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八十二章 外放(補更)(1 / 1)

在明朝地方府縣裡。

知縣為正七品,這就是相當於一縣之長,最大的官員了,這也是大明地方最基礎的官員。

林延潮六品翰林屈就七品知縣,就是降職,若不出意外,林延潮就要被貶至此當縣令,此事拜托申時行可以輕而易舉辦到。

縣令雖小,但是一把手,正印官,一縣事無巨細大小,都歸林延潮管,官雖小,卻是一個施展抱負的地方。

但就是局限太小,河工這麼大的事,問一名知縣,猶如管中窺豹。

所以至少要去府裡任官,府裡有推官,通判,同知。

推官正七品,主管刑名,禦史被殺也是一樁案子,若天子派林延潮去查案,那麼可以讓他去任推官,推官卻不管河工,如何充當內應。

那麼就是就是通判了。

通判又稱知事通判,可監察知府長官,又負責府內一如水利,刑名等具體事務。

具體職務就類似於現在分管副市長。

若天子有意讓自己查河工之事,可以下旨讓自己兼管水利,如此必能查出一二端倪來。

可是通判不足地方,就是目標太明顯,林延潮身處那位子,一看就知道是天子派來查案的,如此林延潮搞不好就成為第二個呂大人了。

這實在是當風險啊。

林延潮靜待著天子玉音,自己怎麼想的都不算,天子才是一言九鼎。

這時天子緩緩地開口道:“朕決定讓你去歸德府任同知如何?”

同知?那可是正五品啊!

對於一府長官,一把手知府大人而言,他的完整官名是權知府事。

而同知,乃佐貳官,全名同知府事,官位正五品。

同知,通判同為一府佐貳官,那麼具體有什麼不同嗎?

首先是官位比通判高,一個正五品,一個正六品。

其二就是職責上,同知若沒有單獨設廳,那麼手上分管權力沒有通判大,無法插手具體事務。但是同知能同知府事,大意就是府裡大小之事,同知都有權知道。

知府要向朝廷,或上司上奏某事,是必須要先知會同知,同知要在呈文上聯署的。

從這點上看同知類似於常委,所以類似於現在官場上的常委副市長。

除外之外,同知還有一個權利,就是知府不在時,比如赴京述職,生病不能理事,同知有權替知府,管理整個府衙。

聽了天子的一句話,林延潮瞬間就想了這麼多。

“林延潮,你在想什麼?”天子問道。

林延潮立即回過神來,袁成望從正五品貶至正七品,林延潮卻為正五品,雖說不能在翰林院任職,但官位上卻升了兩級作為補償。

這也並非出乎意料,原先林延潮以退為進,就是讓皇帝出麵挽留自己。若是皇帝挽留自己絕不會讓自己任推官和知縣,那麼至少是一個六品通判。

這就是自己(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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