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寫《酒徒》——在港大香港文化課上的發言(1 / 1)

酒徒 劉以鬯 618 字 3天前

劉以鬯感謝梁秉鈞博士安排我與各位同學見麵;感謝各位同學花了時間、精力和金錢我的《酒徒》。作者談自己的作品,難免“賣花讚花香”之嫌,相當尷尬。實際上,藝術作品的含糊性,除了作品本身,很難產生完全的解釋。縱然如此,為了答謝梁博士與各位的好意,我還是願意談一談的。談得不好,請原諒。我有意趁這個機會告訴各位:我為什麼要寫《酒徒》?我寫《酒徒》的第一個促動因素是:在忘掉自己的時候尋回自己。剛才提到的那句俗語“賣花讚花香”,當然不是說我曾經賣過花。不過,為了生活,賣過文,倒是千真萬確的。賣文,因為做編輯的收入太少。我在香港做了幾十年報刊的編輯,每個月拿到的薪水,隻夠付房租,不賣文,無法應付生活所需。香港是一個商業社會,用心寫的文章不容易賣出,容易賣出的文章多數是媚俗的。因此,當我企圖將賣文作為謀生工具時,我必須接受金錢控製文學的事實。為了稿費,我寫過很多“娛樂彆人”的東西。這種東西寫得太多時,就會失去自己。我是文學愛好者,有時難免產生尋回自己的衝動。為了這個理由,在賣文售字的同時,我寫過一些“娛樂自己”的文章。《酒徒》是其中之一。寫《酒徒》的第二個促動因素是:我要通過一個文人的感觸點來反映香港社會的某些現象,特彆是文學因商品化與庸俗化的傾向而喪失特質特性的事實。我有意在中說些坦率的話語,這些話語肯定會引起某些人的不滿。因此,我決定以一個酒徒作為這部的主人公,講一些“酒話”“醉話”。“酒後吐真言”,會加強的真實度;“酒後失言”,可以得到某些人的寬恕。第三個促動因素是:我對“五四”以來的新文學有一些看法。這些看法,不一定能夠得到彆人的認同,我卻願意借酒徒之口將這些看法說出來。我認為“五四”以來雖然有過一些好作品,可是特彆好的作品很少。另一方麵,有些優秀作家如端木蕻良、台靜農、穆時英等的作品,竟有一個很長的時間沒有得到應得的重視。寫《酒徒》,雖然運用了意識流技巧,卻與詹姆士·喬也斯的《優力棲斯》、威廉·福克納的《喧囂與騷動》、浮琴妮亞·吳爾芙的《浪》不同。我無意臨摹西方的意識流,也無意寫沒有邏輯的、難懂的潛意識流動。意識流就是一種技巧,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這種技巧寫出具有個人風格和特色的。我在初中讀書的時候,就喜歡在課餘文學作品,特彆喜愛現代派文學。我十七歲時寫的短篇《流亡的安娜·芙洛斯基》,即使寫得很糟,也可以看出我是傾向“現代”的。此外,三十年代文壇出現的“差不多現象”,給我的印象很深。我覺得寫應該走自己的路,儘可能與眾不同,使作品具有獨創性。我在《酒徒》初版的《序》中,一開頭就說了這樣的話:“由於電影與電視事業的高度發展,必須開辟新道路。”所以,在《酒徒》中,我借麥荷門之口問:“柯恩在《西洋文學史》中,說是‘戲劇與詩早已聯盟’,然則與詩有聯盟的可能嗎?”這樣問,因為我相信這是一條可以走的道路。因此,寫《酒徒》時,我故意使詩與結合在一起。我不會忘記J.M.柯恩講過的話:“詩是使文學繼續生存的希望。”以上五個促動因素使我在六十年代初期寫了《酒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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