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羅馬法學家所樹立的權威以及派係之間的競爭(1 / 1)

獻身軍旅、辯論議壇以及精通民法是羅馬市民獲得榮譽的途徑,要是能將這三項專長集於一身,更能出人頭地。學識淵博的法務官,在草擬諭令和詔書時,就能充分表達個人的理想和情操;監察官或執政官的意見更能獲得眾人的尊敬;解釋法律時所產生的疑點要待法學家一言而決,出眾的德行能讓他獲得光榮的勝利。神秘的簾幕長久以來保障貴族玩弄司法的權術,要等到更為文明的時代,法律體係才能夠建立自由調查的原則。在廣場的辯論可以闡明更為微妙和複雜的案情,規則、公理和慣例(我們聽說卡托尼安的法規、阿奎萊亞的條款以及曼尼利安的格式,一共有211種準則和247條釋義。)可以真正成為理性的指示,法律專家的同意與法庭的運作建立起密不可分的關係。然而這些闡釋者既不製定也不執行共和國的法律,就是法官有時也不理會斯卡埃沃拉家族的權威,何況那些高明的律師用過人的口才或狡猾的詭辯,經常推翻他們在法律方麵的論點。奧古斯都和提比略最早運用民法學家的專門知識,把這作為發揮作用的工具。有了這些專家學者的大力效勞,才能使古老的體係符合專製的精神和立場。確保這門學問的崇高地位,成為最冠冕堂皇的借口,於是君王把提出合法和有效意見的特權,限於具有元老院議員或騎士身份的賢明之士,這些人在事先都經過君王的判斷和認可。這種對司法的壟斷盛行一時,直到哈德良在位才恢複原有的方式,每個市民隻要自認有能力和學識,都可從事法律這門行業。法務官的自由裁量權現在反而被教師的經驗操控,法官樂於聽從法條的本文以及對它的闡釋。最重要的改革是附加條款的運用,這是民法學家的建議,經過奧古斯都的批準。九-九-藏-書-網要是民法學家的意見能夠達成一致,那麼最專製的命令也隻能要求法官與他們的意見保持一致。不過真正的製度通常基於習慣和傳統,法律和語言不僅含混而且武斷,在理性無法發聲的情況下,對爭執的熱愛會被對對手的嫉妒、自大的老師以及他們那盲目追隨的門徒激發。羅馬法一度產生兩個出名的派係,分彆是薩比努斯派和普洛庫利烏斯派。阿提烏斯·卡庇托和安提斯提烏斯·拉貝奧這兩位法學界的哲人,可以拿來裝飾奧古斯都時代的和平:前者受到君主的重用而顯赫一時;後者藐視高官厚爵更是名重士林,雖然堅持自己的立場,他的反對並沒有讓羅馬的暴君受到傷害。他們的個人風格和處事原則大相徑庭,因而影響到各自對法律的研究。拉貝奧對於古老共和國的形式非常執著,而他的對手則信奉正在發展的君主政體那有利可圖的本質。廷臣的性格必須溫馴而且謙遜,卡庇托很少敢於偏離先輩的意見和看法,甚至就是說話的語氣都很注意;拉貝奧這個大膽的共和主義分子毫不畏懼矛盾或革新,追求獨立自主的觀念。不過,拉貝奧局限於他那嚴苛的結論,認為一切要依據條文的字義;他那待人寬厚的對手,認為要運用人類的常識和感情,擴大公平正直的範圍,來解決同樣的問題。要是用公正的以物易物方式取代支付金錢,卡庇托仍舊將這種交易視為合法的出售。(查士丁尼對於喧騰一時的爭論大為表揚,荷馬的韻文對於兩邊都是合法的依據。這些得由保羅來決定,在簡單的交換過程中,賣方與買方無法分辨。)他參考自然界以決定人類的青春期,認為不必嚴格限定在12或14歲。(過於年幼的說法同樣引起普洛庫利烏斯學派爭論,用來取代毫無道理的研究成果,他們遵從希波克拉底的格言。他非常喜歡用7這個數字,像是每年兩個星期,或是700天,等等。普魯塔克和斯多噶派人士指出更合乎自然的理由。希臘人用14歲還有更不便說出口的原因,可以參閱馬斯庫對兩個派係的研究資料。)卡庇托和拉貝奧所設立的學校,從奧古斯都到哈德良這100多年中(馬斯庫曾描述兩派之間的各種狀況和結局,有人讚揚他公正評論兩個已經消失的派彆,真是一件荒謬的事。),始終保持成見已深的競爭,創辦人用著書立說來傳播相互對立的觀點和看法。兩個派係的取名是來自誨人不倦的教師薩比努斯和普洛庫利烏斯,也有人將這兩派稱為卡修斯派和珀伽索斯派。但是說來也奇怪,大眾更喜歡珀伽索斯(他第一次聽到召喚就飛奔到亂哄哄的會場,然而尤維納利斯稱譽羅馬郡守是剛正不阿的法學家,也是精通本行技藝的老學究,有人說他本身就是一本書。他獲得珀伽索斯這個奇特的名字,得名於他父親所指揮的一條戰船。),他是圖密善的奴隸,生性怯懦;這時愷撒的寵臣以卡修斯為代表,他名聲顯赫,祖先就是暗殺愷撒大帝的愛國者卡修斯。編纂《永久成規》時,派係之間的爭論已大致塵埃落定。對於這部極為重要的著作的編者,哈德良皇帝選定的人選是薩比努斯派的首腦,身為君主政體的友人在各方麵都占上風,但薩爾維烏斯·朱利安逐漸融合勝利者和失敗者的見解自成一派。就如同當代的哲學家,安東尼時代的律師拒絕承認國君的權威,從各種不同的體製中采用最適合的原理和學說。(馬斯庫在《論學派》一書中,用一個法律用語“分離主義者”來稱呼這些折衷派的律師。)但如果他們的選擇較為一致,他們的作品也不會如此載籍浩瀚。相互抵觸的證詞不僅繁多而且各有分量,法官要想憑良心做事也會受到困擾,每個案件的判決可能不是出於情感作用就是出於利害關係,但都有德高望重的人物認可。狄奧多西二世發布寬容的詔書,免得花費精力去比較或衡量這些爭執。他指派蓋烏斯、帕皮尼安、保羅、烏爾比安和莫德斯提努斯五位法學家,全盤整理羅馬的法律體係,按照多數表決的方式進行審查,要是意見難分軒輊,則由智慧超人的帕皮尼安做出最後裁決。(這份詔書就像一部天書,給耶穌會爭辯的機會,是否法官必須跟從帕皮尼安的見解,不必考慮自己的判斷或良心。然而立法者不論對錯,都必須基於合法性發表見解,須知合法性基於法律而不是真理。)九-九-藏-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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