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時代,王爺養的外室通常指的是王爺的情婦或情婦家庭,就相當於幾十年以後的小三。
這些外室是不可能有什麼名分的,她們隻是王爺為了滿足個人情感或生理需求的。
外室本身就沒有什麼地位可言,她們生的子女也就沒有什麼地位和權益了。
外室往往是由王爺的私人資金供養,而不是由家族的正式財產來維持。
如果是正得寵的外室,王爺可能會給予外室一定的物質待遇和社會地位。
而一旦失去了王爺的青睞,她們的生活狀況可能會急劇惡化。
如果聾老太真的是王爺的外室,那就什麼都說的通了。
這間四合院就極有可能,是王爺給聾老太置辦的。
聾老太就是這間四合院的主人。
很有可能,聾老太就是姓何,生了個兒子,取名:何大清。
而何大清的這個名字,不就是在暗示著什麼嗎?
至於何大清為什麼跟著聾老太姓何的問題,也很好解釋。
妾都有可能被男主人用來陪客,外室就更不用說了,誰知道她們的孩子是誰的種?
所以男主人不願意賜姓,孩子隨母姓就很正常了。
那這樣一來,傻柱是何大清的兒子,何大清是聾老太的兒子。
那傻柱就極有可能是聾老太的親孫子。
這也能解釋,他傻柱憑什麼能住四合院的主房了。
而且,這個院裡還有一個最奇怪的點。
那就是整個四合院裡,除了許家、賈家、何家和三個大爺。
就沒有一個中級職工,全都是陳帥這樣的新員工小蝦米。
這是不是也是故意安排的?
細思極恐!
陳帥買完了藥材,很快就回家了。
“今天易中海大概率會帶著傻柱來賠錢。”
“我之前還在為錢的事發愁,這也算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了。”
“但是這點千來塊錢,就算全部用來買藥,也就隻能用個20來天,還是不夠啊!”
“不過,賈家已經進去了,可以好好的操作一波,說不定有意外的收獲。”
陳帥謀劃賈家,想要的可不隻是錢,還有他們家的房子。
雖說難度有點大,但也更有挑戰不是?
陳帥剛剛生完火,門外就響起了敲門聲。
“陳帥同誌,在家嗎?”
陳帥聽到是易中海的聲音,就不緊不慢起身去開門了。
“這倆來的還挺快。”
門外站著滿臉賠笑的易中海和一張老臉拉的老長的傻柱。
“你們這是商量好了?”
“陳帥同誌,你看大家都是一個院裡相親相愛的好鄰居......”
“停!”
陳帥看到易中海又想玩道德綁架那一手,就很不爽,也不想聽他的廢話。
“你們如果是商量好了,來賠錢的,我歡迎。”
“如果你是想玩你那套糊弄人的把戲,那就滾!”
易中海被陳帥一句話就把自己的目的戳穿了,也是挺尷尬的。
他隻是習慣性的想要道德綁架一把,說不定就可以少花點呢?
誰知道陳帥一點麵子都不給。
其實陳帥就是故意要給他們留下一個,自己說一不二的印象,省的麻煩。
易中海看陳帥準備關門進屋了,連忙說道:
“不是不是!”
“我們已經商量好了,錢也帶來了,現在就給你。”
易中海一邊說著,就把錢掏出來拿在手裡。
“錢我現在就能給你,那咱們昨天的事,就一筆勾銷了吧?”
陳帥猜到了他們今天會送錢過來,但沒想到他們真的準備了一千塊。
“隻要你們賠了錢,昨天的事當然可以一筆勾銷。”
“你們進來立個字據就可以了。”
“什麼字據?”
易中海一臉懵逼的看著陳帥。
“當然是證明你們這錢,是心甘情願的賠給我的字據。”
“就你們這樣的尿性,萬一到時候你們不要臉,去舉報我,說我的錢來路不正,我到哪說理去?”
“立個字據寫清楚,就是因為傻柱打了我,重傷,你們這錢是賠給我買藥治傷的。”
“到時候你們要是想舉報,我也有個證據不是?”
易中海和傻柱聽了陳帥的話,人都傻了。
這陳帥的腦子到底怎麼轉的?
這麼一來之前的計劃不是都落空了嗎?
他倆為什麼能這麼快就答應,賠給陳帥一千塊這麼多錢?
不就是想著等他傷好了,可以從他身上弄回來嗎?
錢是傻柱給的,易中海是唯一的見證人,在場沒有第四個人看到。
到時候隻要陳帥的傷一好,他們倆就可以一口咬定,傻柱沒打過人。
然後以陳帥有大額來曆不明的的收入作為要挾,這錢還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拿回來?
但是,現在陳帥要求立字據,所有的後續計劃就直接胎死腹中了。
而且現在這會兒,他們還不敢反悔。
人是昨天打的,看到的人也是大把,現在傷還在身上。
如果陳帥真去報案,隨隨便便就可以查到傻柱頭上。
易中海跟傻柱對視一眼,半天沒說話。
“你們到底商量了個什麼玩意兒?”
“賠錢不賠錢就一句話的事。”
“怎麼錢都帶來了,又磨磨唧唧的。”
“哦!”
“是不是你們真的想先賠錢再誣陷,你們還真夠歹毒的啊!”
“那就算了吧!我直接報公安得了。”
陳帥說著就一臉氣憤的往外麵麵走去。
“陳帥同誌,誤會誤會!”
“你不要著急,我們這不是沒立過這樣的字據嘛!”
“一時之間沒反應過來。”
“我們這就賠錢立字據!”
易中海聽到公安兩個字,就有點發麻。他一下就拉住了陳帥,往他家裡去了。
“早這麼說不就完了?在這等著。”
陳帥也就順勢退回自己家裡走到裡間,拿了紙筆出來,看是寫賠償協議。
“你們自己看看,沒什麼問題就簽字畫押吧!”
“你作為見證人,也要簽字畫押。”
很快陳帥就寫好了,遞給了易中海。
易中海接過去仔仔細細的看了一遍,就給了傻柱。
協議的內容清晰明了,就是寫明了,傻柱毆打了陳帥,使他重傷。
傻柱自願賠付一千塊錢給陳帥,作為他治傷的醫藥費。
如果以後傻柱再因為這事找陳帥的麻煩,陳帥可以憑這個字據狀告傻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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