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何方的證詞,在你們的犯罪團夥內部,還有二十多個像他一樣的少年殺手。”
林載川上半身筆直坐在審訊桌後,神情冷淡直視著對麵的楚昌黎,話音帶著不容置疑的篤定,“要集中管理、訓練這麼多未成年人,並不是簡單的工作量,你們內部應該會有一套規範製度,統一訓練的‘標準’。”
“市局調查到的可能跟這起案件有關的失蹤未成年人數量還不到一百人,這隻是記錄在案的數據,事實上的數字恐怕遠不止這些。”
浮岫市有八百多萬人口,幾乎每天都會有人失蹤,如果受害者是個無父無母的孤兒,甚至不會有人注意到他消失不見,也當然沒有人會為了一個流浪兒報警。
像何方那樣的孩子,他們就這樣悄無聲息地、不為人知地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而能被市局統計出來的數字,很可能隻是真相的冰山一角。
“你能調查到這麼多,倒是讓我沒想到。”自從跟林載川徹底攤牌撕破臉皮,楚昌黎也不裝了,臉上帶著原形畢露的冷酷與狠辣,他靠在椅子上桀驁地一笑,腳踝一晃一晃的,“讓何方吐出來這些應該費了不少時間精力吧,畢竟他在訓練的時候,可是成績最好的那個……”
“但是他竟然也不聽話。”
最後這幾個字從楚昌黎的嘴裡吐出來,幾乎能聽出森寒冰冷的殺意,讓人後背發涼、不寒而栗。
林載川隻是冷冷地看著他。
何方其實沒有跟警察說出多少實情,都是他的“反應”在說話。
楚昌黎似乎很喜歡看林載川冷下臉,更加得意地對他一笑,“你說的沒錯,我們確實有專門訓練他們的辦法,像何方這樣的小孩兒,我實在見的太多了。”
“那些小孩兒剛開始見到我們的時候,都害怕地像一窩兔子,畏畏縮縮地湊成一起,膽子一個比一個小——但是男人怎麼能像兔子一樣嚇的直哆嗦呢。”
他在說這些話的時候語氣相當吊兒郎當,“所以我們想了個辦法,練練他們的膽子。”
“我找了一塊地圈起來,把那些小孩都放在裡麵,然後帶著幾個人去打獵——”
楚昌黎意味深長地頓了頓,看向林載川,“我還為他們量身製作了一套遊戲規則:兔子可以在獵場裡自由活動,但如果萬一不走運被獵人抓住,就會死在獵人的槍下。如果被抓住的兔子在一天內,主動向獵人上交其他兔子的屍體,就可以逃過一死。”
那一瞬間,審訊室內外的刑警都聽懂了他的意思——那些未成年們被困在一個封閉的“馴獸場”裡,還有一些像楚昌黎這樣心狠手辣的人,他們以更高等級的“獵手”身份,拿著武器捕殺被困在的“獵場”裡的“兔子”。
而那些少年唯一可以活命的方式,竟然是殺害同伴,來換取自己的生機。
……畢竟對抗同樣軟弱的“兔子”,比對抗拿著槍的強大“獵手”要容易的多。
所有生物在麵對死亡時,都
有自我保護的本能。
旁邊的書記員打字的時候手都是發抖的,
她聽的渾身發冷,
又憤怒至極。
少年人的性命與自由,就被這些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如此輕賤、玩弄,還敢這麼大張旗鼓、明目張膽地在警方麵前耀武揚威。
楚昌黎肆無忌憚笑了笑:“剛出生的兔子怎麼會殺人呢,你不去教他們,他們永遠都不知道自己的牙也足夠鋒利、一口就能咬斷彆人的血管……用這種辦法最後留下來的就都是野獸猛禽、都是最適合乾這一行的人,他們可是我千挑萬選出來的得意門生。”
在審訊室裡很少能見到楚昌黎這樣的嫌疑犯,再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在得知可能麵臨死刑判決的時候,都是一副痛改前非、悔不當初的模樣,希望法律能夠再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像楚昌黎這種死不悔改、喪心病狂到無法無天的殺人犯非常罕見,他對彆人的生命漠不關心、好像自己也完全不害怕麵對死亡,想要從這種人的嘴裡得到一絲線索,簡直難如登天。
楚昌黎一個字一個字惡意地往外吐露近乎恐怖的真相,林載川隻是一言不發地聽著,沒有其他任何反應。
憤怒、厭惡、痛恨……什麼都沒有。
“至於那些孩子現在在哪……”
楚昌黎故意拖慢了腔調,重重嗤笑了一聲,“林載川,你不是很有本事嗎,怎麼求到我麵前找線索了呢。”
如果換一個人坐在這裡,甚至隻是作為一個旁觀者,恐怕此時此刻都已經憤怒到想親手把楚昌黎大卸八塊,痛罵他喪心病狂,但林載川似乎有一種天生非人的冷靜,絲毫沒有理會他的挑釁,隻是用一雙波瀾不驚的烏黑眼睛注視他,聲音平靜開口道:“楚昌黎,你可能是誤會了什麼。這起案件市局調查到現在,你交代或者不交代,對辦案結果都沒有任何區彆,沙蠍的存亡事實上跟你也沒有太大關係,不必把自己看的那麼重要——你現在之所以在這裡有開口說話的自由,隻是市局主動給你一個立功自首的機會。如果你不想坦白從寬爭取免死,我對此沒有任何意見。”
看到對麵條子的反應這麼平靜,楚昌黎好像有些索然無味,他扯了扯袖子,露出他手臂上的紋身,身體往後一仰,“林隊長,你也知道我是什麼人,如果我這裡說了一絲不該說的話,我恐怕都等不到你們的死刑判決書下來了。”
他用手指在椅子邊緣敲了敲,裝模作樣道,“不然你讓我跟何方見一麵,讓我來開導開導他,說不定他願意跟你們說點其他有價值的線索?哈哈。”
“………”楚昌黎的態度顯而易見,關於沙蠍的線索他不會在警方麵前透露一分一毫,林載川也不想跟他再白費口舌,“在這起案件的偵查階段結束後,你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市看守所羈押,直到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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