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法官大人你在教人犯罪哦(1 / 1)

“家人們,你們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人突然跑進你家裡麵,然後在你家裡跳樓...”

吳言祖意味深長的說道。

這時候,直播間的大家都沉思了下來,想著,一個個都麵露驚恐。

“臥槽,那我家不成凶宅了嘛!”

“這可不能開玩笑啊,我家可是一線城市市中心大平層,哪位兄弟一跳,我就虧損好五六百萬啊!”

“我暈了,是不是凶宅無所謂,這對我的精神絕對是一個巨大的傷害....”

“......”

廣大的網友試想一下那個場麵,一個個都打起了一個冷顫。

這尼瑪誰受得了?

吳言祖繼續說道:“關鍵點就在這裡了,楊漢的案子之所以有爭議,就是因為石瀅是楊漢的女朋友,如果剝去女朋友的外衣,跟我說的例子有什麽區彆?

而且大家要知道,石瀅已經都不算是楊漢的女朋友了....

我們不要被對方的思維邏輯牽著走,要明辨是非,在這個案子上麵,楊漢兄弟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難道我們男人就不是人了嗎!

今日,我們不為楊漢兄弟發聲,未來誰來為我們男性發聲!”

說著,吳言祖還舉慷慨激昂的起了自己緊握著拳頭的手。

他的意思很明確,石瀅在楊漢出租屋內跳樓,已經對楊漢的精神造成了沉痛的打擊!

那可就死在自己眼前啊,誰的精神能抗住?

不能因為楊漢是男人就默認他沒有受到傷害啊!

直播間內的男性網友們也是激動了起來。

“嗚嗚嗚,我們男人就活該被欺負嗎?!”

“雄起來,不要再被性彆壓迫了!”

“媽的,看到的我,今晚老子不炒菜了!大丈夫怎麽能久居廚房!”

“臥槽,炒菜那哥們,你要冷靜啊,你媳婦沒飯吃可真就有你好果子吃了...”

“......”

同一時刻。

羅大翔也開播了。

其實羅老師也在關注這一場官司,原本是當樂子來看的,畢竟這中明顯有判罰錯誤的案子,對林默來說沒有任何難度。

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林默這麽猛,一上來就和冰冷的,自帶怒氣的審判長硬剛啊!

都直接罵人了...

還有剛剛索賠27萬。

這不就是刀劍上起舞?

林默要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索賠到27萬?

這場案子的看點不就來了?

這流量絕對爆炸,必須開播啊!

“羅老師,你也開播了?”

“哈哈哈,羅老師還是饞流量的。”

羅大翔:“咳咳,這一場案子還是非常有學術討論價值的,我必須來科普一波啊。”

“先解釋一下,就算是正常的男女朋友之間,也是沒有法定的救助責任和義務的。

在民法典中,救助義務體現在人格權上。

義務的主體角色為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很顯然,在楊漢的案子當中,楊漢並不是專業的救援機構的從業者,不具備法定救助義務的,他隻具備道德上的救助。

並且,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楊漢隻是拒絕安慰石瀅,並沒有觸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中的過錯。

根據我的想法,該案的審判長應該是把楊漢拒絕安慰石瀅,視為一種過錯。

那麽根據侵權責任法,楊漢的過失是導致石瀅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他承擔了10%的責任。

但實際上,我認為楊漢的拒絕安慰,並沒有構成錯誤。

所以他不救助石瀅,隻能夠受到道德的譴責,至於賠償這種事情,隻能從人道主義來判定。

不能說楊漢侵權責任...”

羅大翔一上來就科普,讓不少的觀眾都明白了這個案子的本質,也算是直接給這個案子定調了。

科普完了之後,羅大翔又說道:“我剛剛說的是從絕對法律的情況出現的,但判決的時候,法官會考慮現實情況。

比如讓楊漢承擔10%的責任,其實就是一種息事寧人的做法。

不然死者的家屬通過各種手段騷擾被告方,甚至騷擾法官,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當然,這些痛苦讓楊漢來承受是絕對不正確的事情!”

說到這裡,一眾網友們也是點點頭。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這種情況發生。

有些被告為了避免死者家屬的騷擾,這個賠償就當是息事寧人,破財消災了,畢竟死人了。

但是楊漢的問題就出在楊漢沒錢上。

“我們繼續看吧,既然林默律師出手索賠了,那麽這個案子可能還會出現轉折,或許能夠成為一個案例,教各位男性同胞如何保護自己。”

“當然,諸位美女們也可以學習一下,這其實也是在保護你們哦。”

廣大男性同胞聽到羅大翔說到如何保護自己,都十分讚同的點了點頭。

從本質上來說,講的就是人權法,女性網友自然也是可以學習的。

法庭上。

林默說出索賠27萬後,大家都發出了驚歎。

尤其是對方代理律師,鄭北,臉色極為難看!

“林律師,你這...你這不是要我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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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北在心中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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