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戛納電影節“一種關注”單元的李楊電影《盲山》,經過修改後,前年在國內上映。看著白雪梅被拐賣後的遭遇,一個問題再度浮現心頭:這類拐賣案件,往往囊括了強奸、販賣人口、非法拘禁、妨礙公務等等罪行,但那些旁觀者,卻隻當它是“人家的家事”。一旦案件本身如家務事一般曖昧了起來,加害者也往往得不到懲處,能將被拐的人救出,已是萬幸。類似的曖昧態度經常可以見做一件小糾紛,作為車站管理不善、秩序混亂的一個事例,發表在市民新聞裡,事後也沒見到司法介入。還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在酒店包廂裡。酒醉的食客對女服務員動手動腳,最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但因為酒店聲譽不佳,食客也是熟客,和女服務員也打過幾次交道,終於不了了之。還有婚禮上對伴娘的性騷擾,親戚朋友間的金錢欺詐等等,都被蒙上曖昧的色彩,漸漸大事化小,,也都是有選擇的。不是法製不完善,也不是法律條文不夠精細和無懈可擊,而是因為,法律和信仰一樣,或許都隻是我們鋥亮、乾淨、標準鮮明的一個寄托,隻要相信它們在那裡,就夠了。也隻有相信它們在那裡,我們才能比較安心地繼續生活下去。我們相信防火牆確實能夠阻擋病毒,所以才敢用電腦上網;我們相信凶徒會有所忌憚,所以才敢走夜路;相信善惡有彆各有報,才願意抑惡揚善。必須得信,不相信也不行,不信,便沒法繼續生活。但它到底有沒有那麼鋥亮和毋庸置疑呢?衙門旁邊攬生意的訟棍,大話連篇的神棍,才是真正了解這點的人。他們根本不信,他們做的,就是寄托遭受重創的人的生意。相信的人,要向不相信的人求助。就像《盲山》,在茫茫群山的注視下,任何鏗鏘的是與非,也不得不在那混沌而強大的力量下有所妥協。清晰的,也要變為含混,持有相信的人,最終也要容忍自己的相信變得曖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