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二十二章 列舉法(1 / 1)

王牌 蝦寫 1610 字 2個月前

對於蒙特羅的問題,於明回答道:“蒙主席啊,我這人觀主義者,我認為不符合邏輯的事肯定有問題。”於明對物證等不感冒。

“其實約翰副主席這件案子一直是我們調查人身上的汙點。”蒙特羅無視蒙主席這詞,道:“我成為調查人後,曾經很認真的看過相關的資料,但是並沒有發現不對。這些是資料。”蒙特羅把電腦轉向於明。

於明看資料,約翰很能乾,第一時間就判定油畫流向德國,聯係德國調查人。油畫被快遞送到鄉下一間房間門口,兩人輪流監視了三天,沒有發現有人取畫,於是隻能是放棄調查幕後人,拿回了油畫。

於明道:“這不符合邏輯。”

“怎麼?”

“既然快遞送到,當然是第一時間收取油畫,為什麼三天沒動靜?我想唯一的原因就是拿畫的人發現了約翰和德國調查人正在監視。當然,也有可能拿畫的人出車禍死了,那郵寄畫的人沒有收到同夥信息,難道不會親自來查看嗎?這案件分兩起,第一起是盜竊,然後空運。第二起是收畫。

約翰很能乾,利用竊賊遺留下一張收據追查到竊賊的旅館,從竊賊房間內發現了線索。從失竊到鎖定地址,隻花費了十二個小時。等等……失主報警了嗎?”

“…···”蒙特羅想了想回答:“失主有報警,約翰在失竊一個小時後就介入調查,這可能出乎了失主的意料……不過,假設這是一起雇傭盜竊的騙保案,油畫被找回來,失主應該順水推舟的拿回油畫。”

於明點頭,蒙特羅和自己想到一塊去了,如果約翰是被冤枉的,那失主是最大可能的壞蛋。約翰對失主不會有什麼戒心,畢竟自己幫失主尋找回了油畫。打電話詢問油畫是否破損·或者說帶了專家來鑒定油畫等借口。但是當時屋子裡還有一位德國調查人,酒杯上檢測出安眠藥,這安眠藥是誰下的呢?第二個疑問,失主拿回油畫·再進行一次失竊騙保就好,為什麼要急於拿回油畫?

於明問:“南希,你母親那天在嗎?”

“她上夜班,她是醫生。”南希回答。

於明道:“我這人不懂證據,假設約翰是好人的話,我倒是勉強可以推理出事情經過。”

貝拉一邊道:“太兒戲了吧?你對這案子並不了解。”

“不是,我就是用唯一的可能來連貫整個案子·比如,為什麼特種兵出身的約翰沒有反抗?為什麼杯子沒有安眠藥?為什麼失主會著急?為什麼…···所有為什麼都能得到一個牽強的解釋。”

這是老千常用的列舉法,比如為什麼一個不好女色的男人要送給一名高級妓女一筆錢?列舉了種種可能後·聯係前後因果關係,剩餘一個可能,這個可能很牽強,但是卻能說明為什麼。老千要對目標下手,就要了解目標生活的點點滴滴,列舉法經常會被用上。送錢這個例子曾經是燕三年輕時候一個目標,燕三當時很納悶,後來知道目標拿到了某項目,於是就聯係在一起·這男人給高級妓女錢,是為了讓高級妓女把錢給項目主管。這樣一條小辮子就拽在了手上。信息基本齊全,然後是目的性的訛詐·燕三可以匿名打電話:你以為通過消散送錢,我就不知道嗎?

列舉法和排除法不同,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然後排除機率低的可能。而列舉法是推演,通過不起眼的事和物進行聯係,得出唯一的結論。但是列舉法有個嚴重缺陷,那就是在信息不對稱不完善情況下推演。

蒙特羅點頭:“請說。”

“聲明,完全建立在失主騙保的基礎上。一個小偷進入失主家,盜竊了油畫,然後這小偷將油畫郵寄給了德國的同夥·地址選擇在一間德國沒人住的房子。這很完美,但是約翰速度太快·在快遞到達的同時或者先快遞到達了地址,這時候出來第一個問題,失主為什麼著急拿回畫?這個問題答案是,失主並不著急拿回畫,而是想知道約翰知道什麼。唯一可能就是同夥遇見了意外,無法和竊賊聯係,失主和竊賊不知道德國那出了什麼情況,當聽說調查人拿回了油畫,失主就向約翰打探消息。”

很牽強,但是列舉法就是這麼牽強,因為列舉法受限情報資源。

於明再道:“一個酒杯沒有安眠藥,一個酒杯有,約翰是好人基礎上,隻有一個可能,酒裡麵有安眠藥。竊賊在事後,洗乾淨了一個杯子,並且換了一瓶酒。為什麼?因為要栽贓。分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竊賊想知道約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畫,在兩人回來之前對酒裡下藥。當約翰和德國調查人喝酒進行第二個步驟,鑒定畫。”!

“竊賊進屋,一般依靠燈光等做參照物,屋子裡有兩個經驗豐富的人,竊賊未必有膽進去。當時手機並不流行,撥打座機就是最好辦法,但是沒想到約翰沒有睡著。這時候失主提出想鑒定畫的真假,約翰不疑有他,就答應了。然後喝了安眠藥和酒,毫無防備的約翰被襲擊帶走,怎麼收拾這個局麵呢?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鳥的計策,不僅可以拿到賠償金,還可以拿到油畫。那就是讓約翰來背黑鍋。”

貝拉長大嘴巴:“於明,你不去寫書太可惜了,這裡麵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

於明搖頭道:“不,偶然因素隻有一個,德國同夥發生意外。我們看細節,兩位調查人從德國回英國之前,通知了保險公司和失主,作為失主希望第一時間知道消息,約翰並不會懷疑。”

蒙特羅搖頭:“不行,時間太久了,物證都不在,根本無法證實。而且於明你是在約翰是好人前提下,強硬的推理出事情的經過。我想,你自己也不會相信。”

於明無奈道:“證據這東西真不是我擅長的,不過最少我解釋了約翰是好人存在可能性。”

貝拉歎口氣:“無論如何,現在都無法證實。”

“未必。”蒙特羅突然道:“按照於明所說,必然會留下一樣東西。”

“什麼?”三人問。

“屍骨。”蒙特羅回答。

於明的列舉法證實一件事,約翰是好人,必然在當天就已經死亡。這個說法,三人都持肯定態度,如果約翰是當天死的,那就證明他的無辜。

蒙特羅解釋更詳細:“約翰是好人的基礎建立在失主是壞人的基礎上,失主和約翰家距離三十公裡,就位置看,沒有任何不會被發現的拋屍地點。或者我可以這麼說,如果約翰是好人,他的屍體很可能埋在失主的家裡。”

貝拉搖頭:“十年了,就算埋在失主的家中,早也被失主處理了……”

貝拉突然不說話看南希,三人沒有感情的談論這件事,已經很嚴重的傷害了南希。蒙特羅道:“南希,去吧台自己喝點飲料。”

“恩。”南希點點頭離開。

蒙特羅道:“貝拉說的很有可能,十年來有無數機會可以將屍體運走,埋在某個荒山野嶺。”

“等等。”於明突然想起了葉戰曾經對自己說的話,當時曼迪來中國尋找藍寶石,於明需要一名出首者引發報警,這名出首者將會被判刑數年。於明當時問葉戰有沒有合適的人選,葉戰嚴肅警告於明,這類人為了錢出賣自己,沒有任何誠信可言,他們出獄後很可能以此案件做要挾,將於明當成提款機。於明道:“是不是可以暗中查詢下買主這幾年的銀行轉賬記錄?看是不是有定期朝指定私人賬戶彙款。”

於明這猜測可能性不大,但是目前沒有更好的辦法,隻能是用列舉法舉出可能性,然後通過收集更多情報,來否定列舉法。俗話說的撞狗屎運,撞到就賺到,撞不到也不虧本。這才是於明的座右銘。

蒙特羅沉默一會:“於明,你站立在個人角度上,沒問題。針對約翰案件我們調查人組織已經經過了三次大規模的盤查,如果這是第四次,那是不是要進行第五次呢?”

貝拉不同意:“西索,我們不用驚動組織,我想這件事我就可以辦好。”

“…···”蒙特羅思考一會,點頭:“好吧,這件事就由你負責。”

“恩······”貝拉沉思,看於明:這丫的是不是就想我來負責,故意讓我主動請纓?

於明看貝拉:不能吧,看蒙特羅勇敢、正直、公平的外表很難想象其擁有這麼一顆黑暗的心。

查賬戶對於專業人員來說很簡單,貝拉是專業人員,十五分鐘之後,貝拉就拿到了失主這三年來的轉賬記錄。不過失主是一名商業人氏,一大批的轉賬記錄要慢慢詳查。貝拉先取固定值:“沒有每月、每年或者每周固定朝一個賬戶轉賬同樣金額的記錄。”

蒙特羅看手表:“南希小姐,我先送你回家。”

南希看於明和貝拉,點頭:“好的。

於明站起來:“我也該走了。”

貝拉阻止:“你惹出來的事,你得幫助我。”

“……”於明想想左右沒事,問:“需要我做什麼?”死道友不死貧道,又可以增長閱曆,何樂而不為呢?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