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學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階段的區分及主要的哲學理念(1 / 1)

羅馬的哲人更進一步培育人文科學的技藝,嚴格說,這些人可以說是民法的創始者。羅馬人在語文和習俗方麵有所改變,使得新生的每一代不再熟悉《十二銅表法》的風格,那些研究法律的古人對於內容可疑的條文,所做的解釋已經不夠完善。闡明曖昧難明的含意,確定適用的範圍,應用合理可行的原則,擴大與日俱增的影響,調和各方矚目的矛盾,這是更為崇高而重要的任務。古代法規的闡釋者已經在暗中左右行省的立法,他們運用精到的解說與法務官的公正協調一致,以改革黑暗時代的暴政。不管所使用的工具是多麼陌生和複雜,製定人為的法律體係所要達成的目標,是要恢複自然和理性最簡明的規範,使得一介平民能夠憑著自己的本領,有力量推翻共和國時代所建立的製度。這場變革從《十二銅表法》到查士丁尼當政延續了將近1000年,可以劃分為時間概等的三個階段,各有不同的指導模式和法學家的特性以資區彆。(蓬波尼烏斯據以找出一係列的民法律師。這是文學體曆史的一個分支,現代人則是從研究和批評的立場加以討論。在這些人中,我主要參考格拉維納和海尼修斯。尤其是西塞羅的著作,如《論演說家》《論清晰的演說》《論法律》,為我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資料。賀拉斯經常提及法學家早上的辛勞。)九-九-藏-書-網第一個階段大致從羅馬建城303年到648年(450~105 B.C.),自負和無知將羅馬法限製在狹隘的範疇之內。羅馬在適合公共活動的日子開放市場,舉行集會,精通法律的專家在廣場上散步,準備向市民同胞提供所需的勸告和意見,即使詢問者的地位卑賤也一視同仁,希望能獲得他們的選票,同時答應在未來隻要有機會,他會回報他們所給予的支持。等到這些法律專家的地位隨著年齡日益增長,就坐在家中的椅子或官座上,帶著莊嚴的神色等候主顧前來請教,這些人來自城鎮或鄉村,從清晨開始就把專家的大門拍打得山響。他們經常提出谘詢和商議的項目,多半是社會生活的應儘責任和法庭訴訟有關的事務,依據謹慎的原則和法律的規定,形成口頭或書麵的專家意見。同一階層的法律專家和家族裡的年輕人獲準前來旁聽,他們的子侄獲得私下傳授經驗的好處,穆西安家族享有多年的名望,就是因為後裔能夠傳承民法有關的知識。第二個階段從羅馬建城648年到988年(105 B.C.—235 A.D.),是羅馬法光輝燦爛和卓然有成的時代。從西塞羅的出生到塞維魯·亞曆山大在位,體係已經建立,學校已經創製,書籍已經編成,這兩位大人物的生與死,對於教導有誌於法律的學生有很大的助益。伊利烏斯·庇圖斯又稱卡圖斯,意為“絕頂高手”,他著有《三方紀要》一書,是有關法律體製最古老的著作。監察官加圖致力於法律的研究,獲得舉世稱譽的名聲,他的兒子更能克紹箕裘。穆修斯·斯卡埃沃拉的同宗有三位是法學界的賢德之士,但是他們的門生弟子塞維烏斯·蘇爾比西烏斯對這門學問最為專精,他也是西塞羅的好友。在共和國時代和以後的愷撒統治之下,學術的傳承終於由帕皮尼安、保羅和烏爾比安完成統合,建樹之大可以說與前人不分軒輊,他們的作品有不同的標題,與所獲得的名聲一起流芳百世。我們以拉貝奧的著作為範例,從中能看到有很多的觀念出自他們的倡導和啟發。拉貝奧是奧古斯都時代最著名的律師,他的時間被平均分配在鄉間與城市,事業和著述並重,可以列舉出400多卷作品,都是他退隱的成果。而他在法律界的對手卡庇托特意搜集相關的書籍,有259卷作品經常被引用,隻有少數教師精通100卷著作,能夠用來陳述意見。第三階段從羅馬建城988年到1320年(235~567 A.D.),羅馬法的賢哲之士已經式微,從亞曆山大在位到查士丁尼統治為止。對法律的求知欲已經獲得滿足,暴君和蠻族據有寶座,積極進取的精神轉向宗教信仰的爭論,羅馬、君士坦丁堡和貝裡圖斯的法學教授,樂得把先賢的著作照本宣科誦讀一番。法律的研究進度緩慢,沒落卻很快,從而可以推論,法學教授需要和平與精進的環境。那段時期出現了很多位著有大部頭作品的民法學家,這可以清楚證明,必須要有共通的判斷、經驗和勤奮,才能寫出這些作品,也才能這些作品。在一個循環往複的時代,很難出現西塞羅和維吉爾這樣百世不見的天才人物,但是傑出的法律教師可以造就青出於藍的門徒。法律體係大致能適合早期羅馬人的需要,在建城後大約7個世紀時,受希臘哲學的影響,有相當的精進和改良。斯卡埃沃拉家族從使用和經驗中獲得教訓,塞維烏斯·蘇爾比西烏斯卻是第一位為自己的技藝建立起通用理論的法學家。(不知是克拉蘇還是西塞羅本人,對於法律的藝術或科學提出一個觀念,文盲的安東尼烏斯滔滔不絕地故作譏諷。塞維烏斯·蘇爾比西烏斯實踐了一部分,他的誇獎使羅馬人格拉維納的古典拉丁文體起了微妙的變化。)為了識彆他理論的真實和虛假,他把亞裡士多德的邏輯和斯多噶的學說當作絕對正確的法則,將特定例子歸納為一般原理,在一團混亂之中散發出秩序和雄辯的光芒。西塞羅與蘇爾比西烏斯同時代,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他拒絕承認自己是一個專業律師,但是他具備無可匹敵的天賦才華,運用點石成金的本領,使國家的法律體係發出耀目的光芒。西塞羅拿柏拉圖當範例為自己的國家寫成《論共和國》一書,可以當成一篇法律的論文,費儘苦心從天國的起源,推論出羅馬製度的睿智和公正。按照他那崇高的假說,整個宇宙形成一個巨大的聯邦,神與人都是生命共同體的成員,用同樣的本質共享一切,理性製定自然和民族的法律,所有實用的製度雖然經過意外或習慣的修正,全部出於公理正義的權利原則,神明將這些原則銘刻在每一個善良的心靈之中。他精通這些富於哲理的奧秘,用溫和的態度將懷疑論者排斥在外,因為他們拒絕相信這一切;還有就是享樂主義者,他們根本不想采取行動。後者對於共和國毫不關心,他隻有勸他們憩息在滿是陰影的花園。西塞羅提出非常謙卑的請求,新的學院要保持寧靜,要是共和國不顧一切加以反對,他那美好壯觀、秩序井然的結構,苦心建立、崇高博大的體係,很快會遭到毀滅的命運。他認為柏拉圖、亞裡士多德和芝諾是僅有的教師,他們教導市民加強武裝,儘到社會生活的責任。有關哲學的指導方麵,斯多噶教派以堅定的意誌為甲胄(帕尼提烏斯最早在羅馬教授斯多噶學派的哲學課程,他是小西庇阿的朋友。),主要穿著的時機是在法律學校,不僅可以保護自己,也能用來作為裝飾。羅馬的法學家從雅典的柱廊學會如何生活、思考和死亡。他們多少會習染不同學派的偏見,喜愛充滿矛盾的悖論,養成爭論強辯的習慣,非常在意書麵語和口語的差異。形式優於內容的概念,被用來確定財產權。特雷巴提烏斯讚同罪行的平等,認為接觸耳朵等於接觸整個身體。要是有人偷一堆糧食或是一大桶酒,那就等於是犯了偷盜一切事物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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