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羅馬當局對基督徒的處置及殉教狀況(1 / 1)

有些基督徒定罪以後也不一定要服刑,經過證人的證明,或者自願招供,已經充分坐實有罪的人,仍能自己掌握選擇生或死的權利。基督徒使地方官員最感憤恨之處,不在於過去的可惡罪行,而是目前的抗拒態度。當局認為對定罪的人,已經提出非常寬大的赦免條件。他們隻要同意在祭壇上敬幾炷香,就會平安地在一片掌聲中當場釋放。大家認為,一位仁慈的法官要善儘責任竭力感化,而不是懲罰那些迷途的狂熱分子。法官根據被告的年齡、性彆和具體處境而采取不同態度,不惜屈就高高在上的身份,向教徒指出活著如何充滿樂趣,死亡是可怕的絕滅,不僅苦口婆心勸說,有時甚至請求他們多同情一下他們可憐的家人和親友。如果規勸和威脅都不起作用,還會使用暴力,皮鞭和刑架可用來補充說服力之不足。為了製服這些在異教徒看來如此冥頑不靈、怙惡不悛的罪犯,不惜使用各式各樣的酷刑。對於迫害者這種離奇的行為,古代的基督教辯護人據實提出嚴厲的指責,說當局違反一切法律原則和正常的法庭程序,然而使用酷刑的目的,不是要強迫罪犯承認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要他否認自己的罪行。等到後來,接連幾代的修道士在孤寂無聊之中,竟以研究早期殉教者所受各種死狀和苦刑為樂,挖空心思發明許多想入非非的離奇酷刑。他們假想狂熱的羅馬政府地方官員,置一切道德觀念和公共廉恥於不顧,竟然對無法製服的人進行奸汙,下令可以使用最野蠻的暴力。據說那些視死如歸的虔誠婦女,往往被迫受到更嚴酷的考驗,要她們決定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貞潔究竟何者重要。奉命前來奸汙她們的淫蕩青年,事先都曾受到法官莊嚴的告誡,要他們對那些不願向維納斯祭壇敬香的瀆神處女,必須儘最大的努力來維護愛神的榮譽。可是,他們的強暴行為總是無法得逞,總會有某種神奇的力量及時進行乾預,使這些貞潔的女基督徒,最後能夠免於遭受身不由己的蹂躪。在這裡我們一定要明確交代,在比較古老和更為可信的教會記錄中,很少有這類汙穢筆墨的誇張詞句。(傑羅姆在《隱士保羅的傳奇》中,說出一個很離奇的故事。有一個年輕人,全身赤裸被綁在鋪滿鮮花的床上,這時一位美麗而淫蕩的姬妾要與他燕好,他為了壓製衝動的性欲,竟然咬掉自己的舌頭。)對早期殉教者的描述,之所以如此不顧事實真相,表現得如此荒誕,主要是出於一個很自然的誤解。公元4世紀和5世紀的教會作者妄加猜臆,認為羅馬政府地方官員像異教徒或偶像崇拜者一樣,對基督徒懷有勢不兩立的狂熱仇視。誠然,一些由平民搖身一變成為朝廷顯貴的人員,可能會懷有基層民眾的成見。還有一些人出於貪婪或恩怨,也會表現得殘酷無情。(卡帕多細亞總督克勞狄烏斯·赫米尼阿努斯的妻子改信基督教,他因而怒火衝天,對待基督徒殘暴無比。)但是我們必須肯定一件事,那就是可以用早期基督徒感激涕零的供狀作為證明,皇帝或元老院派往各行省操持生殺大權的地方官員,絕大多數都是溫文爾雅、頗有教養的人士,他們尊重法治精神,通曉各種哲理,往往拒絕執行可厭的宗教迫害任務,對某些告發根本不予受理,或者向被控基督徒指明逃脫刑責的辦法,使之免遭法條的懲處。尤其在官員被授予可以自行裁決的司法權力以後,(德爾圖良在致阿非利加總督的信函中,特彆提到若乾對待基督徒仁慈寬厚的案例,說他了解事件發生的詳情。)他們總是儘量解救和幫助一直遭受迫害的基督徒,而非變本加厲做進一步壓迫。當局並沒有將被告到法庭的基督徒全部判罪,更沒有把那些狂熱堅持基督教信仰、已被判罪的人全都處死。在大多數狀況下,基督徒都會被判處不太嚴厲的懲罰,如監禁、流放或者發配到礦山服行苦役,(有9位主教以及相當數量的教士和信徒被判在努米底亞礦區服苦役。西普裡安寫了一封很虔誠的信給他們,感謝上天的恩典能夠讓他安心。)為遭到判決的不幸受害者,保存一線希望。如能遇到新主即位、皇室婚姻或者戰爭獲勝等國家慶典,皇室會頒令大赦天下,他們很快就可以恢複原來的地位和財富。https://羅馬政府地方官員若要立即處死殉教者,看來隻是從兩個極端中仔細挑選的少數人。其中大部分是主教或執事,都是在基督徒中最有地位和影響力的人,處死他們,可以產生殺一儆百的作用。不然就是些基督徒中身份最卑賤的人,特彆是那些處於被奴役地位的貧民,一般人認為這些人的生命一文不值,他們的苦難在古代人看來,不值得掛齒。(在裡昂殉教事件中,有個名叫布蘭地納的奴隸受到極為殘忍的酷刑。在5名殉教者當中,兩名的身份是奴隸,還有兩名是貧苦民眾。)學識淵博的奧利金曾經親身經曆,而且廣泛古代基督教的曆史,非常明確而且清楚地提到,真正殉教者的人數實在是微不足道。單憑這種權威性的論點,就足以推翻一般人所謂的曾經出現一支殉道大軍的說法。從遍布羅馬各地的許多地下墓穴中,搜尋到的殉教者的遺骨和遺物,數量之多,足以塞滿為數眾多的教堂,(如果我們了解到,羅馬的平民並非都是基督徒,而且基督徒並非都是聖徒和烈士,那就不能認為從公共墓地挖出來的屍骸和骨灰甕,都可以獲得宗教的尊榮。經過10個世紀公開任意地賜予殉教者的頭銜,以致更多的天主教徒感到疑竇叢生。現在要證明是神聖的殉難者遺骨,必須要有BM兩個字母的標誌,旁邊有一個裝滿紅色液體的小瓶,假定那就是血液,再就是棕櫚樹的圖形。前麵兩種特征無關緊要,主要證明在於最後一種,但是學者的看法認為還有三點可議之處:(1)這種稱為棕櫚樹的圖形,可能是柏枝,也可能是經過裝飾的逗點,特彆是用在碑文上;(2)棕櫚是異教徒表示勝利的符號;(3)基督徒使用這個記號,不僅表示殉難,還代表死後複活的歡樂。)神跡和功德更成為連篇累牘的聖徒傳奇中不可思議的主題。(類似這種傳說的典型例證,像是有1萬名身為基督徒的士兵,不知是被圖拉真還是哈德良判處磔刑,同一天在阿拉拉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隻能聽聽也就算了。據說是有個MIL的縮寫字,它的含意可以當作“士兵”解,也可以解釋為“1000”,那麼“10個士兵”就被當成“1萬名”,因而引起非常特殊的誤會。)但是,奧利金一般性的議論,可以從友人狄奧尼西烏斯的具體證詞中得到解釋和說明。狄奧尼西烏斯生活在亞曆山大裡亞這座大城裡,一直受到德西烏斯皇帝的荼毒,但是按照他的估計,因信奉基督教被迫害至死的殉教者,大約隻有十男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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