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和孩子玩“開小賣部”,是一項非常好的活動,通過這個遊戲教孩子學加減乘除,可以有效地促進孩子的數學運算能力,是一種真正寓教於樂的學習方法。在圓圓4歲左右,我有一段時間教她學計算,開始采用的就是掰著手指頭做“2+3”等於幾這樣的方法。她開始還挺喜歡做,時間稍長就表現出厭倦了。我就想,能有什麼方法讓孩子又能學計算,還有興趣呢?那時候社區超市還沒出現,各居民點一般都會有一兩家“小賣部”,圓圓很喜歡和我一起去小賣部買東西。我每次都讓她去告訴店主買什麼,並讓她把錢遞給店主。當時隻是為了讓她學會做事,學會自然地和人打交道。沒想到這讓她很小就對錢的作用有概念了。有一次圓圓和我從小店買東西出來,帶出滿眼羨慕的神情,說她長大要開小賣部。我問為什麼,她說咱們買東西要花錢,開小賣部的人就不用花錢。我後來發現她和鄰居小朋友在一起玩開小賣部的遊戲,互相扮演店主和顧客,扮店主的人總是很有幾分得意。看來她滿心想做個小店主,由此我想到和她玩開小賣部的遊戲。圓圓做了掌櫃的,我和她爸爸當然就是顧客。我們拿一些東西給她在地下圍出一個“小店”,並擺上各種“貨物”,貨物有真的,有替代品(比如她最喜歡吃的雪糕就得找替代品),隻要她明白就行,然後我們輪流光顧她的小店。我們認真地瀏覽她的商品,選定要買什麼,問她多少錢,有時還要討價還價一下。付款時,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找一些零錢回來的,比如買一根筷子六角錢,我們一般會給她一元錢,這樣她就得找四角錢出來。開始時都是她自己定價,小孩定價,無論大小都是一個比較整、比較簡單的數字,比如1元、200元等。她一般不用“1.40元”或“203元”這樣的定價來為難自己。玩過幾次後,我們就暗暗地把她往稍複雜些的計算上引。比如雪糕原來賣1元一支,我們就建議說,這幾天雪糕漲價了,每支一塊二了,你這裡要不要漲價啊,漲價可以每支多賺兩毛呢。然後我們給她兩元錢或五元錢,這樣她的計算就比較複雜了。圓圓開始時不喜歡這種有零頭的定價,這給她的計算帶來麻煩了。我就再帶她到外麵小賣部買東西時,讓她注意一下小賣部商品定價基本上都有零頭,於是她的“價格”都變得有零頭了。開小賣部的計算難度上升時,過渡應自然,這樣會保持孩子的興趣。我們開始時一般都是玩100元以內的加減法,稍後就給她一些建議,認為某個東西應該很貴,可以把價格定到三五百元。我印象中圓圓在四歲左右時,可心算500以內的加減法,這基本上是通過“做生意”學來的。開小賣部遊戲大約一直玩到圓圓上學二、三年級。她學習乘法和除法時,我就暗暗在遊戲中加進了相關知識,比如一根鉛筆9分錢,我要求一下買8根;或者一包餅乾4元錢,裡麵有10塊,而我隻想買3塊。這樣,她就得動用她的乘除法知識來計算了。“開小賣部”的過程就是孩子不停地做“應用題”的過程,這對孩子有很好的數學啟蒙效果。數學教育不要一下把孩子拉到抽象的數字上,不要拿一些乾巴巴的枯燥的計算來為難孩子。要讓孩子在遊戲中感受數字,讓他體會到計算不是抽象的東西,是存在於周圍生活中的有用的東西,和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聯係著。圓圓讀小學一、二年級時,當彆的同學在抽象的數字裡苦苦掙紮時,她卻對每個題一眼看透,覺得那些題都太簡單了。圓圓讀完二年級直接上四年級,當時學校的教導主任有些擔憂。說三年級是比較關鍵的一年,這一年的學習內容較難,尤其是數學。於是我找來三年級上下兩冊數學課本,用十天的時間和圓圓一起學了一遍,她掌握得很好,開學後和一些上過三年級的孩子一起考試,她的成績最高。並非圓圓有什麼特彆的天才,而是相關知識她在“開小賣部”時早已用過了。當“店主”動的腦筋,使她的數學思維能力大大提高,學起課本來就十分輕鬆。兒童身上有一種喜好模仿成人生活的天性。我記得自己小時候玩擺家家,特彆快樂。我想,圓圓“開小賣部”的感覺一定和我玩擺家家時的感覺一樣,隻是她不知道自己在玩的過程中已學習了計算。所以,學習為什麼非得是“苦的”不可?學習也可以在快樂中進行。而且,在快樂中進行的學習會讓孩子學得更好。我們都希望孩子喜歡學習,如果把學習做成一顆酒心巧克力,孩子如何能不喜歡;如果把學習做成一顆牛黃解毒丸,孩子又如何能喜歡?在玩“開小賣部”遊戲時要注意幾個問題:首先是不要把用意告訴孩子。玩這樣的遊戲,在家長這裡是為了讓孩子學會計算,如果你把這個目的告訴孩子了,或被他察覺了,孩子就會失去遊戲的興趣。要讓孩子覺得這僅僅就是個遊戲,隻是為了玩。大人在和孩子玩時,要拿出認真而單純的心態,把自己當成孩子一樣投入地去玩,不要在這個過程中有任何說教,更不要因為孩子算錯賬訓斥孩子。其次是避免造成孩子不好意思。我們在和圓圓玩時,剛開始圓圓對什麼東西定多少價沒感覺,完全是隨意報數字。比如她把一小塊“蛋糕”定價成100元,她爸爸就很誇張地說:“啊,這麼貴啊!”她爸爸是為了製造氣氛,以他所熟知的市場價格來感歎,可他的口氣把圓圓嚇住了。圓圓從爸爸的口氣中感覺自己定的價格太離譜,有些不知所措。再問到下一個東西的價格時,她報價時就有些膽怯和不安,猶豫地說出一個數字,然後等待大人的反應,試探定得對不對。這樣玩下去,孩子的注意力就不能集中在玩耍上,時間稍長就會感到緊張和厭倦。我趕快出來打圓場,告訴她爸爸說這塊蛋糕做得特彆香,就值這些錢。事後我告訴圓圓爸爸,以後無論孩子定價多少,都不要那樣大驚小怪。不要以你的生活經驗來乾擾孩子的思維,孩子並沒有市場價值概念。我們隻是為了讓她學會計算,不是為了讓她學會做生意,所以她怎樣定價並不重要。她完全可以把一斤米定成200元,也可以把一個金戒指定成4角錢。第三是不要讓計算為難孩子。家長要記住的是,這是個遊戲,不是數學課。家長可以通過“買賣”發展孩子的計算能力,但不可操之過急。在遊戲中要把孩子的樂趣放在首位,學習放在第二位。計算的難度可以慢慢提高,但不要讓太難的計算乾擾樂趣。如果孩子在買賣中屢屢感到計算的困難,他就會有受挫感,就會失去興趣。第四是不強迫孩子玩。不要為了讓孩子學習而頻頻地玩同一個遊戲。這個遊戲我和一些人講過後,就有人回家天天和孩子玩。開始孩子還有興趣,但連玩三天後就不想玩了,家長就左說右勸地要玩。也有那樣的時候,剛開始玩,一筆生意還沒成交,孩子就因為什麼原因突然不想玩了,這時家長也不要強迫,隻要孩子表現出不想玩了,就要立即停止,以免敗壞了孩子對遊戲的胃口。如果家長在遊戲中表現得太積極,還容易讓孩子察覺你的用意。第五是儘量用真錢。我開始和圓圓玩時,不想用真錢,覺得那樣不衛生,就用一些紙片寫上麵值來玩。但發現孩子對假錢沒興趣,小孩子一旦意識到錢可以換來想要的東西時,她就會對錢情有獨鐘。用真錢可以讓她在玩耍中更投入,玩罷注意洗手就是了。寫到這裡我想到,如果把孩子每一次“贏利”記錄下來,並且把她賺的錢另存起來,給他買東西時就用這筆錢,可能會更好地刺激他的玩耍興趣。這一點在圓圓小時候我們沒做,隻是猜測這樣做會更好。第六是增加遊戲變數,儘量使每次遊戲略有不同。一般來說孩子願意做“店主”,尤其是開始時。玩過幾次後,為了保持遊戲的新鮮感,可以和孩子互換角色,讓孩子再回到顧客的身份。無論誰扮顧客,都可以扮不同的角色,或形成不同的組合,有時是老爺爺老奶奶,有時是小朋友,有時是醫生或教師。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事情和需求,這樣就會有很多故事產生出來。還可以讓家裡的各種玩具參與進來,如毛絨小狗和小熊等來買東西,當然是有人替代它們說話和付錢。我們和圓圓除了“開小賣部”,還“擺菜攤”。她有時也願意當菜市場小販,我們就用小紙片畫上各種蔬菜水果,或找來各種替代品,和她玩賣菜。為此特意到中藥房給她買了一杆小秤,因為當時市場上99lib?小販們用的都是有砣有杆的手提秤。“開小賣部”給出的啟示是:和生活結合的學習效果更好,源於生活的教育可以無處不在。教孩子學習並不一定需要坐在書桌旁,隻要有心,處處能發現教育的機會。比如,最早教孩子從1數到10時,如果你隻是口頭反複念叨這些數字,孩子聽到的隻是音節,他其實不知道這些音節代表什麼,也就不理解這些“1、2、3、4”是什麼東西。如果在抱著孩子上下樓時,每次都邊走邊數台階;打開一盒巧克力時,一定是先數數裡麵有多少粒然後再吃。總之,凡念叨“1、2、3……”時,總和一個具體的事情聯係在一起,孩子就記得更快,並且建立起數的概念。我清楚地記得圓圓兩歲半時,有一次爸爸從外地回來,給她買了一組6個娃哈哈乳酸奶。她上午喝了一個後,我把剩下的放起來了。下午她突然問我:“那5個娃哈哈在哪兒呀?”她居然知道還有5個,這令我有些吃驚。當時她還不會做加減法,她這時數的概念應該就是來源於我經常和她“1、2、3、4……”地數各種東西吧。孩子進入學校教育後,仍然可以通過“活動”學習功課。我發現讓孩子當“小老師”給家長講課是一種不錯的活動。圓圓剛上小學時,老師教他們學拚音,我為了讓她能儘快掌握,就對她說,媽媽小時候沒好好學拚音,我的老家講方言,老師教我們拚音也不標準。你在學校學了拚音,晚上回來教教媽媽行不?我說得很誠懇,圓圓一聽很高興,說行。然後她就每天把自己學到的東西回家教給我,我也認認真真地聽她給我講,認真地學。玩“小老師”時我注意了這樣幾問題:第一,在設計這類活動時要“賦權”,讓孩子“掌權”。做小老師和開小賣部一樣,都是讓孩子在實踐中運用知識、學習知識。它們還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讓孩子覺得自己“有權”了,這也是為什麼這樣的遊戲能吸引孩子的一個原因。所以在這類活動中要讓孩子成為活動的主角和主動者,不要讓他在活動中感覺自己被動、受大人指使。第二,要選擇那些答案或內容比較確定的東西讓孩子來講。語文方麵我隻讓圓圓教過拚音,因為語文學習是開放式的,孩子不好講,講了也沒什麼意義。我讓她講的一般是數學,因為數學具有封閉式的嚴謹。同時還注意的是,講課這個事不適宜經常做,一般是暗暗觀察孩子的學習,隻有發現哪一段時間她掌握得不太好,才會讓她給我講課。這也如同“開小賣部”一樣,不要讓孩子在活動中感到厭倦,要想辦法保護興趣。第三,家長提出要求的方式要自然,不能總用自己小時候沒學好這一個借口。比如有時候我會從她作業本上找到一個錯誤,而這個錯誤是因為她在概念上不太清楚所致,然後我假裝驚訝地說:“這道題好像做對了,老師怎麼給打了錯呢?”於是我招呼圓圓,看看是她做錯了,還是老師判錯了。在這個過程中,我既要裝糊塗又要引導她往正確的方向思維,圓圓為了搞清楚是自己錯了還是老師錯了,她也會認真地和我一起來分析,重新思考概念。結果當然證明是她把題做錯了,但她至少糾正了媽媽的“錯誤”,這同樣讓她有成就感;同時,之前沒把握好的概念也基本上把握了。第四,不要在這個過程中挑剔孩子講課的毛病,更不能嘲笑他講課中的錯誤。家長既然做學生,就一定要拿出誠意,認認真真聽孩子講課。和開小賣部一樣,不要讓孩子察覺你的用意,否則他隻是覺得父母用這種方式來考察他,就不會感到自豪,也就不會有興趣。如果孩子的思維或陳述有錯誤,要委婉地講出來,或用啟發的方式引導他往正確的方向思考。千萬不要讓孩子覺得因為自己講得不好而感到丟麵子。這個過程中家長隻要有一點教訓或嘲弄的意味,孩子就會特彆沮喪,失去講課的自信。一定要讓孩子在這個過程中體會到成就感。我在2004年聽到當代著名教育家、時任北京四中校長的劉長銘先生的一個演講。他在出任校長前是該校一名優秀的物理老師。他講到自己在擔任物理教師時,他的學生有誰在考試中哪道題出了錯,他就會讓這個學生把這道題重新做了後,再給全班同學講一遍——“做一遍”和“講一遍”的效果是全然不同的。能清楚地講一遍的東西,它必定包含著認真的思考,並已經被清楚地理解,然後才能清晰地講出來;講過的東西會更深地印在大腦中——如果說“做一遍”隻是再一次學習,“講一遍”就已成為一種實踐,這對學生們來說也是一項知識應用活動,能讓他們掌握得更好。這項活動在家庭中也可以應用,當家長想給孩子輔導功課時,你不如讓孩子給你“輔導”一次功課。當然你要想辦法把事情做巧妙了,能讓這項活動自然發生,而不要讓孩子感到緊張和彆扭。我聽一位家長說他兒子剛上高中時數學不好,遇到問題輕易放過,不肯鑽研。他看了孩子的數學課本,覺得那些內容已超出了自己的知識範圍,自己也輔導不了。按一般人的思路,是給孩子請個家教,或報個課外輔導班,但他考慮了彆人的輔導水平及方便性,覺得自己學會了再來輔導兒子更好。於是他開始啃兒子的數學課本。兒子當時的數學水平好歹比他強,他有不懂的地方就問兒子。孩子在講的過程中也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他們就一起去研究,研究不通的就讓孩子去學校問老師或同學,回來再給父親講。做父親的當學生不是做樣子,他是認認真真地學習。當他發現自己的數學水平大有提高時,兒子的數學成績也進步明顯,而且孩子學會了對問題進行追究,不再像以前那樣有問題放著等彆人來告訴他,比上補習班的效果好多了。總之,家長們與其在孩子的考試分數上操心,花錢花力氣,單方麵逼著孩子學習;不如用些心思,設計和製造一些包含有相關知識的事情來讓孩子去做,讓孩子有機會運用他所學的知識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實踐是最好的“課外補習班”。除了上麵例舉的“開小賣部”、“當小老師”,肯定還能找到不少方式。比如家長結算家庭財務賬時,托辭說計算器壞了,請上小學的孩子幫忙用筆計算一下;電器壞了,可以和物理課上學過電學的孩子一起運用他的知識去嘗試修理一下。尤其是從孩子的興趣中找到需要把握的知識,把他的興趣和活動設計到一起,那是最好的。偉大的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認為,“兒童學業落後的原因,就在於他沒有學會思考。周圍世界裡的各種事物、現象、依存關係和相互聯係,沒有成為兒童的思考的源泉……讓實際事物教給兒童思考——這是使所有正常兒童都變得聰明、機敏、勤學、好問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美國著名教育家杜威的核心教育思想,即少年兒童應該從生活中學習,在做事中去學習,而不是在書本裡學習。他認為教育中永遠成功的教學方法就是“給學生一些事情去做,不是給他們一些東西去學”。所以,當家長想要孩子的學習進步時,不要忙著把孩子拉到書本上,拉到課外班裡,應該創造些機會,讓孩子運用他所學習的知識解決一些問題。無論學什麼,如果我們為孩子創造出了“開小賣部”的實踐機會,那孩子多半就不會為學習苦惱了。●在玩“開小賣部”遊戲時,大人要拿出認真而單純的心態,把自己當成孩子一樣投入地去玩,不要在這個過程中有任何說教,更不要因為孩子算錯賬訓斥孩子。●在遊戲中要把孩子的樂趣放在首位,學習放在第二位。●數學教育不要一下把孩子拉到抽象的數字上,不要拿一些乾巴巴的枯燥的計算來為難孩子。要讓孩子在遊戲中感受數字,讓他體會到計算不是抽象的東西,是存在於周圍生活中的有用的東西,和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聯係著。●孩子進入學校教育後,仍然可以通過“活動”學習功課。讓孩子當“小老師”給家長講課是一種不錯的活動。●當家長想給孩子輔導功課時,你不如讓孩子給你“輔導”一次功課。●家長們在設計這類活動時要想辦法“賦權”,讓孩子“掌權”,成為活動的主角和主動者;不要讓他在活動中感覺自己被動、受大人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