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世蕃之死,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當然是冤案了。這嚴世蕃惡貫滿盈不假,聚眾謀反卻是冤枉。林潤的奏折其實說得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什麼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麼說。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從公鞠訊,具以實聞”。然而徐階卻上奏說“事已勘實”,“具有顯證”,也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麼取證、對質,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這當然讓很多人不以為然。張居正在主修《世宗實錄》時就說,嚴世蕃是該殺的,但罪名應該定為“奸黨”而不是“反賊”。像林潤的奏折那樣“指為謀逆”,或者像三司的判決那樣“擬以謀叛”,都“悉非正法”。這也是後來一些人的觀點。比如談遷就說徐階他們的判決是“舍奸黨之正條,坐不軌之苟論”,支大綸更是質問:“內閣頤旨,法官惟諾,刑罰不中,伊誰之咎?”是啊,這種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應該由誰負責?恐怕不該是徐階。在我看來,沈煉和楊繼盛的死,是冤枉的;嚴世蕃背上謀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但要說罪魁禍首就是徐階,同樣冤枉。徐階不是糊塗蟲,也不是迫害狂。他何嘗不知道以“奸黨”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論”、“正法”、“正條”?他又何嘗不想光明正大地為沈煉和楊繼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為這些冤假錯案都是皇上欽定的。如果把沈煉和楊繼盛案翻出來,就是和當今聖上過不去了(是彰上過也)。當然,皇帝做錯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糾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聽才行。嘉靖恰恰就是一個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人。《明史·奸臣傳》說:“帝英察自信,果刑戮,九*九*藏*書*網頗護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也就是說,嘉靖這個人,是剛愎自用自以為是的。彆人的性命一錢不值,自己的麵子比天還大。所以,嚴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隻要抓住嘉靖“護短”的心理煽風點火就行。難怪嚴世蕃聽說三法司把沈煉和楊繼盛的舊案翻了出來,竟然在獄中高興得手舞足蹈。因為他知道,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懷疑和憤怒。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腦袋,而是三法司的烏紗了。所以徐階對黃光升幾個說,按照你們這種寫法,嚴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門了,諸位反倒可能被關了進去。顯然,不冤枉嚴世蕃,沈煉、楊繼盛,還有許多人的冤情就無法昭雪。張居正說,定為“奸黨”,也可以殺嚴世蕃,這當然不錯。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顯然,徐階製造新的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除惡鋤奸,實在是嘉靖逼出來的。其實就連嚴嵩這個“奸臣”,也是嘉靖“培養”出來的。嚴嵩是江西分宜縣人,所以又稱“嚴分宜”。《明史》說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聲音洪亮,才華橫溢,名重一時。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進士,做過庶吉士、編修之類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嚴嵩在家鄉又讀了十年書,寫作詩文,“頗著清譽”,回到官場時也還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對嘉靖的胡作非為。但是,嚴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嚇破了膽,“儘改前說”,從此踏上了媚上、邀寵、弄權、謀私的不歸之路。然而嚴嵩的道路並不平坦。正如許多曆史學家所指出,嘉靖其實是最懂得怎樣做皇帝的人。正因為精通帝王之術,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樣日夜操勞,也不像玄孫朱由校那樣大權旁落。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視朝,但朝廷裡哪怕飛過一隻蒼蠅他都知道,更不要說國家大事了。也就是說,大明帝國這四十五年其實是他當家的,儘管他每天的“功課”,不過是煉丹、祈福、讀青詞、泡女人。一般來說,一個皇帝,倘若如此“不務正業”,恐怕是要“喪權辱國”的。但是嘉靖並不。他甚至不能說是一個完全不合格的皇帝。事實上帝國製度對後世君主的要求不高,隻要守住祖宗基業、江山社稷就行。從這個角度看,嘉靖至少稱職。可以說,他是治國、玩樂兩不誤。結果,作為男人,他玩得儘興;作為皇帝,他還算儘職。他是儘職而不累(輕鬆自如),儘興而不廢(大權在握)。這實在“聰明”。嘉靖的聰明,就在於他明白所謂“國家大事”,其實是要分析的。國家的事並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不但雞毛蒜皮是小事,就連財政、賦稅、軍事、工程、刑律,總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處理的事情,對於皇帝來說都是小事。因為它們不是綱,而是目。目,是可以也應該交給臣下的,皇帝要抓的是綱。而且,皇帝也隻應該抓綱。隻要皇帝抓住了綱,所有的目就帶起來了。綱舉目張嘛!什麼是綱?綱就是權力,就是任命與罷免、提拔與處分、獎賞與懲罰官員的權力。國家的事務是由大小官員來打理的,而官員最想的是升官,最怕的是罷官。所以,抓住了官員的任免權,就抓住了官員的命根子;而抓住了官員,就抓住了天下。所以,隻要抓住這個“綱”,就可以“垂衣而治”,將天下“運於股掌”。皇帝自然有這個權力。因為從理論上講,官員是皇帝的兒子(因此叫臣子)、奴仆(因此叫臣仆)、打工仔(因此叫臣工)。作為父親(君父)、主子(君主)、老板(君王),皇帝在製度上擁有對官員的生殺予奪之權。但是,有沒有這個權力是一回事,會不會用又是另一回事。嘉靖就是會用的。他甚至不必動用升遷獎懲的大權,隻要“假以顏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方說,嚴嵩剛剛被重用時,曾經遭到官場的普遍攻擊。明代是實行“兩京製”的,南京和北京都有中央政府,而南京和北京的給事中(六部監察官員)和禦史(監察部官員)彈劾貪官汙吏,第一個提到的就是嚴嵩。因為嚴嵩實在太不像話,居然向宗室諸侯勒索賄賂,他的兒子也四處活動,大走後門。然而嘉靖為了包庇嚴嵩,便故意向他谘詢國事,而且故意表示欣賞(必故稱賞),哪怕嚴嵩的回答實在不怎麼樣(平無奇)。這樣連續多次以後,對嚴嵩的攻擊也就煙消雲散,正所謂“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可以說,正是由於嘉靖的縱容,嚴嵩才有恃無恐,日益驕橫,終於成為天字第一號的大奸臣。嚴嵩對於嘉靖,也堪稱肝腦塗地,馬屁拍足。嘉靖是喜歡做道士的,製有一種道士戴的香葉冠,賜給閣臣每人一頂。其他閣臣(比如夏言)認為這不是正式朝服,不肯戴。嚴嵩卻不但戴了,還籠以輕紗,以示虔誠,讓嘉靖大感欣慰。嘉靖又常常把自己煉的“仙丹”賜給臣下。其他人知道那玩意有毒(內含鉛汞化合物),不吃。嚴嵩卻不但吃了,還要報告服用效果,比如“遍身燥癢異常,不可一忍”,或者“至冬發為痔疾,痛下淤血二碗”,正是鉛汞中毒的症狀。一個七八十歲的老人,心甘情願充當實驗室“小白鼠”,要說他對皇帝不是“忠心耿耿”,還真是冤枉了他。然而嘉靖對嚴嵩卻既不放心,也不放手,時不時要敲打他。敲打也很容易。比方說,在朝野上下都認為皇帝對嚴嵩言聽計從時,故意不問意見,乾綱獨斷,或者故意當眾表示反對,讓嚴嵩碰一鼻子灰。又比方說,在嚴嵩值班時,故意多次不召見他,把他晾在那裡。有一次,嚴嵩久等不得召見,卻見李本和徐階往西苑走,便也跟著走。走到西華門,李本和徐階進去了,嚴嵩卻被攔在外麵。這時,嚴嵩在名義上還是首輔。次輔(李本)和三輔(徐階)昂首而入,首輔卻吃了閉門羹,嚴嵩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回到家裡,父子二人竟抱頭痛哭。實際上嚴嵩終其一生,都隻是“寵臣”而非“權臣”。他推薦的人選,並不一定能保住官位(吏部尚書缺,嵩力援歐陽必進為之,甫三月即斥去)。他的心腹獲罪,也不一定能夠救援(趙文華忤旨獲譴,嵩亦不能救)。在嘉靖心目中,嚴嵩其實是自己手中一個可以任意把玩拿捏的玩意,一條“吧兒狗”和一隻“小白鼠”,高興時攬在懷裡,不高興就一腳踢開。事情都讓他去做,責任卻不替他擔。今天讓他青雲直上,明天就把他打入冷宮。最後,名垂青史的是嘉靖(因為奸臣是他除掉的),背上罵名的是嚴嵩(因為壞事都是他乾的),這難道公平,難道不荒唐?嚴世蕃伏誅後,嚴嵩也被抄家。一無所有的嚴嵩隻好“寄食墓舍以死”,也就是寄居在守墓人的房子裡,到處要飯吃。這離他最風光的時候也不過三四年光景。想當初,嚴嵩是何等地得寵啊!因為年紀大,嘉靖特許他乘肩輿出入紫苑。見他的直廬簡陋,嘉靖“撤小殿材為九-九-藏-書-網營室,植花木其中”,每天賜禦膳,賜法酒。現在呢?寄食墓舍以死。看來,嚴嵩甚至連“寵物”都不如。因為養寵物的人是很少會讓自己的小狗變成“喪家犬”的。讀史至此,感慨良多,遂填得《采桑子》一闕雲:“翻飛柳絮風中舞,”“上也荒唐,”“下也荒唐,”“四十年來夢一場。”“伴君如伴南山虎,”“喜也無常,”“怒也無常,”“混賬專橫是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