,其實就是唐代的補闕、拾遺。不過,宋代的散騎常侍是虛設的,從不授人。最重要的就是諫議大夫。宋代的言諫機構,官署叫諫院。左右諫議大夫,就是諫院的長官。明代以後,諫議大夫被取消。老資格的言官諫官,就隻剩下給事中。給事中在漢代不是正式官職,而是加銜,地位次於侍中。皇帝有事,加這樣一個頭銜,就可以在內廷行走,所以叫“給事中”(事於宮中)。西漢的給事中,甚至可以“領尚書事”。唐代,給事中成為門下省屬官,正五品上,地位次於門下侍郎(門下省次官),卻是門下省要職,有權批改、駁回中書省起草的皇帝詔書(前麵說過);也能夠與中書省的中書舍人(正五品上)、禦史台的侍禦史(從六品下)組成合議庭,受理天下冤假錯案。這時的給事中,既是諫官,也是法官。從宋代開始,給事中逐漸變成台官,對口監察六部官員。其過程,大體上是宋分房,明分科,清入都察院,終於與十五道監察禦史合為科道(前麵說過)。不過,明代六科是獨立機構,號稱“風憲之司”,可以“風聞奏事”。六科給事中,也既是諫官,又是台官。清代六科並入都察院,作用反而降低。監察機關,東漢以後叫憲台,其官員叫台官;言諫機關,唐代以後叫諫垣(比如元稹擔任右拾遺,《舊唐書》就說他“既居諫垣”),其官員為諫官。一台一垣,合稱台垣(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台官諫官,合稱台諫。台垣往往被混為一談,因為諫官也有監察之責,禦史也有言諫之權。但這是宋代的事。唐代,台官和諫官是分立的。從宋代開始,才台諫合一。宋代的台諫,不但包括台官和諫官,還包括各道官員;台垣,也不但包括禦史台和諫院,還包括各道的監司(請參看下篇第五節)。至於明代,則由給事中兼諫議之責,於是給事中稱給諫,禦史稱台諫,也合稱台垣(禦史為台,給事中為垣)。所以,台垣、台諫、給諫,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意思。實際上,言諫與監察,差距不小。第一,從禦史府,到禦史台,再到都察院,監察部門都是龐大而穩定的機構,其長官甚至由宰相或皇太子擔任或兼任。言諫部門卻沒有什麼像樣的機構,長官也沒有多高的級彆,甚至沒有機構,沒有長官。第二,從秦漢到明清,監察官員都叫禦史,諫官的官名卻五花八門,不倫不類,給人的感覺是可有可無。這也並不奇怪。畢竟,禦史是法吏,諫官是侍臣。前者代表帝國行使職權,後者卻不過儘人臣本分。所以,他們的官署,一個叫台,一個叫垣。台是高地,垣是矮牆。禦史監察百官,自然居高臨下。諫官規勸皇帝,能是矮牆就不錯了。中華帝國的最高司法官和司法機關,改名隻有一次,是在北齊。最高司法官,從秦漢到北齊是廷尉,北齊到明清是大理寺卿;最高司法機關,從秦漢到北齊是廷尉寺,北齊到明清是大理寺。廷尉是漢代九卿之一,也是廷尉寺的長官,秩中二千石,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廷尉平等,都是司法官。北齊以後,廷尉正式改稱大理。大理寺長官大理寺卿,次官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唐代從三品,宋代正四品,明清兩代正三品。大理寺少卿,唐代從五品下,宋代從五品,明清兩代正四品。元代沒有大理寺,以刑部為最高司法機關。隋唐以後,又有了刑部。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掌管天下刑律與刑事。刑部與大理寺的關係就成為問題。幾經反複,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確定刑部為主要司法機關,大理寺為複核機關,都察院為司法的監督檢查機關。這三個機關,就稱為“三法司”。唐代遇到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從三品)會同刑部尚書(正三品)、禦史中丞(正四品下)共同審理,叫“三司推事”,也叫“大三司”。如果由大理寺司直(從六品下)、禦史台禦史(侍禦史、監察禦史)和刑部郎官(郎中、員外郎)聯席會審,就叫“小三司”。如果由中書省中書舍人(正五品上)、門下省給事中(正五品上)、禦史台侍禦史(從六品下)組成合議庭,受理冤假錯案,就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詳決”。前兩種情況,構成單位都是大理寺、刑部、禦史台。後一種,構成單位是中書省、門下省、禦史台。大約因為是受理冤案,所以宰相機關出麵,刑部回避。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三司官員,都可視為法官。如有重大案件,例由三法司共同審理,俗稱“三堂會審”。明清三堂會審以刑部為主,與唐代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