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1章 正義法律(1 / 1)

儒道至聖 永恒之火 1080 字 2個月前

方運掃視那一雙雙充滿好奇的目光,繼續開講。

“實際上,不同的族群,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道德的觀念是不同的,有些族群的道德水平極其低下,甚至毫無道德可言,比如妖蠻,有些族群的道德水平相對一般,比如一些野蠻的人族,而我們聖元大陸的人族國家,道德水平則比較高。”

“道德水平高,能讓族群內部更趨於穩定,同時對外沒有過於強烈的侵略性,因為這個族群更善於講道德,更喜歡用懷柔而非激烈的手段對待外族。隻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激烈的武力,先禮後兵就是這個道理。”

“但是,道德水平低下的族群,從一誕生就有著強烈的侵略性,這種族群有一個共性,那便是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從事搶劫、殺戮、掠奪等活動,比如蠻族,全民皆是強盜。反觀人族,除了少數情況,我們都會限製士兵搶劫掠奪,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

“我們把這兩種族群,簡稱為善良族群與強盜族群。”

“人族目前是善良族群發展到極高的層次,我們的法律之中有一些族群源生的觀念,許多刑法實際則是報複性法律。為什麼我們人族大多數人更希望重罪重刑,不願意廢除死刑?原因就是我之前說過的,一是我們人都有利己的私心,二是我們人族的道德水平高,我們的法律,傾向於‘保護受害者’。為什麼我們要傾向於保護受害者是利己呢?因為我們會認為自己不會去犯罪,所以我們不在乎罪犯,可以毫不心軟地用最大限度去懲罰罪罰、遏製罪犯、預防罪犯。”

“我們人族遇到罪大惡極的罪犯被判死刑,會感到由衷的喜悅,因為我們認為可能危害我們的人又少了一個。如果我們遇到罪大惡極的罪犯被輕判,甚至被放走,我們會特彆憤怒,因為我們擔心那個罪犯或者像他那樣的人會傷害到我們。”

“這種對殘忍的罪犯的憎恨,隨著一代一代的血脈傳承,文化的傳承,不斷影響我們,甚至成為善良人們的本能。我知道,有些人會覺得這種事不會成為本能。我在很早前就給醫殿提了一些建議,用以研究人族的方方麵麵,其中有一項研究非常有趣,我們人族最討厭的動物中,排名第一的是蛇。”

“我一開始非常奇怪,實際上,我們所調查的許多人,從小就在城市中長大,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極其熟悉的人都沒有被蛇攻擊,甚至也沒見過蛇,對蛇的了解僅限於書本和圖畫。而且,現代人族被蛇毒死的數量,甚至少於發狂的馬和牛殺死的人,而河馬殺死的人的數量也遠遠多於蛇。顯然,這不是後天學到的經驗,可能是一種共有的本能。”

“我們人族祖先在誕生的時候,不可能天然形成一種本能專門針對蛇,先祖應該隻會害怕能傷害我們的東西,不會針對具體的事物。那麼,為什麼現在我們人族會特彆討厭蛇呢?”

“如果我們回到原始社會,把自己當成一個原始人,我們的生活環境是什麼樣的?或者有茂密的森林,或者位於草原之上,總之,我們周圍不會出現像城市這種非常安全的大片區域,必然處於非常複雜的環境中。我們必須要在灌木林中采摘野果,在茂密的樹林或草原中狩獵動物,我們會遇到很多有攻擊性動物,比如老虎、蛇、蚊子、河馬、大象、毒蟲、狼這些等等。”

“那麼,我們如果是原始人,最害怕什麼動物?我們便用排除法,一一排除。”

“我們更害怕危害大的動物,還是危害小的?那麼,蚊子蒼蠅被排除。”

“我們是更害怕食肉動物,還是更害怕食草動物?很顯然,大象就被排除,而河馬雖然是雜食動物,但主要以草為生,它們隻有在草缺少的情況下,才會食肉。所以,我們也會將其排除。”

“我們更害怕大的容易被發現的動物,還是更害怕不容易被發現的動物?那麼,獅子、老虎和狼也被淘汰。”

“我們更害怕容易對付的,還是不容易對付的?毒蟲顯然非常可怕,但我們隻需要一隻草鞋,就能將其拍死,也會被排除。”

“最後,我們剩下什麼?對,就是蛇。蛇有毒危害大,吃肉,不容易被發現,而且,在沒有工具的情況下,也不容易對付,幾乎彙聚了一切威脅人族的要素,這才是我們先祖恐懼蛇的根源。”

“這種對蛇的恐懼,一代代傳承下來,所以即便是現在的人族並沒有親身感受到蛇的危險,也依舊最討厭蛇。”

“這就是我想說的,我們遺傳祖先的,不隻有外形,還有一些本能,怕蛇隻是本能之一。”

“我們的祖先是相對善良的,道德水平是相對高的,這種本能,也讓我們繼承,所以我們人族本能地想要重罰罪犯,我們要儘可能保護或補償受害者。”

“所以,善良族群,會製定正義法律。”

“想通這個道理,我們再思考一下,那麼不善良的族群呢?”

“我在《政史》中,列舉了許多族群或國家,有兩種國家的類型特彆明顯。”

“第一種國家,我們稱其為強盜族群,他們叫維京人。他們祖先是一群海盜,靠劫掠為生,他們所處的自然環境比較惡劣,他們為了活下去,所以不會也不可能擁有較高的道德水平。但是,當維京人憑借血淋淋的手段完成了原始積累,獲得了強大的力量後,他們的生活變得富足,他們發現不用再去販賣奴隸、搶劫商船、敲詐勒索等也能活下去,那麼,為了族群的穩定,他們必然要製定法律,必然要阻止之前的那些強盜行為。”

“第二種國家,算是強盜族群的分支,我們把他們叫流放人。這些人,犯了各種罪,被他們的先祖流放到奧州,然後,這些人為了能讓自己占據奧州,聯合本國的人,對奧州的原住民進行慘無人道的屠殺,最後獲得這座大島的統治權。和維京人一樣,他們完成血腥的原始積累後,也要維護族群安定,也要製定法律,必然也會禁止殘暴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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