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教訓所在(1 / 1)

帝國的惆悵 易中天 1221 字 2天前

前麵說過,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輸法也一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一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製,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設置“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一百萬貫為本,控製商業貿易。這個辦法,和常平法一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贏利的,隻不過並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說富戶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贏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再加上官府財大氣粗,控製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均輸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運送財物,以供國家必要之需,這就是所謂“輸”。輸送的品種和數量,當然也都有一定之規。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個地方,有時年成好,有時不好;同一種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辦法,則不管豐年災年,價貴價賤,輸送的品種和數量都不準改變,當然並不合理。王安石的辦法,是變“發運”為“均輸”,即撥款五百萬貫(另加三百萬石米)為本,由朝廷任命的“發運使”來統籌上供之事,以便“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也就是哪裡的東西便宜就在哪裡購買。國庫裡麵剩餘的物資,則由“發運使”賣到物價高的地區去。這樣兩頭都有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為國家財政的又一項收入。這個辦法,也可以說就是變“地方貢奉”為“中央采購”,觀念也夠超前的。但這樣一來,所謂“發運使衙門”就變成了一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其實青苗、市易兩法的問題也正在於此。青苗法是衙門做銀行,市易法則是衙門做商店,兼做銀行。因為“市易司”不但做買賣,還兼做貸款。商人以產業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錢或賒物,年息二分。於是市易司和發運使衙門,還有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府縣府,便都既是衙門,又是企業(公司或銀行)。現在幾乎每個中國人都知道,政府部門辦企業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何況王安石的辦法還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隻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代理開封府推官的蘇軾就說均輸法弊端甚多:“簿書廩祿,為費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此其二。於是,“官買之價,必貴於民。及其賣也,弊複如前”。因此他斷言:朝廷隻怕連本錢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獲”,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來得多。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我們比誰都清楚“官倒”是怎麼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是怎麼回事。那可真是不買對的,隻買貴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沒有回扣不買(非賄不行)。所以官方采購貴於民間采購,也就不足為奇。至於官方經商,就更是有百弊無一利。事實上所謂“市易司”,後來就變成了最大的投機倒把商。他們的任務,原本是購買滯銷商品,但實際上卻專門搶購緊俏物資。因為隻有這樣,他們才能完成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才能從中漁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一點上,所謂“保守派”的意見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隻能是民間的事。官方經商,必定禍國殃民。青苗法的問題同樣如此。青苗法不是辦法不好,而是不該由官方貸款。不難設想,當時如果有多家可以競爭的商業銀行來發放貸款,又有獨立司法的民事法庭來解決經濟糾紛,朝廷不過進行宏觀控製(比如規定利息不得超過二分),則青苗法的實施就決不會弄得天下洶洶,民怨沸騰,貪官汙吏也就無法將改革變成腐敗的良機。其實,不但貸款,稅收也可以照此辦理。中國曆代王朝即便實行低稅製度,但因人口眾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觀。這些稅收有銀錢,也有實物,但取之於民,卻未必能夠用之於民,甚至未必能夠用之於朝廷。西漢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銅錢,積累到幾百萬萬,串錢的繩子腐爛,散錢遍地無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糧食,新舊累積,無處堆放,隻好任其黴變。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國強兵,三十二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又再造庫房堆積。如此之多的貨幣,如果交給銀行打理,豈不是更可富國?如此之多的糧絹,如果投放市場流通,豈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現問題,即交由法庭審理,豈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但這完全不可能。因為多家競爭的商業銀行和獨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隻能是商業社會的產物,農業帝國是聞所未聞的,也是不可想象的。這就像朝野兩黨輪流坐莊、互相監督的共和製度不可想象一樣。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馬光,便隻好變成你死我活勢不兩立的死對頭,在既無休止又無效益的爭論中同歸於儘,一個戴上“熙豐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個背上“元祐奸黨”的罪名被後世唾罵。和王安石、司馬光一起同歸於儘的還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後(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沒多久,就發生了“靖康之難”(公元1127年初),正所謂“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從熙寧變法,到北宋亡國,前前後後也不過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頹勢,反倒加速了它的滅亡。其實更具悲劇性的可能還是司馬光。因為王安石雖然“出師未捷身先死”,畢竟還能“長使英雄淚滿襟”。司馬光卻隻能背上“保守派”和“頑固派”的罵名,甚至被罵作“最沒有頭腦的人”。不錯,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和司馬遷的《史記》確實不可同日而語,此司馬也不是彼司馬。但司馬光絕非沒有頭腦,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頑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讓他作為在野黨和反對派在台下對王安石進行批評和監督,不也可以糾正王安石的一些錯誤嗎?實際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夠穩健一些,不是也不至於弄得那樣民怨沸騰嗎?杜牧的《阿房宮賦》最後說:“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同樣,如果我們今天仍然隻知道以政治態度(改革與否)畫線,對曆史和曆史人物進行道德層麵上的批評,卻不知道將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敗得失引以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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