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彬和劉蓉談話時,一直在注意她的表情,劉蓉沒有出現什麼感情波動,情緒一直比較平穩。
如果劉蓉真是肖炳天口中的蓉蓉,那麼兩個人的感情一定很深厚,劉蓉真是凶手,不可能說的如此風輕雲淡。
再一個,劉蓉的年紀要比肖炳天大,再加上肖炳天長得比較年輕,兩個人的外貌差了將近十歲,至少在韓彬看來劉蓉是配不上肖炳天的。
當然,韓彬的這種想法有些主觀了,他畢竟隻見到了現在的劉蓉,並沒有見過年輕時的劉蓉,也沒準劉蓉年輕時長得比較漂亮,很多男人都喜歡成熟一些的女人。
總的來說劉蓉的嫌疑不大,但有一點讓韓彬想不通,那就是死者雖然被刀重傷沒多久就死了,但現實的生命和玩遊戲不同,不會立刻消失,即便受傷比較重,也能堅持一段時間,足夠用來呼救了,這才符合一個人死前的特征。
但是住在樓上的劉蓉卻聲稱沒有聽到任何異常聲音。
假設劉蓉說的是真的,那麼肖炳天在重傷後,應該被嫌疑人堵住了嘴,所以才無法呼救。
嫌疑人堵住了肖炳天的嘴,肖炳天肯定是要反抗的,而且臨死前的掙紮會很激烈,身上一定會留下一些反抗傷。
根據法醫李燦的說法,除了胸口的致命傷外,肖炳天身上沒有其他傷口,也沒有被捆綁的痕跡,也就是說在肖炳天清醒的情況下,這個假設是不成立的。
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肖炳天處於昏迷狀態,即便遭到了致命攻擊也無法呼救,這種情況倒是成立。想要應證這一點需要法醫後期的屍檢提供更切實的證據。
這屬於物證,還有一種更快捷的辦法,就是詢問其他鄰居昨天是否聽到了呼救聲,如果其他鄰居也沒有聽到異常聲音,那就證明劉蓉沒有撒謊。
韓彬下了樓,技術科也完成了現場勘查。
馬希文道,“現場剛剛勘查完畢,我們準備收隊了。”
“有什麼發現?”
“現場發現了一把尖刀,刀刃也就十厘米左右,應該是普通的水果刀,不過刀子的質量不錯,很鋒利。從現場的情況和屍體的傷口來看,極有可能是凶器。
另外,我們在廚房發現了一個摔碎的杯子,我們收集了玻璃碎片,我在碎玻璃上看到了殘缺的指紋,準備帶回實驗室拚接,看看是否能將指紋恢複。
另外一個發現您應該也注意到了,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一組血腳印,我們已經采集了鞋印,整理一下會送到您的辦公室。
還有一點,現場的情況給我的感覺有些亂,我不太確定這是否是第一現場。”
韓彬點點頭,“我剛才查看過現場後,也覺得現場有些問題,從血量來看,這應該是第一現場,我更傾向於受害人在受傷後移動過。至於是他自己移動,還是被嫌疑人拖動,暫時就不得而知了。”
馬希文道,“也有這種可能。”
“有沒有發現受害人的手機?”
“沒有。”
“有沒有找到一張年輕女士的照片,死者很可能會隨身攜帶,而且這張照片應該有些年頭了。”
馬希文搖頭,“沒發現,不過臥室裡倒是有一些老照片,你可以去看看。”
“那行,你們先回去,我進去瞧瞧。”韓彬拍了拍手,對著幾個隊員吩咐,“手頭上沒活的人幫我搜集屋子裡的照片。”
“是。”
自從當了中隊長,這種基礎工作韓彬很少在親力親為。
就在此時,王霄帶人回來了,彙報道,“韓隊,我帶人給其他幾個來過現場的鄰居做了筆錄。”
“有什麼發現?”
“他們雖然在這個小區住了很多年,但是對死者並不熟悉,也沒有靠近過屍體,沒有發現什麼可疑的地方。”
“案發時間段,他們有沒有聽到受害人呼救?”
王霄道,“沒有,我也正納悶這一點,死者雖然傷的重,但也不可能立刻就死,按理說應該會呼救才對,但所有鄰居都沒有聽到異常聲音。”
韓彬摸了摸下巴,“等李法醫進一步的屍檢結果吧。”
從現有的情況來看,肖炳天受傷時很可能已經失去了呼救的能力,既然沒有反抗傷,也沒有捆綁,那就說明很可能是藥物導致受害人無法動彈。
趙明走了過來,“韓隊,我將主臥的照片都搜集了起來。”
韓彬接過照片開始翻看,同時腦中回憶著他在高鐵上見到的那張照片、大小、款式、模樣。
韓彬翻看了兩遍,都沒有找到肖炳天在地鐵上看的照片。
韓彬突然想到自己忽略了一個問題,他應該跟劉蓉要一張年輕時的照片。
隨後又否定了這個想法,因為如果劉蓉是凶手,她肯定不會拿出肖炳天珍藏的照片。
而韓彬隻記得那張照片的尺寸,隻知道那是一張女子的照片,但因為角度原因,他沒能看清照片上女子的容貌,就算劉蓉拿出了自己年輕時的照片,韓彬也無法分辨。
韓彬繼續查看照片,很快就看完了隊員們搜集的所有照片,但並沒有發現跟自己記憶中相同的那張照片。
韓彬也沒有放棄,雖然沒有找到肖炳天隨身攜帶的照片,但肖炳天未必隻有一張那名女子的照片,這些照片裡很可能就藏著那名女子的其他照片。
韓彬將趙明叫了過來,“給你安排一個任務,查清這些照片上所有女性的身份。”
趙明露出一抹苦澀,“韓隊,這上麵有好多老照片,都過去幾十年了,相貌早就變了,這讓我咋查。”
“那就是你的事了,自己想辦法。”
安排好任務後,韓彬繼續觀察屋子裡的情況,用犯罪心理分析、還原案發的經過。
韓彬將所有的線索和證據彙總了一遍,他依舊覺得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比較大,但在某些細節方麵又有些異常。
例如杯子在廚房裡碎裂,應該是嫌疑人想要清洗杯子上留下的DNA和指紋,韓彬一開始以為是清洗之後才摔碎的,但剛才技術科勘察現場時,馬希文發現了玻璃杯上有指紋,這就說明應該是清洗杯子之前摔碎的。
摔碎了不代表DNA和指紋會消失,按理說凶手應該收集玻璃碎片帶走,這樣才能銷毀自己的證據,但是嫌疑人卻將杯子碎片留在了現場,這一點就有些不合情理。
當然,如果嫌犯作案時比較匆忙,擔心被其他人發現,也有可能來不及清理地上的碎玻璃。
但是,案發時間在受害人死亡之後的第二天,按理說凶手有足夠的逃跑時間。除非,當時有外在的原因或人乾擾、驚嚇到了嫌疑人。
還有一點,凶手帶走了受害人的手機,這說明受害人的手機上可能存有一些重要的東西。但作案工具同樣重要,嫌疑人帶走手機的同時,卻沒有將殺人的刀帶走。
韓彬拍了拍額頭,又想起了一個線索,死者家裡隻發現了一把刀,而這把刀可能是受害人用來削蘋果的,也可能是殺死受害人的凶器。
那麼問題來了,凶手來死者家是否攜帶了其他凶器,亦或者隻是臨時起意,兩人在交談中發生激烈衝突,凶手拿起了桌子上的蘋果刀捅死了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