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男人和女人,似乎生來就不同。男人和女人的差異,一半是大自然所造就,一半是人自己所使然。性,的確是大自然一個奇妙的發明。由於這個發明,同一事物便被“一分為二”,成為矛盾對立統一的兩極。這兩極,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既要發生衝突,又誰也離不開誰。不過,在動物那裡,雌雄兩性的差異和矛盾並不很大,至少不像男人和女人之間那樣嚴重。因此,我們就不能不來研究一下,人的性與生育和動物有什麼不同。美國科學家卡爾.薩根在《伊甸園的飛龍》一書中曾指出,“我們同大自然進行了討價還價:我們的兒童將不易撫育,但兒童學習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地增加了人類生存的可能性。”其實,人與動物的區彆還不止於此,還要包括妊娠期和哺育期特彆長,以及分娩時要產生痛苦等。這就是《聖經》中上帝所宣布的:“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不過,分娩的痛苦還隻是一時的事情,兒童期的大大延長和兒童的不易成長,卻是一個必須由全人類來認真對付的問題。人類的決定是眾所周知的,這就是:必須進行社會分工。有一部分人必須重點負責人的生產,而把物質生產的任務主要交由另一部分人去負責。至少,在某些時候,比如妊娠期、分娩期和哺育期,是如此。不這樣,就不能保證人的種族延續和族類生存。留在“家裡”重點負責人的生產和兒童撫育的,當然隻能是女人。男人完成不了這個任務。恰好,外出狩獵,與自然界那些“職業殺手”爭奪肉食,女人也確實不如男人。於是,男人便主要負責打獵,女人則在家裡生兒育女、撫育兒童,另外利用零星時間在附近搞些采集。這可以說是曆史上最早的“男主外,女主內”。這種分工,很自然,也很合理。但這樣一來,男女之間也就有了分野:男人負責殺戮,——殺死野獸和敵人;女人則負責生育,——生兒育女,也兼管種植糧食和圈養牲畜。生育是一種愛的事業。所以愛天然地屬於女人。在男女之間有了分工的同時,他們也相互有了依存。男人需要女人。這種需要是遠遠超過“性”的。前已說過,男人的任務主要是戰鬥和狩獵。這是一種風險很大又犧牲很重的任務,因此需要精神支柱和心理調節。也就是說,他們需要一個“後方”。在這個“後方”,妻兒們翹首以待,等著他滿載而歸。這樣,當他們歸來,看到妻兒們為自己的戰利品欣喜若狂,並高高興興來分享時,一種男性的驕傲就會油然而生,所有的勞累辛苦也就拋之腦後了。這時,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冒險和辛苦是“值得”的,是可以引為自豪的。後世所謂“騎士風度”,其實就是由此發展而來。當然,分享了戰利品之後,他還可以在女人的懷中得到愛撫。這種愛撫可以撫平他的創傷,消除他的疲勞,使他獲得心理上的調節、緩衝、鬆弛、平衡和補償。不難想象,倘若男人冒著生命危險外出狩獵,千辛萬苦地打得獵物回家,“老婆”卻和彆人鬼混去了,事情會有多麼糟糕。女人也需要男人,這種需要也是超越“性”的。女人因為要生兒育女,而人類的兒女又不易撫育,這就必然會使她們難以外出狩獵,尋找食品,而隻好偏勞男人。同樣不難想象,如果女人抱著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家裡盼星星盼月亮,“老公”卻在外麵尋花問柳,招蜂惹蝶,豈非同樣夠嗆?更何況,女人還有愛的需要:既需要被人愛,也需要愛彆人。僅僅隻有孩子,是不足以滿足她的這種愛心的。當男人們外出打獵時,她們會把家裡的氣氛弄得十分溫馨可人,隻等櫛風沐雨的勇士們回來享受。這種期待,和男人希望女人分享戰利品的心情是一樣的。這是人的勞動需要在他人的分享那裡得到確證的體現。至於兒童,則既需要女人,也需要男人。換言之,既需要母愛,又需要父愛。這兩種愛,缺少一種,都會造成他們心靈的創傷和心理的缺憾。如果兒童一覺醒來,父親或母親已換了陌生人,則所受的刺激將是很嚴重的。如果竟然是走馬燈似地換人,後果就更為嚴重。兒童是人類的未來。即便為了兒童,人類也必須使自己的兩性關係變得嚴肅一些。總之,兩性之間應能維係較為持久的穩定關係,這已是全社會的共同要求。與此同時,人類的性關係和性行為,也發生了變化。除極少數動物外,大多數動物都沒有“專偶”關係。在發情期,它們甚至會同時和好幾個異性交配。原因很簡單:動物的性是以生育為目的。為了確保受孕,當然是交配的對象和次數越多越保險。人的性行為卻是超生育的。換言之,它不是為了生育,而是為了快感。快感,是人類性行為與動物性行為的一個重要區彆。它使人類的性行為不分季節性,而體毛的脫落和雙腿的直立,則更使人在性行為中獲得的快感比任何動物都要多,生育反而不是目的了。那麼,人類為什麼會在體質上和心理上都發生這樣的變化呢?一種解釋是:為了人的社會性生存。人的社會性生存要求男人和女人結成牢固的關係,而不能像動物那樣,發情期一過,各奔東西,毫不相乾。為此,才用性快感作為“誘餌”,使之“相親相愛”。於是,人的性行為就有了一些特彆的地方。第一,它越來越要求隱蔽。也就是說,它越來越被看作“私事”,看作一種純屬個人和不能公開的事,因此也就不能再像動物那樣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所欲為。第二,它越來越要求排他。也就是說,越來越要求這種快樂隻屬於自己,希望自己的性夥伴不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與之相適應的生理上的變化是:男子有了“不應期”。這就保證了男子至少在短時期內不會再找另一個女人,而不是像其他靈長目動物那樣“忙個不停”。第三,它越來越要求相愛。也就是說,它應該是男女雙方相愛而導致的行為,又因這一關係而加深雙方的愛。因為這時它已超越生育,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了。這又是人和動物的一個區彆。動物之間隻有吸引和選擇,沒有愛慕和依戀。所以,動物的性關係隻能叫“交配”,而人的性關係卻可以叫“做愛”。如果不是為了愛,那就隻能叫“泄欲”,為人所不齒了。當然,直到今天,人類的性行為,也有不以愛為基礎和目的者,比如誘騙和強奸。前者可謂“衣冠禽獸”,後者則“禽獸不如”,因為動物並不強奸。也由於這個原因,這些行為都為人類所憎惡,並視為極不道德和極其罪惡的行為。所以,從總體上看,人類的性行為,比動物要文明和進步。這文明和進步之處,就在於其中有了愛情。正是有了愛情的出現,性才從生理的轉化為心理的,從自然的進化為社會的,從野蠻的升華為文明的。愛情的出現首先歸功於女性。道理很簡單:在原始時代,和在動物界一樣,性選擇的主動權是掌握在女性手裡的。如果女性性選擇的原則是愛,那麼,男人便不能不去學會愛。男人為此或許會交一些“學費”(比如在不懂得愛時遭到拒絕或受到冷落),但無疑也得到了不少“好處”(比如體驗到有愛的性生活比無愛的更有樂趣)。於是,性生活中須有愛,便漸次成為人類的共識,並有了一個名詞,叫“性愛”。然而,儘管男女之愛起源於性,也包括性的內容,但愛並不等於性。它比性更廣大,也比性更深刻。性是行為,而愛是情感。行為是短暫的,而情感是持久的。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持久的情感會使男女之間建立起一種較為持久的關係。婚姻應該以愛情為基礎,也是這個道理。因為婚姻的目的,就是要把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建立和形成一種可以“天長地久”的持久關係。如果這一對男女並不相愛,那麼,他們的這種持久關係又靠什麼來維持呢?因此,一對夫妻如果並不相愛,那麼,他們大體上就隻有兩條道路可供選擇:要麼離婚,要麼湊合著過。當然,也還可以搞“婚外戀”。但離婚決非結婚的目的。如果結婚是為了離婚,那又何必對方認可,也在實質上意味著婚姻的死亡。至於湊合著過,當然是不少人的選擇。但那日子好不好過,就隻有他自己知道。如此說來,則隻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也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作為短暫的行為,性給予人的是快感;作為持久的情感,愛則給人以幸福。幸福和快感雖然都能讓人愉快,但其意義和價值卻不可同日而語。快感隻是一種生理感覺,它當下即得卻又轉瞬即逝;幸福則是一種精神境界,它必須畢生追求卻又每時每刻都可以體驗。由於必須畢生追求,因此它將伴隨人的一生;由於每時每刻都可以體驗,它又時時可以使人感到快樂。所以,幸福比快感更值得追求。這也是人們不滿足於性,還要追求愛的原因之一。愛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不要說愛遠遠不止於夫妻、情侶、戀人之間,即便是夫妻、情侶、戀人,他們相互之間的愛,也遠遠超過性的範圍。一對男女相愛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麵的。其中有性吸引,比如男的高大英俊,女的美麗可愛;但也有因誌向、理想、興趣、情調相同而走到一起的,而且後一種原因,還越來越多。所謂“情投意合”,即是情(情趣、格調)與意(意願、追求)相同之意。這樣的夫妻、情侶、戀人,往往能維持持久的關係,成為真正的“愛人”。換言之,真正的“愛人”,決不僅僅是性夥伴,還應該是同誌和朋友。相反,兩個人如果隻有性吸引,其他時候都無話可說,甚至一說就吵,一吵就崩,則他們之間的性關係是否能繼續維持,便也都是問題。事實上,這時隻要有一個同樣具有性魅力的男人或女人介入,他們的關係便往往趨於破裂。愛比性更博大,因為性隻是肉體的結合,愛卻是全身心的投入。當一對男女真正相愛時,他們不但要交出自己的身體,更要交出自己的心靈;不但是肉體上需要對方,而且是心靈上需要對方。相愛的人都想進入對方的心靈深處,愛其愛,恨其恨,喜其喜,樂其樂,怒其怒,悲其悲。與此同時,自己的心靈也向對方敞開,任其進入,並希望對方進入。總之,性是肉體與肉體的結合,愛則是靈魂與靈魂的結合。真正相愛的人,了解對方甚至會超過了解自己。所謂“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謂。正因為愛是靈魂的結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敗。性生活的失敗當然會令人惱火,但這種惱火多半是一時的,而愛情的失敗,卻可能會造成終身不愈的創傷,而且有可能無法挽回。正如周國平所說:“熱戀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對方並被對方充滿,一旦愛情結束,就往往會有一種被掏空的感覺。”事實上,許多人的終身不娶,就因為初戀失敗之故。但似乎從未聽說過一次性生活失敗,就終身不過性生活者。從這個意義上,似乎可以說:愛是一種不容許失敗的事業。一般地說,女人對愛情成功的看重,更甚於男人。前已說過,愛天然地首先屬於女人。在原始時代,首先是女人發現了愛,體驗了愛,並把性升華為愛。這可能與女人的生育特征有關。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幾乎所有的女人,都會對她自己生育的孩子產生愛,即“母愛”。母愛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則無此天性。儘管當今的中國,已大有父愛超過母愛的趨勢,但從曆史的角度看,則父愛的產生無疑要晚於母愛。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體驗到愛,而愛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們便有可能把自己的愛也擴大到孩子的父親,即自己的性夥伴,從而使性升華為愛情。不管怎麼說,女人更看重愛情,更在乎愛情,也更忠於愛情,多半是一個事實。所以,一旦愛情失敗,受創傷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愛的騙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騙子”居然越來越多,那便隻能視為人類的墮落。基於這一點,我們便不難看出中國傳統婚姻製度是多麼地不人道和沒道理。因為它使最應該有愛的關係(夫妻)沒有愛,讓最應該得到愛的人(女人)得不到愛。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殺了未婚男女的愛之後,又用“夫婦有彆、男尊女卑”扼殺了已婚男女可能發生的愛。非但如此,它還用納妾製度和娼妓製度來進一步摧殘女性。所有這些,都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肯定的東西。其實,中國傳統社會在放縱男人限製女人、抬舉男人壓迫女人的同時,實際上也害了男人。因為如前所述,沒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國男人的“女性化”和“無性化”,即是其嚴重後果之體現。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隻能在兩性關係中實現,而夫妻關係又隻能是最正當的男女關係,那麼,隻要夫妻之間不能實現愛,則中國人的人性問題,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決。因此,我們不能不來考察一下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