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宗不立太子,與他的執政理念和執政風格有關。我們知道,對於帝國而言,所謂“政治”,無非就是秩序和人事。這兩條,又相互關聯。人用對了,秩序就得以維持;秩序井然,則用人也錯不到哪裡去。反之,失人則失序,失序亦失人。這是王朝治亂興亡的經驗教訓。這就一要靠君主英明,二要靠製度保證。相比較而言,製度又更重要。製度健全,君主弱一點,問題也不大,甚至更好。因為君主太強勢,往往不願意受製於製度,也常常會乾出一些出格的事來。比如漢武帝,就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壞製度。所以,法家甚至希望君主無能無趣。無能無趣,才能無為。君無為,則臣自為;人不治,則法來治。國家機器自行運轉,帝國才能長治久安。不過,再好的法,也要人來執行。何況帝國之法,原本就是“王法”。如果帝王帶頭亂法或枉法,製度再好也沒用,臣下和百姓也隻能徒喚奈何。可惜,曆朝曆代的皇帝,隻要不是傀儡,多少有點能耐,都難免亂法或枉法,甚至喜歡“法外加刑”或者“法外施恩”,因為非如此不足以體現至尊天子的絕對權威。這樣看,隻要一不亂法,二不枉法,就要算是一個好君主了。宣宗,就做到了這一點。其實,宣宗也曾有過“法外施恩”的想法。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三月,宣宗下詔,賜給右衛大將軍鄭光莊園,並免去其賦稅。鄭光,是宣宗生母鄭氏的兄弟,不折不扣的“國舅爺”。何況鄭氏原本隻是憲宗皇帝的宮女,宣宗登基前又是不遭人待見的“癡呆兒”,鄭家應該並不富裕,宣宗希望給他們一點補貼,也在情理之中。然而這事卻遭到政府的抵製。政府,就是中書、門下兩省的聯席會議,也就是前麵說過的“政事堂會議”。唐代製度,皇帝的命令,如果不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就不合法。當然,這個製度,以前也有人破壞,比如武則天、唐中宗。但這終究不對。所以,這一回,政府接到宣宗的敕書,便依法予以駁回。中書門下的回奏說:稅役之法,天下皆同。陛下曾屢發德音,諄諄教誨臣等,執法一定要公平公正,宮中野外,一律平等。此番獨免鄭光賦稅,似乎有違陛下此前聖意,事情雖小,關係甚大。這當然是很不給皇帝麵子,然而宣宗卻欣然接受。他給政府回話說:朕提此議,無非考慮到鄭光以元舅之尊、國戚之貴,總得有些不同尋常的優異待遇。現在看來,倒是朕考慮不周了。何況親戚之間,瓜田李下,難免徇私嫌疑,也難免招人物議。卿等若非真心愛我,哪裡會有如此嘉言?凡事如果都能這樣,天下又何愁不治?朕願與眾卿共勉:令行禁止,善始善終!宣宗此舉,可謂“不亂法”。另一件事,則可謂“不枉法”。這事同樣發生在鄭光身上,時間則是在大中十年(公元856年)。這年五月,宣宗任命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建設部副部長)韋澳為京兆尹(首都長安市市長)。韋澳為人正直,雷厲風行。剛一上任,權貴豪強都紛紛夾起尾巴。韋澳又查得鄭光的莊園多年欠繳稅款,管家的態度還極其蠻橫無理。前麵說過,鄭光免稅之議,是被政府駁回的,宣宗也認可。於是韋澳就將鄭光管家捉拿歸案。鄭光聞訊,當然要走鄭太後的後門。宣宗便在延英殿召見韋澳,詢問此事。宣宗問:愛卿打算如何處置?韋澳的回答很乾脆:法辦!宣宗說:可是鄭光很喜歡這管家,怎麼辦?韋澳說:陛下將臣從朝廷調到長安,就是為了清理京畿的積弊,使之真正成為首善之區。鄭光的管家長期偷稅漏稅,已是國家的蠹蟲。如果居然逍遙法外,那就是陛下之法,隻實行於弱勢群體了。這樣的聖旨,臣不敢聽命!宣宗說:你說得很對,道理也是這樣。可是鄭光那裡,朕也不好交待。要不,愛卿將那罪人痛打一頓,饒他不死,你看行嗎?韋澳說:既然如此,臣不敢不奉詔。不過,也請陛下批準,什麼時候鄭光把欠稅補足,臣什麼時候放人。宣宗聽了,高興地說:當然可以!朕因為鄭光,妨礙了你執法,非常慚愧!實話實說,我讀史書至此,也不能不為之歎服。我不知道鄭光的管家在抗稅的時候,有沒有說過“我爸是李剛”之類的話。但韋澳肯定知道他“爸”是“李剛”。宣宗就更不用說,他自己就是“李剛”,是大唐帝國最大的“李剛”。然而怎麼樣呢?韋澳並不管那廝的後台是“李剛”還是“鄭光”。宣宗這個最大的“李剛”,也隻能請求執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輕發落,還要再三道歉,表示“殊以為愧”。想想現在,就真不知道是誰該慚愧了。當然,傳統社會畢竟是一個人情社會,情麵也不能完全不講。尤其是宣宗與鄭太後,原本都是苦命人。那份特殊的情感,豈能去懷?因此,宣宗登基後,對他的母親十分孝敬,竟“不居彆宮,朝夕奉養”。對舅舅鄭光,也儘量給予照顧。可惜鄭光不爭氣。宣宗跟他討論政事,他卻“應對鄙淺”。宣宗隻好“給待遇不給職權”,安排他一個閒職。甚至,哪怕太後不斷嘮叨說鄭光家貧,宣宗也寧肯私下裡給他錢財,卻決不委以重任。執法如山,從諫如流,堅持原則又適當照顧,宣宗確實是難得的好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