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對準夫妻,通過婚介機構認識,談戀愛後都覺得挺合適,就著手準備結婚。按照約定的時間訂了婚,也給了部分彩禮和鑽戒,然後男的覺得,都已經訂婚了,可以發生性關係了吧,於是就向女方提出,結果沒想到女方不同意,男方一心急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中途女性曾到樓梯間呼喊救命。但還是被男方拉了回去,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雙方進行了協商,但是最後,男性還是被認為犯了強奸罪。男方不服,提出上訴,目前就是這樣。
我記得我大學的時候,就聽過一些女方騙錢的事兒,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的女生都是這種人,隻是一部分,畢竟壞人隻是一部分。
我記得讀大學的時候,就聽到過有同學被一些壞女生騙錢的事兒,女生和男生玩曖昧,各種暗示讓男生轉賬買禮物,每次男生問關係,女生就說普通朋友,然後因為害怕男生對她不好了,又畫餅說什麼關係又進了一步什麼的,讓男生覺得,隻要付出夠多,就能成的假象,但是最終卻隻能看到女生嫁給了彆人。錢沒了,時間也過了,付出了所有,卻什麼也沒得。
就像有一部電影中的豬頭追燕子,電影名我給忘了,主要情節就是那男生為女生付出了自己的所有,但是最後女生還是覺得男生不符合她的要求離去了。男主就在出租車後麵追,還說:“沒有你我可怎麼辦啊,燕子。”
哎,癡情的人,被多情的人傷了,誒,這女生是多情嗎?好像是,如果她專一,怎麼會讓豬頭付出了又不答應呢?
生活就是這樣,很多時候是不平等的,你喜歡彆人,但彆人喜歡你嗎?你隻顧自己的想法,卻對對方有過了解嗎?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兒,不要說你喜歡彆人,對彆人好就必須要彆人同樣對待你嗎?古人老早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想做的事兒,就不能要求彆人,那彆人不想的事兒,也不能去要求彆人撒。
男生和女生本來就不同,女生二十是生命中最美的年紀,男生二十,還沒大學畢業,除非家裡有礦,不然怎麼有物質能支撐起一個家庭?要說不能談物質,那人要吃飯的呀!
所以很多時候,如果一個女生,你對她好,但是她並沒有像對你對她那樣對你,那很有可能就是不愛你,我記得當年老師說:感情最重要的是和對方在一起,如果一個人願意陪你去吃五塊一碗的麵,那就應該珍惜,因為對方在乎的是和你在一起,而不是吃什麼。
人生說長也不長,說短也不短,感情也是人生中很重要的要素之一。
我記得曾經聽到一個法院的案例,有一個男生通過朋友認識了另一個城市的女生,兩人見麵後覺得都挺合適,很快就確定了男女關係。但是後來沒多久女生就向男生訴苦,大意就是一句話,缺錢。男生呢覺得已經確立了男女關係,就儘力滿足她,但是沒想到女生要的錢一次比一次多,最後一總結,給了三十多萬。男生提出,咱現在的關係都很好了,結婚吧,但是女生卻一口拒絕,而且逐漸冷漠,最後甚至把男生拉黑了。男生突然覺得自己被騙了,報了警,很快進入了協商,但是協商沒成,男方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女方被迫還錢。
內心話,我也搞不懂,女生為什麼到了最後關口不結婚,雙方是通過朋友介紹的,那就應該很靠譜啊,而且男方對她也很好,為什麼還要這樣?這樣對她有何好處,又或許她是有了其他的想法,或者說有了其他的目標?然後又不想繼續下去,又不想失去一個錢包,後來覺得男方不給錢了,就拉黑了?
或許吧,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她可真是會算計,又得了錢,又沒損失什麼,無非就是聊天、見麵等花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