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羅馬政府發揮相當的政治技巧,由民選國王、貴族會議和人民大會組成。最高行政首長行使戰爭和宗教的權利,隻有他能提出法案,送交元老院進行辯論,最後由城市的30個區部(譯注:原文提到羅馬有30個區部,事實上全體羅馬市民分屬35個區部,區部與血統無關,隻是一種地域的劃分,就像“百人連”一樣是投票單位,用多數表決來顯示投票結果。選舉官吏和通過法律要超過半數即18個區部的讚成票。區部的成員主要依據不動產的所在地,來決定他們權利的繼承者,這一身份也可被轉移或被監察官取消。區部有兩種:農村區部有31個而城市區部隻有4個,可見早年的羅馬人仍以務農為主。)以多數決的方式給予批準或否定。羅慕路斯、努馬和塞維烏斯·圖利烏斯是最古老的立法者,他們受到全民的敬仰,在羅馬法的體係中各自提出特定的主張,呈三足鼎立之勢。(朱斯都斯·利普修斯將法律的三分法用於羅馬的3個國王,後來為格拉維納所沿用,馬斯庫是他的日耳曼編輯,隻得勉強同意。)植根於自然的習慣所衍生的婚姻關係、兒童教育和親權建立,都出於羅慕路斯純樸的智慧;有關民族和宗教儀式的法律來自努馬的建議,是他從與山林女神伊吉麗亞(譯注:伊吉麗亞是意大利古老的精靈,激發努馬的靈感,啟發他製定宗教的體係和禮拜的儀式。努馬逝世時,她流出眼淚,整個人化為一道清泉。)在夜間談話中所獲得的觀念;公民法應歸功於塞維烏斯的經驗,他把市民分為七個等級(譯注:羅馬的193個百人連分為六個階級,完全以財產的多寡加以區分:第一階級為80個步兵連和18個騎兵連,由最富有的市民組成;第二階級財富次多,有22個步兵連;第三階級有20個步兵連;第四階級有22個步兵連;第五階級有30個步兵連。以上五個階級共有192個連,最窮的人員全部編成剩下的1個步兵連,人數不下於其他階級的總和。財產的認定和階級的區分是監察官的權責。),使權利和財產得到平衡,同時用50條新設立的規定,以確保契約得到遵守以及犯罪得到懲處。他傾向於讓城邦走向民主政治,卻被最後的塔昆文國王改變成沒有法紀的專製政體;等到國王的職位被廢除,貴族階層又壟斷了自由所帶來的利益。大家憎惡並廢止皇室的法律,這些神秘的遺留物很安靜地保存在祭司和貴族手中,過了60年以後,羅馬市民仍在抱怨,認為官員用武斷的判決對他們進行控製。早年設置國王製度的城市,在實質上還是將君主與公私事務全部摻和在一起。至於古老法律體係(特拉遜的《羅馬法製史》於公元1750年在巴黎出版,他抱著很大的期望要重現往日的光輝,但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這本對開本的作品不儘理想。)所留存的殘餘資料,有些是由勤奮的古物學者(最古老的法典或是論法彙編稱為《帕皮裡烏斯法典》,出於首任編輯帕皮裡烏斯之手,他曾在裡吉弗吉烏姆王朝前後走運。即使最優秀的法學專家,如賓克斯胡克和海尼修斯,都相信帕皮裡烏斯所敘述的事跡,但建城第三世紀出現如此有價值和罕見的紀念物,很難與那個不識字的城市發生關係。我強烈懷疑大祭司蓋烏斯·帕皮裡烏斯在振興努馬的法律以後,隻留下口述的傳統。我認為弗拉庫斯的《帕皮裡烏斯法典》不是注釋,而是最原始的本文,是愷撒時代所編纂。)編纂而成,其中有20多段使用拉丁地區佩拉斯吉的粗魯方言。(公元1444年在科托納和古比奧之間挖出七八塊銅板,上麵有一部分是佩拉斯吉人早期的文字(其餘是伊特拉斯坎人的文字),希羅多德認為是屬於意大利佩拉斯吉這個地區,不過有些難懂的章節上的文字很像色雷斯的克裡斯托納地方的文字。優古比尼的銅板上那些野蠻的方言,仍舊無人能懂,難免會引起批評,但是就像同時代的薩利裡·卡門一樣,具備同樣的特性,毫無疑問根源於拉丁語,到了賀拉斯時代已無人認識。羅馬人的語法注入多裡克和伊奧裡克的希臘語以後,逐漸成熟,表現出獨特的風格,可以在《十二銅表法》、杜伊利安的石柱以及恩尼烏斯、特倫斯和西塞羅的文章中看到。)我無須重複敘述十人委員會(要是拿李維和狄奧尼修斯·哈利卡納蘇做一比較,羅馬人的作品是多麼簡潔而生動,而希臘人的作品又是多麼冗長而沉悶!然而狄奧尼修斯的作品帶著讚許之意來評論諸位大師,而且是界定曆史著作的規範。)眾所周知的故事:他們因將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在曆史學家中,海尼修斯主張十二表應該是刻在銅板上。在蓬波尼烏斯的原文中我們讀到“象牙”這個詞,後來斯卡裡傑用“橡木”來替代。可能是陸續使用木板、銅板和象牙這些材料。)刻在銅板、木板或象牙板上而知名於世。原來他們想要通過法律表現出貴族政體嚴苛而猜忌的精神,最後基於形勢隻有勉強屈從人民的需要。十二個表的內容適應城市的狀況,羅馬人能從文明的鄰國學習和沿用他們的製度,就不再算是野蠻的民族。有一位聰明的以弗所人名叫赫摩多魯斯(西塞羅提過赫摩多魯斯的放逐,普林尼也談起他的雕像。赫拉克利圖斯的信件、夢境和預言都是偽造的。),因引起統治者的猜忌而被放逐,在他到達拉丁姆海岸前,已觀察到人性及社會製度的各種形式。他把知識灌輸給羅馬的立法者,後來人們在廣場上設立他的雕像,表達對他永久的懷念。早期的城邦將銅錢作為唯一的貨幣,所運用的名稱和幣值都源於多裡安人。(西西裡和羅馬的錢幣是很難交代清楚的題目,本特利博士倒是能夠深入討論,基於榮譽和意氣他有能耐對這方麵的爭論全力以赴。)羅馬人的農業生產經常受到戰爭和黨派傾軋的乾擾,要靠坎帕尼亞和西西裡的穀物來解決人民的需要。等到建立通商和貿易以後(羅馬人或是他們的盟友航行遠抵阿非利加最南端的海角。李維和狄奧尼修斯都提到他們航行到庫米等地。),代理人從台伯河起航前往各地,可能帶著政治智慧這種更寶貴的貨物一起歸來。泛希臘主義的殖民地傳來並發揚光大祖國的技藝,庫米、雷吉烏姆、克羅托納、他林敦、阿格裡真托和敘拉古都是當時最繁榮的城市。畢達哥拉斯的門徒拿哲學作為施政之用;沙隆達斯未用文字記載的法律,受到韻文和音樂的影響(這樣的情節隻能證明沙隆達斯這位古代人物,是雷吉烏姆和卡塔納的立法者,因為狄奧多魯斯·西庫盧斯發生很奇怪的誤會,後來被當作圖林烏姆策略的創始人而備受讚譽。);紮琉庫斯設計出洛克裡亞共和國的架構,堅持不變達200年之久。(紮琉庫斯遭到輕率的攻擊,但他的功勞和榮譽在於,他把一幫惡徒轉變為希臘共和國中守法的忠義之士,但是紮琉庫斯和沙隆達斯的法律,被強加在狄奧多魯斯和斯托比烏斯的身上,實際是一個畢達哥拉斯學派詭辯家的偽作,才識過人的班特利終於查明真相。)同樣出於民族自尊的動機,李維和狄奧尼修斯都寧願相信,在伯裡克利極為明智而光輝的統治時期,羅馬曾派代表團前去訪問雅典,將梭倫的法條原封不動搬到《十二銅表法》中。要是雅典真正接受“西方之國”(譯注:Hesperia即“西方之國”,希臘人拿來稱呼意大利,羅馬人拿來稱呼西班牙,因為這些地區都在他們的西邊。)蠻族的使者,那麼羅馬的名字在亞曆山大統治之前(我對這次國際交流的發展狀況進行了探索:(1)希羅多德和修昔底德斯對羅馬的名稱和存在與否,根本沒有一點概念;(2)狄奧蓬普斯提到高盧人的進犯,赫拉克利德斯·蓬提庫斯不把它當回事;(3)羅馬人向亞曆山大派遣使臣一事,不知是真有其事還是傳說而已,經過克利塔庫斯的證實,阿裡斯圖斯、阿斯克勒皮阿德斯以及赫拉克利亞的門農都提到過,雖然李維私下否認;(4)萊科夫倫散布最初的消息說這裡是特洛伊的殖民地,再加上《埃涅阿斯》的神話,大膽預言說是在第一次布匿戰爭之前。)就已經為希臘人所熟悉。後續的時代要是維持這種求知的精神,即使隻能找出很少的證據,還是值得大力表揚。但雅典人本身並沒有保存相關的資料,而且要說羅馬的貴族經曆長遠而危險的航程,前來模仿最純粹的民主體製,實在很難令人相信。比較梭倫和十人委員會的條文,可以發現若乾地方非常類似:有些規定是自然形成的而且合於理性,是每個社會必然產生的狀況;還有一些源於埃及或腓尼基(《十二銅表法》的第十表完全借用梭倫的觀念,海尼修斯認為其中的條文得自希臘人的生活習慣。有權殺死夜晚的竊賊,這是摩西、梭倫和十人委員會都有的論點。),可以證明是世代相傳的共同現象。但是在公法和私法所有最主要的條文之中,羅馬和雅典的立法者似乎彼此陌生,或者相互對立。不管《十二銅表法》的淵源或優點何在,從羅馬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每個國家的律師都對他們的城市製度懷著盲目而偏袒的崇拜心理。西塞羅鼓勵大家要多多研究,認為可以寓教於樂:“《十二銅表法》的記憶和描述,使我們對古人的言行能夠心領神會,何況它還諄諄教誨政治和倫理最正確的原則。我可以很肯定地說,十人委員會擬出的簡短條文,比起長篇大論的希臘哲學更有價值。”西塞羅帶著真正或假裝出來的偏見繼續說道:“這一切都要感激我們的祖先有過人的智慧,要是我們不恥下問參閱德拉古、梭倫和萊喀古士的法學體係,就會發現他們是何等粗俗而荒謬。所以隻有我們才是民權的先導,我們所占的優勢真是無比卓越。”《十二銅表法》要使年輕人能夠背誦,老年人要多加沉思,唯有勤勉努力地學習,才能了解其內容並予以發揚光大。這些條文過去逃過高盧人的戰火,繼續保存到查士丁尼的時代,隨後又佚失,現代學者的努力仍舊無法將其完全恢複。雖然這些古老年代的紀念品,曾被作為權利的規範和公正的基礎,但是各種新法的類型和數量,已經完全超越了原有的規模,使它失去了最初能發揮的作用。經過500年的歲月,訂立的新法完全變成公眾的負擔,比城市的邪惡更令人難以忍受。元老院和人民的法案一共有3000塊銅板,全部存放在卡皮托神廟。有些法案像是防止勒索的《朱利安法》,內容超過100章。十人委員會忽略引進紮琉庫斯的製裁方案,這方案使他的共和國維持長久的清廉正直。須知每一個洛克裡亞人提出新法案,頸脖上就會套著繩索站在人民大會的前麵,要是法案沒有通過,他立刻就被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