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卷第十一(1 / 1)

羅織經 來俊臣 212 字 3天前

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偽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忍耐不了屈辱,人們都擔心株連自己的親人,懲罰人要攻取他們不情願處。人們不承認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來的罪名還大;證據不能得到,偽造證據大概像真的一樣。刑罰有做不到的地方,誣陷卻什麼都可以做到;不要擔心給人加罪沒有名義,隻擔心君主沒有猜疑之心。人刑者非人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舍,無乃得此乎? 被人用刑的人會受到非人的待遇,懲罰彆人的人自己也會避免懲罰。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賤,不受懲罰就高貴。低賤的人就任人宰割,高貴的人就主宰彆人的生死命運。人們的選擇態度和行為,恐怕是源於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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