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世界作為表象初論 §14(1 / 1)

於是,一方麵有理性的認識方式,有知,有概念,一方麵存105在純感性的,數理的直觀中的直接認識和悟性的領會;由於上述多方麵的考察,[我們]希望這兩種認識間的區彆和關係都已擺得十分清楚了。關於感和笑我們還有過這兩段插曲式的說明,這也是我們在探討兩種認識的特殊關係時不免要觸及的。現在我就從這些研究兜轉回來再繼續談談科學,和語言,熟慮的行動鼎立而為人類專有的第三大優勢的科學。對科學作一個總的考察是我們這裡職責所在,至於要觸及的問題則一部分是科學的形式,一部分是其判斷的根據,最後還有它內含的實質。我們已經看到,除純邏輯的基礎以外,一切[知或]知識的根源根本就不在理性自身;而是從彆的方麵獲得的直觀認識沉澱於理性中,由是轉進為完全另一種認識方式,抽象的認識方式。這才是知識的根源。一切知識,也即是上升為抽象意識的認識,和科學的關係等於片段和整個的關係。任何人都能由於經驗,由於現成事物的觀察獲得有關某些事物的知識,可是在抽象中對於某一類事物獲得完整的認識,[那就不同了,]也隻有以此為任務的人是在為科學而努力。前提中含蓄內在地已理解了的[東西]罷了。就人們高調稱頌的那些科學說,他們的意思特彆是指數理科學,也即易指天文學。不過天文學所以有真確性,那是這樣來的:它有先驗給與的,因而決不會錯的空間的直觀以為根據,但一切空間關係都是以一種必然性(存在根據)——這必然性先驗地提供確實性——而一個從一個求出來的,所以空間關係是可以妥當地相互推論而得的。在這些數理的規定之外,這裡僅僅還要加上一種自然力,即引力;而引力是準確地按質量和距離自乘的關係而起作用的。最後還要加上由因果性產生的,從而先驗妥當的慣性定律,連同一勞永逸地表現了每一質量的運動的經驗數據。這就是天文學的全部材料。這些材料既簡明又妥當,導致了確定的結果;而由於對象的龐大和重要,並且是導致了很有趣味的結果。例如我已知道一個行星的質量,也知道它的衛星和它的距離,我就能按克卜勒第二定律準確地推算這衛星環繞一周的時間。可是這個定律是以在一定距離上隻有一定的速度才能維係衛星,同時又能使之不下墮人行星裡這事實為根據的。所以說隻要在這樣的幾何學基礎上,亦即借助於先驗的直觀,再應用一條自然律就可利用推論得出很好的結果。原來推論在這裡實隻等於是從一個直觀體會到另一個直觀體會的橋梁;而單是在邏輯途徑上作單純的推論,那就不是這樣。可是天文學上最高基本真理的根源還是歸納法。歸納法是將直觀中許多已有的東西總括於一個正確的,直接有根據的判斷之中,然後從這個判斷構成一些假設,假設又被經驗所證實;這樣,作為愈益接近於完整的歸納法,就替那個判斷找到了證明。例如可見的行星運動是由經驗認識的:對於這個運動的空間關係(行星軌道),在作過許多錯誤的假設之後,最後找到了正確的假設,那就是找到了這些運動所服從的定律(克卜勒定律),最後還找到了這種運動的原因(萬有引力)。並且這由經驗所認識的[東西],一麵是所有已出現的情況,一麵是所有那些假設以及由假設引出的論斷這雙方之間的相互契合,就為這一切假設,也即是為歸納法,帶來了完全的確實性。創立假設是判斷力的事情,判斷力正確地體會了現成的事實並且相應地把它表達出來,而歸納的作用,也就是多次的直觀,則證實這些假說。要是我們有一天能夠自由穿過宇宙空間,要是我們有望遠鏡般的眼鏡,那麼,我們甚至於也能直接,通過經驗的一次直觀而為這些假設找到根據。因此,即令是在天文學,推論方式也不是這種知識主要的,唯一的來源,事實上推論總隻是一個應急的權宜辦法。最後,為了舉出第三個,性質不同的例子,我們還要指出即令是那些所謂形而上學的真理,亦即康德在《自然科學的形而上學初階》裡提出的那種真理,也並不是由於證明而有其依據的。那先驗真確的東西是我們直接認識的。作為一切認識的形式,這是我們以最大的必然性意識著的東西。譬如說物質是恒存的,也即是說既不生亦不滅,這就是我們直接知道的消極真理;因為我們對於空間和時間的純粹直觀提供了運動的可能性,悟性又於因果律中提供了形狀和物性變易的可能性;但是對於物質的生和滅,我們就沒有這樣一種可用以想象的形式。因此,這一真理,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對任何人都是自明的,從來也未曾有人認真地加以懷疑過。如果說這個真理除了康德那艱澀的,在針尖上馳騁的證明之外就彆無其他認識根據,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並且,我還發覺(如附錄中論述的)了康德的證明是錯誤的。我在前文中也指出過物質的不滅不是從時間在經驗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而是從空間在經驗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引伸出來的。這就意味著所謂形而上的真理也就是知識的普遍必然形式的抽象表示。這些真理的真正根據不能又在一些抽象命題中,而隻能在[人們]對於表象所具的形式的直接意識中,在以斷然的、無慮反駁的先驗論斷表出自己的意識中。如果人們還要為此舉出一個證明,那就隻能是這樣一個證明:人們須指出在任何一個無可懷疑的真理中已包含著待證的東西,或是作為[組成]部分,或是作為前提,譬如我曾指出一切經驗的直觀就包含著因果律的應用,所以認識因果律是一切經驗的條件:從而不能是如休漠所主張的,說因果律是由經驗產生的,是以經驗為前提的。——其實,與其說證明是為那些要學習的人而設的,毋寧說更是為那些要爭論的人而設的。這些人固執地否認那些有直接根據的見解。然而隻有真理才是在一切方麵都前後一貫的,所以我們要給這些人指出他們在一種形態中間接承認的也就是他們在另一形態中直接否認的,也就是指出他們所否認的和所承認的兩者之間的邏輯必然關聯。此外,科學的形式,也就是特殊統屬於普遍之下、以次遞進不已的形式,還帶來了這樣一種後果,即是說許多命題的真實性隻有由於依附於其他命題,也就是通過一些同時又作為證明而出現的推論,才有邏輯的根據。但是人們決不可忘記,整個主一形式隻是知識簡易化的手段,而不是取得更高度的真確性的法門。從一個動物所屬的“種”,遞進到屬、科、綱、目,來識彆一個動物的生性,這比個彆研究每次遇到的動物要容易些[這是事實]。但是一切由推淪引伸出來的命題,它的真實性最後總是決定於,有賴於某一個不是推論出來的,而是以直觀為根據的真理。如果直觀經常和推論是同樣的近便,那就肯定的寧可采用直觀。因為來自概念的一切引伸,由於前文指出的含義圈相互錯綜交叉和內容上出入無常的規定,都難免不為迷誤所乘;各種各樣的邪說詭辯就是證明這一點的例子。從形式上說,推論是完全正確的;然而由於它的材料,亦即由於概念,推論就很不可靠了。一麵是含義圈的規定不夠嚴格,一麵是含義圈又多方交叉,以至一個含義圈的各個部分又可包含在許多其他含義圈內;這樣,如前文已闡明了的,人們便可從前者任意過渡到後者的這一個或那一個,然後再如法炮製,繼續下去。換句話說,就是小詞以及中詞都可以隨便隸屬於不同的概念,人們在這些概念中就任意選擇大詞和中詞,由是結論亦隨之而各異其趣。因此,無論在那裡,由證明得來的真理遠遠抵不上直接自明的依據;隻有後者遠不可及時,才采用前者;而不是在兩者同樣近便,或後者更為近便時,也采用前者。所以我們在前麵已經看到,在邏輯上,每一個彆場合,如果直接的知識比演繹而來的科學知識對於我們更為近便的話,我們事實114上總是按自己對於思維法則的直接知識來指導思維而把邏輯放在一邊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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