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婚姻與家庭(1 / 1)

其實,婚姻是否成功,不僅在於婚姻中是否有愛,更在於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諧美滿。的確,對於婚姻而言,家庭也許是比愛情更重要的東西。愛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標,家庭則是婚姻的現實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現實更須認真對待。也許,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現實,既有幸福愛情又有和諧家庭的婚姻。但應該補充一句:這種婚姻,首先必須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考慮婚姻時,首先必須考慮家庭。事實上,許多人的結婚,首先就是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們中國人,便很現實也很高明地把結婚乾脆稱為“成家”。人不能沒有家。“我想有個家”,這也許是人的一種天性,有人稱為“家庭天性”。其實,它與其稱為天性,不如叫做社會性。人是社會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它是溝通個人與社會的中介與橋梁。每個人,都是首先通過家庭而與社會建立起聯係,並成為社會的一分子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文化把家庭稱為“人倫之首”,不無道理。社會需要家庭,所以社會要建立婚姻製度;個人需要家庭,所以個人要履行結婚手續。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但是,正如社會與個人存在著矛盾,家庭與個人也有衝突。一個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寧和溫暖,但同時也就有了約束和束縛、責任和義務,甚至有了彆扭和麻煩。比方說,他不再能夠浪漫風流,不再能夠四海漂泊,必須為家庭的建設和維護做一些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務什麼的),也許還會為柴米油鹽之類的雞毛蒜皮與丈夫或妻子磕磕絆絆。所以,人們在理論上都認為不能沒有家,但在現實生活中,又會有不少人不滿意自己的家,並有了“圍城”的說法。其實,許多人的家庭,也許並不像他們自己所說的那樣糟糕。他們的不滿意,隻不過是不願意接受約束和束縛,承擔責任和義務罷了。當然,更多的人,也許是受不了那些彆扭和麻煩。而當人們不滿意自己的家庭時,一腔怨恨,便會發泄到婚姻頭上來。其最極端的行為,是毀滅婚姻,也就是離婚。即便不離婚,調侃嘲笑一下婚姻,總是最起碼的。古往今來,人們對於愛情、婚姻和家庭的態度,從來就不“平等”:歌頌愛情的最多,讚美家庭的次之,謳歌婚姻的幾乎沒有。婚姻充其量,也隻能享受“理性的承認”。正如一位哲學家所說:“事情到了這種地步,一個結了婚的人(當然是男人!)倘若不調侃一下結婚的愚蠢,便不能顯示其聰明,假如他竟然讚美婚姻,則簡直是公開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國平《守望的距離》)顯然,這並不公平。沒有婚姻,哪來的家庭?再說愛情的著落又在哪裡?其實,許多人的不滿婚姻,並非反對婚姻本身,而是不滿意自己的婚姻。具體地說,是不滿意自己的配偶。當然,如果配偶並非自己選擇,或者夫妻已經反目,自然應該離婚。但現在許多夫妻的鬨離婚,既非包辦婚姻,又非夫妻反目,僅僅隻是一點雞毛蒜皮,就鬨將起來,還要歸罪於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話了。但是,除了極個彆以婚姻為兒戲或騙局者外,應該說沒有人喜歡離婚。結婚不是為了離婚。離婚不是什麼好事藏書網,更何況一個人結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結了婚,又隨隨便便地離掉,豈不等於把自己的辛苦視為兒戲,把自己的追求毀於一旦?這個道理,應該說大家都懂。但可惜,懂道理歸懂道理,鬨離婚歸鬨離婚。即便不鬨離婚,不少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曾有過離婚的念頭。之所以會起了離婚的念頭,一大半的原因,又是對自己的配偶不滿。鬨離婚者多半要控訴自己的配偶,曆數其種種“不是”,便是證明。這就見鬼了。難道夫妻之間,真如俗話所言,都天生是“冤家”?當然不會是這樣。事實上,許多夫妻的鬨離婚,既非“冤家路窄”,又非“你死我活”。他們控訴對方的種種,大多上不了台麵。自己說得振振有詞,彆人卻聽了好笑。所謂“清官難判家務事”,就是說家務事原本就沒有什麼是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大家都有理,又都沒有理。說他們都有理,是因為一般地說,鬨離婚者,大多不會“無理取鬨”;說他們都沒理,則是因為他們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一個更重要的道理:任何家庭都不會隻屬於一個人,成功的婚姻更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其中,當然也包括相互之間的諒解和寬容。諒解和寬容當然是一種理智的態度。但如果不講清楚為什麼要諒解和寬容,則人們即便想諒解和寬容,也難。對於夫妻,更是如此。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提倡諒解和寬容呢?很簡單,為了家庭。什麼是家?家並不僅僅隻是一個睡覺的地方,而首先是享受親人的愛的地方,是共享歡樂或共同承受痛苦的地方,是可以隱藏或傾訴心中秘密的地方,是可以消除疲勞和醫治創傷的地方。然而,這樣一個重要的地方,卻必須由兩個完全沒有共同生活經驗的異性的人來共同建設。這本身就是任重道遠而又頗為困難的事情。要做好這樣一件事,僅僅隻有激情,顯然不夠。中國傳統社會也許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動用社會的力量來對婚姻和家庭進行種種規範和製約,比方說對夫妻角色作出規定等等。但是,中國傳統社會顯然沒有想到,社會的規範和製約,至多隻能保證家庭不會輕易破裂,卻不能保證這個家庭是幸福美滿的。要建設幸福美滿的家庭,隻能靠夫妻雙方的共同努力,而不能靠社會的強行規範和製約。因此,我們提倡諒解和寬容。諒解和寬容之最根本的前提,當然是相互尊重,即尊重隱私權和選擇權,尊重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至少也要學會愛惜自己的家。事實上,許多夫妻的不利,多因不懂這一點。看看那些鬨矛盾、鬨糾紛、鬨離婚的夫妻吧!他們總是喋喋不休地嘮叨對方如何如何不好,自己又如何如何委曲,就是不曾想到當他們這樣鬨的時候,他們的家是否委曲。其實,家和人一樣,也受不得委曲,也需要關心和愛護、養育和滋潤。有此關心和愛護、養育和滋潤,家才會變得生機勃勃、充滿溫馨。那麼,為了不委曲自己的家,委曲一下自己,行不行呢?應該說,為了不讓家受委曲,委曲一下自己是很值得的。這不僅因為家屬於大家,也因為家對於我們,比眼前一點小小的委曲和是非要重要得多。人活在世上,總要有個歸宿,家就是最好、最可靠,也最實在的歸宿。有此歸宿,活得就實在,心裡就踏實,即便走遍天涯,也不會感到孤獨。為什麼“家破人亡”是最大的不幸?為什麼“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道理就在這裡。“文革”中,不少人受儘委曲受儘折磨都無所畏懼,然而一旦配偶提出離婚,子女劃清界限,便精神崩潰,有的竟至於自殺,道理也在這裡。因為他已經沒有了歸宿,沒有了退路,沒有了堅強後盾,甚至沒有了活下去的意義。家之重要,由此可見。家既然如此重要,那麼,為了家,委曲一下自己,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如果可以為了家而委曲一下自己,當然也就能夠以諒解和寬容的態度來對待家人了。提倡諒解和寬容,還因為家從來就不屬於個人。任何一個家,都不會隻有一個人。一個人不成其為家。家屬於全體家人,包括夫妻,也包括子女。其中,最重要的又是夫妻。夫妻一旦離異,則家庭也就破裂。其結果,受害的不僅是對方(配偶)和他人(子女),也包括自己。離婚者往往仇恨前夫或前妻,其原因之一,也往往因為自己是家庭破裂的受害者。但是,當他們咬牙切齒地咒罵對方時,是否想到對方也是受害者?為了不至於因傷害對方而同時傷害自己,愛惜這個家,不讓它受到傷害,不讓它趨於破裂,行嗎?家既然屬於大家,那麼,在家裡,每個人就不能隻想到自己,而應該更多地想到彆人,尤其是想到丈夫或妻子。因為丈夫和妻子,原本是不同的人。一個是女人,一個是男人,氣質、性格、欲望、需求都不儘相同,結婚前又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中,生活習慣諸多差異,如不能相互諒解和寬容,怎麼能一起生活?即便在一起生活時間長了,相互習慣了,差異也仍然存在。如果不能持一種諒解和寬容的態度,就會因看不慣而合不來,又因合不來而過不去。結果自然可想而知。有人說,高明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能把對方改造為理想配偶的人。這話隻說對了一半。誠然,不少人都會受自己配偶的影響。康德甚至說夫妻生活時間長了,連相貌都會發生變化,變得兩個人很想像,讓人覺得“對象對象,果真一對就像”。但必須指出,這種“改造”是相互的,也是潛移默化的。你在“改造”對方的同時,自己也會被對方所“改造”。如果自以為高明,以“改造者”自居,企圖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其結果,恐怕就不是“改造”,而是“改嫁”。所以,應該說,真正高明的丈夫或妻子,是那樣能夠首先使自己讓對方滿意,又同時使對方讓自己滿意的人。這就首先必須有一種諒解和寬容的態度。因為諒解和寬容意味著尊重。人是需要尊重的。如果你能誠心誠意地尊重對方,那麼,哪怕你有種種“不是”,對方多半也會諒解和寬容。久而久之,夫妻關係就會變得和諧起來,而他們不也就認為自己的配偶是“理想”的?可見,理想的配偶與其說是“找”來的,不如說是“造”來的。也可見,配偶如不理想,差不多倒有一半的責任,是他們“自找的”。必須指出,諒解不等於嬌慣,寬容不等於縱容。嬌慣和縱容的背後不是尊重,而是畏懼。不是畏夫如狼,便是畏妻如虎,很難說是理想配偶、幸福家庭。當然,如果一方喜歡被嬌慣和縱容,另一方又喜歡嬌慣縱容對方,並樂此不疲,則又當彆論。因為那裡他們的“理想”。隻要他們自己覺得理想,我們當然大可不必來說三道四。不過,這種模式,恐怕會越來越少。除了提倡諒解和寬容外,還必須強調責任和義務。事實上,不少婚姻的破裂或不成功,就因為一方或雙方都不負責任。什麼叫負責任?負責任不僅僅是掙鈔票、蓋房子、做家務、帶孩子,更重要的是維護家庭和和諧與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尋花問柳、惹草沾花固然是不負責任,相互挑剔、埋怨、指責,同樣也是不負責任,因為它在傷害對方的同時,也在傷害家。所以,應該把諒解和寬容,也視為責任和義務。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當然也是“人人有份”的。誠然,夫妻當中某一方特彆不負責任者確有之。另一方也應該想一想:你是否完全儘責?要知道,讓對方負起責任來,也是你的責任之一。當然,如果你已經儘責,而對方的確不可救藥,那就隻好離異。但必須記住:離婚和結婚一樣,也是要負責的。所以,人們在決定結婚之前,最好先認真負責地考察一下,對方是否足夠負責,或有可能被“改造”得負責。其實,負責任和儘義務並不難,隻要有心就行。責任和義務都是心,叫責任心和義務感。責任和義務雖然必須表現為行為,卻更必須表現為精神;雖然必須表現為能力,卻更必須表現為態度。隻要對方有此精神和態度,就不必太計較他的行為和能力。因為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行為有對錯,但隻要有這點精神,有這種態度,就是一個負責任和儘義務的人。如果夫妻雙方都以這種態度去看待對方,那麼,又何愁不能諒解和寬容?如果夫妻雙方都能以諒解和寬容的態度去看待對方的責任和義務,又何愁不能建設幸福美滿和諧的家庭?當然,有這種態度的人,也必定是有責任心和義務感的人,因為他們的這種態度本身,就是負責任和儘義務的表現。如果夫妻雙方都能既要求自己負責任和儘義務,又對對方持一種諒解和寬容的態度,那麼,他們的婚姻,就必定是成功的婚姻。一般地說,中國人大多都能對自己的家庭負責任和儘義務,因為中國人特彆看重家庭。他們難以做到的,是諒解和寬容。不能諒解寬容的原因是不懂得尊重,不懂得尊重的原因則是不平等。中國傳統社會的最大問題,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不但男女之間不平等,而且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之間也不平等。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人際關係,說到底,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的宣言。既然是人身依附關係,則人與人之間,也就不會平等。不平等當然無尊重,相依附也就不負責。因為作為依附者,早已把自己的一切包括人格和意誌都交給了被依附者,當然自己的一切,也就該由被依附者來負責。既無尊重,又不負責,則諒解寬容雲雲,也都是侈談。剩下的,便隻有義務。事實上,中國的家也好,國也好,都靠義務來維係。娶妻嫁人、生兒育女、孝敬父母、侍奉丈夫、光宗耀祖等等等等,都是義務。甚至連性生活,也帶有儘義務的性質:為了傳宗接代,讓祖宗福祚,延綿不斷。如果義務已儘,便可為所欲為。納妾、嫖妓、偷情,便是對儘義務者的酬勞。女人無此酬勞,便隻好在當了婆婆以後,用苛求媳婦儘義務來作為補償。很顯然,家庭關係既然隻是靠義務來維係,則大家也就隻需例行公事,可以“不談愛情”了。其實,又豈止是沒有愛情?認真說來,隻怕是連責任也未必有的。如果說有什麼責任的話,也多半是有要求彆人儘義務的責任。比方說,皇上和大臣們把國家搞得一塌糊塗,卻要匹夫們來為天下興亡負責。又比如,當丈夫的什麼事也不管,卻埋怨做妻子的不稱職。顯然,這種僅僅隻靠義務來維係的國家,也多半隻能成就“不壞的政治”。而且,一到連“不壞的婚姻”和“不壞的政治”都不能維持時,便隻好“怨天尤人”了。看來,隻靠義務來維係家國,實在是一件很玄乎的事。那麼,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和國家,為什麼隻能靠義務來維係呢?說到底,就因為中國傳統社會的人際關係是人身依附關係。要依附,就得儘義務。子女、妻妾、臣仆的義務是“服從”。表現為道德要求,就是子孝、妻順、臣忠。父母、丈夫、君王的義務是“關懷”。表現為道德要求,則是君仁、父慈、夫愛。但服從是首要的。子女、妻妾、臣民如果不服從,則不但不能得到仁愛、慈愛、疼愛,而且要受處分,甚至要受嚴懲。反過來,如果父母、丈夫、君王不能使子女、妻妾、臣民服從,則極為掉價丟臉。所以,“怕老婆”是可笑的,“怕丈夫”則不會被視為笑柄。在中國的任何笑話集中,都決不會找到一則“怕丈夫”的故事,因為中國人並不覺得那有什麼可笑。人身依附關係是一種使人不成其為人的人際關係模式。因為依附者既然必須服從被依附者,則被依附者當然也就可以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依附者。這樣,依附者就不但不可能有獨立人格,而且也不可能有自由意誌。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社會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層層依附關係。妻妾固然要依附於丈夫,但她們的丈夫也要依附於父母,而他們的父母又要依附於父母的父母,包括國家的父母——各級“父母官”和作為“國父”的皇帝。皇帝要不要依附呢?也要。因為皇帝也有父母。妻妾有沒有人來依附呢?也有。因為妻妾一旦升格為婆婆,便會有媳婦來依附何況妾還得依附於妻。因此,每個人都有人來依附,也都有人要依附,自然是誰也沒有獨立人格,誰也沒有自由意誌。既然誰也沒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當然誰也可以不負責任。因為沒有獨立人格無須負責,沒有自由意誌無法負責。所以,儘管中國傳統社會十分強調負責,但其實是誰也不會負責,誰也負不了責,就連國家亡了,也要賴到女人頭上。總之,沒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的人,說到底,也是不會有責任感,或者想負責也負不了的。當然,他們也就很難建設好自己的家庭和國家。看來,我們的討論,已經不能再局限於如何做丈夫或妻子,也不能再局限於愛情、婚姻、家庭等問題,而應該討論一下如何做人。也就是說,如何造就新一代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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